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化下的資訊社會型態

                                             劉燕青(南華社會所研究生)

 

在資訊社會發展當中,最常被人提到的兩個資訊社會範型,一個是美國社會,另一個則是芬蘭。到目前為止,全球公認真正達到充份資訊化標準的政府,則是芬蘭的政府,它擁有全世界各國政府望塵莫及的高度網路化系統,運用這個系統,政府的工作得以更有效率地完成。

 

芬蘭的資訊化始於1995年開始的「赫爾辛基計畫」,首先是把赫爾辛基整個搬到電腦網路上,包含所有建築、街道和設施,以相同比例和對應位置,用3D影像重畫,成為一整套資料庫,要查詢地址、停車位或找餐廳,或者把現實生活中的活動(比方開會、購物)搬到上頭進行。其次,是把家中的電子物品連結起來,像暖氣、冰箱、洗衣機、電腦和電視等,在戶外就可透過手機或電腦操控家裡的電子產品,帶來更多便利。過去十年裡,芬蘭政府致力於把大大小小、一點一滴的公共資訊和服務連上網路,每一輛汽車、每一家公司還有每一件房地產都詳細登記在案,資料的取得只在彈指之間,如今已經是豐收的時候。芬蘭政府的上網努力不只減少了公文往返,對國庫的收入更是大有裨益。

 

大多數的芬蘭人並不需要自己傷腦筋填寫報稅單。每年,芬蘭的所有雇主必須把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以數位化格式送交稅務單位,詳細所得自然是不可少的一項。每年春天報稅的時節,芬蘭人會收到一份由政府單位提出的納稅建議書,詳細列出他們該繳的明細。稅務機關從龐大的資料庫搜尋每個人的保費繳納、持股狀況、房屋、汽車、助學貸款、退休年金所得,然後計算出個人應繳的稅額,再將資料寄回給雇主。於是每年春天報稅的時節,芬蘭人會收到一份由政府單位提出的納稅建議書,詳細列出他們該繳的明細。納稅人依法可以對這份建議書提出質疑,但大多數芬蘭人只是照單繳稅,因為政府的資料庫出錯的可能性比個人的記憶力要低得多。此外,芬蘭政府單位研擬出一個降雪量通報系統,許多芬蘭人都擁有一個森林深處的夏日休閒小木屋,小木屋的主人可以上網將小木屋的確切位置登入,一旦那個地區的降雪量達到某個設定的程度,政府就會寄一封電子郵件,建議屋主清理小木屋的屋頂。

 

在自由主義昌行的網路誕生地–美國,網路這項新科技具有分眾、高個人化與權力分散等特質,絕大多數的美國網路使用者都認為網路不需要具有管制,他們往往將網路類比為市場,也把理想的資訊管制型態類比為經濟管制理論,力主一種類似「市場自由競爭」的模式。因此,政府的角色應保持中立,全力維護人民獲得資訊的自由與提供資訊的自由,以消費者主權取決言論,真理自然會獲得檢驗﹔「越少干預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對於「網路」的使用與管理,一直抱著個人自由至上的準則。

 

以芬蘭的資訊社會型態與美國所表現出的資訊社會型態來看,雖然這兩個國家都已算得上高度資訊化的資訊社會型態,但兩個國家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型態卻迥然不同。芬蘭雖然擁有既便民又有效率的電子化政府,得到許多人的讚揚,但如果完全移植到美國社會,恐怕將引起極大的抗議﹔美國重視的是個人自由、隱私權等權利,而芬蘭的資訊社會則是另一種完全中央控管的政府監控。造成這樣根本上的差異,則是來自於當地社會原本的價值觀,美國一開始就設定政府會濫權,所以個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可預防個人權利被政府剝削﹔芬蘭原本就是一個福利社會,所強調的是一個全能政府的追求。一開始的基礎假設不同,造成了兩個完全不同的資訊社會型態。這最大的差異,突顯出一個重點﹕不同的社會文化將會塑造出適合當地的資訊社會型態。

 

不同的社會條件也將影響社會資訊化不同的走向。由於韓國資訊產業的發展重點在於線上遊戲,據估計目前韓國擁有200家到300家線上遊戲廠商,對線上遊戲來說網路的頻寬必須相當的大,才能運輸大量的遊戲資訊內容,所以韓國的網路發展十分重視頻寬等問題,在2001年南韓投入超過150億美元於寬頻網路基礎建設,而韓國整體的網路基本建設–網路管線,則是依著網咖分布而鋪設完成。早期台灣的網路發展是以學校為主,所以台灣重要的網路管線中樞都是在學校中,隨著台灣線上遊戲的普及,台灣也越來越重視網路頻寬的問題。但相對歐洲來說,由於寬頻成本較高,根據研究機構Datamonitor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歐洲寬頻月租費必須降至每月18歐元(約合新台幣660元)才能為大眾市場所接受,所以歐洲整體的寬頻推動速度反而不如韓國、台灣。

 

不同的社會文化將影響不同的網路使用行為。美國的商業圈與住宅區的生活空間區分非常清楚,加上信用卡的制度健全與美國使用習慣信用卡的消費模式,使得美國使用信用卡在線上購物的消費模式推廣的十分順利﹔在台灣由於地窄人稠生活空間並未紛紛十分清楚,以及一般消費者對信用卡線上購物的不信任感,使得早期台灣線上購物的消費模式一直處於一個瓶頸中,對台灣的線上購物網站來說,第一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如何提供消費者個別化需求的商品,而是解決如何收錢(除了信用卡之外)與送貨的物流、錢流管道,促使台灣線上購物網站利用便利商店為線上購物的交易管道,來解決問題﹔因為台灣不同於美國的消費習慣,使得台灣的線上購物行為模式也不同於美國的線上購物行為模式。

 

不同的文化價值也會決定網路資訊內容的呈現。2002年夏季,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因為宗教因素而封鎖超過兩千個網站,雖然,其中有些網頁存在明顯的性暴露圖片,但大多數只是關連到女性、健康、醫療及流行文化,其內容在大多數國家都是很普遍而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但沙烏地阿拉伯政府仍因基於為宗教考        量而被封殺。更甚者,2002年秋季時,沙烏地阿拉伯又因為Nokia 7650手機具有影像傳輸功能,違反了「善良風俗」及宗教規範,而強迫Nokia公司不得在沙國境內販售7650手機﹔在回教世界,婦女平時外出都必須穿長袍,戴面紗,只有手腳與眼睛可以露在外面,許多場域還是維持嚴格男女隔絕的,手機傳輸影像會將隔絕區婦女的容貎傳遞出來,尤其是在只准女性入內的婚禮大廳等地,違反了宗教禁令,因此被宗教警察局長所下令禁止[1]

 

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發現,雖然網路發展的技術面是全球一致的,但由於當地社會特殊的本土文化、社會個性,都會影響當地資訊社會形塑過程時,與其他社會的差異性,衍生出與原本社會文化特性相結合的資訊社會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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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Wearden, Camera Phones get the chop in Saudi Arabia

,(http://news.zdnet.co.uk/story/0,,t269-s2123120,00.html), 2002/10/3

第三十期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