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網際網路文化

(選自Manuel Castells的The Ineternet Galaxy第二章)

曾子旂、葉允斌、劉燕青、余小玲等整理

網際文化

科技系統是親切的產物。但是現階段網路在地球上的普及率而言,它會造成網路的製造者與消費者的不同想法。這一章中,我論及那些網路製造者在網路作品與結構型態的來源。網路文化基本上就是網路創造者的文化。藉著這個文化人們去了解到一套信念與價值,進而去形塑行為,如此人們重複著這些被人所創造出的信念與價值,也如同一個非正式的組織在運作著。

網路文化的特徵是以下這四個層級結構:技術精英文化、駭客文化、虛擬的社群文化與企業家文化。這四個文化的共同點是自由的意識型態,而且普遍的分布在網際網路世界中;這四種階級在網路世界中缺一不可的。然而這個世界卻不是互動的,而是十分階級化的。

接著柯斯特把重點放在說明這四個階層的來源與特色,而且進一步說明這四者之間是如何在網際網路世界中作連結的。

 

一、「科技精英」

開放性是靠著在學術界與科學界的科技精英所決定的;它的特色如下:

1. 技術的發現是最高的價值。

2. 那些發現都是靠著全體科學家或技術精英的貢獻。

3. 那些發現的關聯都是靠著科學家或技術精英所凝聚的共識產生的。

4. 所以這群技術精英〈或科學家〉們控制了資源也享受到技術上的尊敬與信任。所以我認為,這個文化的群集建構是優越於個人存在的;所以大部分的情況下是十分忽略了個殊性的差異的。

5. 然而在這個文化的規範下,技術精英本身也必須遵守著這個共同體正式與非正式的規定,而且技術精英也不能使用代表自己獨立的知識,也要超越單從網路上學習到的共享技術。

6. 最後,這整體進步的基石是軟體的開放性;因為軟體的開放致使了所有科技研發不是個人競爭式的發展,而是一種合作的知識分享。

因此網路文化是被固定在如此的學識傳統下:尋求科學分享的知識傳統、靠同儕認同下的優越學院所製出的學識傳統,還有研究發現的公開性學術傳統。

 

二、「駭客」

駭客文化在網路世界中之所以扮演重要角色是因為以下的二個原因:

1.      首先,駭客文化是藉由協力或共同體來突破科技革新環境是一個爭議的觀點。

2.      第二,駭客文化搭起了科技精英與企業家之間的橋樑。

一位研究駭客的學者,Eric Raymond 它定義了駭客:「駭客是駭客文化中所承認的人」。而所謂的「駭客文化」是指有一個共同體與分享的文化,而且這群人還是網路高手,可以靠電腦科技來追蹤歷史的。對於駭客而言,「自由」是一個最基本的信念,但不是唯一的價值所在,反而科技的價值是重要的一個目標。除此之外,資源的共同分享對駭客而言也是一個重要的堅持;這不只是交換價值,還有許多的使用價值在內。

主流的駭客文化是感覺起來較緊張不安的,當他們的共同社群被媒體過分宣染且污名化時。然而最終他們所堅持的也不過是網路上的資源共享。

虛擬社群主義者

早期的電腦網路使用者創造了虛擬社群,這些社群是價值的來源,它將行為與社會組織模式化。

許多早期的UUGP使用者也參與了駭客文化,80年代大部分的網路使用者並不需要有電腦程式設計的技能。而當90年代WWW爆發時,數以百計的使用者進入了網路。現在,他們對網際網路之形成與革新的貢獻已是無庸置疑的。舉例來說,舊金山最早期的BBS之一是一個名為Kinky Kuputer的性導向的系統,它帶領了線上實務的興盛(包括私人的與商業的)

網路社群(諸如Douglas Schuler在西雅圖所建立的,或阿姆斯特丹的數位都市)重新並增進了百姓的參與.(見第五章)。前蘇聯的最後幾年,在前蘇聯的經濟及政治機構的重新調整的關鍵時刻時,早期的電腦網路(由學術界所建立,諸如RELCOM)為民主自由的掙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因此,當駭客文化提供了網際網路的基本技術,社群文化塑造了社會形式、程序、與使用。但什麼是文化?我將在書本後面的網路的社會使用時有詳細討論,以及虛擬社群中出現的習慣與社會模式.(見第四章)

線上社群的原點非常接近於60年代後出現的去中心文化運動與生活的其他方式,舊金山Bay區是70年代許多經歷電腦溝通的線上社群的原點。在1980年,最先進的早期討論系統之一的WELL就是開始於舊金山的Bay區,它是由Stewart BrandLarry Brilliant所開發。在WELL的早期管理者及支助者中,許多人原本是嘗試過著田園生活的﹔許多早期的線上討論會與BBS似乎是產生於實體生活中反文化經驗的失敗。

雖然如此,隨著虛擬社群規模與範圍的擴張,它與反文化的原始連結逐漸變弱。各種的價值與利潤源於電腦網路。經驗來說,沒有所謂得一致的網路社群文化。大部分的觀察均強調虛擬社群的極度多樣性。甚至,他們的社會特徵傾向於詳述他們的虛擬文化。

從環境運動到右派極端份子(例如納粹主義,種族歧視),各種的社會運動均利用網路的彈性來傳達聲音,並跨越國家以及全球。網路的社會世界是多樣的,以及矛盾的,如同社會一般。因此,虛擬社群的雜音並不代表社會規則,如同駭客文化的案例。

目前,這些社群主要基於兩個共同的文化特徵﹕

1、水平的價值自由溝通﹕多人對多人的自由溝通

這個表達的自由從非常早期的線上溝通起就被許多的網路使用者所珍愛,並成為了網路的主要價值之一。

2、自我主導的網路(self-directed networking)

那是一個讓所有人在網路中找到目標的能力並(如果沒找到的話)創造與發表自已的訊息。

因此,當網路文化的社群主義根源在內容上被高度的多樣化。它將網際網路描述成一個水平溝通的媒介以及一個自由言論的新形式。他並且把自我主導的網路的基礎當作一個組織的工具、聚集的動作、以及意義的結構。

企業家

由網路內部科技人建構的共同生活之社會是由商業企業家所制定的,雖然網路自1990年代才興起,但各企業家企圖將其影響力擴及網路,然而網路不只是商業性的問題,網路上的商業活動由共同文化、駭客或科技菁英所建構出來,網路文化包含了我們所生存的社會中所有面向的問題,只是網路對於商業的影響力遠大於商業對於網路的影響。

網路是新經濟的必要媒介,其建構新法則、生產程序、管理和經濟預測。不過Castells在此所要論述的是網路企業家的文化面向,而非仔細地論述網路與新經濟的關係(詳見第三章)Castells認為,若非有意義的人以及這些企業家的作為,而新經濟是很難產生的,而網路也不會這麼快地散佈開來且應用地那麼廣泛。在矽谷,許多能夠創造科技與商業的企業家們都有些文化特性:他們離不開創意賺錢,當缺乏創意時,公司就會虧損。所以說企業家精神遠比資本能夠趨使網路新經濟的產生。這些人並不富有、只憑著夢想而創造,或許還需要貸款、撒錢以完成其夢想;當他們失敗時,他們會回到車庫、學校,或是優沃的公司職務上,再次創造其新夢想。這些人不是宋巴特(Sombart)歷史會計帳中的風險企業家,亦非熊彼得(Schumpeterian)眼中的以企業才能(entrepreneurs)創新科技者[1],或許優秀的推銷員比起偉大的工程師更貼近於這些經濟學家所謂的企業才能。

將腦力轉換成會賺錢的事業已成為在矽谷或是大部份網路產業的企業家最重要的基礎。風險資本家(Venture capitalists)在股市中投資這些不論具不具備產品或利潤的創意,而新經濟的邏輯在於以最快的速度創造財富便是最大的價值。由於人性的貪婪,會賺錢的事業是成功的基準,不過與傳統商業不同的是,新經濟的企業家有了更自由的資金運用的空間,他們可以控制未來大到足以共享的價值,這也就是為什麼股市基金運作的模式和企業家的個人自由有著很大的關聯性。

在奔放的創新世界當中,錢是測量競爭和贏得地位的工具,如在華爾街(Wall Street)的情況。而因為網路企業家相信他們能夠創造未來,所以他們販售著未來,他們憑著科技本領創造產品並且相信他們將贏得市場的過程。不過,較為爭議的是,將未來的科技賣給使用者卻只是個預言。然而,企業家文化的基礎在於科技能夠創造錢與權力。

網路企業家有雙邊的創造者互為依存:科技商業的企業家(Techno-business)若沒有風險資本家(Venture capitalists)就無法實現其夢想;而風險資本家也需要創造力以成為財務市場的贏家,他們是新價值創造的守門人。僅管這兩者之間有著嫌隙,但他們卻無法逃脫彼此象徵性的關係,所以網路企業家是社會關係而非個人,他們是創造新經濟的英雄。網路企業家的社會關係裡包括:個人、組織、科技人、風險資本家等,隨著生產與創新而來的是公司、賺錢,以及副產品、傳輸科技、財貨和服務。在這過程中,資本和創新是被內化在其中的重要因素,而風險資本家在創新的過程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換言之,科技創新/產品內化了資本在其中,透過股市的運作,他們的商業計劃目標在於將它的影響力發揮於市場資本化。

企業家文化除了錢的文化以外,工作文化也是異於傳統表現的,對他們而言,外在的錢遠比內在過去清教徒倫理的自我要求來得重要。在清教徒倫理的基礎上,不停地學習、不停地工作的布爾喬亞階級工作模式已不復然,過去企業家的個人伴侶對他們而言,只是工具性的並非感情的。網路企業家文化在消費的習慣上比起以往的消費者剩餘模式,是屬於炫耀性消費,偶爾奢侈的消費、異國情調的度假、重視個人的自我訓練等。

企業家文化是突破倫理的限制,並為多元倫理及全球性的;企業家文化的另一特徵是公民參與及社會化程度都很低,因為他們必須投入許多時間在工作上,把多餘的時間用於創造性的毀滅,如果能抓到契機等於贏了全部,所以個人化甚至極端的個人主義是企業家文化的法則。另外,企業家主義(Entrepreneurialism)是網路文化的基本面向,他們比起傳統的商人更具有類似於藝術家的文化氣習,他們常常讓許多想法付諸於實現,他們脫離社會,正因他們能夠駕馭科技,以及他們的拜金也隨著這世界漸漸地對他們減少回饋,而這樣的企業家文化卻是不斷地整合並在網路動態地進行中。

網路文化

Castells認為網路文化是由掌握科技技術的科技精英(ex﹕駭客)所主導建構的,並由掌有經濟力量的企業家來拓張,使得網路成為我們生活的中樞。

網路文化結構的頂層是一個科學的、高度科技的精英文化,它產生於偉大的科學以及學術世界。駭客文化透過增強技術先區的社群的內部界限來確定英才制度,並且使它不受原本範圍(或力量)的支配。唯有駭客能夠審判駭客。唯有夠創造科技的能力是被重視的價值。對駭客而言,自由是最基本的價值。網路的力量被各種形式的社會網路所佔用導致了線上公共領域(在建設社會並且在程序上戲劇性的擴張了電腦網路)的建構。他們承擔英才制度的科技價值,他們也信奉駭客在自由的價值中的教義(水平溝通以及互動的網路),但他們把它使用在他們的社會生活,而為了科技的目的而實現科技。

網路企業家發現了一個殖民於特殊創新科技的新天地,它有一個新的生活形式,並且是一個自我決定的個體(科技能力給予他們強大的議價力來對抗社會規則與制度)。一個金錢導向的企業文化繼續征服這個世界,並且在程序上,他們使得網路成為我們生活的中樞。

網路文化是被科技所建構的,它相信人類透過科技(一個被駭客社群所制定的科技,透過自由與開放的科技創造力)進步,並埋藏於以再建設社會為目標的虛擬網路,並且被金錢導向的企業家進入新經濟的工作所實質化。


horizontal rule

[1]傳統經濟學的生產四要素為勞動、土地、資本、企業才能(entrepreneurship)。企業才能(entrepreneurship)指的是生產者結合其他三類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的經營能力。此項經營能力即其生產「決策」。經營能力的報酬稱為利潤(profit),可說是負擔虧損風險的報酬

  第三十期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