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與女性身體

樹德科大人類性學所  郭明旭

前言

     若有人提出「妳(你)為什麼要避孕?」這樣的問題,我們最常聽到的回答是『不想要小孩』,若再追問下去為什麼不想要小孩呢?答案可能是:『小孩已經夠了』、『養不起』、『不喜歡小孩』,當然前面三個答案通常是在婚姻制度下夫妻的回答,至於未婚的單身們通常會說:「怕麻煩」。這些答案聽起來似乎十分的清楚簡單且十分的 想當然爾 ,但是若我們再進一步仔細的去思索這些表相下所隱藏的結構問題,事實上會讓人更清楚「避孕」這樣看似簡單的議題,然其背後卻交雜著許多權力關係的呈現。例如:『小孩已經夠了』這樣的答案,背後可能隱含的是『數量多少才夠?是由誰決定?』、『夠了是因為生了男孩可以傳宗接代嗎?若沒有男孩之前是否也採取避孕行為?且是由誰決定?』這當中所牽涉到的是婚姻生活中對生育避孕的認定,個人是否擁有自主權來行使避孕行為以及社會文化價值觀對於生育避孕的影響。

    對女性而言,性及生育行為的控制是性別地位的最佳指標。一個女人是否能掌控自己的身體、有自由生養自己想要的孩子?有權決定生幾個孩子?是否能自由取用避孕器材調節生育?是否能以手術方法終結意外的懷孕?等等,都代表且反應女性的地位(劉仲冬,1998)。因此,避孕方式的發展,一直被視為是女性開始擁有身體自主權的工具。在身體權的戰役中,避孕是關鍵議題,其最主要的訴求,就像女權運動中的投票權(Rosalind Miles,1988)。因為女人能在生殖問題上駕馭自己的身體時,他們就變得更加自主而成了一種新的自由Harding,1998)。

馬格利特.桑格(Margaret Sanger)發明的「節育」一詞,成為身體解放的象徵及中心,就像投票權成為公民權戰役的象徵及中心一樣(Rosalind Miles,1988)。馬格利特.桑格公開傳播避孕知識,主張女人有自主權控制自己的生育,其出發點著重的是婦女的健康與福利,這與新馬爾薩斯主義提倡用避孕方法來節制生育以限制人口增長之立基點是有所差異。不過當一九二六年,桑格前往歐洲促成世界人口大會,及代表桑格節育運動的策略轉移。她的訴求不再是為了解救那些被一堆孩子拖垮的女人,也不在為了劃分懷孕恐懼與性愛歡愉,而是採英國友人新馬爾薩斯派的主張,以獲得政治優勢(Bernard Asbell,1999)。而這樣的轉變是值得我們去思索的,就身體的政治而言,人口是經由避孕與增加對再生產過程的干預的合法化才得已被控制Harding,1998)。也就是避孕工具成為國家政策用來節制生育以控制人口或作為優生考量時,其是否真的還意味著女性身體情慾的完全自主與解放,顯然它又落入另一層國家機器對與女性身體的權力控制關係中。

所以避孕作為一種工具,對於女性身體是更進一步的控制還是解放,不同學者的看法由樂觀的期待到更深沉牽制,可說是南轅北轍(黃志忠,2001)。從國家社會人口政策的影響、婚姻家庭生活中對生育避孕的認定、到個人自主權的行使與否、不同的生態層面帶來了極為不同的影響(黃志忠,2001)。因此,本文將從多方面的角度來探討避孕行為,進一步去了解社會對女性身體的建構,如何影響其避孕行為。

避孕的方法

避孕最好的方法就是禁慾-拒絕性慾的誘惑,但是,對大多數的人來說,禁慾並非確實可行的方法,避孕的觀點與裝置在數千年前就已經被提及,而非由現在的避孕藥、子宮頸橫膈膜或保險才開始。雖然在一六七七年才發現精液中含有精子,但許多文化裡早就了解到性交與懷孕有所關聯(Angus McLaren,1999)。人類自古的避孕方法極多,在科學渾沌未明前,魔法盛行,各種想得到的方式都有。早在西元前一八五零年埃及藥書中就列有幾種避孕法,如將鱷魚糞混成糊劑以製成子宮套,此法效力如何我們無從得知,而且不符合衛生原則(Bernard Asbell,1995)。在西元前一五五零年,藥書記載了一種由棉絮作成的子宮塞,外面糊上阿拉伯膠、苦西瓜、棗椰樹及蜜,這個裝置也許有效,因為阿拉伯膠會變成乳酸,是現代殺經濟中的一種有效成分(Angus McLaren,1999)。卜林尼曾在《自然史》中提到:男人若在狗尿上小便,就沒什麼性欲了;女人在狼尿上小解,就不會受孕等「禁欲」方法(Bernard Asbell,1995)。在二世紀希臘醫師索瑞納斯(Soranus)還說過:「在男人射精的剎那,女人該屏氣凝神,這樣精子才不會穿入子宮頸口。接著,立即起身、跪坐,想辦法打噴嚏」。一千年後,伊斯蘭醫師拉玆斯(Rhazes)更增添了細節:「射精後,兩人身體分開,女人急促起身,用力打幾次噴嚏,然後大叫,猛然往後跳個七步到九步」。在六世紀的醫學文獻中,教導婦女把貓的肝臟裝在管子裡,然後掛在左卻上,或把貓的睪丸放在管中,用繩子穿好,掛在肚臍下;或把小孩的乳齒當作護身符掛在肛門旁等避孕方式(Bernard Asbell,1995)。可見女人從古時便顧慮到性交的後果,從事多種避孕工作。聖經、猶太法典及其他宗教的經典也提及幾種方法,如中斷性交法、陰道塞劑,或一些避孕藥方,聖經創世紀中歐南的故事已證實了古代人以了解性交與懷孕之間的關係,同時他們也知道了中斷性交(Angus McLaren,1999)。

女人,當然,在她們「要性,不要懷孕」的努力中並不完全孤獨,這從保險套的長遠歷史即可看出。無論是由亞麻、天蠶絲、羊盲腸、魚膜、皮革、龜殼或牛角製成,保險套似乎都是個敗興的玩意:一六五O年,法國女作家塞維尼夫人就抱怨,「以金箔匠所做的薄皮製成」的保險套,「擋住歡樂,卻又擋不住感染危機」。此提醒我們,保險套最初是設計來保護男性而非女性,是做為預防疾病的工具,以抵抗肆虐歐洲的性病Rosalind Miles,1988)。不過,保險套可謂避孕研究邁入近代的里程碑(Bernard Asbell,1995)。新舊避孕法不同於它們奏效程度。自有人類起就有子宮頸帽、陰道塞等避孕技術;但此等技術發展至「可靠」階段,是在十九世紀中期。關鍵的發展是橡膠硬化技術,這項在一八四O年代發展出的技術使得現代保險套誕生,使德國醫生維爾德的鐵/銀帽發明獲得改良Rosalind Miles,1988)。美國避孕始於十八世紀中期,由英國進口胡柏氏女性避孕丸,這是一種墮胎藥,主要成分是蘆薈。在一八三O年代,大眾傳播媒體建議使用中斷性交法、陰道避孕泡棉、保險套及灌洗法。在南北戰爭時代,化學墮胎劑可在報紙上大作廣告,並可以郵購,保險套及子宮頸帽、沖洗器、沖洗藥物、子宮塞劑,均極易取得。(Angus McLaren,1999)。但在一個以父權社會為主的傳統文化結構似乎不允許女人對自我身體的這種主宰,美國政府在1873年設立「康姆斯達克(Comstock)反色情法」,明令禁止避孕資訊和工具的公開販售或宣傳,把它們通通視為「猥褻」,以國家暴力來規定生養後代是婚姻的首要任務,也拒絕讓女人的身體和人生脫離生養重擔的陰影(何春甤,1999)。

一八八O年左右發明了子宮頸膈膜,在一九O九年,子宮內避孕器也誕生了,有關在婦女生理其中的某段時間做愛很「安全」的觀念,至此才漸漸被接受。不幸地,禁慾期卻從月經開始至生理期終點,反而增加懷孕機會。一直到一九三零年代,日本及澳洲的學者才發現婦女在生理期週期中間釋放卵子,而非月經期間。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總署通過避孕藥之前,子宮頸橫膈膜加殺精劑是廣為醫師及一些婦女們診所建議的避孕方式(Angus McLaren,1999)。

一九六O年避孕藥物的發明使女人得以成為自己身體/自我的主宰。這也是科學史上第一件為了歡愉和生活便利而改變人類生殖体系的發明(Bernard Asbell,1995)。由於避孕藥的發明,世間各個階級、不同行業的女人,都感受到生命的轉變。避孕藥不僅使家庭計劃可能實行,更可以使女人得以規劃自己的生涯。劇作家克萊兒•魯斯(Clare Booth Luce)也說道:「現代婦女終於和男人一樣自由了,可以主導自己的身體、自食其力、追求心靈的豐美,以及成功的生涯(Bernard Asbell,1995)。一九九O年六月,《家庭婦女月刊》(Ladies’ Home Journal)慶祝避孕藥發明三十週年,並發表聲明:「避孕藥改變了我們的一生……本世紀的發明或大事對女人生命的影響,少有可和避孕藥匹敵的,就連選舉權也不能相比……避孕藥揭露性的真面目,使婦女得以因計劃生育而有生涯發展的機會。女性主義因之萌芽,也有人敢出來為人工流產的合法辯護。一旦女性覺得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就開始質疑丈夫、父親、老闆、醫師與教會的權威。女性主義創始人傅瑞丹(Betty Friedan)曾說,『在歷史的玄祕之路上,科技發展與女性蛻變恰好交會,而且相映生輝。女性的人格才得以突顯。』(Bernard Asbell,1995)。

一九三O年代內分泌醫學首度成功的分離出男性和女性荷爾蒙之時,原本也只是想對男性的生殖功能和循環有更深入的認識,以便透過操作荷爾蒙的分泌來創造或終止衰老的過程,恢復男性雄風。像這樣一個以男性為研究出發點和考量基點的研究方向,竟然最終生產出促進女性莫大自主能力的避孕藥丸,實為一反諷(Bernard Asbell,1995) 。從史前到今天林林總總的避孕用品及器具,除顯示女人為避孕花了多少氣力外。也對「母性本能」的迷思投下一個反諷的旁註(Rosalind Miles,1988)。同時,這麼多種的避孕方式中,除了性交中斷法及保險套(事實上,最初保險套的出現,其功能並不在於避孕而是預防性病。)外,其餘的的避孕方法多在女人的身上打轉,且每一種方法皆相當的恐怖,即使是近代的避孕方式(如:子宮內避孕器、口服避孕藥、樂普…等)也都存在著不少的副作用(參照表一)。就社會文化層面來說,女性必須負擔較大的生育代價,所以比較歡迎避孕(劉仲冬,1998)。避孕降低了女人參與情慾活動時的風險,也開闢了女人創造人生出路的機會,就女性的身體和心靈而言,這樣的重大變化實在意義深遠,而不論對男人或女人或整個父權社會而言,這都是一大挑戰(劉仲冬,1998)。然就生物學的層面來看,女人避孕是不合乎邏輯的。因為女人一個月才從卵巢排一個卵,所以假若女人避孕不過就只是封殺一個卵,而男人每次射精所製造成千上萬的精蟲到處流竄更容易成孕,更需要遏阻。

因此由避孕方法的演進不難發現,在一個男造的社會裡,女人似乎從避孕權的取得獲得了身體的自主權,但若從各種女性的避孕方法而言,女性在擁有身體自主權的同時,卻也使得自己的身體失去了健康。除此,不同避孕方法的選擇上,使用者需考慮到自己在避孕行為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期待中性伴侶所扮演的角色(Glasier&Gebbie2000;黃志忠,2001)。在不同的避孕方法中每一位伴侶的角色是不同的,例如結紮、子宮內避孕器、避孕藥等必須單由一位(即女性)去承擔所有責任,而其他性交方法如性交中斷法、保險套等則須二位性伴侶之間均必須有意願要合作(Glasier&Gebbie2000;黃志忠,2001)。亦即需要在性交狀態下才使用的避孕方法以及與性交無關的避孕方法,性伴侶之間的角色是不同的。而單一性伴侶去承擔責任的避孕方法,如避孕藥、子宮內避孕器等,常意味著另一伴侶可以逃避避孕的責任(Lupton1994;黃志忠,2001)。而這當中的角色扮演,事實上即隱含著相當的權力關係。若比較兩性之間對於為何要避孕,其理由男女之間是大為不同。女性對避孕方法的需求,是以預防懷孕為主,而男性使用保險套的主要需求卻是預防性病(Glasier&Gebbie2000;黃志忠,2001)。因此,決定避孕的過程是一個心理社會的過程,是權力及溝通過程的呈現(Swanson2000;黃志忠,2001)。。

 

表一  各式現代避孕方法之效果、種類、副作用之比較

方法

效果

種類

副作用

阻隔法

男用保險套

88%

男用、(女用)保險套

子宮帽子宮杯避孕棉

在正確使用情形下,同時使用殺精劑則達 90-95%

荷爾蒙製劑

混合型口服避孕藥

單一型口服避孕藥

植入型避孕器諾普蘭)

99.8%

96%

99.8%

口服避孕藥: 混合型、單一型

皮下植入黃體素 (如諾普蘭) 注射長效性黃體素

約三成婦女會遭遇月經的不正常噁心、嘔吐或胃不舒服經血減少或經血不來點狀出血乳房脹疼血壓稍微升高體重稍微增加

子宮內避孕器

97%

含銅:銅T、銅七、母體樂及娜可麗等含黃體素的子宮內避孕器

最主要的副作用是出血、分泌物增加及腹痛、下背痠疼而初裝避孕器時,也增加骨盆腔炎的危險。

手術法

輸卵管結紮

99.99%

男性輸卵管結紮

女性輸卵管結紮

想再懷孕幾乎是不可能

自然法

50%

月曆安全期法、基礎体溫法、自測排卵法、性交中斷法、體外射精法

失敗率太高了

人工流產法

(墮胎手術)

100%

人工刮除子宮手術

人工流產後易引起不孕,並出現心跳減慢、心律失常、血壓下降、面色蒼白、全身出冷汗、肢体末端冰冷、頭暈、惡心、嘔吐及胸悶等症狀,嚴重者會發生昏厥

資料來源:http://home.kimo.com.tw/plokm-1/method.htm

節育運動

從十九世紀開始,節育就一直是個引發西方世界焦慮的社會議題。雖然工業生產隨時需要新的勞動力來補充後備軍,並藉著人力的供過於求來拉低工資,然而人口密集時生活品質的急劇下降、個別家庭的沉重負擔與苦境、個人生活出路的限制,都在有識之士的眼前構成駭人的景象。也只有對照這種歷史情境以及女人在其中的具體處境,才能看到節育避孕等等人工生殖措施的進步和解放含意(何春甤,1999)。

   馬格利特.桑格在三十四歲那一年立志進行節育運動,後來創立了國際計劃生育聯盟。一九五O年,在她已高齡七十一時能馬不停蹄,和七十五歲的凱薩琳·麥考米克攜手合作,向科學界提出口服避孕藥這個大膽的念頭/挑戰。不到十年以夢想成真,避孕藥以正式成為具體成品,效能和安全都經過林創試驗,且經政府核准,得以合法上市。自此,這個藥品大大改變了人類的行為(Bernard Asbell,1995)

瑞典女性主義基依(Ellen Key)就曾大膽地指出:道德是主觀的,是一種個人選擇。婚姻之所以神聖和恆久,不是因為法律或傳統,而是源於性愛。一個人不能讓女人得到性滿足的婚姻關係,這種損失比任何婚姻法的規範嚴重,應可名正言順地要求解除婚姻。個人欲望—自我的滿足—比什麼都神聖,我們該完全放任這種表達的自由。(Bernard Asbell,1995)這樣的觀念撼動著桑格。桑格是個護士,她看太多女人淪為無知的犧牲品,查覺許多可憐的女性在婚姻中要承擔許多不希望的懷孕。她曾提到:「她們的身影仍出現在我眼前—這些貧苦、虛弱、病魔纏身卻年復一年繼續懷孕的女人,就像生產機器。我突然了悟,我的護士工作和社會服務生涯最多只能舒緩痛苦,而無能使她們脫離這種悲慘的命運。」(Bernard Asbell,1995) 於是她轉而研究避孕的方法,公開傳布避孕知識,積極推動生育控制運動。桑格節育運動的目的即期待女性能掙脫生育的枷鎖擁有情慾及生育上的自主,也就是不再將懷孕視為一種負擔及恐懼,進而可以更享受性的愉悅,享受性也是女人的一種權利,不應該被任何原因及理由所剝奪,並且不再因為過度的生育而飽受貧窮與體弱之苦

桑格在一開始出書小有成效時,卻被聯邦政府檢舉,並告發創立不正面的著作,而桑格也尋求法院的抗辯,她在一九一六年開始巡迴演講並在布魯克林設立了生育控制的診所,期間也遭到拘捕或被關的命運。一九二六年,桑格前往歐洲促成世界人口大會(World Population Conference),與會者都是世界聞名的科學家。桑格希望藉由他們的名氣影響國際聯盟,使其正視人口過剩的威脅(Bernard Asbell,1995)。大會的主題—人口過剩—及代表桑格節育運動的策略轉移。她的訴求不再是為了解救那些被一堆孩子拖垮的女人,也不在為了劃分懷孕恐懼與性愛歡愉,而是採英國友人新馬爾薩斯派的主張,以獲得政治優勢(Bernard Asbell,1995)。也就是節育運動已超越個人性事層面的問題而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這樣以人口問題為主的新焦點雖扭脫了生育控制運動中避孕禁忌的桎梏,但卻也讓女性身體再度陷入另一層的權力結構中。

台灣的家庭計畫運動

     台灣的家庭計畫運動與桑格的節育運動及婦女運動基本上完全不同。台灣的生育始自另一個層次,由另一群人領導(劉仲冬,1998)。台灣在1954年8月成立了家庭計劃協會。其實際上主要工作是推行避孕,故而假借「家庭計劃」之名,對軍方發放急救小冊子,同時在小冊子中夾帶說明間隔生產的好處。(劉仲冬,1998)

「家庭計畫」一詞係由英文Family Planning翻譯而來,是一種比較新的概念。在1910年代,美國的桑格開始提倡節育(Birth control),主張避免生育不希望懷孕的子女,但後來被解釋為主張不生育。到了1920年代,歐美的出生率因經濟不景氣而大幅降低,引起大家關心,有些人主張設法提高出生率。因此,生育控制的概念,乃由不生育轉為主張有計畫的生育。到1939年英國開始使用「家庭計畫」(即Family Planning),美國也使用「有計畫的生育」(Planned parenthood)來表達這個概念。當時最具代表性的標語是「讓每一子女都是父母所希望生育的」(Every child a wanted child)。由此可知,家庭計畫並不代表不生育,而是代表適當的生育。

    在我國,家庭計畫的觀念遲至四十年代(1950年代)才傳入台灣。它所指的是一種生育計畫,是一對夫婦依照他們自己的各種條件,包括身體狀況、經濟能力、心理需要、有多少時間照顧子女,以及本國社會的需要,尊種彼此的看法來調整子女的生育數量和生育間隔,以維護家庭幸福及社會的進步與繁榮(行政院衛生署,1995)。家庭計畫著重避孕(contraception)方法之使用,以防範懷孕於先,來達到調節生育的目的。實行家庭計畫能安排適當的時機懷孕,妥切實施間隔生育,可避免大多非期望的懷孕,並可免除人工流產引起的傷害或死亡。幼齡產婦、高齡產婦、第四胎以上等生育比較容易發生的智力障礙、先天畸形、腦部受損、嬰兒死亡及產婦死亡等,都可隨家庭計畫的實行而降低,對於婦幼衛生、優生保健及人口素質的提高極有助益(行政院衛生署,1995)。我們知道,高年齡婦女所生之子女,劣性遺傳因子出現的機會較高,高胎次的生產危險性亦較高,兩者均會影響人口素質。(孫得雄,1986)家庭計畫尚可依據國家人口政策的需要,達成「降低生育水準」緩和人口成長的任務,以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計畫的實施(行政院衛生署,1995)。

    家庭計畫是執行人口政策以達成某些目標(如調節生育水準)的具體做法。行政院於民國五十七年訂定「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其立法意旨即為增進國民健康及提高家庭生活水準,並以條文規定節育、受孕、孕後及產前檢查或指導、業務宣傳及執行單位之組織及人員訓練各事項。復於民國五十八年制頒「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其主旨即在於求人口政策與國家建設目標之配合,內容並就人口數量、人口品質、人口分佈、人口成長各項政策規定。

推行家庭計畫的最終目標之一,是配合人口政策,使人口成長率降低至合理水準。至目前為止,達到人口合理成長目標的最主要方法是降低生育率。因此,如何降低生育率是一個重要的課題(Sun,1985;孫得雄,1986)。生育控制的重點是婦女,家庭計劃的中心是家生育控制考量的是婦女的健康福祉、生養負擔及生育意願,而家庭計劃考量的是男性家長負擔的家庭經濟及贍養能力(劉仲冬,1998)。

透過台灣人口政策的形成及討論過程,我們可以說台灣的人口政策是典型的男性議論,因為(1)雖然婦女的生育行為是人口政策訴求的對象,但婦女被排斥在人口政策的決定過程之外,參與討論的全是男士。(2)爭議內容是男性關懷的經濟生產、國家戰力、而非婦女議題。婦女多產的危險及辛苦未列入討論及考量的範圍內,婦女權益就更不用說了。(3)婦女被期待擔負較多責任與生育控制的風險,男性不負避孕的責任(劉仲冬,1998)。張玨(1994)曾說過:「人口政策及家庭計劃不僅忽略男女在性發展與性別角色上權力的不平等,反而是強化了不對等的觀念」(劉仲冬,1998)。

由此可知,台灣的家庭計畫所配合的「強制性」人口政策,自然有一權力控制結構在其中,其隱藏的不只是人為的「控制」,還包含國家機器以及西方種族政策及歧視的權力運作,以下則試著從幾個觀點來加以論述:

一、殖民霸權

一九四七年美國婦產科期刊報導過,有數女性例子是因避孕器引起的骨盆腔發炎及嚴重的腹膜炎(Bernard Asbell,1999)。一九六二年美國製造的「樂普」上市,一九六四年透過「中華民國婦幼衛生協會」、「台灣省衛生處家庭衛生推行委員會」大力在台灣推行裝置計劃,更甚至提出「擴大推行台灣地區家庭計劃五年方案」,預計在五年內替六十萬育齡婦女裝置「樂普」。但是,如此大規模的生育控制活動,卻有其背後的殖民主義政治意義。如同立法委員廖維藩說的:「少數不肖份子在帝國主義指使下的殖民主義節育運動」。(劉仲冬,1998)

樂普在美國製造出才兩年,即大量使(試)用在我國婦女身上,事後也證實子宮內避孕器可能引起各種問題:從自行脫出到大量經血增加、骨盆腔感染、子宮穿孔、子宮外孕、感染性流產及胎兒的肢體殘缺等。另外,避孕藥使用者,在小痘、泌尿系感染、高血壓、深部靜脈血栓及中風、憂鬱症發生率都比一般人高。一九七七至一九七八年間五十萬名歐美婦女由於癌症的恐懼放棄使用避孕藥,這些資訊我國婦女都沒有得到(劉仲冬,1998)。在呂宗學(1987)的研究比較中,子宮內避孕法的使用者,台灣佔32.1%,美國7.3%。而Ortho藥廠已於一九八五年停止樂普的生產。另外Searle公司也將其生產的銅七和銅T從市場上全部收回(黃國倫,1999)

二、               父權社會的宰制

在家庭計劃的推動中,婦女雖然是該計劃工作標的,我們看到的是以國家目標為導向(以減少人口為目的,並非婦女擁有選擇權),男性沙文主義的推動模式,婦女的健康及自主權則完全被忽視(該計劃以推動女性採用避孕器材為主,未教育男性避孕觀念) (張玨,2000)。

家庭計劃中避孕措施在實施對象的選擇上,是選擇女性而非男性。男性的避孕方式,如保險套幾乎沒有副作用,且使用方便簡單。男性結紮的手術也比女性小而簡單,而且一勞永逸,但我國男性比較不願負避孕責任,甚至連保險套也比較傾向用在防止性病上,而非夫妻之間,何況會引起閹割聯想的結紮(劉仲冬,1998)。而且我國家庭計劃領導人是男士,深知男性對生育控制的態度,或許也認為生育是女人的事,避孕受惠的也是女人,避孕的風險當然也認為生育是女人的事。且女性作為實施對象的原因也是這社會文化教育女性會「順從的」,所以女性是比較容易受醫療控制的(劉仲冬,1998)。

       過去,我國傳統婦女地位低,生育是建立自我價值、取得家庭地位的方式(劉仲冬,1998)。現在女性雖然得到了減少生育的好處,但也付出了相當的健康代價。在婦女人權方面,女性為了要避孕走進了西式的醫療系統,而她們的身體和生育反而就此進一步被「醫療化」了(劉仲冬,1998)。傳統價值、政府及醫療結合成整體父權機制,在這樣的機制之下,婦女本人既無權做母親也無權不做母親,對自己的身體完全失去了主宰(劉仲冬,1998)。同時,也因為這個機制,醫療專業與政府聯合操控運作對女性的身體及生育功能進行控制(劉仲冬,1998)

       此外,如此大規模國家力量推動的衛生計畫,事後的追蹤研究非常少,更少有對女性健康評估的研究(張笠雲,1998;黃志中,2001)。在少數的研究中,對於影響避孕行為的因素探討多集中在縣市地區別、年齡、職業、種族、理想子女數、子女性別,以及不同避孕方式的實施比率(林惠生,1979;李棟明,1980;李棟明,1981;趙陸男,1982;黃志中,2001)。

結論:父權制度下女性的性與生殖

    新的工業文明業已利用十九世紀的「進步」,尤其種種「科學」假說,將女人重新定義為無力、意志薄弱的,進一步鞏固女性劣勢。該劣勢的根源,不消說,在於「性情多變的子宮」、「無才智也無意志的浪蕩子宮」。對現代醫學專家及他們之前許多世代的男人而言,不過是「一座造型精巧的生育機器」。一旦女人被視為由子宮主宰,女人就等於被判了終身監禁Rosalind Miles,1988)

十九世紀的醫生已莎士比亞式的奔放文思,將女人一生分做七個階段:出生、月經來臨、破身、懷孕、生產、受乳,以及停經,所有這些都完全聚焦在「女人生命最偉大的冠冕及喜悅-母職」,等於不斷提醒女性「女人的天職就是要做妻子與母親」。妻/母角色是女性的「必然的命運」如此重要的一部分,以至於「女人一直要到生孩子,才算完美的、發展成熟的人」這樣的觀念一直被奉為理所當然Rosalind Miles,1988)。然而,生產始終是女人經歷最危險的體能活動,因此女人不斷的想控制自己的身體,而不是受男人掌控Rosalind Miles,1988)

因此,生殖一直是婦女運動上的一個核心議題,到底生殖是女性受壓迫的來源,還是婦女解放的源頭,女性主義者各有所持的立場及看法。然而不論生殖對於女性而言是詛咒還是恩賜,女性主義者最終的目的是期待女人能透過對生殖的自主來擺脫父權體制強加於女性身上的權力操控,以達到身體的解放及身體自主權的擁有。Rosalind Miles即指出,許多人了解女性就算爭取到受教權、公民權、工作權、財產權,但若未爭取到身體解放,依舊功虧一簀Rosalind Miles,1988)所謂身體的解放是指女人能從性活動、懷孕、受乳、懷孕的無盡循環中解放出來,便能獲得個人成長與社會身分。若性能不再帶來勉強懷孕、墮胎甚至死於難產等悲慘後果,女人便不再被視為應有罪,應該被懲罰Rosalind Miles,1988)     

      在爭取身體解放的戰役中,避孕被視為關鍵的議題,最主要則在於避孕行為使女人擁有了生育控制權以及情慾的自主權,女人終於可以把性與生殖劃分,

自在的滿足自己的性慾望,而不再擔心懷孕所帶來的恐懼。然而,若從避孕方法的演變,我們不難發現,幾乎大部分的避孕方式都是依據女性〝量身打造〞而成,似乎意味著避孕僅是女人單方面的行為,女人在避孕上應負完全的責任。而以大規模的國家力量所推動的家庭計畫,其推行避孕的對象也以女性為主,即使男性的避孕方法在安全上及便利上皆優於女性。再者,避孕方式的選擇,更意含著雙方在權力關係結構上所扮演的角色。除此,當避孕被當成是國家推行人口政策的運作方式時,女人似乎未必因避孕成為工具,而能完全掌有操控自我的身體的權利,甚而成為國家機器權力運作下的犧牲品。

      自從一九八O年代起,「生育權」一詞統合了女性與生育的議題,她是女性選擇生不生孩子、何時生,以及如何生的權力(Joy Magezis,1996)。也就是說,生育權是女性自主控制身體的權利,與許多議題息息相關,以及有權生養孩子、得到生育與孩童醫療保健,也有權避孕(Joy Magezis,1996)。對於生殖及避孕,國際婦女健康聯盟於一九九四年發表「婦女人口政策宣言」,呼籲「發展基於社會正義原則、促進全民福祉、且人性化的人口政策;確保婦女生育、健康與選擇的權力;消除妨礙婦女發展基本人權的法令規章」這也正是我們應努力的目標(劉仲冬,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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