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電傳所 余小玲 林承賢
中正電傳所 余小玲
壹、權力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處處可以是權力,不論是家庭中父母對於小孩的管教,醫院裡醫師對於病人的診治、學校裡老師對於學生的評分,大則國家社會中的權力,如美國總統命令侵略他國的能力。Tim Jordon藉由三種不同的權力意義的概念以解釋網路空間上的權力關係:權力是一種所有物、權力是人們互動模式的結果,以及權力是一種被統治者與統治者間的網絡。
一、韋伯:權力是一項所有物
1. 權力是具有意圖的:某個人或某個事物是有權力的,就程度上來說,那是因為它們,或是它,能夠界定一個行動或目標,並且有強迫或創造那個行動或目標的能力。
2. 權力被當成一項所有物來加以理解時,必需要有阻力。
3.
如果權力是關乎克服阻力的能力,那麼權力的穩定模式便能等同於統治形式。
簡言之,權力是強加意圖或意願於某人或某物的能力,只又在對抗阻力時才能瞭解權力,有關權力關係模式便有統治系統。這個概念相近於Weber所言:一般而言,我們藉由一個人或一群人,在一個公有行動中理解他們自己的意願,甚至對抗來自其他行動參與者的阻力來瞭解權力。
二、巴恩斯:權力是社會秩序
社會目標與社會結構存於個人行為得持續慣例基礎之上,而這些持續的慣例又奠基於這些慣例共同、集體知識之上。
如交通號誌的權力是從我們所知的多種社會生活慣例而來。
個人化權力必須依賴集體建構的結構。
三、傅科:權力是統治
1.權力是產生人們不平等結構的力量:
人們在處理不平等的問題時等於在處理一些有權力的人與一些沒有權力的人之問題。
2.權力的效果是由人們之間的關係所創:
此概念和巴恩斯一樣,只不過在傅科的觀念中,權力是一種關係,而不是所有物。
3.主體和客體之間的控制與依賴:
權力應用於眼前的日常生活,將個人作分類,以他自己的個人標記他自己,將他與他的認同連結起來,在他身上強加一種它必須認知與其他人也必須在他身上指認出來的真理之法。它是一種讓個人成為主體的權力形式。主體一詞有兩種意義:藉由控制與依賴屈服於某人,以藉由意識或自我知識與他自己的認同連結在一起。這兩種意義都說明了一種征服與讓主體行動的權力形式(Foucault, 1983:212)(引自江靜之翻譯《網際權力》,2001:26)
4.不須努力地界定權力,而是著眼於研究權力的方法,並分析存在於某種特 定時空的特定權力形式。
貳、虛擬社會中的權力相關概念
一、科技權力(Technopower):
科技權力是科技使用者在一個無生命的、及社會「物」(thing)之技術操作,與依照活的、社會「價值」的技術操控之間,所感受到的持續性擺動。科技權力對虛擬生活而言特別重要,因為網際空間只因其科技而存在。網際空間社會結構是因特別強調其科技結構而產生。網際空間的社會權力關係展現出一種科技權力。Tim透過電子邊疆同伴神話到網路自殺神話,來介紹網際空間的社會關係。其中例子是最為有名的「邦格先生的網路強暴」,從中體現出在網路空間中擁有科技權力者與無科技權力者之間主動控制與被動宰制的互動關係。
二、資訊超載(Information overload):
1.
擁有太多資訊而無法吸收:
1985年,Hiltz和Turroff的研究報告預估,電腦中介除傳播會產生所謂的超連結,而個人彼此間的連結就增加十倍。GVU調查也指出,在受訪者中,過半數的使用者覺得自上線以來,與那些分享興趣的人們之間有更多的連結。這些研究已開始說明使用者在網路上漸漸有了資訊超載的傾向,而且使用者常在網路上擁有太多資訊而無法吸收;Shenk也有一個資訊超載的啟發性觀點,他認為導致壓力與工作場所傷害的新流行並危及民主是很普遍的:
資訊超載威脅到我們教育自己的能力,並讓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更為脆弱,作為一個社會的我們更不團結。對我們大部份人而言,當有權者發現其地位增強時,它確實也削減我們對於自己生活的控制(Shenk,1997:15)(引自江靜之翻譯《網際權力》,2001:167)
如果資訊組織太差,以致不可能發現特定資訊,於是在資訊的衝浪中被資訊淹漠了,最後只有一個結果,就是太多資訊結果導致無法利用資訊。
三、科技權力螺旋(Technopower spiral)
1. 資訊超載是一個進入網際空間的自發性結果;資訊世界就是一個資訊過多的世界。
2. 一般皆以新科技工具來處理資訊超載的問題,新科技工具既管理資訊,也在使用者與資訊之間設下一個更遠的科技距離。
3. 新科技工具只是在一段時間變化後,又將使用者推回第一個步驟,因為又出現新形態的資訊超載。
四、虛擬菁英(Virtual elite)
科技權力螺旋意味著網際空間技術變得前所未有的複雜。這讓使用者越來越難依照他們的價值來操弄技術,他們也無法將科技當成工具來使用。菁英的專業性使其更能操弄網際空間的科技,而虛擬菁英是奠基於專業性或控制專業性之上。
科技並不會發明、設立、或自我維持,而是需要人類將之產出。因此科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它背後的人類技巧與社會組織。換言之,是專業專家建構這個依序創造他們的系統。而且在這些專家中,最具責任的主要玩家是大企業的專業經理人,以及他們在政府、國家官僚體制中的對手。他們站在新社會的頂端,控制它的經濟並管理它的治安,而且逐漸地,分配收入並安排它的社會關係(Perkin,1996:6) (引自江靜之翻譯《網際權力》,2001:193)。
討論科技權力關係的同時,也引發一個問題是女性是否在這所謂的虛擬菁英的行列中?更進一步的反問是科技使得女性被邊緣化嗎?根據Nancy Taggart and Chloe O’Gara他們的研究報告顯示,美國社會中兩性在科技的專業人才的比率上,呈現男性與女性的比率是92%:8%。這樣一個驚人的數據顯示出,女性對於科技的掌握相對於男性是一個相當稀少的弱勢族群。女性面對於資訊科技中的不利地位,從其人數的百分比調查可見一般。資訊科技發展滲透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範疇,迅速改變人類社會的面貌,掌握資訊有助提高經濟效率。但資訊科技「高速公路」,並非所有人都能享受它所帶來的好處,婦女常未能掌握科技帶來的好處,往往北排拒於資訊科技的主流外。(引自袁薏晴,《數位時代的女性啟蒙》,2002:45-47)
參、資訊時代的權力關係轉換之問題討論:
一、虛擬國家是否網路上的政治運動?
二、在網路國界裡,誰有管制網站的權力?誰有權指導應該如何管制網站?
三、網際網路是否真有實踐直接電子民主的可能?
參考資料:
1. 江靜之譯,2001,《網際權力》,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2. 翟本瑞,2001,《網路文化》〈資訊時代的權力關係轉換〉,揚智出版社。
3. 袁薏晴,2002,《數位時代的女性啟蒙》,南華社會所。
中正電傳所林承賢
網路民主的主要課題:
哈伯瑪斯作為其公共理論基礎的溝通理論著重人類溝通的「有效性要求」,其四個溝通設準為溝通語言系統、溝通誠意、溝通情境及溝通內容真實性等,網路或CMC之傳播可否形成有效溝通以達成公共領域?
試以傳播效果論檢視網路於民主上的傳播效果
網路可長期形塑人們的社會觀,若視網路為分眾的媒體,則人們依常用的傳播源及討論群,傾向各有不同社會觀,連帶其政治主張
在討論群中,發表主題的議題設定可促進公共討論,議題設定效果反映於討論群中回文文章數量遠較開啟新討論串之文章為多的現象
使網路討論常呈現極化現象,特別是在特定主張的討論群中,但實際狀況中,針鋒相對的討論亦常發生
形式管制:管制發表言論的形式,如寄發電腦病毒信件或竄改他人網站內容
內容管制:管制發表言論的內容主題,如自殺方法或露骨的性言論
觀點管制:管制發表言論的內容觀點,如批評加入WTO政策或反對國民IC卡
Sunstein之主張,反映了新聞學上之正反併陳概念,並主張政府以積極的補助獎勵取代禁制與業者以自律並行,以及倡議資訊的公開及討論空間
民粹主義著眼於政府與個人之間的政治參與關係,而社群論則著眼於個人間形成社群,一為垂直一為水平關係,兩觀點方向形成一直角,此為社群與民粹直角理論
1. Davis, R. (1999) The Web of Politic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Sunstein, C. republic.com 黃維明譯 2002 新新聞文化
3. Morris, D. Vote.com 張志偉譯 2000 城邦文化
4. Webster, F.資訊社會理論 馮建三譯 1999 遠流文化
陳雅君 南華社研所
說到網際權力,我想到的是狹義的網路權力。我最近我逛到一個BBS版,那一個版正在討論關於「注音文」的事,事情是這樣的:那一個版是嚴禁注音文的,版主定的版規,有個版友犯了這個錯,他名正言詞的說明自己的立場,另外的版友,起而批評,造成版面的一片血腥。造成副版主的辭職。
一個BBS版,就如同一個虛擬社區,那版主的權力的界線在哪裡呢?版主的權力是否代表著這個虛擬社區的法律,版主規定的事是否必須要遵守呢?那民主的?版友之間是否有基本的民主自由呢?
我覺得一個版,也就是一個小型的社區,你一旦進入了,就必須遵守其中的法律,尊重版主定的版規,版規就是法律,當然版友也有相當的自由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網際網路的世界不像是現實社會一樣,網路上是無國界的,假使你不能也不想遵守法律的話,你可以不進入這個虛擬社區。
黃雅慧 南華社研所
權力有如春藥,因為擁有權力就可以足以宰制他人,做其願意你所想要他達成的事務。以致許多人在權力的迷魂陣子中,爾虞我詐使用計謀。權力的意涵包括了主體對客體具有支配的能力,然而當進入了網路之中,權力是否仍包有在現實世界中的各項屬性呢?抑或有其他的權力的意義存在呢?答案是很明確的,在網際網路中,權力的作用力有所擴大吧!
在現實世界中,人們在政治上的權力也就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就可稱為民主嗎?實際上完全的民主現今仍無法達到。原因有很多,在諸多的考量之下,許多權力不見得可以具體實踐,或是在行政處決上時效性立即性達成率也很低,除少數人除了透過電視節目現場電話的表達其意見之外,可說是寥寥無幾。然而進入網路之中,許多可擁有資訊能力的人皆可在此表達其民主的素養,藉由網路聊天室、網站公佈欄、E-MAIL等途徑,用力的表達對於政治的訴求。所以網際權力的最大可能性在於實踐電子民主的可能性,在現在而言是言之過早了,當有一天,人類將網際網路視為生活中的一部分時,也就是這種可能性的展現之時。
李靜宜 南華出版所
經過前幾週的課程,很顯然的,從資訊社會學的觀點來檢視網路空間中的諸多現象,我們對網路空間中是否完全平等、開放、絕對的去中心化,已經得到很明確的答案。本週探討的「網際權力與網路民主」亦是循著這一脈胳,繼續深入。
「權力」在現實生活中無所不在,也是社會學中一個重要的課題。而在網際網路空間中,由於數位落差等問題,權力的運作亦難以避免。翟本瑞老師在《網路空間中的權力運作》一文中提到,「較能解釋網路空間中權力運作關係的,是傅柯(M.Foucault)的用法,對傅柯而言,權力是內在於某領域中的力量關係。據此,人們運用權力並建構其組織。依此界定,網路權力就在於誰能依何種立場,建立一套對自己有利的網路規範,並要求他人依此原則在網路空間從事活動。」並為網際權力下了個定義:「它是在網際網路的網路空間中,能夠形塑文化及政治的權力形式。」就一如現實上的權力一般,它對於文化與政治,是具有形塑力量的!
就像之前討論的「數位落差」問題,網際權力與網路民主的議題,還是無法擺脫現實世界中階級、性別、種族、貧富的影響。在現實中掌有較多權力者或菁英份子,仍可能複製其身分於網路空間中。
而網際權力的運作,與其形塑文化政治的形式和力量,與現實生活中的權力運作有何異同,這是我比較感興趣之處。
郭宣靆 南華出版所
英文網站好文摘譯介紹
搜尋關鍵字:Cyberpower、Teledemocracy
http://www.caslon.com.au/politicsguide1.htm
數位政體?
Mark Warschauer在其極具說服力的文章
essay〈網路帶來自由嗎?〉
(Does the Internet Bring Freedom?)中評論道:雖然網路的引進可以動搖制度,讓人們確信追求自由是真有可能,但仍必須依靠個人和制度的努力改變,才有可能真正落實。這與James
Beniger在《控制革命:資訊社會的科技與經濟起源》(The Control Revolution: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Cambridge: Harvard Uni Press
86)一書的觀點相同。
也有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如Donald Gutstein所撰的《網路如何破壞民主》 (E.Con: How The Internet
Undermines Democracy. Toronto: Stoddart 99) 以及Cass Sunstein的《網站共和國》(Republic.com.
Albany: State Uni of NY Press 01),兩人延伸了 Joseph Turow早期在《分裂美國:廣告與新媒體世界》(Breaking
Up America: Advertisers & the New Media World. Chicago: Chicago Uni
Press 97)以及Edward Comer在《傳播的全球政治經濟:霸權、電傳與資訊經濟》(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 Hegemony, Telecommunications & the Information Economy.
New York: St Martin's 94)中的討論。
Russell Neuman在《閱聽大眾的未來》(The Future of the Mass Audi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 Press 96)一書中,透過分析「去大眾化」(demassification)的研究,強烈質疑Turow的假設,並認為新科技不必然導致大眾傳媒的死亡與社群的分化。 Richard
Davis 在《網路政治》(The Web of Politics. New York: Oxford Uni Press 99)的觀點以及Kevin
Hill 和 John Hughes在 《網際政治》(Cyberpolitics.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98)的看法則顯得樂觀許多。
在Wayne Rash的《談網路政治:政治過程的連線》(Politics
On The Nets: Wiring The Political Process. New York: Freeman 97)以及由議會遊說員Daniel
Bennett 和 Pam Fielding所著的《網路效應:網際遊說如何改變政治景觀》(The Net Effect: How
Cyberadvocacy Is Changing The Political Landscape. Merriefield: e-Advocates
Press 99)書中,大體上討論的問題仍流於表面、膚淺。Robert Silverman 和 Edwin Diamond 所寫的《從白宮到百姓家中:虛擬美國中的媒體與政治》(White
House To Your House: Media & Politics In Virtual America. Cambridge:
MIT Press 95)相對來說,討論的較為深入。
Alinta Thornton的論文thesis 〈網際網路創造民主嗎?〉(Does
the Internet Create Democracy?)則批判了Rheingold 的「數位集會」(digital agora)論點 ,相關討論還可以同時參照Scott
Aitken對Minnesota的 e化民主(e-Democracy)所做的研究。
投入參與和e化民主
加拿大西方基金會(The Canada West Foundation (CWF))出版了一份關於「2001年電子化提升加拿大民主與促成網路公民計畫Project」的可信的報告(PDF) ,探索資訊與通訊科技對於加拿大邦聯、市政府與政治教育的影響。
新的報告也檢視了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美國的網站。報告中指出:電子化對於提升加拿大民主景觀(或是其他地方)的效果仍不如預期。這是因為網站並未授權公民或鼓勵他們更投入民主生活,而電子郵件的溝通回應方式也限制了直接一對一互動的可能性。
此外,並沒有任何網站提供公民一個參與政策制定的角色扮演。大多數投入電子民主的都是商業網站。
這份報告顯示:加拿大的地方政府才是推動電子化民主的搖籃。邦聯或省級層次的政治則不如預期的好。CWF認為非營利部門是通往創造、維持電子化民主資源的一條大道。為了強調政體的關聯性,報告還指出為了讓加拿大的電子化民主提升,個體與團體必須有不同聯合方式的光譜分布,以形成較為寬闊的公民社會型態。
Steven Miller的《開化的網際空間:政體、權力與資訊高速公路》(Civilizing Cyberspace: Policy,
Power & the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New York: ACM Press 96)內容是充滿挑釁的。Barry
Hague和Brian Loader所編的《數位民主:數位時代的論述與決策制定》(Digital Democracy: Discourse &
Decision Making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Routledge 99)提供了簡明扼要的討論回顧。
這本書所討論到的實質議題,比起Darin Barney過於關心Derrida和Heidegger理論更甚於連線人民的那本《連線普羅米修斯:網絡科技時代中的民主希望》(Prometheus
Wired: The Hope for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Network Technology. Sydney:
UNSW Press 00),或是Graeme Browning的《電子民主:使用網路影響美國政治》(Electronic Democracy:
Using the Internet to Influence American Politics. Wilton: Pemberton Press
96),又或者是Tim Jordan的那本《網際權力:網際空間與網路的文化與政治》(Cyberpower: The Culture &
Politics of Cyberspace & the Internet (London: Routledge 99)都要豐富許多。
國際民主暨選舉援助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 Electoral Assistance,簡稱IDEA)在2001年六月所舉辦的「民主與資訊革命」論壇中,累積了量多質好的座談會seminar及研究報告paper。
在數位烏托邦,人人消息既靈通又富有
Nicholas Negroponte的《數位革命》(Being Digital. New York: Viking
95)與V I Lenin的《國家與革命》(1917) 遙相呼應,均宣稱國家有立即死亡的可能,或者將如同樟腦丸般的蒸發不見。Bart Kosko的《晶片中的天堂:數位時代科學與社會的模糊版本》(Heaven
in a Chip: Fuzzy Visions of Science & Society in the Digital Age. New
York: Three Rivers Press 00)卻回應說:我們擁有政府的保障將如同我們需要原子的保障一樣長久。
雖然網際空間解放者(cyberlibertarian)的思潮與精神是廣泛的,但作為其主要的特色與概念是:政府基本上是惡的,應該一併遠離網路與社會。個人行為和商業行為都不應該受管制。政府不應該對網路內容加以限制,儘管是冒犯的,同時也不應該保障智慧財產。顧客或企業不應該為公共教育、社會福利、基礎建設與縮小網路進用落差的補助款納稅。
數位落差(區隔)
Brian Loader 所編的《網際落差:資訊社會中的平等、代理與政策》(Cyberspace
Divide: Equality, Agency & Policy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98)是了解國家/地方政治的出發點。
在William Wresch的《斷線:資訊時代中資訊近用的有與無》(Disconnected:
Haves & Have-Not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
Press 98)與Jim Davis的《分割邊緣:科技、資訊資本主義與社會革命》(Cutting Edg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apitalism & Social Revolution. London: Verso 98)著作裡面,有更為詳盡的分析討論。一份具有深刻反省的官方研究報告是美國2000年的《從數位斷線到數位授權》(From
Digital Disconnect to Digital Empowerment report)。
Russell Neuman的《群眾政治的弔詭:美國選民的知識與意見》(The Paradox of Mass Politics:
Knowledge & Opinion in the American Electorate. Cambridge: Harvard Uni
Press 86)對於一些杞人憂天的論述起了矯正的功用。Mark Bonchek的論文thesis〈從廣播到網播:網路與政治資訊的流動〉(From
Broadcast To Netcast: The Internet & The Flow of Political Information)也是很有幫助的,可以同時搭配
Scott Aiken的論文thesis 〈論美國民主與電腦輔助溝通〉(American
Democracy and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關聯起來閱讀。
Barbrook評論道:舊金山的文化波西米亞主義與矽谷的高科技產業融合成了網路時代古怪的新信念,這個新的時代精神混雜了放任自由的嬉痞空氣與充滿事業熱誠的雅痞作風。無論如何,資訊科技帶來了解放的無窮潛能。在數位烏托邦世界裡,每個人既聰明又有錢。
電子公投
在討論直接民主與線上公民投票的文獻中,請參考M. Dane Waters 所編的《公民立法戰爭》(The
Battle Over Citizen Lawmaking.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01)以及John Haskell的《直接民主或代議政府?》(Direct
Democracy or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Boulder: Westview Press 01)。
《授權審議的民主實驗》(Experiments in Empowered 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一篇1999年由Archon Fung & Erik Olin Wright所寫的報告 paper,是討論該議題相當值得參考的文章。
http://www.dodccrp.org/antpart3.html
◎網路科技會擴展或阻礙民主的發展?
◎ 新資訊或傳播科技將促進民主或滋養民粹主義(demagoguery)?「科技恐懼症」(technophobes)能夠被克服嗎?新科技真的能提升民主嗎?如何確保使用科技來參與民主活動的機會是平等的?連線環境的民主參與過程真的是完全公平嗎?
http://www.dodccrp.org/antch16.html
在 "Cyberpower,"
文中,Peter Huber
舉例說明新資訊傳播科技很可能會改變以往選舉完畢就結束了人們使用政治權力的情形。「那種在選舉時亂開支票,當選後只享受權力而不履行承諾的時代已經要結束了。」
Huber提出了一個簡單的解釋:你可以開車到Reno去結婚、離婚或賭博,如果你不喜歡自己家鄉在這些活動上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新的科技逐將能夠允許人們擴展他們的期望目標,或逃避稅收,或歸避無能的中央銀行,或鑽政府的法律漏洞。
Huber相信政府將別無選擇,只能被動地回應新的流動情形以及承擔稅收盈餘短缺和經濟蕭條的風險。假使人們不喜歡某個司法體制下的政府官員、銀行員或規定管制,他們就會往他們喜歡的體制方向流動,儘管是到不同的城市、鄉村、州界或是國家。由於人民的不同類型資產之流動率升高,特別是財政與智慧方面的資產,Huber因此總結道:政府之間的競爭將無可避免地促進當個人決定該在哪些地方存放他們不同的資產。政府的品質因為這樣的競爭最後就提高了。
http://www.ascusc.org/jcmc/vol7/issue1/dahlberg.html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 A
Critical Analysis
Lincoln Dahlber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Massey University, New Zealand
本文試圖探討網路如何在實際的情形上提升「公共領域空間」,並參照比較Jürgen
Habermas在這方面的討論。之後,本文將議題的焦點放在理解當前網路對於促進民主的可能性與侷限性。根據研究分析顯示:不同立場的意見交換與理性批評,確實在很多線上討論區發生,然而卻也有幾個因素限制了線上公領域的發展—包括了,國家與企業利益的殖民宰制、反省性不足、缺乏傾聽對方的尊重、發言者身分以及消息來源的難以查證、某些政治討論區的排他性以及少數人或少數團體把持論述權力。本文作為一個初探性的研究,旨在於喚起各界對於網路民主之注意以及了解一些潛在的問題性,並且能夠繼續深入研究。
網路實踐草根性民主的可能
中正電傳所 余小玲
就V. Pareto、R. Michels、G. Mosca等思想家認為,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透過龐大的官僚體制以及層級分工的結果,政治權力將會集中在少數菁英手中,造成寡頭政治的結果,政黨領袖在民眾選票及平等性的包裝下,瓜分了政治上的權力,而一般民眾根本無從逃脫新的寡頭統治。韋伯和熊彼得(J.
Schumpeter)因而認為代議制已經是不可避免的歷史結果,為了社會良好的發展,只能制度性地培養出具領導特質的政治菁英。直到網際網路被當作為溝通基準時,網路可直接將不同資料透過代理人軟體,整合成有用的資訊,讓人們能夠不須藉由中間人就獲取充足資訊與意見表達,享有直接民主的基礎。網路所具有的去中間化(disintermedi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和及時溝通等特性,讓人們可以認真地思考直接電子民主的可能性(翟本瑞,2001:97-114)。
網路真的能夠帶來真正的直接民主嗎?而這樣的直接民主是所謂理想中的草根性民主,而不再是掌控於少數菁英手中的民主?就Davis(1999)看來,草根性的網路民主根本難以發揮,在網路上討論的議題不過都是既有組織者所設定出來的。觀察可知,美國政壇上既有的政治參與者,如媒體、利益團體、候選人、政策制定者,為了保持其優勢地位,漸漸地收編網路。網路在早期還是被認為是媒體、團體、政黨、政府等組織的一部份,因為在網上資料的收集過程中,還是會考量其組織(organization)和可靠性(reliability)。就Davis的觀察,網路的可靠信維繫於傳統新聞媒體對於新聞的定義,所以傳統媒體依然是網路上最為普遍的新聞製造者(news
maker),他們的新聞訊息也是網路政治參與者所依賴的。
然而,僅管網路未能被優勢的政治參與者完全收編,但就數位落差的「質能差距」現象來看,人們在網路上由於資訊超載,並無法真能夠將網路運用得當且正確無誤地使用該有的資訊,於是組織和網路上的可信賴度這兩個因素便重製現實社會中原有的權力關係,這樣的的網路空間充其量不過只是傳統媒體工具的衍生;另外,更發人省思的是,若網路技術可達到人們可在網上直接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且無障礙時,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在人們的民主素養是否足夠以實踐直接民主的參與討論?就目前台灣人民參與政治的狀況而言,可能是較為悲觀吧!
參考資料:
1. 翟本瑞,2001,《網路文化》〈資訊時代的權力關係轉換〉,揚智出版社。
2. Davis, R.,1999,The
Web of Politics. NY: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