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能否成為公共領域?
南華大學社會所
翟本瑞教授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艾克頓爵士(Lord
Acton)的名言,提醒所有堅持自由、民主人士防範權力的濫用。然而,要保障權力擁有者不至濫權,除了要有相當的制衡力量外,更需要有著一個客觀而可自由討論的場域,讓公眾事物得以經由論辯過程,為各界所知悉,以確保決策品質與私利不至無限擴張。
學界關於「公共領域」最有系統的討論,要算是德國學者哈伯瑪斯(J.Habermas)了,在他看來,公共領域是在資產階級發展的特殊歷史脈絡中才得到發展,具有歷史上的獨特性。一直要到17世紀後期的英國,以及18世紀的法國,公眾輿論才逐漸發展出來,公共性才得到保障。發展初期,無論是在憲章運動抑或是歐陸無政府主義傳統的工人運動,都是依著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方向發展。在哈伯瑪斯看來,這種公共領域可說是18世紀的遺產,與後來工業社會中靠贏得公民投票,以維持高度專制的公共領域有所不同。十九世紀末期,社會逐漸與國家分離,市民社會制衡國家的公共政策,而國家也逐漸將公共權力的職責轉移到企業、機構、團體和半公共性質的私法代理人手中。於是,隨著政黨凌駕在公共性之上,以及大眾傳媒的發展,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歷史性格也就有所轉變,哈伯瑪斯引用巴德(H.P.Bahrdt)討論現代城市的話說明:
[1]如果公共領域中結構因素消失了,如果公共領域的成員手挽手地走在一起,那麼,公共領域就變成了大眾….。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的相互關係遭到了破壞。….[人們]不再能夠透視越來越複雜的城市生活,城市生活對他們來說不再是公共的了。城市在整體上日趨轉變成一個難以透視的熱帶叢林,而大城市人也隨之日趨遁入其私人領域。私人領域不斷地發展,但是,最後大城市人察覺到,城市公共領域消失了,因為,公共領域轉變成了管理混亂的專制交往領域。
表面看來,現代人贏得前所未有的政治參與,以及在公共領域的表達,然而,隨著公共領域逐漸式微,形式上的公共性無法保障民主與法治能夠為人們爭取更大的自由,我們需要重新檢視公共性存在的意義。為解決假借公共性而行意識型態偏見之實的難題,哈伯瑪斯在溝通行動理論中,希望從普遍語用學來建立一套溝通理論,以保障無曲解溝通的可能。在他看來,內在人類發展過程中,語言表述的不同面向就存在著趨向理性溝通的形式要件。在普遍語用學上,符合文法上的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命題內容上的真理(truth)、人際關係上的正確性(rightness)、說者意向的真誠性(truthfulness)等四個效度宣稱的「理想說話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就成為人類社會進化的最重要設準。[2]其中,西歐近代在公共領域的形程過程中,所逐漸發展出的理性原則,成為保障人類社會民主、自由等理念的最重要基礎。少了公共領域的保障,現代社會所堅持的理想與價值都將變得相當脆弱。這四個效度宣稱都是「反事實的」(counterfactual),一方面它們是內在於經驗中,成為建構語言與溝通的準超驗(quasi-transcendental)成素,另一方面也成為超越不合理、提昇社會現象的動力所在。
網際網路中存在著各式不同的溝通行為,網友透過網路所能達到電腦中介溝通(CMC),相當程度上,亦與真實世界中面對面溝通具有類似特性,可以成為溝通與訊息傳遞理論的特殊應用項。由於網路具有匿名性與方便性,因此,每個人可以不受現實權威的影響,自在地充份表達意見與想法,促進了直接民主發展的可能性。雖然,許多人仍然質疑網路世界是否可以達到真正的直接民主[3],然而,已經有不少學者主張網際網路提供了最自由的空間,可以讓不同意見發抒,形成一個真正的公共領域。
哈伯瑪斯在1990年重新刊行他在1960年代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時,仍然認為三十年前的著作對瞭解「資產階級公共領域」還有其價值,雖然在序中提出幾點修正,但仍維持原書的本來風貎沒有加以改寫。在結束序言前,他特別引用J.Meyrowitz的《地域感的失落》(No
Sense of Place,1985)一段話,說明電子傳媒對直接互動的結構轉變所產生的影響:[4]
我們「資訊時代」的許多特徵使我們與大多原始的社會和政治形態,諸如狩獵與採集社會,十分相似。作為遊牧人民,狩獵者、採集者與土地之間沒有忠實關係。他們也絕少「地域感」。具體行動與具體場所之間沒有緊密的紐帶。狩獵與採集社會和電子社會都缺乏疆界,這就導致兩者之間許多驚人的平行現象。在涉及到男性與女性、兒童和成年人、領袖和追隨者的角色時,狩獵和採集社會是我們之前所有社會形態中最具有平等趨向的社會。要維繫眾多不同的地域或者不同的社會場所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使個人介入其他個人事務之中。
在1990年網路尚未普及之前,即能以電視與其他電子媒介為主要參考,提出關於空間場域轉變的反省,的確已經預視時代的轉變。然而,我們更感興趣的是,經由資產階級所逐漸形成的公共領域,是否能夠普遍地應用到針對不同文化的理解?以及,在網際網路所形成的網路空間中,是否亦存在著「公共領域」?其性質又有那些特色?
前面的問題比較容易回答,近年來,諸如Philip
Kuhn, Mary Rankin, William Rowe等人針對清季中葉之後,中國社會中『公』領域的逐漸形成加以研究,發現原有屬於家族的事務,到了太平天國之後,除了官、私傳統區分之外,由於政治力量的鬆動,地方具有相當的自主性,因此地方精英開始管理新興的公共事務。[5]二十世紀隨著大眾傳媒的普及,讓世界各不同文化都逐漸被納入到不同國度的公共空間之中,哈伯瑪斯認為前東德、南斯拉夫和羅馬尼亞巨變所構成的關連事件,正就是透過電視轉播的方式所完成的,電子媒體直接促成了公共領域的具體化。
網際網路雖然開放讓所有人都能瀏覽,每個人也能自由進出許多虛擬空間並充分表達自己的言論,然而,網際網路所建構出的網路空間是否可以被視為一個有效的「公共領域」?這仍是各界不斷爭議之事。
網路具有方便性、快速性與匿名等特性,讓人們比較能夠免除外在束縛,直接表達自己真實的意念。姑且不論網友是否會因而在態度上有所輕漫,至少民權鬥士所致力追求免於恐懼的自由,在網路空間中比較能夠實現。但是,也正是因為網路的方便性與匿名性,人們在網路空間中往往也比較沒有責任感與現實的負擔,所做出的決策與言詞內容也很可能是草率而粗疏的。當然,網路世界並不如一般想像,完全是自由而拘束的匿名環境,姑且不談Pentium
III晶片、微軟的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中是否內建相關序號,即就各瀏覽器的cookie設定言,所有網上行為很容易在ISP及各伺服器中留下記錄。只要有意追查,許多原先被認為匿名的個人資料,其實是很容易暴露背景資訊的。Google的網頁中,包含了自1982年以來全球新聞群組討論檔超過七億筆的資料,只要經過一定的比對機制,利用代理人軟體,要建立相關的分析與判斷,都並不是那麼困難。[6]目前,諸如Amazon,
eBay等網站,都已經利用各種代理人軟體,以及網友的評價系統,強化客戶在選擇時判斷的參考;未來,資訊化的發展,一定會利用各類軟、硬體設備,在增強實境(augmented
reality)效能上有所突破,屆時,透過代理人軟體分析比對,在利用電腦輔助系統進行網路上的活動時,就比較能夠建立出許多客觀判斷的機制。
於是,網際網路中的諸多活動,逐漸就形成了客觀對話的場域,各虛擬空間中的網規也會因而逐漸形成。於其間,因為沒有面對面人情的壓力,網友可以自在地表達意見;即令如此,因為虛擬人際關係以及在相關空間中的信用,都需要有心經營,大多數網友也會珍惜自己的聲譽和角色形象。當然,由於人們在網路上可以用不同的化身(avatar)
來表述意見,過去在真實世界面臨角色衝突時所可能出現的內心掙扎,在網路空間中都可以得到規避和舒解,讓不同立場與觀點彼此競爭,以便尋求衝突的平衡點。似乎,網路空間成為一個開放、多元的論述場域,哈伯瑪斯所主張無曲解溝通所需的「理想說話情境」,好像只能在網路空間中才能得到開展。
不過,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著無窮的選擇,每個人可以方便而自在地在其有興趣的網路空間中切換,攸游自在地遨遊在浩瀚網海中。進出的方便與自由,網友沒興趣的網路空間自然就不會長期駐留,很快地就切換到有興趣的視窗裡,選擇從事自己有興趣的活動。這種特性,特別在網路世代身上最為明顯,選擇性高,對大部份網友而言沒有太大的差別,習慣性、有興趣,甚至達到沈迷地步的仍是特定的網路活動,或是特定的區域。虛擬社區的選擇性愈大,同質性也就愈大,不同意見與立場上的衝突也就愈來愈少,與其受到懷疑與批評,網友寧可選擇與自己態度、立場相符的場域表達意見,在認同感中肯定自己的價值。
於是,網路空間中出現許多極端種族主義言論、特殊政治立場的主張、不同的另類風格行為;就在網路空間日漸擴張之際,言論與自由卻愈益封囿在特定的虛擬社區之中,形成一個沒有交集與對話的孤島。
這時,哈伯瑪斯所主張的公共領域以及理想說話情境,至少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很快在網路空間中得到開展。
[1] 哈伯瑪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東衛等合譯,2002,台北:聯經,頁208。
[2] J.Habermas, 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1979, Boston :Beacon Press, Pp.58,68
[3] 見迪克•摩利思,《網路民主》,張志偉譯,2000,台北:商周;孫國祥,〈電子民主社會之願景與因應之道〉,E-Soc Journal 11,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11/11-15.htm),2002/1/1,以及翟本瑞,〈資訊時代的權力關係轉換〉,收入氏著《網路文化》,2001,台北台北:揚智,頁97-140。
[4] 哈伯瑪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東衛等合譯,2002,台北:聯經,頁xli-xlii。
[5] William Rowe, “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 Modern China 16(3):309-29.
[6] 參見張欽隆等,〈用社會網絡分析軟體來瀏覽新聞群組〉,《第四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論文集》,2002,南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頁325-339。1999年8月在(tw.bbs.sci.history)中,曾經有署名為「你不知道的台大藝研所」網友以「李敖門風」自居,針對另一網友所有在bbs裡的留言與討論加以分析並窮追猛打的事件,可見即使當事人使用不同id、不同主機上網,有心人要將相關資訊整理出來也不是太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