自由的邊陲-論監獄的極度不自由與網路的極度自由之矛盾性
陳芳哲(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四年級)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四節 名詞解釋與研究限制
第五節 章節安排及關鍵字
第二章
監獄型態
第一節 監獄的演進
第二節 傅柯的規訓與懲罰
第三節 現代監獄
第四節 監獄相關研究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網路特性
第一節 網路常見的使用環境
第二節 網路特性
第三節
網路影響
第四節 網路中的全景敞視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網路與監獄的融合
第一節 網路能幫上什麼
第二節 監獄網路化的危機
第五章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關鍵字:
監獄、矯治、社會適應、網路、全景敞視、教育、監視、人權
第一章
緒論
人們被關進監獄已是處罰,而不是為了處罰----英國監獄委員會主席派特森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監獄包含的功用有兩大項:懲罰和教育。但我們循其最終目的,其實教育的成分還是佔了較大的比重。由最早期的以應報為出發點的懲罰,到目前所謂的矯治單位,好像懲罰的定義是由嚴酷的天平一端,移到仁慈的一端,但我們不難發現,不管怎麼改變,教育的影子還是一直存在著---不管是教育受刑人或是社會大眾。
相關的理論一直在爭辯著,究竟對於罪犯,是要以懲罰的功用為主、還是以矯治的功能為先?這兩者之間究竟該怎麼拿捏才能恰到好處?
以處罰為主的方式固然太過殘忍,且對於其後人犯再犯可能,的確也收不到相對應的成效;但是如果一昧的以寬鬆或是不懲罰的角度去對待受刑人,固然對於被害者說不過去,達不到社會公義,對於阻止其他因為一時的慾望追求,而造成他人傷害的罪行,也無確切的嚇阻力量。
社會學大家涂爾幹[1](E.
Durkheim)認為犯罪是一種社會事實,是社會必然存在的現象之一。[2]
人類行為被社會力量所控制,社會力量包括一切正式與非正式的法律與道德。涂爾幹認為人類行為是一種集體的意識、不能以個別來說明。社會規範是大家摒除個人主義之後的共同決定,當這些由共同外在下達的指令不清楚或是不能被個人內在整合時,就會產生社會問題。
於是我們可以連結,這個社會上什麼行為是犯法、什麼行為可以被接受?矯治單位中禁閉的是什麼類型的收容人、判決他入獄的理由是什麼?這都關係到一整個社會的認知及接受度,我們不能說監禁只是社會底下一塊可以隔離出來的空間。社會意識直接影響到監獄中所有的觀念,包括受刑人的進來和出去。一個社會的文明演變狀態,更可以由監獄中的生態一窺究竟。
另一方面,科技進步網路發達,電腦網路的使用在社會上已是不可避免。很多社會學相關研究都已朝著此方面進行
。
我們可以推知,在未來網路的使用程度,將會大大的融入我們的生活之中,
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依賴更甚的一項慣用品。網路上的生活,跟目前的真實社會,雖然有其不同特性之處,但也有著大大重疊或可以相互借用討論的層面。我們可以推論未來的生活,就會是當下的真實社會所過渡而來。未來的社會將會因為多了台電腦介面,而多了更多不同的生活適應方式。
網路最大的一項特性,即是無遠弗屆。對於再如何遠的真實距離,也可以藉著電子的傳輸速度,而化為幾秒鐘的時間長度(黃厚銘(2001),Heidegger的哲學思想與資訊科技,《資訊社會學研究(1)》[3])。
本文假設,未來網路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將會變得如同手錶、眼鏡一樣的個人化、一樣的必須,而且在越來越多的學習方式都將被電腦網路的功能取代的狀況下,監獄-----一個囚禁人身自由的空間---將如何因應這種狀況?我們有沒有辦法利用網路增進監獄的矯治效果?
當網路社會自由自在的特性進入了監獄裡不自由的規訓限制時,究竟是哪一方獲勝?這兩者乍看之下相互矛盾的功能,有沒有可能並肩作戰?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的假設,本文的目的即在探討:監獄網路化的狀況。以自由而出發興起的網路文化,引進了最不自由(或說是最嚴格控制自由)的監禁場域時,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情形?究竟是網路的「既隔離又連結[4]」的特性讓監獄裡的受刑犯享受到從所未有的自由自在?還是根本監獄就不可能開放網路自由進入監獄?或是說網路與監獄兩個特性互相影響融合,網路完成前所未有的教養功能,讓受刑人在更短的時間內,修習到更多將來回到社會的知識技能?又能達到監獄本來的懲罰功能:因為身體上的拘禁加上心靈上的反省,讓監獄的功能發揮到極致?還是說對於自由,兩者根本毫無相干?
對於網路的普及性,在不久將來,必定引入監獄中。監獄上的管理,一定是電腦化的資訊管理,而對於犯人來說,也許網路會變成了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或是我們退一步想,成為矯治單位中教養的必備教材之一,就好比電視音響一樣的自然使用(雖然在監禁的場域中人犯還是有其一定的限制)。但是在社會中,已經出現了實際生活與虛擬空間的錯亂情形,我們先不去討論這些在社會上的網路「公害」,就光是懲罰這項功用來講,當犯人們都自得其樂的沉浸在網路所帶來的便利之中時,那懲戒或是控制的力量是否相對性的弱了許多?犯人們在網路上可以為所欲為的跟其他人交流意見,監獄中的使其「孤獨」的功能全被抹滅,身體自由的處罰對於犯人來說也許不再那麼的被在意,那最後酷刑會不會變成了:不給犯人們使用網路?(你要吃糖就得乖!)而且在此規則之下,邊沁的全景敞視建築,也變得毫無作用,犯人們哪管你是要怎麼監視?他們都沉溺在自己建立的虛擬國度之中,對於真實世界的批判,光亮也好、黑暗也罷,都只是一種看不見的背景而已。也許在一剛開始時,還有所謂的道德規範,社會力量讓剛進去的受刑人感到壓迫及譴責,但會不會時間久了之後,讓受刑人產生了「監獄=免費網咖」的錯誤認知,讓監獄監禁人身變成了沒啥大不了的懲罰?
本文期望引起相關討論。在未來幾十年,對於網路的教育功能,引進監獄後可能產生的狀況,究竟網路適不適合為監獄所用,這是第一項討論目標。第二,當網路社會在真實世界裡成熟到一定的程度時,對於人們的權力、公平、正義一定也會有影響,在本文討論的範疇之中,除了懲罰的形式會做調整之外,對於這些在人類心中的懲罰概念,會不會因此而受到更大的挑戰?前者可能歸類為獄政學的討論,但是後者本文希望能由網路社會學的角度[5]來觀察討論。
本文採取了位於嚴酷懲罰和一昧關愛此二者的中間說法---正義模式[6]。
正義理論模式採取的觀點,對於犯罪的定義是偏向為罪犯個人的選擇,並非生病或被外界環境影響,但是本文認為影響這些個人選擇的動機,還是整個社會帶來的影響力量。在此使用正義理論,是借用理論中顧全社會公平,以及犯人必須對其行為負責的觀念;加強獄所中的矯治功能,針對受刑人有更多的教育空間,這並不表示社會要完全負擔這項過失成本,監獄仍是依照處罰的原則,將處罰在受刑人上施行,把教育夾帶進入懲罰的功能。一方面顧及了懲罰對於受刑人及社會大眾的警惕力量,一方面也顧及了受刑人在獄所中接受教育幫助的權力。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文採歷史比較、文獻分析方式。依照傅柯[7]的《規訓與懲罰》[8]一書當成主軸,開始討論監獄歷史的權力及運作方式。本報告的資料包括已出版的書籍,中文的報章雜誌,以及相關研究主題的博碩士論文。這些資料對本研究相當重要,因為由不同角度、角色、學門的視野,可使本文的分析討論中,不會有太過主觀的意識,並提供了其他方向的思考。本文盡可能的把所有能找到的觀點做相互的觀察。在此也嘗試用了網站上的訊息,有人會批評這種資料因為嚴謹度不夠而失去了它的有效例證,但本文仍決定蒐集這種資料,準備把它當成是一種意見的傳達或是一種假設的例子,本文認為這對研究推論極多方向的思考要求有著相當程度的助益。
在比較分析方法中,我們可以知道就現有的統計部份,不能完全相信其正確性---不論官方或非官方的、初級的和次級的。我們的保護措施在於:複證,就是一次再一次的確認。同時我們也要留意資料來源中的偏見,盡量從不同的來源獲取資料,以代表不同的觀點。韋伯[9](Max
Weber)也指出,研究者必須能從心理的角度來設身處地的思考被研究者的環境,觀點及感覺以求適當的解釋行動者的行動。歷史比較的研究者,必須從大量的資料詳細描述研究主題,採取韋伯稱之為理念型[10](Ideal
type)的形式:借用理想型式使社會事實之間的關係變的清晰可理解,理想型不是假設,它為假設提供構造指導。由社會現象的本質特性所組成的概念模型,通常歷史比較研究是處於一個特別的理論範例中,有時歷史比較研究者也嘗試在新的情況中代替先前。(Earl
Babbie(著),李美華等(譯)(1998),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上下,台北:時英)
以上的比較分析為完整研究的前半段,也是本文成果。本文在時間限制及監獄非公共研究場域的限制下,要深入且持續的觀察是目前最大困難點。期望在討論過本文所假設的狀況,認為假設的確可行後,再加入相關開放試驗及人員觀察,以達到網路與監獄的確切平衡。
第四節
名詞解釋與研究限制
在動機中已經說明了假設:網路必然進入真實社會每個角落。在此狀況顧及懲罰與矯治的兩方面功能,在監獄中以有限制等級的區別,把電腦網路的教育功能引進監獄,提供相關網路優點,並嘗試解決監獄目前當下問題。以下把幾個本文常用的名詞稍做定義:
一、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刑罰種類大致分為主刑:1.死刑。2.無期徒刑。3.有期徒刑。4.拘役。5.罰金。從刑:1.褫奪公權。2.沒收。本文所要探討的對象,以有期徒刑受刑犯為主要,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但未來有相當出獄之可能,且非短時間的受監禁者。
二、在監獄學[11]中,把矯治機構劃分為廣義及狹義兩類,廣義矯治機構包含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而狹義矯治單位屬於前三者。監獄與看守所的不同也一併解說:
監獄:為自由刑之執行場所,目的在於使受刑人改過向善,恢復社會生活。
看守所:羈押刑事被告處,主要功能保全證據的完整,協助偵察、審理程序的順利進行。
本文中提到的矯治機構,以狹義矯治機構為主,且為了避免字詞的混雜[12],不包含看守所。意即所有的矯治單位都將以成人監獄為討論對象,但未來目標希望推行到所有種類的矯治單位。
三、在台灣學術網路[13]的名詞解釋,網際網路(Internet)定義為各種不同網路連接起來並提供一致性的網路聚合體
(metanetwork)服務。網際網路提供給使用者下列四個與眾不同的功能:
1.提供各種不同網路連線的解決方法。
2.連上網際網路即可與其廣大社群(Community)連通。
3.點對點的連線,即使互相連線的兩點不在同一實際的網路上。
4.一致性的服務。
我們可以簡單來定義,網路即為兩台以上電腦的連結,以分享資訊為目標所
構成的集合體。在這邊和「電腦化」兩個名詞要辨別的是,本文指的使用電
腦,不只是使用電腦的快速計算及可儲存龐大資料,更進一步的是網路帶給
人們的連結性質。網路的連結不外乎兩者:龐大的資料庫以及「人」為單位
的對象。本文所指的不是電腦化(因為這無須證明,電腦的使用,在目前資
料爆炸時代,已經確定電腦的使用效益,在獄所中的職業訓練,也已有多項
電腦技能教學),而是現今最流行於社會的網路使用方式。而且對象是針對
監獄中的受刑人,非監獄管理人員。
第五節
章節安排及關鍵字
第二章將先由監獄部分介紹,由傅柯規訓與懲罰一書出發,大致瞭解監禁作用的思想演變,再介紹矯治相關理論、相關工作及研究,並試著以嘉義舊監獄的空間介紹監獄環境。第三章介紹目前網路社會研究中發現的網路特性,也把與本文相關的網路研究作簡介。第四章則會把上兩章的特性結合起來做討論,推測網路進入監獄中所帶來的影響,以及目前人們認為網路與監獄不可能融合的說法作
討論。最後一章為總結,再次歸納其二者融合後的優缺點,並試著在報告之後做未來監獄型態的可能推測以及與社會學連結。
第二章 監獄型態
由獄政的演進,我們可以觀察到一個社會的演化,人群的圍居,經濟政治的變化,以及人權的精神提升:
第一節
監獄的演進[14]
從古世紀起,人類對於彼此間的衝突,是以報復的觀念為主,彼此間的殺伐甚至成為了部落、世代間永不停止的流血。到了漢摩拉比時代,以Hmmurabi
Codes為代表。法典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均嚴厲聞名,且有些刑罰甚至規定由受害者執行。雖然其中包含了規束的成分,但仍是蘊涵報復的思想。在十八世紀的啟蒙時代之前,監禁這個概念並不存在於各國家的法律中,所謂的拘禁只是在等待宣判之前的暫時安置,所以這些暫時安置所並沒有一套規格化的場所,有的是古堡、橋墩、拱洞、地窖、甚至修道院的獨居室也被援用。文獻上最早有記載的監獄是西元前64年,羅馬的Mamertine監獄,係以土牢形式呈現。
到了十六世紀英國成立遊民習藝所[15](work
house)收容輕微罪犯及遊民,之後各地方也相繼成立因都市中日益增加的遊民而設置的習藝所,但由於之中收容的案例太過繁雜、又無系統的分類,且缺少相關的處遇與設施,所以衍生不少社會問題。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刑罰學之父,在他的論文極力主張,過於殘酷的刑罰是沒有必要的,刑法應有更人道的表現。邊沁---全景敞視監獄的設計者,也認為雖然犯罪的懲罰具有相當嚇阻力量,但也不可毫無界限的殘酷。英國約翰•霍華德(John
Howard,1726-1790)---現代獄政之父,在一連串的呼籲下,促成了一七七九年的監獄法案,於英國成立第一個現代化懲治監(penitentiary),強調安全、衛生、禁止賴用刑罰為原則。
十九世紀起,稱為監獄矯正時期,美國的監獄試行最引人注意,以賓夕凡尼亞和奧本式為主。賓夕凡尼亞制又稱隔離制,強調獨居監禁,建築型態以放射狀方式呈現,相對於賓夕凡尼亞制的紐約奧本制,強調罪犯在日間可以雜居作業,但不准交談,晚間仍維持獨居,舍房僅作休息使用。此時因為工業革命的來臨,在奴工問題與民眾的經濟利益產生衝突,又因經濟不景氣,曾走回懲罰的回頭路。但此時由一群心理學家引導的個案工作與調查分類技術卻逐漸萌芽---個別化的處理---教化矯治成為獄政重要目標。
十九世紀後半,監獄的矯正時代來臨,1870年一群革興者主張感化理念,
在紐約建立第一個感化機構---艾爾米拉感化院(Reformatory
in Elmira)。刑罰的演變,已漸漸的由公開展示的酷刑,轉變到了一種對於懲罰本身教養為主的形式。
學者李茂生將矯治期又分為一九三0年之前的矯治模式和三0到六0年的醫療模式,此二者重點都在想恢復改善犯人為企圖,但在一九六0年後遭到各方反對,而進入了擴散期的正義模式(the
justice model)。正義模式強調行刑的正當程序和受刑人的權利義務,由此,逐漸過渡到今日的「戒護管理時期」(the
security management model)。
中國方面,在夏朝之前雖有刑罰但並無監禁規定,夏朝開始有監獄制度,當時是讓人犯思愆改過之場所。而秦代因為帝王體制,獄政也跟著腐敗。漢朝始有「獄」的名詞,但其時獄吏對人犯極盡凌虐,毫無教化矯正可言。唐代管理良好,每年還有刑部巡視各監獄及囚犯生活,到了武則天登位,刑罰趨於殘酷。宋代獄政制度尚稱完善,唯管理較為鬆懈。明朝開始最高審級法院不設置監獄,法規完善,但卻未能奉行。清末因國勢衰弱,開始學習外國,繼而有創辦監獄學校、建立模範監獄等改良基礎。台灣監獄均日據時代所建,政府遷台後於民國47年推行現代行刑措施。
由以上所見,矯正觀念的源起在中國夏朝早就有之,只是自秦朝後各朝代中對於矯正觀念並非常態,對於其管理也時好時壞,我們可以看見在監獄管理制度妥善的時候,就有矯正概念在其中,當獄政混亂時,對於人犯殘暴忽略時,自然就是對於人犯毫不在乎,更別說是矯正系統的執行。
第二節
傅柯的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16]
and Punish)
我們可以由傅柯的這本書中,大致瞭解由古世紀開始,到十九世紀左右的歷
史演變及思想概念演變:
一、酷刑是一種技術
在<規訓與懲罰>一書開頭,傅柯把蒐集到的行刑過程描寫了出來:
「然後架起行刑台,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著
弒君凶器的右手,將融化的鉛、沸滾的松香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用四馬
分肢,再焚屍洋灰。」
「連接試了幾次,刑吏各自從衣袋裡拿出匕首,割斷大腿根部,而不是切斷大腿
關節。四匹馬一用勁,拖走了兩條大腿,先拖走右腿再拖走左腿。」
傅柯從前幾世紀的刑罰中整理出酷刑所含的必要三項基礎:
1.一套準則
2.可以被計算、可以被分等級的
3.可控制的
因為酷刑可以被計算,所以對於痛苦的程度拿捏就可以被控制,而這些準則的計算都被控制者計算著,成為一套詳細分目。當受刑者被酷刑嚴厲的處罰時,呻吟對於權力來說成為了一種榮耀的顯現。(但是,是誰的權力表現?)
在十八世紀之前,還是以一種公開處罰的時代,刑罰展現在眾人眼中,具備了以下功能:
使犯罪者成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受刑的前一秒,在公開場合再次宣判他的罪刑,受刑者再次強調以他自己的肉體去承受自己的罪行和司法正義。
強化懺悔畫面:公開認罪成為強制的當眾認罪,代表真理贏得最後的勝利,罪犯再也不會失去什麼了。(也就是說罪犯不會再擁有什麼了)
和罪行本身聯繫在一起:處決往往選擇犯罪發生的地點。正義可以在公眾面前宣告罪行將與犯人一同消失。
戲劇性過程將成為司法儀式的最後一個證據:肉體痛苦可以顯示被告是用自己的人身來承擔這罪刑,每一個受難的過程、哀嚎、掙扎都將成為符號烙印下來。
二、懲罰是一種預防
傅柯認為懲罰不再是展示的儀式,那只是一種陳舊的觀點。因為懲罰是為了未來,懲罰至少還有一種叫做防止犯罪的功能。傅柯提出了幾項原則:
傷害最少:處罰的傷害稍稍超過犯罪會帶來的好處即可。
充分想像:懲罰的不是肉體,而是觀念。痛苦的記憶能防止罪刑重演。所以只要讓罪犯能有所警惕即可。
單方面效果:我們要施行的對象,僅止於罪犯,而非展示給大家看他肉體將受到多嚴重的處罰。讓大家相信罪犯的確受到懲罰,我們確定罪犯不會重犯罪行即可
絕對確定:相應的法律和處置方式應絕對明確。
「如果赦免是公正的,那麼法律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法律是好的,那麼赦免就是完全違法的罪行。」(Brissot,200)
共同真理:犯罪事實只有在充分證明後才宣布有罪,否則應該都是無罪的。而證明的過程應該如同科學家使用的理性方式。
詳盡規定:每項罪行,針對每種對象、動機及處罰所造成的效果都應該毫無遺漏的分門別類。因為處罰重點在於防止再犯,要仔細評估懲戒效力。
於是,懲罰應該以一種溫和的方式:
盡可能的寬宏、客觀:只要對試圖犯罪的人,在犯罪之前喚醒他對於懲罰的符號記憶。
這套符號系統應該對應著過錯本身:惡劣的情緒必須用良好的習慣克服,懶惰就讓他保持勤勞。
一種時間性的調節:一種無止境的刑罰將變得自我矛盾,如果犯人已然改過但卻不能從這些約束中得到任何好處,這些約束無疑是一種酷刑。
最主要針對的,是潛在的罪行:這套懲罰符號應該更快的傳播,讓大家認識進而避免罪行。
直接的連結概念:懲戒是一種符號的活化,大家不再看見君王,而是辨認法律本身,法律將罪行與懲罰聯繫起來。只要犯罪一發生,懲罰隨之而來。
公之於眾的:它具有解釋、自我證明、昭示罪行的作用。
傅柯認為規訓是一種不間斷的強制,這股力量監督著的是過程而非結果,根據盡可能嚴密地劃分時間、空間和活動的編碼來進行。而空間就是首要下手的部分,傅柯繼續強調富有規訓能力的的空間,要有以下幾種特性:封閉的、單元定位的、嚴格劃分作用的、等級排列的。因為封閉,所以標示著與其他地方不同的符號。因為單元定位,所以可以細緻的利用空間。因為嚴格劃分作用的,所以每個單位都是被詳細紀錄著。 因為等級排列,所以在網絡中是循環流動。既然傅柯認為空間可以成為規訓中的一種改變力量,那表示人的身體是可以被操控、駕
馭、改造的,於是有接下來的全景敞視主義(panopticism)和圓形空間:
三、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on)
邊沁[17](Jeremy
Bentham 1748-1832),設計出一種無監視死角的監獄模型:
四周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大圈窗戶,對著環形建築,環形建築被分成好幾個小囚室,每個囚室都有貫穿建築物的橫切面。各囚室都有兩個窗戶,一個對著裡面,與塔的窗戶面對。一個對著外面,使光亮能從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需要做的就是安排一位監督者,通過逆光效果,監督者可以從瞭望塔與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觀察囚室。囚室是可以隨時被觀察並一眼辨認的。其最大的功能在於推翻了舊有監牢的三項功能---封閉、剝奪陽光、隱藏。它只保留第一項。充分的光線和監督者的注視有效的捕捉著囚禁者,因為黑暗可以保護囚禁者,可見性是另一種捕捉器。囚者只能被觀看,但他失去觀看的權力,他是一個被探查的對象,而非進行交流的主體。
這樣的建築正好完成了傅柯所提出的管教方式:監視、裁決、檢查。在這種「透明的」空間裡,被囚禁者不斷的目睹這棟監視他的建築物,但卻又無法得知其中有多少雙眼睛正在對他進行分析,於是被囚禁者自己完成了監視自己的這項任務,隨時檢查自己的行為,並且以自我概念持續的裁決己身。這成為了連續的行動,而且沒有止息。
四、監禁是一種矯治
監獄為什麼以剝奪自由為形式?
在一個自由受到推崇、自由屬於一切人、每個人都懷著一種普遍而持久的情感嚮往自由的社會裡,失去自由對所有人都同樣的重要。且能用時間來量化刑罰,在工業社會中,是一種經濟上的自我證明,靠著徵用犯人身體的時間,形成一種顧及經濟/道德上的考慮。
也就是說監獄藉著徵用人犯身體的時間,對之進行相關的矯治教育及勞動。加上我們可以量化時間,刑罰成為可以被估計的手段,再加上每個人擁有的時間都相同,一天24小時,於是顧及了公平性。
傅柯選擇監獄的濫觴,是一八四0年梅特萊(Mettary)農場的開始啟用。
因為它是一個極端的規訓機構,
是各種對行為進行強制的技術集大成的標
本。囚犯被分配在等級嚴明的各小班,並同時奉行五種模式:家庭模式(每班都由兩個老大哥和兄弟組成的家庭)。軍隊模式(每個囚犯都需要學習基本軍事操練,每天有一次衛生檢查,每週有一次服裝被褥檢查,一天三次點名)。工廠模式(有監工和工頭,負責管理工作秩序和教導學藝)。學校模式(由訓導員每天上一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的課)司法模式(每天在談話室進行「司法」懲治:任何輕微的過錯都要受到極其嚴厲的懲罰,這是避免違法亂紀的開始)
懲罰手段主要是單獨監禁,因為孤獨是影響孩子道德的最好方式。囚室牆上並寫著黑色的大字:上帝注視著你。
訓練和觀察同時進行,根據囚犯的日常生活表現,不斷累積一整套的認識。這些認識用來當成不斷評斷的工具,形成一套有關的知識。
第三節
現代監獄
對於犯罪的處置及相關說明,都列在中華民國的刑法中。在中華民國的刑法32-99條明訂了相關規則,大概的分類可分成死刑(取走罪犯的生命)、自由刑(剝奪人犯之行動自由,也就是本篇報告要討論的範圍)、罰金及服勞役(以金錢或勞務產生訓誡功能)、褫奪公權(喪失公法權力)及沒收、保安處分(刑罰之外補充功能之特殊處分)
我國的監獄行刑法第一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為目的」。由此可知,當下我國還是以「有效的教化」為監獄矯治的目標。[18]
一、矯正理論模型
在目前監獄學犯罪矯正理論[19]中,主要有三項模式,即懲罰、矯正、正義:
(一)懲罰模式---
以罪有應得為核心思想,認為懲罰是不守法者自然就該接受的對待,雖然這樣的處遇法對於嚇阻犯罪及維持良好社會秩序沒有顯著關係,但接受苦難這件事
情,滿足了道德上的需求。提倡者也相信,在懲罰的迅速性(犯罪與刑罰的反應時間)、確定性(什麼罪對應什麼處罰)、嚴厲性(越嚴重的犯罪接受程度越強烈的處罰)三者的有效配合之下,會有嚇阻犯罪的效用存在。監禁另一項功能是隔離,有研究指出,把高危險性(再犯可能性)的人予以監禁,有助於社會秩序安寧的維護,一般民眾因為不見為淨,也不會人心惶惶。
針對此模式的不同看法認為,應報理論不見得有很大嚇阻作用,對於隔離,眼不見為淨並不是治本的方式,危機仍舊存在,後續的管理、空間、經濟問題都將隨著年限增長而擴大。激進學者也指出,懲罰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已被上層階級利用,是一種社會意識型態的控制,讓民眾為強權鋪路。
(二)矯治模式---
主張犯罪是一種疾病,犯罪是受外界環境社會的影響,大體是十九世紀因行為科學與臨床分析科學的進步相關。以生理及心理治療方式,尊重人犯人權及博愛主義,希望藉由醫療(教育)方式來讓受刑人恢復社會生活之能力。經過研究顯示,矯治過程必須不強迫受刑人,並且要有適合各種個案的處遇方式及環境,否則只會帶來反效果。
(三)正義模式---
以上二者的綜合,仍主張應報觀念。認為犯罪乃個人自由抉擇之行為,罪犯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只是一味的濫用矯正,並非公平。但懲罰不必然是嚴厲的。所以此模式強調懲罰的必須性、正當性、罪刑均衡性,但受刑人必須充分參與內容,並有正式的申訴管道,以良好的處遇過程學習未來回到社會生活的方式。最重要一點,此模式主張對受刑人做最少的干預,及尊重其參與的意願,但也因為如此,對於正義模式的管理或研究遭到很大的困難。
監獄矯治用什麼樣的理論模式對待受刑人,將對於整個矯治機構中的文化產生莫大影響。當今社會多採行正義模式的理論,重視的不再是懲罰,而是罪犯及矯治人員,甚至是社會大眾互相的瞭解認識,進而達到有效的矯治。懲罰對於受罰者很丟臉,執行處罰的單位也不光彩,一個社會的罪犯越多,並不代表社會治安越好。而我們估計的社會成本,必須將潛在的可能犯罪率也算進去,而當今公部門的矯治機構就是在最後一道防線做努力,如何營造一個讓收容者能「重生」的環境,是我們社會尚須努力的課題。
二、監獄相關制度
在受刑人進入監獄的前一至兩個月,監獄工作人員需要對人犯做調查與分類的工作,主要確定人犯沒有傳染病及其他危險性,施行相關的心理測驗及觀察,以擬定不同的處遇計畫,實施新進講習,消緩收容人的負面印象。以上工作由獄所各部門推派代表參加,以期由各角度診斷分析擬訂計畫。處遇內容包括戒護管理、精神處遇、醫療處遇、習藝分配、教育康樂、宗教諮詢等建議。最後會與收容人個別會談,讓收容人瞭解計畫之設計用意以及取得收容人的合作意願。
經過前置的觀察、分類作業後,開始了監禁生活。監獄中不光是監禁和勞動,它也有以下的配合:
(一)活動:
1.教誨
體察收容人的內心感受,予以關懷及勸導,以期達成矯正目的,分為品德教誨和宗教教誨,依需要個別或團體實行。
2.教育
為了讓收容人保持學習與社會同步,並以教育方式融入教化功能,有學校教育、職業教育、社會教育。
3.文康活動
減緩單調生活,並提供輕鬆的團體精神培養,具矯治精神。
4.作業[20]
分為準作業[21]、農業作業、工業作業。除了培養受刑人勞動習慣、維持紀律外,還附有緩和矯正生活之厭倦感,減少國庫負擔,亦為教化手段之一。
我們以嘉義監獄收容者的作息表為例子:
嘉義監獄收容人的作息時間表[22]:
時
間 |
活
動 |
08:30 |
開封 |
08:30∼11:40 |
工作 |
11:40∼13:20 |
午休看電視康樂活動 |
13:20∼15:40 |
工作 |
15:40∼16:20 |
洗澡收拾準備收封 |
16:30 |
各工場舍房依序輪流收封 收封至舍房 |
22:00 |
熄燈就寢 收封至舍房後的就寢前時間可以使用電器用品、閱讀書報雜誌、空大同學可以認真看書作作業。 |
受刑人每個月有一項文康競賽之練習操演。每日排有本監教誨師、外聘榮譽教誨師、榮譽觀護人、教化志工輪流作集體、類別、個別教誨。每週兩次邀請外界宗教團體來傳教及宗教教誨課程;邀請法律、生活、環保、醫療專職人員專題講座。三節辦理懇親活動,年節之慶祝活動,這些均優先於其作息時間。
若有家人親友前來接見、有參觀研習訪問採訪,空大鹿草面授點錄影或與嘉義大學合辦『家庭扶助方案』定期辦理家庭日活動,與親人面對面溝通表達愛與支持等,均在作息表之外。
(二)獎懲相關處遇:
1.累進處遇(Progressive
Treatment System)
將收容人分成數個等級,以矯治機構執行期間的表現為加減分數,級等越高者,處遇越有優待。
2.減短刑期
鼓勵改過自新的收容人,縮短其應該執行之刑期,促使向善的制度,又稱善時制度(Good
Time System)。
3.返家探視
為了鼓勵行狀善良或是有重大突發事故,得允許回家探視。分為特別返家制(有特殊事故或特別獎勵)及定期返家制(在執行一段刑期後表現優良者)。
不管任何一種制度都是為了連接收容人與家庭的關係,利用家庭的凝聚力來鼓舞收容人成功出獄。
4.眷屬同住
在刑期期間表現良好,得與一定期間與家屬在指定地方(如懇親宿舍)同住,目的也是在增加家庭與收容人之間的情感連結。
5.外出制度
分為:工作外出(Work
Release Program)、就學外出(Study
Release Program)、暫時外出(Furlough
Program)、釋放前外出(Pre-release
Program)。但不論何種外出制度,都有連接社會生活,使其不會和社會脫節,增進矯治功能的目的,且收容人的表現都要在一定的等級以上。
6.假釋制度
對於表現優良者,經評估後認定許可,為附加條件的釋放。如在假釋期間再犯罪,則有相關假釋撤銷之規定。
(三)社區性犯罪矯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
此種以社區為重點,將社區全面的人力、物資投入犯罪矯正的設計,在未來會越來越普遍。
這個概念延伸出很多方式,除了前面所提到的監外就業(Work
Release)、返家探視、與眷屬同住,當前社會的社區服務[23],居留方案[24](受刑人安置於中、低度安全管理的機構),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也是其一,而美國在犯罪急遽擴張下,
也引進了一些中間性的方案
,
包括了:
密集觀護監督(Intensive
Probation Supervision)、
自宅監禁(Home
Confinement)、 電子監控(Electronic
Monitoring)等。
密集觀護監督簡稱IPS,通常以密集的面對面接觸、強制性就業、強制性社區服務、賠償為主。特色是促使這些觸法者多接近社會賢達,經由強制性參與更正當、有益身心的活動,運用著比監獄機構更強大的資源,促使受刑人復歸社會。缺點是遇到獨特的文化時,若無審慎規劃,則方案很容易因個別的不同而無從發揮,而且強烈的監控容易帶來反效果,導致受刑人的拒絕或是監督人員的敷衍。
電子監控簡稱EMS,以極端「監控」為目的,把電子信號裝置穿戴於人犯身上,可以隨時監控人犯位置、緩和監獄擁擠、減少監獄化的影響、減少政府財政負擔等,但是並無法確實控制人犯的犯罪行為、窮人會因為費用成本問題而較不利等。
自宅監禁除了事前獲得許可的特定活動之外(上班、上學、就醫、處遇、教堂等),禁止離開自家住宅的監禁方式。除了有相關配套(徵收監控費用、突擊訪視、社區工作等),人犯還要每天寫日誌報告,優點可以節省國家經費、監獄空間,避免監獄化之外,受處遇對象能保持人際關係網絡,避免和社會完全隔離為主要出發點。但是同樣的,以上三者都有的缺點,除了費用之外,隱私權的問題,以及由「協助」的復歸角色轉變到「監控」的地位,與出發點相違背。
由以上學者的整理,我們至少可以發覺,現代的懲罰方式已不再是身體的酷刑,但是究竟是以矯治原理、以復歸社會為前提?或是以公平的角度,讓罪犯受到一定的懲罰,警告犯罪者也警惕大眾不要重蹈覆轍的正義?亦或是如《美國監獄民營化之刑罰學分析─其發展、意涵與影響》(安佳仁,2001)一文提到的,儘管未來的懲罰趨勢往「超監禁」[25]的方式邁進,但是否還是以關懷為出發,還是社會大眾逐漸表現出對於犯罪的「零容忍度」,只為了將犯罪者剔除於社會之外,監獄由規訓勞動場所成為「排除的工廠」?(Banman,2000:32)
三、以嘉義舊監獄為例
本小段試圖蒐集一些監獄的實體經驗,以嘉義舊監獄為例子,從這所
1.剛「退役」不久的完整監獄建築。
2.世界上僅存兩處此種建築型態的監獄模型。
3.在台灣目前正積極規劃成為未來獄政博物館空間。
希望能由此對照,加強監獄未來的勢必超監禁化,瞭解舊式監獄的監禁方式已不再是完善的矯正空間。
(一)嘉義舊監簡史[26]
時間(民國) |
事件概要說明 |
8年 |
開始興建 |
11年 |
完工,為嘉義支監 |
13年 |
改稱為台南刑務所嘉義支所 |
36年4月 |
始稱台灣嘉義監獄 |
42年7月 |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與嘉義監獄劃分獨立,就原有與看守所之界限及區域分割並移轉所有權。 |
80年5月 |
因時間久遠,舊監之房舍、設備老舊無法滿足現代行刑量與質的需求,另行覓地遷建,於民國八十年五月間在嘉義縣鹿草鄉台灣南靖農場開工。 |
83年3月 |
完成搬遷工程,同年五月二十三日落成啟用。 八十三年搬遷新監後,嘉義市舊監即改設分監,並奉法務部令指示,積極籌設監獄博物館,保留獄政建物,蒐集史實文物資料,以作研究獄政歷史沿革之需及為歷史留下見証,以供民眾參觀加強對獄政之了解,並為後代子孫留下法制人權演進活教材,並提供民眾多元化法治教育、人文歷史、研究會議、文化藝術、觀光休憩之多元空間資源之運用。 |
(二)建築型態
全部的空間包含舍房、農場、教育相關處室、行政管理單位,總建築物面積共5610平方公尺,以下分項介紹:
1.中央台:三條舍房以扇面放射排列,在中央台的管理人員可以一眼就瞭解
舍房的狀態,以做即時的反應。
2.舍房:從下午5點到隔天早上8點的唯一活動地點。分團體室和獨居室,
團體室由8人左右為一單位(女性為12人左右)。獨居室分為兩種作用,
前段是收新進人犯,供適應環境及管理人員觀察。後段提供快出獄的犯人,
安靜思考未來出獄後的走向。舍房的外面牆上都有寫著大大的數字,可供
巡視的戒護人員很快的辨明臨時狀況發生的位置。
每間3.6平方公尺的獨居室42間。每間6.9平方公尺的雜居室20間。
三條舍房加女監舍房(房間+走廊)總共1500平方公尺左右。
3.門鎖:只能由外控制的卡榫裝置,並且在鎖住後就非得到中央台取得
鑰匙才能打開。
4.監視孔:外窄內寬的方形小窗,讓戒護人員能一眼看清舍房中每個角落,
人犯卻不能由窗口看清走廊其他地方的狀況。
5.空中巡邏道:在舍房上方,有挑高的屋頂設計,兩旁有橫木支撐,供管理人員巡視用。在空中巡邏道可看清舍房中的一切情況。-
6.工場:為收容人白天作為技能訓練及作業場所。
工場總面積2000平方公尺左右。
7.日新堂:大禮堂,講師有相關教育或是監獄中的大型活動時的場所。
8.宗教室:內排課表,有不同宗教師,為獨立的空間。
9.農場:除了工廠之外的白天活動場所,可種植蔬菜植物。旁有小型豬舍。
10.崗哨、圍牆:圍牆上有鐵絲纏繞,崗哨位於可一眼望盡收容人活動場所的
角落位置。
列出這些空間,目的只是為了再次強調傅柯所說的監獄功能:圍牆強調了這是個封閉獨立的地方,與外界不同。每種功能都是清楚劃分場所、單元定位的。而每個空間也都清楚的規定其規則,做到最清楚的利用。舍房也分等級,清楚地以空間就能瞭解犯人的狀況。
由嘉義監獄的移監事件證實,一個監獄的完整設施,是需要這麼的多元,而舊監獄的空間不敷使用,也只是其他監獄遭受同樣問題的其中一個範例。我們如何設計出一個有效的矯治單位,並且在盡量短暫的時間內,讓受刑人獲得重生的能力及思考方向,這樣子的監獄才能真正擁有效率。
第四節
監獄相關問題
以下本文整理出幾個目前較大的監獄問題,並試著以近期的新聞報導及相關資訊的部分摘錄,做為佐證與證明:
一、硬體設施方面
監獄空間不足
科技的進步,醫學救治生命的功能也跟著上昇,死亡率下降。相形之下,即
使我們減少了犯罪,但是在人口越來越多的情況,以比例來講,監獄的空間容量還是面臨不足的考驗:
【英國監獄大爆滿】(2002.12.10
中新網)
英國監獄本來就非常擁擠。現在根據內政部的預測,這個問題將會加劇,到2009年時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中關押的犯人將高達11萬人。
據英國廣播公司消息,英國政府的預測是基於被判刑入獄的人數的增加以及平均刑期的增加。近年來英國一些監獄狀況非常差,受到了廣泛的批評。監獄擁擠經常是導致暴力事件的原因。今年頭9個月,監獄人數增加了7%,監獄當局被迫採取緊急措施,包括把一些犯人關在警察局的臨時拘留所內。
【伊朗監獄大火】(2002.12.31
國際新聞中心)
伊朗東北部一座監獄三十日淩晨發生大火,造成廿七名囚犯喪生,另有五十名囚犯受傷。
伊朗有三十座監獄,囚犯人數達十五萬八千人,其中三分之二因毒品相關罪名入獄。各監獄皆有囚犯過度擁擠問題,平均每人僅有一平方公尺的牢房空間。此亦為這場火災死者甚眾的原因。
針對以上報導,並回頭看我們嘉義舊監獄移監的理由,不難發現監獄空間的
不足是全世界國家都將面臨的問題。針對空間不足,除了對於受矯治的受刑人的生活品質造成一定的影響之外,也造成了矯治的功能會隨之減低。以上的報導也顯示,擁擠的空間在災難的發生,會造成無謂的生命傷亡,與來不及挽回的損失。
再者,經由嘉義舊監獄的開放展示,我們可以得知,在所謂的獨居房內,要一個平均160公分的人犯住在小小的空間裡,連躺平都是一項奢侈的享受,如果這是矯治的功能之一,勢必要的臨時震撼教育,那無話可說,但如果所謂的監獄就是要長年忍受這樣的待遇,這對一個人的心理會產成多大的負面影響?
監所支出太大
除了空間,人力和金錢也開始相對提高:
【美國監獄提早釋放犯人】(2002.12.24
公共電視)
經濟不景氣,美國部分監獄為了節省開銷,釋放許多刑期未滿的犯人,因為養一名犯人,平均一年就要折合新台幣五十幾萬元,監獄實在養不起這麼多人。
【芬蘭監獄不設防】(2003.01.03中國時報)
就人口比例來說,芬蘭警力最少,不過因為不貪污,且重大刑案九成都能偵破而樹立名聲。
參觀芬蘭監獄,無論是開放式或是封閉式,都沒有監獄的感覺。封閉式的哈米里那監獄,參觀的民眾或探監的家屬可以驅車直入,獄方也拆掉了圍牆,改用較不顯眼的監視攝影機和電子警報系統。
芬蘭「國家法律政策研究院」院長塞帕拉說:「芬蘭處理犯罪的政策相當專家導向。我們確信,懲處有其樹立道德及形成價值觀的效果,而不是以懲處當報復。」塞帕拉指出,芬蘭由於這項政策,過去廿年來得以少關了四萬名囚犯,也節省了兩千萬公帑,而犯罪率也節節降低到北歐地區的標準。
對於政府來說,經費是一個相當頭痛的問題。一個政府肯把大部分的金錢
用在矯正犯罪,這可以算是一項有關教育的投資,並非錯誤,只是如果把國家建設經費、納稅人大多數的錢都花在不必要的方向---例如無效率的把一個改過向善的受刑人繼續養在監獄中---這就是愚蠢。懲罰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投資多寡不是重點,而是要投資的有效益、不浪費。
針對空間與經費兩點的解決方案,目前「監獄民營化」也是一項重點。在
台大社會所安佳仁的論文[27]當中指出,監獄的民營化[28](privatization
of prison)從一九八0年代開始正式挑戰舊有的公部門制度,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收容品質的訴求來解決日益惡化的監獄問題(例如監獄人口暴增)。往超監禁的趨勢前進是一種「社會控制多重策略的介入」(Weiss,1987:166)。我們未來要思考的方向,
是如何增加受刑人改過自新的時間效益,監獄可以引進任何形式,不再是傳統監獄的監禁人身。有效地讓受刑人在「受刑的時間」,設計出一套讓受刑人可以思考如何在社會安身處世的機制,讓受刑人在監獄中的時間,越短越好。
二、軟體教育方面
技能訓練的社會需求
監獄中除了讓受刑人有個不受其他人打擾的獨立思考空間----比較簡單,有專門時間、專業人員可提供諮詢----對於未來在社會上,如何維持生活的適應力,並且以社會中認可的方式繼續生存的技能傳授,也是矯正的重點。
【技能訓練】(2003.01.01
新華社)
走出監獄的李某,在監中取得了計算機高級專業証書。“我已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李某自信地說,“今後我能夠自食其力,新的生活是有希望的。”
2002年有近7000名罪犯參加了32個培訓班學習,獲証率達到98%。1日零時,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宣布:所轄監管場所已連續6年沒有出現監區罪犯暴動、脫逃和非正常死亡的重大事故。
在2000年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的一項研究[29]中表示,技能訓練的目的除了讓收容人有一技之長,幫助不致再犯的功能之外,還有養成勤勞習性及滿足人犯的成就感。
2000年法務部的統計資料監所設有的職類項目為印刷、傢俱木工、室內配線、工業配線、水電、車床、縫紉、板金、鉗工、模具、冷凍空調、汽車修護、泥水砌磚、泥水面鋪貼、電腦編輯排版、電腦軟體應用、電腦資訊、電機修護、電器修護、電腦硬體裝修、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美容、美髮、園藝、陶藝、男裝、西服、電工、食品烘焙、中餐烹調、建築、建築製圖等三十三種職類,收容人能在技能訓練結束後參加技能檢定,1999年度參加技能檢定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六。[30]
在此項研究中也發現,收容者再犯的比率有逐年增加趨勢,缺乏固定工作是共同的肇因[31]。換句話說,矯正中職業訓練的品質、技能未來性都直接面臨了受刑人出了監獄,究竟有無工作能力維生、如何跟得上時代潮流,應用科技、配合社會文化,都是迫切需要的考慮要件。矯正單位對於收容者的目標,應該是「永遠不要再回來」,而非「歡迎再來」,相關的師資培訓及軟硬體上的提供,都需要主事單位密切觀察與詳細規劃。
專業教育(誨)人員的缺乏
增加一所監獄,並不只是硬體上的空間和監視系統,而光有充足的經費,讓收容人在裡面吃得好穿得暖,也非主要的目標,矯正軟體---專業的教誨人員---經常是最主要的功臣。監獄中的相關管理人員,是一整套的,除了典獄長、行政人員、醫生之外,思想方面的教誨師、宗教師、心理師都是必要的角色。
目前我國有相當的替代役男在監獄中幫忙,負責一些資料處理、雜務、清潔、運送等工作。此項辦法除了國軍編制人力的一種應用手段之外,由此也知監獄中真的需要各方面的人手,以減輕目前監獄內的工作負擔。但是因為替代役男性質良莠不齊,多少會發生管理上問題:
【監所管理員毆打役男】(2002.11.20
中央社)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糾正指案出,法務部台灣台北監獄申請撥用大批替代役男執行勤務,但缺乏尊重與誠信,影響役男權益與對政府的觀感,甚至發生管理員毆打役男等情事,未善盡照顧與管理責任。
【花蓮監獄替代役男夾帶行動電話】(2003.01.28
中國時報)
在花蓮監獄執勤的林姓替代役男涉嫌夾帶行動電話供受刑人使用,被獄方管理人員發現後函送法辦。據獄方調查指出,林姓替代役男受到受刑人利誘,才夾帶行動電話入監供受刑人使用。
以上報導主要用意在強調,獄所的人力不足,但也不能就隨便抓個人力就使用。在獄所中的收容人畢竟是犯錯者,需要的是專業的人員在談吐上、行動上都成為一種模範,訓練不足的役男,不但要監所管理人員分心注意,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臨時性的替代役男是否能馬上反應出較好的處理方式?監所中管理人員(或替代役男)運毒、販賣菸酒也時有報導,這種對於收容者和管理人員都不恰當的狀況,只會增加社會成本。
矯治除了在作業、技能訓練上做實際的教育和團體合作的薰陶,最直接的就是有賴教誨師及相關的社會賢達和專業人員來為收容人演講或是與之討論。在1995年首創把讀書會引進台中看守所(黃瑞汝,1996),經過實地研究驗證,成為多元矯治的方法之一,確定了收容人讀書會是一個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教化措施(文建會,1998)[32]。而這些重要的成效,需要的可不只是人力,而是高品質的人力:除了教育程度要有一定水準以上,對於生活經驗、認知、生活上的哲學思想、法律、心理學、道德、社會學、文化研究都不亞於一個專業的技能訓練老師。
一個進步的社會,需要的是越多的心理師、社會工作者來協助處理事情,而不是拿著棍棒的監督者,告訴你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獄所的整體品質提升是必然的事情,加強品質的管理及管理人員良好的、專業的教育,也是刻不容緩。在空間小又無法等到培訓完整的專業人員進駐獄所的當下,我們另一項的處理方式,就是利用現階段的人力,利用可用的資源及方式(例如減短不必要的人犯囚禁時間)來反應現象。
第五節
小結
綜合以上本章的討論,我們大概瞭解了懲罰概念的演變史,由古世紀的嚴厲酷刑,一直到今日的排除、矯治兩大觀念,在不同的文化及社會需求的背景下相互消長。如果只是要隔離排除罪犯,避免再次的受傷害,那何不把犯罪的人一律處死,一了百了?於是我們看回到矯治理論,其實是對於人性,尚有著相當的光明角度。我們瞭解到了酷刑的不可行之外,更發覺酷刑背後除了權力象徵之外,對於犯罪者及大眾的教育作用,這是我們確定且不可以忽視的。
社會急速變遷讓人口結構改變,科技的進步導致犯罪類型的增加,過去的矯正機構已經不再完全適合。加上受刑人的人權意識普遍覺醒,相關矯正制度的研究也紛紛出現,監所未來趨勢一定更多元化,除了矯正機構規模的縮小、強調社區性矯治、電腦科技的輔助、處分趨於兩極、對於輕量刑罰受刑人避免監禁之外,對於人權的重視、現代化專業的管理、個別性的處遇都將是必要的考慮。
第三章
網路特性
從八0年代,電腦科技以令人意想不到的速度飛快進步,其介面設計由傳統的指令輸入到視窗的發明,越來越接近人類的思考模式,希望藉此改進人和電腦之間的雙向溝通成效。多媒體電腦的產生,將各種知識性與娛樂性的訊息帶到各個地方,人們透過電腦享受如同各式各樣的聲音、動畫、影像和互動效果。到了90年代網際網路(Internet)的開展,進一步增進了電腦本身的功能並改變了人的思考方式和行為模式。電腦不再僅是處理、運算與儲藏資料的記憶體,更成為人與人間的溝通管道。透過電話與光纖網路,訊息經由e-mail、bbs、ftp、gopher與World
Wide Web(WWW)的方式傳遞更為無遠弗屆;而人們從中不但可以交談,甚至可以娛樂、購物與社交,儼然形成另一個社會(柯淑芬,1998)。科技資訊瓦解了傳統時空的限制,建構起一個無所不在的網路空間,深入我們的生活,影響我們的人際關係。同時,網路也使得我們的思維以及我們對世界的感覺產生了變化,形成數位化的思維與數位化的生活。換言之,資訊科技所架構的網路社會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李鐏龍等譯,1997)。
第一節
網路常見的使用環境[33]
全球資訊網(WWW,World
Wide Web):類似圖書館的大型資料庫,幾個搜尋網站的入口(如Yahoo,PChome)可以提供其他網頁的連結。在使用者輸入關鍵字後,會將所有符合的資料顯示(有時會上萬筆),這是個令人振奮也令人挫折的地方,全球資訊網以低廉的成本帶來無數的資料與新聞。
電子郵件(e-mail,electronic
mail):數位化的郵件傳遞方式,目前在各企業公司、大專院校、家庭親友中都被廣泛運用。可以藉由它省去投郵和等待的時間,既省人力也省金錢。而且發送、接收信件可以是任何時間,電子化郵件讓人可以坐在電腦前就簡單完成。
電子布告欄(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在網際網路未普遍之前,就已有數以百計的地區性電子布告欄出現。成員可在上面討論地方事務、感想、發表自己的作品,這是一種非同步論壇(asynchronous
discussion forum)的網路空間。通常在BBS上又會包含同步聊天(asynchronous
chat)功能,讓使用者能同時在線上進行交談,用鍵盤打入訊息,捲動螢幕的方式閱讀彼此。
多人地下城(MUD,Multi-User
Dungeons):一種文字介面的虛擬實境,以遊戲的方式,用鍵盤輸入指令來進行動作。玩家可以建構出自己想要的環境、想法、描述,依照一些程式上的規定創造自己的想像國度。不只是遊戲的MUD,教育性質和專業社群也有類似的介面。[34]目前也有圖像式的連線互動遊戲,透過精彩的聲光技巧,更吸引年輕學子。
網路實況互動影音(interactuve
video and voice):互動式影像和聲音傳輸,對方可以看見你的臉,聽到你的聲音,可以說是把影帶和電話的結合再加上及時性的功能。
第二節
網路特性
網路當初一開始是軍事用途,後來經過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的使用,逐漸地擴及社會,這在在顯示了網路的特性的確在社會上有所用途。以下就參考當今相關的網路研究,摘取一些常見的特性:
一、快速。網路是由電子傳輸的速度為基礎,當我們做任何事情,都將可以縮短我們的過程處理時間。越來越先進的生活,讓大家可以透過電腦介面來完成:電子信箱讓我們得到訊息不用等上24小時;網路繳交水費、電費、電話費也是一個指令就可以完成,不用跑到指定地點,更別說是排隊的等候時間。
二、無遠弗屆。因為快速,所以相對的讓我們跑得更遠,只要有網路線架設的地方,就是我們可以到達的地方。到美國不再需要麻煩的舟車勞頓。寒冷的極圈、炎熱的赤道也是瞬間可以到達。隔壁家的小明搬到外縣市,我仍是可以每天起床第一時間跟他道早安。
三、安全。很多網路文化相關研究指出,因為網路的隔離性,面對的是電腦介面,而非當事者,所以不但避免了面對面的尷尬及危險,對於真實社會上常給人帶來的第一印象烙印,也可以免除。當我不願意繼續交談時,我只要拔除電源或是關掉視窗,就是一個最省時的處理方式,不再需要為了如何迴避尷尬而傷腦筋,而交友上面對陌生人也少了人身攻擊上的疑慮,對於一些身體有所缺陷,或是人種的歧視,更是可以避免。
四、多元。因為無遠弗屆,所以出現於你面前視窗的背後,有任何可能。你可以跟任何年齡層、任何性別、任何職業、任何人種、任何你想像得到的對象進行溝通。網路上流傳的一個笑話:「你永遠不知道你面對的電腦後面是一隻狗」。這代表了只要對方能操作電腦,你就能跟她/他/牠有所連結。而且你的面前,可以是很多個視窗。
五、自由。網路的眾多特性,都建立在它的「既隔離又連結」的基礎。而掌握這項權力的人就是電腦面前的你,當你想到哪裡,只要移動按鍵連結,這是你的自由。當你認為不想繼續時,也是只要移動按鍵關閉視窗,這也是你的自由。你要選擇與誰對話,你要選擇發表什麼言論,這些都是你的自由。因為在電腦介面上看見的,是你的思想,而非在你身後的社會背景。
六、滿足角色扮演。網路上的虛擬性,常可以讓操縱者完成想像。你永遠不知道電腦的背後是不是一隻狗,所以在網路上你要扮演誰就扮演誰,而且你扮演的角色,隨時都會有人承認並且互動---因為大家都是在扮演角色。
在社會心理學中有個前台/後台理論,說明每個人都有多種不同的性格,在不同的環境狀況下,挑選最適當的反應來面對情境。但是因為真實社會的「真實」,常讓每個人不能如願的表現出他真正想顯現的個性,只能以最不具社會衝突的面具來面對。
在網路上就避免了這種情形,因為網路的多元,讓任何狀況都是可能。每個人可以選擇不同的「面具」來面對,甚至是製造自己想扮演的角色情境。
七、提供自信。在滿足了想像之後,喜歡自己的感覺油然而生,加上在網路上你可以選擇合適的場所,充分表現表現,且並不以你實際社會上的地位來作為加減分數,
八、方便。剛才提過了,因為快速,所以你不需要等待,不需要為了在繳電話費的最後期限,而跟主管請2小時的假,不用請家人幫你送小朋友的午餐,不用避開塞車時間只為了要做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對自己方便,也避免了勞動其他的人力資源。
九、提供學習場域。因為多元,所以在一個地方就可以學到不同的文化、知識。因為方便,隨時都可以上網,想學習就學習。而且網路中有一種盛行的利他主義,不管你是什麼方面的問題,只要提出來,就有人會為你解答或提供線索,這比在真實世界中,只能依靠身邊的資源來的層面廣泛。
第三節
網路影響
網路的特性其實可正也可負,完全操之在使用者的使用方式,網路的功能在濫用之下,必也可能為社會帶來更巨大的傷害:
一、危險。在隔離的相對作用之下,因為你不知道電腦的另一頭是什麼角色背景,所以潛藏著很大的危機。且網路上的一個重要的機制---信任---常被不法之徒濫用。隨便刊登廣告,以虛有的名目騙取金錢、文件、個人檔案、公司機密,都已是新聞社會版的常客。
二、知識即力量的迷思。已經有研究指出,網路上因為快速的、廣大的資料群,常讓很多網路使用者不求複證,就相信了其中的片面之詞,而且誤以為上面的知識就是正確的,常忘記很多時候在網上表達的使用者往往非該領域的專業,沒有了仔細閱讀、沒有了選擇知識的思考,把時間花在找尋更多的不可靠資料,卻忘了詳查其中的真實性。
三、知識貧富增大的兇手。雖然網路在世界上使用的人口越來越多,但是似乎都是以開發的現代國家在成長,一些未開發的國家,連食物都是問題了,政府怎麼可能有經費去做這些改造?於是在知識的領域,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到最後那些有資本的國家成了知識的霸者?拿台灣來說,並非每戶人家現在都有能力買電腦,如果同一個班級中有一貧一富同學,老師為了符合潮流而派的作業都需要藉由網路來完成,到最後是不是沒有網路的小朋友成了不認
真唸書的壞小孩?
四、團體極化。相關研究也發現,在網路上的討論,都會有偏向極左或是極右的決定。因為在網路上的活動,大多都是興趣相投的人才會常聚在一起,對於某個同屬的偏好,也一定有相當的支持度。所以當中有一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之後,其他的人就會開始加諸意見,雖不乏有其他面向的思考,但終究比不上該群屬的主要意見,於是每一個使用者的意見層層相疊,把決定及結論越往某一邊推,導致了所做的結果都是極端的。
五、控管的危機。因為網路社會還是一個新的領域,在不完全瞭解的狀況下,我們很難對他提出一個全面的觀念及有效的制度。而由於網路的極大自由性,也造成了有心犯罪的人,讓真實社會的執法者防不勝防。我們根本很難掌握犯罪者的所在位置,需要交叉比對網路上的位址才能有所展獲,這對於犯罪後的逃亡者,無疑是一大擋箭牌。再者由於網路空間基本上是開放的,對於廣大的需求,尚未研發出相關的管制系統,來嚴格防堵不相干的人進入。當下社會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色情暴力影片、文字、圖像的氾濫,讓未成年者輕易就能得到,因而戕害了身心。
六、對於真實社會的隔離。網路尚是處女地,使用者往往面對那麼大的知識庫而驚嘆,更因為知識的迷思、網路虛擬性的趣味、網路的多元帶來的自信心等的優點,造成了浸淫在網路世界而不自覺,往往一上網就會不曉得時間,於是沈迷網路,和真實世界的脫離,以為在網路世界上的生存,就是代表全面的生活,甚至以在網路上的世界為主,對真實社會斷了連結。這除了對生理健康造成影響之外,對於真實社會,因為沒有人關心、沒有人在意,造成社會的停擺,甚至破壞。
七、對象的無力感。網路上的世界,是另一種社會狀態,但並不是全面。但很多人因為不瞭解而把網路世界當成努力移民前往的烏托邦,但是到了後來,也因為其中的自由/無法掌握,對於網路上的任何事情都開始產生懷疑,進而失望。這尤其在網路交友特別明顯,對於對方感情的表達,只能由電腦介面上的文字得知,無法像真實社會一般,由其他的非語言來觀察,於是無力感出現。會沈迷網路的人,通常在當下就是無法在真實社會中如魚得水,無法擁有多面向的自信,所以才來到網路世界尋求新的情感依靠,但是這樣的不信任感產生之後,造成了更嚴重的衝擊,除了讓使用者碰壁,開始對網路世界失望,進而對於真實世界也產生了疑惑,開始沮喪、破壞。
八、對於意識型態的權力影響。近來也開始有學者注意到,使用網路的對象多是資本社會的國家,而且使用者也多是中上階層者,他們的意見在網路上成為最主要的傳布角度,如果這樣的局面未見改善,那未來的網路世界將變成了只是由資本國家中的中上階層的世界,中下階層的問題和意見,永遠不可能搬上台面,而未來科技越進步,運用網路的功能越密集,將可能越會忽視中下階層的人民,中下階層將如電影般居住在下水道,如老鼠一般惹主要世界嫌惡、不重視、甚至消滅。而且在網路的興趣屬性下,網路社群使用者將為了增加在所屬社群的虛擬地位,而增加停留時間,減少橫向的溝通和瞭解,網路世界將分成好幾億個不同的區塊,每個單元都自成一區,不再做橫向溝通,當面臨這樣的局勢,國家要進行公眾事物討論時,根本沒有辦法得到全面的討論---因為大家都忙於自己的興趣。這種演變為由少數的權力者,來規劃組織的真實世界,究竟發揮了多少民主精神?誰掌握了網路的力量就是掌握了世界,利用網路的廣大討論空間為假象,讓其他人看不見真是社會中各面向的反映,利用網路中意識型態的誤認,造成權力的壟斷。
美國凱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35]提到一個表達自由的完善機制必須符合兩個要件,其中一項即是:「人應該置身於任何資訊下,而不應事先被篩選。所謂的民主就是人們時常無意間在那些沒有篩選過的題材下找到觀點和話題。」
第四節
網路中的全景敞視
就邊沁全景敞視監獄的設計特性來說,整個真實社會其實就是一個更廣闊的全景空間,觀看者由獄卒變成了神,人們在社會中生活著,無時無刻都要遵守規則---所謂的道德、所謂的知識、所謂的法律規範。我們不斷的依照我們所認知的規定,和其他不管認識或不認識的人們,一再地進行自我監視、自我檢查、自我裁決。當然,同時我們也在他人身上完成這項工作---不論他人有沒有許可。
網路虛擬世界的出現,無疑是另一個新興的、關於全景的討論空間,它並不會因為網路所本有的自由性質而減少。想像著,我們在網路上的活動,所有的過程,都將被紀錄在一個虛擬的記憶體中,我們出現在哪裡、做了什麼反應、點選過什麼、完成了什麼交易,全都是有紀錄在案的。一個電腦視窗,你就無法得知螢幕之後的對象,更遑論對象背後,還有多少雙眼正在判斷、解讀你的行為,也許他們無法在實際的身體上給你傷害或是溫暖,但是他們仍可以在網路上對於你的品德行為作一番的品頭論足,甚至傷害或是幫助------除非你永遠不再上網!本文的提議就是把這些網路的特性,融進入監獄的生活,利用網路的多元教育增加矯治效果,也利用全景監獄的特性,對收容人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既利用了科技的優點,也避免了科技帶來的缺失。讓矯治的效果不因為空間的關係而產生折扣,讓更多的受刑人簡短收容時間、和外界保持互動、讓親情的牽引力量更強大、讓更多人一同負擔這項社會責任。
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
我們先來看看網路的功能如何的深入我們的生活。在翟本瑞教授的〈資訊社會中權力與市場關係的變遷〉[36]研究論文當中提到:美國布朗大學公共政策中心(Center
for Public Policy)在2002年6月,針對全球198個國家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進行評比,評比的標準超過20項,台灣得到了第一名。在2001年World
Market Research Center(WMRC)另一份針對全球196個國家的電子化政府服務調查,台灣也得了第二名。IDC/World
Time的資訊社會指標(Information
Society Index, ISI)也指出台灣屬於領導位置的滑冰者(Skaters)[37];2002年2月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台灣從2000年的第18名快速上升到第10名,這些報告都顯示著政府積極推動e化的努力。電子化政府的目的,就是把政府部門可以提供的服務,盡量的轉移到網路上,讓民眾能全天候的有高品質服務。
文章中當然跟著繼續討論電子化政府可能遇到的危機以及各國相關的控管經驗,例如:
中國大陸方面,目前上網人數超過五千萬人,人數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了2005年將會到達一億兩千萬人……。長期以來,中共對於敏感話題,諸如疆獨、台獨、法輪功等政治問題特別敏感,相關資訊也都管制閱讀。…一般相信,中共雇用的網路警察(網路戰士)已經超過三十萬人數,希望能藉由有效管制網路內容與閱讀。……但以現代網路技術以及數以萬計的伺服器而言,要全面的封鎖並非容易的事情[38]。
中國大陸曾經封鎖Google的行為[39],許多網友在聊天室中嚴厲批評,甚至有些人認為是「新的文化大革命」。......對各界的批評,中共當局沒有任何說明,但也許是因為一般民眾的反對聲浪太大,以及企業界給予的壓力,在封閉近兩個星期之後,又重新開放。……當然這不意味所有的管制都予以解除。…中共當局要求所有寬頻用戶必須申請虛擬撥號的帳號才能上網,而申請者必須向電信局提供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和地址,因而所有的網路活動都將納入到管制體系。
(以上)事件表示這是以無形而潛存的方式來管制,不再使用粗糙的直接干預方式,管制依舊存在。…美國國會人權小組主席藍托斯,以及眾議院共和黨政策委員會主席考克斯,故同在國會提出對抗封網法案,建議設立全球網路自由辦公室,以對抗極權政府封殺網路的作法,確保各國都能享有言論、新聞、結社的自由。在他們看來,網際網路是人類所發明最有效的自由傳遞訊息的媒介…。[40]
第五節 小結
我們可以得知,對於網路上各種的利弊,全在於使用者一念之間的用法,真實社會上出現的那麼多現象,都是我們未來積極要觀察的方向。但不論好壞,因為網路的優點特性,在現實中似乎已經是必然存在的事實,就連最穩重、移動最慢的公部門也都開始積極的向電子化邁進,這更說明了網路的價值。而我們對於網路的弊端,減少風險的方式並不是只在封鎖網路這條路徑,在人權越亦發達的現代,還想用以前集權的模式來監視人民是不可行的。
本章主要的一項論點即是,管制並不等於封鎖,而用法純於使用者一心,當網路進入監獄,運用得當時將會成矯治的一項利器。接著,管制是每個社會必然存在的機制,監獄只是管制底下的一種空間,良好的互動,除了維繫收容人的自由、尊嚴之外,也將可能是另一種更好的處遇方式。利用更大的全景空間,造成更嚴密的監督系統,為本文想試著接近的目標。
第四章
網路與監獄的融合
回到最原初的假設,網路的各種功能在未來一定更被依賴,當它的功能對於人類來說就如小家電一樣被生活化時,我們是不可能阻止它進入矯治單位的,與其我們放任到那時候才來想辦法解決,倒不如先適度的引進,採取必要的分類和因應措施,利用網路對於人類的功用,讓受矯治的受刑人有更明顯的進步。
第一節
網路能幫上什麼
一、情感連結
舊曆年一到,監獄懇親的報導常會描寫受刑犯見到親人時的熱淚盈眶,親人對於受刑人的拉力,是監獄中引發想「快點好起來」的最主要動力。
【澎湖監獄春節懇親】(2002.12.21 中央社)
鼎灣監獄教化科長陳明傑表示,辦理懇親活動主要目的,希望能夠以親人精
神鼓勵與慰藉,促使收容人改悔向上、戒除毒品、重新做人外,同時一解相
思情緒。由於澎湖鼎灣監獄是屬國內煙毒重刑專門監,一六七六名收容人
中,除澎湖當地短刑期收容人外,其餘多為十年以上的煙毒刑收容人,因為
長年服刑無法返家,因此均利用這一次難得的機會,親熱地抱抱自己的小孩
並與親人深深的交談,會場中或盈眶熱淚或慈母諄諄的教誨與關懷,讓整個
懇親會場面溫馨熱絡,收容人與眷屬們的欣喜溢於言表。
【監獄生活】(2003.01.30 中新網)
據(中國大陸)女犯說,兒子兩歲多時自己就進來了,為了增加母子間的感情,她利用有限的條件來表達自己作為母親的心意。比如用碎布頭為兒子縫制一個小椅墊兒,與兒子通電話督促他學習,所以兒子對她並不陌生。兒子經常給媽媽親手制作新年賀卡、生日賀卡,還有慰問卡。一旁的老人說,外孫子年齡不大但很懂事,很想念獄中的媽媽,每次被接回姥姥家時都先問是不是可以去看媽媽,這次臨來前,他還準備了媽媽最愛吃的柚子,小心翼翼地放了好幾天。
“看,這是你兒子的考試成績通知書。”老人遞過一張折疊整齊的紙。中年女犯幸福地念著老師寫的期末鑒定。記者注意到,她的手始終握著兒子的小手,不時還摸著兒子的小圓腦袋,小男孩則乖乖地聽著媽媽講話。
【廣東韶關監獄】(中新社
2003.02.04)
韶關監獄的管教官員告訴記者,監獄裡開通的親情電話共有八部,可通達國內外。每一個服刑人員,經過獄方批準,都可以通過電話與親友聯絡致意。春節這幾天,親情電話間裡熱鬧得很,要通話的服刑人員有時還要排隊輪侯,而當中那感人的故事一串串,尤其是女囚,十有八九拿起電話就哭,放下話筒還在流淚。
各國都認定接見和通信具有矯正功能,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第37條明訂:「對於在監人應許其在必要的監視之下,與其家屬及可靠親友,按期通信及接見」。所以我們不但不可以把接見親人、朋友當成是懲罰的一項手段,更應該平時鼓勵收容人多與家人聯絡,甚至多增設情感聯絡的硬體設備。
在平時,如果依照等級,讓一些輕刑人犯,或是表現良好的人犯,每天讓他們有機會跟家人聊聊天,不只是打電話聽到聲音,讓他可以看見畫面、可以幫忙教導孩子的功課、可以有更多的互動方式,而不用讓這一旁的人犯,每次會面都要苦苦乾等,不用讓另一邊的親人,每次會面都要大費周章。有這麼強的社會拉力連結,是目前只有靠通信和申請會面比不上的功能。
二、增強技職訓練
在獄所中的技職訓練,讓出獄後的受刑人面臨到第一線的考驗,當受刑人沒有合適的工作時,出了監牢等於是沒有了生存的空間,唯一的兩條出路:一是等救濟(不幸的就餓死),另一條路就是再經過犯案來填飽肚子。當然,獄所中的技職訓練並不是打包票出了監獄就一定會有工作,但是在未來科技時代,更多的工作是要依靠電腦的,當今監獄的技職訓練中也已經開始了很多的電腦技術訓練,包括文書處理和相關的軟體應用。
但是本文認為這樣還不夠,這樣的技術在如今已經成為了找尋工作基本的能力,而非吸引雇主的條件,出了監獄後能迅速適應社會,將是提升社會接受他們的機會,而收容人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技能,甚至是第二技能、第三技能都會是決勝的條件。於是我們反過頭來問:有多少可以運用的師資呢?在《現行監所技能訓練工作與作業相結合之可行性研究計畫》中也發現,的確當今的監所師資極度缺乏,而導致某些訓練無法開辦,針對此缺憾計畫的建議是1.增編訓練師員。2.培養作業導師和訓練師的第二專長。3.培訓收容人為助教。
那我們為何不再利用網路的教學便利性,增上一筆:利用網路化教學?網路化的教學,不管是同步或是非同步的,都具有雙向溝通,不受地點和時間限制的優點。網路上的學習資源包括了線上圖書館、資料庫、博物館等提供參考,讓學生的發表不侷限於只有文字,隨時有專家學者,及有豐富經驗的人士解答[41]。整合過的師資和資訊,在網路的功能底下,展現更強大的學習效果。
三、心智成長
除了知識技術上的指導,更重要的是收容人心靈上的指引,在監獄中的生活鐵定是不舒服的,對於慢慢長夜的難熬日子如何寄託心靈,以及面對過錯的反省,也是需要專業人士的點醒。文章前頭提到的監獄讀書會,也是以此目標而產生:「讀書會」只是一種手段、一個媒介,最主要的還是從讀書會的團體討論中,找出自己心中的疑惑,並培養團體合作的樂趣。那為何不讓網路空間也承擔這種功能?
由讀書會的定義:一群人自主與自願的學習團體,成員透過閱讀共同的材料,藉由心得分享與討論,包容意見、寬闊視野、吸收新知。在觀點轉換的過程中,產生行動力,達到個人學習目標與團體目標相結合的學習活動(黃瑞汝,2000)。藉著網路的連結性,達到更廣大的討論學習空間,討論的成員可以擴及全台灣的監獄院所、甚至國外。因為成員的數量增多,也表示讀書會的場次和題目選擇性也跟著增加,於是成員的選擇權也跟著增多、對談的對象和老師也同樣多元,所有的機制保持不變,甚至更好,不再受限於空間環境,網路空間有它更大的存在價值。
讀書會根據「讀書會一般與閱讀素養指標建立與評估報告書」的研究(何青蓉,1999),有促進成員探索自我、認識自我、接納自我、超越自我的功能,並有助於重點的整理、擴增閱讀角度、訓練心得表達,培養主動思考習慣,打破原有的閱讀範疇,使生活更充實、更多元,學會尊重彼此,讓人際關係更密切。在「高牆內的書香---法務部監院所讀書會調查報告書」(黃瑞汝,1998)提到監所讀書會對收容人有打發時間、減少衝突、降低違規率、自殘率、回籠率、易管理、第二專長培養、減低監獄化、淨化受刑人心靈、改善氣質、安定情緒、提升形象等的好處。
在一開始監獄可以先開放幾個較小型的討論空間,這有點像是超小型的讀書會或是有螢幕的意見交流場所,對象可以也限定在監獄內部和監獄相關的單位,讓受刑人與之交談的對象是可以肯定、可以信任的。並讓不同的對象定時做出回饋,幫助受刑人的人生有其他不同的建議。這樣不但獲得了上列的優點,也順便解決了監獄中教化人員不足的問題[42],更因為針對不同背景進來的收容人,達到因材施教,增加個別性的處遇品質。畢竟一個監獄如果被它的空間限制住,效益有限,但是如果所有的矯治單位都聯合,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的經驗,對於受刑人生命的信仰、知識、人生觀,都會有更大的進步。
還有一點,在監獄中的收容人,多是社會邊緣人,就是因為在知識學問比較不足,所以才會在犯罪比例中佔多數。在其特性中,多屬於好動或是不能專心吸收知識的一群,讓他們閱讀平面上的文字來學習,有其困難度與不能適應,如果借用網路多媒體的方式表現,不僅更容易被吸收,且有吸引其主動學習的力量。
四、增強社會適應
收容人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之一為社會適應,如何以社會教育發展收容人的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促進思考及計畫能力,俾以使收容人社會化,出獄後迅速適於社會生活(楊士隆,1993)。我們對於網路的多元性及快速進步,明白要習慣並使用這項虛擬世界上的一切,是需要經過不斷的摸索、應用、實際操作,而在「監所可以隔離,但絕不能孤立」(法務通訊,2028期)的這項指導下,我們知道監獄的目的是在隔離對於社會的傷害性,卻非孤立裡面的收容者;隔離只是一時的治療方式,而非打算長久的不理不睬。
對於依靠網路益深的未來,我們如何讓收容人不會因為在監獄中的日子,因而趕不上網路的科技速度?如何讓他們學會運用網路,在達到懲罰效果的同時,又不需剝奪他們想完成的事情,這是對收容人第一優先要考慮的。第二,越來越多的工作都必須學習在網路空間上活動。同時,在監獄當中,對於一些表現良好的收容人,也有監外就業的處遇方式,為的就只是讓收容人不致與外界脫節,並且優先習得社會規範。同理,在網路社會的發達之下,依賴網路空間的工作者,是否也有著監外就業(即網路上就業)的處遇?
第三,雖然社會已經努力的宣導對於出獄後的收容人,要給他們重新的機會,但就現實來說,普遍社會上還是對於這些更新人有著負向的「烙印」想法存在。在公司企業上對於這些更新人都會存有疑惑,在給職上也會多做保留,雖然這些現象是正常的反應,也是犯罪者咎由自取的結果,但是對於有心向善的收容者,畢竟這要身背一輩子的「重擔」,讓他們不能喘息。而今網路空間的出現,相關研究也表示過,就因為不知其背後人物的背景,所以很可以減少社會烙印的負擔,這項的優點,更可以由監獄主動的納入監所中的作業計畫,增加網路空間上的職業訓練,這不只是網頁設計、軟體操作,而且甚至讓快要出獄的收容人,可以在網路上開始工作,運用網路的力量,讓他不致出獄後遭遇再適應的困難,而由於網路的減低烙印效果,增加了收容人的就業機會,讓真正有技術的收容人,借用網路更快達到安定的效果,在仍身處監獄時,就開始為將來的生活鋪路,而不致出獄後馬上面臨斷糧。其次,對於一些有關網路科技的專業人員,如果在他服刑期間,因此斷了客戶來源,或是落後了科技知識,無疑來說是一件落井下石的事情,只要我們不妨礙正常的矯治流程,為什麼不讓這種生產力保持?
良好的矯治單位,除了從進監獄服刑的第一天,就對這位人犯的所有安置詳細計畫。在出獄之際,有良好的社工員幫忙人犯做好出獄準備、如何連結社會資源,以避免因為個人的無法聯繫社會而再次入獄,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我們開放了網路,至少在平常的服刑時間,收容人自己就可以開始利用網路找相關的、出獄後的方向及資源,這個作法及目標,如同查詢書籍和詢問相關導師及專業人員一樣,只是多了更多的洽詢與取得方式。
最後,也許可以嘗試著讓表現優良、且快出獄的受刑人,藉由網路連結上居住地區的電子布告欄(或相關區域網路),多利用家鄉的力量與收容人互動,讓收容人先認識即將回去要面臨的空間,並且先讓那個社區的居民充分瞭解到,未來將要回來的一個人是有著什麼樣子的改變和決心。事先就讓雙方(更新人和社區中的居民)先熟悉認識,除了讓收容人有充分的表達自我機會,更加入其教誨師或監獄導師對其收容人的評價及側面描寫,多方面的認識,減低雙方的心理壓力,加快社會適應。
本文要再次強調的是,網路生活在未來會和我們無比的貼近,如果因為懲罰的因素,硬要在社會環境都是需要網路,唯獨監獄中不給網路功能,這豈不孤立?第二,網路的優點還是存在,我們無法充分利用網路功能,卻在一旁叫苦連天,細數網路的缺點而卻步不前,甚至因此拒絕網路,這會不會和因為怕頭痛而先把頭給砍下來的愚蠢行為,有異曲同工之妙嗎?
第二節 監獄網路化的危機
雖然監獄網路化的優點不在少數,但是現實社會中,還是存在著一些目前我們社會不能克服的困難,為什麼在提到網路引進監獄這項想法時,總是反對的人多,支持的人少?這些不可避免的議題:
一、脫逃與再犯
【外役監獄僅留明德】(2002.12.18中國時報)
由於之前發生多起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時,在外犯案的例子,原本要取銷外
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權利,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禁止範圍改為僅限於暴力犯
與煙毒犯兩大類。
【花蓮劫囚】(2002.11.05中央社)
花蓮警方連日來偵辦花蓮看守所收容人吳永道遭劫案後發現,嫌犯作案後躲進網咖,利用網路聊天室聯繫約定會面地點,警方對於這種作案聯繫手法感到憂慮,擔心網路聊天室以後會遭有心犯罪者利用,以達到躲避警方監聽的目的。花蓮劫囚案發後,警方從衛生署花蓮醫院監視錄影帶中鎖定一名游姓嫌犯,經循線逮獲到案後,再將另一名協助作案的范姓男子帶回偵訊,兩人在警訊時供稱,在作案前就已約定使用特定綽號,利用網路聊天室聯繫約定會面地點。
被逮捕到案的這五名嫌犯平均年齡僅二十歲,警方對於嫌犯不使用行動電話,而利用網路聊天室聯繫的方式,感到相當憂慮,因為這種聯繫方式可避開電話監聽,而網路聊天室則是難以追查,已讓警方無法有效掌握嫌犯聯繫狀況,警方擔心網路聊天室以後可能成為有心犯罪者新的聯繫工具。
【花蓮海防衛兵遭射殺奪槍】(2003.02.03
聯合報)
警方查出他身上的子彈與民國九十年四月,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三棧派出所警員李建南遇襲身亡被搶的手槍子彈批號相同,研判與台東泰源技訓所越獄的重刑逃犯邱金連有關,但邱金連至今逃逸無蹤。
很多案件,就是因為在服刑期間發生,或犯案者曾經是個犯罪者,所以才導致社會民眾對受刑人的評價不佳,不好的印象持續加深,幾乎所有的案件都是先往「前科」的方向追查起。這是破案方式的一種合理懷疑,無可厚非。
但在判定以上摘錄的報導之前我們要先知道,當一位人犯不能為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瞭解,或是心中的不平尚未平復時,就會產生逃獄或是報復的行為,雖然說人心是很難用標準量化方式去得知教化成果,但是這樣的情形可以說明我們的矯治功夫還不夠。如果不夠資格的教化工作仍然沒有修正,那即使監獄關住人犯再怎麼久,出來後的受刑者還是以同樣的偏差心態過生活,這樣不但更讓人恐懼不安,也會讓民眾更排擠改過自新的犯錯者。
我們利用網路的公開性,讓受刑人在網路上充分表現自我,讓民眾對他們進行觀察及觀念上的溝通,我們也知道這樣的開放是有明顯的危險,但本文認為可以加強對於電子系統的監控,對於網路上的一切行蹤,都有專人負責管理,而且以上也提過了,並非所有的受刑人都擁有這種權力,對於傷害性大的犯人,我們限制更多,對於真心想改過的人,我們還給他們更多的權力,雖然監獄在這種情況可能的人力資源需求量,會比以往多出更多的專業人士,但是本文認為投注在這樣的教育資產上,是能在整個社會有更巨大的回收成果。
讓一個悔改的人能充分使用自我,這不就是矯正的目標?而關於報導的網路犯罪,這在社會上也可能發生的,並非是監所中的特例,而犯過者如果因為刑期而讓他喪失的更多,那政府/矯治單位便成為另一個劊子手。
二、消失的正義感
從懲罰的這個角度來看,也許對於被害者來說,對於正義是不公平的,受害者因為加害者喪失了某些東西/情感/依靠,卻讓受刑的人什麼痛苦感覺都沒有?連監獄中管制的最後一份自由都將還給他?那麼是否處罰的意涵全都消失?是不是會導致大家都把監獄當成免費網咖或是旅館?
但就如懲罰的演進,我們都知道酷刑已不再是一個有效且適當的手段,一味的讓受刑人感到外在痛苦的方式,卻不在他的心靈中加進改正的力量,對於整體社會是無效的。在所謂的自由方面,也許未來在網路社會的發展之下,會有另一重的解釋,但是在目前的社會裡,人身自由仍然是人類最大資產。以本文的角度,並非監獄中的人犯沒有受到處置,就如文章一開頭所言,判決進入監獄已經是一種懲罰,在他完整的自由及人格上,都已經有了限制和記號,這對於真心想悔改、真的認為自己不對的受刑人來講,已經是莫大的處罰了;反過來說,對於還不知道錯誤或是不肯認錯的人,這樣的判決、有時間限制的判決無疑是讓他有機會再去完成其他的罪行。我們仍是循著正義理論模式的腳步,對於犯錯的人還是要有相對應的處罰,除了嚇阻提醒其他的潛在犯罪之外,讓他真正受到震撼---原來自己的私欲是會受到這樣的結果。但是也不用再無止盡的懲罰下去,有效的懲罰,是一剎那間就夠的,其他的時間倒不如讓他發揮自己的生命,貢獻給那些受傷害的人。
我們加大犯罪待遇的等級,讓累犯或是真正的惡行受到嚴格的限制---但這時重點就已經不再是懲罰,而是保護其他的無辜民眾。
第五章
結論與展望
關於本研究
除了因為時間和先前提到監獄非開放研究場域空間的理由,讓本研究若要進行實驗或觀察,需要有特殊的身份及申請,在整個研究的完整性,缺少了第一手的觀察資料。對於本報告的討論,也還欠缺相關對於懲罰、正義、人性、空間學、哲學之間的討論與連結,這是未來對於網路社會學及其相關運用,都需有相當大的補充地方。
而最令人們在意的網路犯罪部分,本文在目前也無法提供相關辦法,有關網路犯罪的種類、相關防範措施、犯罪心理等,都將為本文延續發展的另一個重點。
本文一直強調,網路科技的使用在未來,一定會走向更普及化的型態,融入監所的可能性也只是時間的問題---因為網路生活已經在真實社會中逐漸和我們生活融合,就像電子表、手機、音響的默默侵入一般。我們現在與其擔心網路科技會對犯罪、會對犯罪後的矯治功能產生多大的弊病,還不如趕緊冷靜下來思考相關的因應措施。
而網路的確可以提供以上章節所討論的優點,那麼為何不摒棄所謂的懲罰正義,矯治只要有效,帶來的會比堅持所謂的道德、所謂的正義擁有更大的社會共同資產。就算獄所不能馬上全面開放給所有的受刑者試用,但讓少部分表現優良的受刑犯、輕微犯法者、快要服完刑期對於未來有大好視野的受刑者,是可以開放試用的。
本文主張的是利用網路的連結性,進行更方便的教育,在同樣的時間中,不會讓願意改過自新的收容人浪費他的寶貴時間,同時也不會因為待在監牢裡的阻隔,讓他出獄後還要重新找尋適應的方法。針對情感方面,如果真實社會中的凝聚力可以拉回一個浪子,為什麼我們不成為催化劑,多提供他想回到正常世界的動力,讓他的生活更有目標,也讓他在回到真實社會中,不會因為曾經阻隔的時間,讓他和親人的情感有所陌生,讓他回到社會上時還要茫然一段時間呢?
而監獄引入網路,當然在矯治系統上也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在相關規定上明確分類什麼等級的受刑人能擁有這項權力。在過程中有專業人員的陪同指導、讓心中的疑惑不會因此產生更大的困擾。出獄之後的社會連結,更要仰賴專業社工的引導安排,這些種種的協助才不會讓這項新的措施,成為了監獄網咖化的代名詞。
人類常常在製造一些限制自我的東西,而非幫助自我的物品,完全的相信科技、依賴科技,造成了科技決定一切生活的模式,這是我們應該避免的。很多時候針對這種科技決定論,我們需要的只是小小的一個跨步、一個實驗,就能有不同的影響出現。我們既然造成了這項科技出現,就代表這樣的科技是目前被需要的,如何的被需要,為什麼被需要,這些都可以是社會學的研究範圍,而出現的科技,我們只要好好運用,找出其發生的可能因素,減輕它、甚至是避免它,這才是真正的使用科技。回頭看看歷史及社會學的相關研究,多數的災難都是發生在人的使用不當,而非物品本身的傷害性,於是進入網路時代的今天,我們也是該以同樣的角度面對,而非一昧的逃避。
關於犯罪防治
究竟是要以社會復歸(rehabilitation),還是以無害化(incapacitation)的理念來支持整個懲罰體系,一直視整個社會的脈動在改變,但為什麼我們不想想,以社會復歸的角度,讓犯人無害化的方式,達到雙贏的局面?1
監獄中的不同於外界正常的生態,已經是一種處分,而引進網路,在當下的目標用法,也只是增強教育的功能和效果,這何難之有?網路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減少重複的人力使用,在同一個空間環境下,就能讓更多的人同時受惠,這將是獄所管理中,當下最可以減輕負擔的一項措施。
自然,在任何的政策下,都要有良好的銜接方式或是配套措施,提供其剛開始運作時的不方便以及錯愕。在教育的一環下,對於這些收容者的處遇,也許不能如本文前頭提到的假設一般,都是如此簡易受感化或是發自內心的想悔改,一定存在著相當的數量是冥頑不靈的罪犯,或病態性的傷害者,這是我們一直害怕的危機。而對於應報觀念,究竟對受刑人該開放到什麼樣的自由程度?他們不該擁有什麼?應該接受什麼?在中國傳統的因果報應之下,也似乎是非必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太多的自由,也許就會讓監獄成了避難所,反而讓大家不再害怕懲罰,反而製造了社會上更多不事生產的遊民,但是站在一個矯治教育單位,對於人性的怠惰,是要有必須程度的風險承擔。教育也不只是專業技能、專業知識,它還包括了宗教的、心靈的。如果把收容人粗分為兩類:一類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的,或是說在社會上是有一定生活目標、有相當程度被社會期望的對象時,他對於出獄/被懲罰這件事,自然相當在意,會努力的以回歸社會為目標,這樣的收容人在矯治上來講,並不存在相當大的問題,我們所要為他們做的,僅是安排有效的復歸課程。另一類歸類為社會邊緣人,在他們回歸社會的動機上,明顯就減弱了很多,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不就更該教育這些邊緣人,讓他們知道社會上還是有更多的生存空間,是有待他們發掘的?而非純粹隔離、純粹的眼不見為淨?針對這類心靈上的教育、信仰的支持、社會道德的常規,都需要更多更專業的導師才行,社會不在此方面下功夫,不積極讓監獄中的「負向」力量,變為社會中的「正向」能量,最後大概也只剩下兩條路:監獄大爆滿,死刑條件降低,監獄成為另一類型的屠宰廠;監獄大爆滿,社會轉型,「正常者」為少數菁英,監獄為另一種國家的代名詞,與正常社會分庭抗爭。
如何利用科技,讓行為偏差者有更多的復歸社會機會,網路僅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而目前借用的是網路的科技性質,讓收容者有更方便的受教育管道,這勢在必行。將來要借用的會是網路的社會性,利用網路上的各種優點,來使受刑人重生。重生,其實很簡單,讓受刑人體悟到己身的價值,有動機在正常社會規範下努力,使其感受到自己是有生產力的,而非社會上一無是處的米蟲,更不需要是社會上的破壞者,而這些效果本文都認為網路的功能都可以辦得到。
關於社會學
所謂的公平正義是什麼?在網路融入監獄後,監禁的程度一定會有改變,對於社會上一定將帶來相當的討論。我們也都知道權利不等同權力,今天本文的想法,只是讓受刑人在知的權利上,有個小小的試驗,但是難保不會在未來社會,網路的使用成為權力的象徵,或是---受刑人為證實自我人權的一種手法。
未來對於自由概念的詮釋,也一定影響懲罰的作法,也許將來就如電影一般,囚禁不再只是苦哈哈的蹲在一個小小的空間,而是把你關在一個虛擬情境中,讓你感受到被害者的悲傷,為自己愚蠢的犯罪行為禱告;或是讓你模擬被千刀萬剮的痛苦,可是實際沒有傷害到你的身體,讓你可以一再重複如傅柯所描述的酷刑;或是把你關在虛擬的樂園中,讓你永遠的「無害化」,但再也不能回歸社會…。
以上這些改變的背後,經常是賦有巨大的意識型態、文化背景、道德思想,為什麼會改變成這樣?為什麼會決定如此?作者認為,這會是比本文更有趣的研究主題,社會如何看待犯罪,如何處置犯罪,如何定義自由,怎樣制訂懲罰,擴及到身體與思想的互動與連結性,這些都將會從監獄與網路在自由之間的相互矛盾性開始。
[1]
法國社會學家,1858-1917。
[2] Emile Durkheim, The Normal and pathological, L. D. Savitz and Norman Johnston edited, Crime in Society, 1978。
[3]翟本瑞(編)(2001),《資訊社會學研究(1)》,嘉義:南華社會所。
[4]翟本瑞(2001),《網路文化》,台北:揚智文化。
[5]就翟本瑞教授的看法,認為這門科學至少有以下這些研究取向:
(1)用網路來探討各種社會現象,將網路此一媒介拿來作為認識存在真實世界中的社會現象之參考。(2)探究虛擬空間中的各種虛擬現象,凡是在真實生活中存在的事務,都可以在虛擬世界找到其對應項,進一步分析虛擬現象的類型與運作方式。(3)
探討真實世界與虛擬世界間的差異,進而檢討真實生活對虛擬世界的影響,以及虛擬世界入侵現實世界的改變。(4)未來科技終有一天具有思考、情緒等能力,而人機介面的逐漸消失,人類文化可能消融於網際網路之間。(翟本瑞(編)(2001),《資訊社會學研究(1)》,嘉義:南華社會所。)
[6]林茂榮、楊士隆(2002三版),《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
[7] Michael Foucault,1926-1984
[8] 傅柯(1975),劉北成、楊遠嬰(譯)(1998三版),《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台北:桂冠
[9] 法國社會學家,1864-1920
[10] 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
[11]林茂榮、楊士隆(2002三版),《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
[12] 有人對矯治單位以「獄所」為通稱,為免看守所混淆進入本文,故先排除之。
[13] http://140.111.1.22/tanet/tan-intro/1.html
[14]林茂榮、楊士隆(2002三版),《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
[15]
英王為了解決遊民帶來的社會問題,在一五五七年於倫敦成立第一個勞役場「布萊德威爾」(Bridewell)。
見安佳仁(2001),美國監獄民營化之刑罰學分析─其發展、意涵與影響90NTU00011027。
[16]
在翻譯者陳瑞麟的註解中提到,discipline這個字有多種含意,一是規訓(偏動詞),另一是紀律(偏名詞),而法文標題Surveiller
et punir 中的Surveiller含有監視的意涵,不過這又只是規訓紀律的一部份而已。
見梅奎爾J.G.Merquior(著), 陳瑞麟(譯),《傅柯》(1998),台北:桂冠
[17]
英國哲學家,主張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認為人類會追求最大的快樂和最少的痛苦。
[18] 見黃瑞汝(2000),《台灣地區監院所讀書會發展與運作模式之研究》89CCU00142015
[19] 主要參考:林茂榮、楊士隆(2002三版),《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
[20]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2項明文規定:「除法令別有規定或罹患疾病,或基於戒護安
全,或因教化上之理由者外,受刑人一律參加作業」。
[21] 與監獄中行政、安全、經費等有密切關係之業務。
[22]
嘉義監獄,邱教誨師如惠女士提供
[23] K., Pease etal.,Community Service Order.In Michael Tonry and Norval Morris(eds.), Crime and Justice : An Annual Research,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p.52-58.
[24]較著名的一項為「The Port Project」,主要特色是與受刑人與專業人員或大學生共同生活。
[25] 多樣化的監禁,不一定是有形的監獄機構。
[26]摘自http://sch.hhsh.cy.edu.tw/~t122/history/history.htm(舊監的春天)
[27] 安佳仁(2001),美國監獄民營化之刑罰學分析─其發展、意涵與影響90NTU00011027。
[28]
文中註解提到,廣義的民營化可分成(1)監獄所需物品或業務的提供。(2)人犯勞動力的運
用。(3)監獄整體的營運管理。而目前所謂的監獄民營化是集中在第3項的討論。
[29]
主持人:鄭進華,研究人員:江奕倫
吳朝欽
陳藍婷(2000)《現行監所技能訓練工作與作業
相結合之可行性研究計畫》,計畫編號:MOJ 89-01
[30] 同註29,頁3-6
[31] 同註29,頁7-1
[32]見黃瑞汝(2000),《台灣地區監院所讀書會發展與運作模式之研究》89CCU00142015
[33] 主要參考陳美靜(譯)(2001),《網路心理講義》,台北:天下文化。
[34] Bruckman, A., MediaMOO: A Professional Community for Media Researchers,1999.
[35] 黃維明(譯)(2002)《網路會顛覆民主嗎?》,台北:新新聞文化。
(Cass Sunstein 《republic .com》)
[36]
翟本瑞,〈資訊社會中權力與市場關係的變遷〉,《市場、國家與教育:一個多層次的教育社會
學研究》第二年研究報告(部分),NSC-90-2745-P-343-001,國科會提升私大研究能量專案,
2002,嘉義:南華大學。
[37]
資訊社會程度由高而低分為:滑冰者(Skaters)、跨步者(Striders)、短跑者(Sprinters)、
遊蕩者(Strollers)四群。
[38] Jim Hu,〈搜尋引擎商反擊中國封鎖〉,2002/9/12《CNET新聞特區》,
(http://taiwan.cnet.com/news/china/story/0,2000022717,20052843,00.htm)
[39]
〈遭中共封殺Google不向壓力屈服〉,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china/news/200209/C91905200221464.html),2002/10/17
[40]
〈美議員提「對抗集權政府封網」法案〉,
(http://big5.minghui.org/big5/mh/articles/2002/10/7/37632.html)
[41] 見王秋華(2001),《網路教學之學生學習行為與滿意度及學習績效的關係》,頁8-11
[42] 國內教化人員每人平均負擔325個收容人(林秀娟,1999)
長期的教誨工作壓力與不定時,導致埋怨和離職(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