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談我國幼教師資培育現況問題

 

曾玉慧(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

 

壹、前言    

隨著時代的社會變遷及幼兒教育學術的發展,幼兒教育開始受到國人的關注,並且逐漸成為教育界蓬勃發展的領域之一。另外,基於上述專業理論的概念,幼兒教育專業化的倡導更彰顯其重要性,因此,我國幼教師資培育機構更需深思未來的幼教師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教育專業,使其教學品質與教學效能相併提昇,進而促進幼教教師的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

貳、文獻探討

教育的成敗的有賴教師品質的良窳,師資培育的主要目的是在提昇教師的素質,進而提高教育的品質。目前幼教師資培育的管道能否培養我們所需的專業幼教師資,我們可以從幾個面向來探討:

一、教師專業形象與聲望

(一)教師專業規準與特徵

 林清江(1991)提出以下七項專業歸準(引自丁志權,2002):

        1.為公眾提供獨特、明確與重要的服務:李伯曼與威斯特-吉布森兩人均提到此一規準,教師提供的服務是一種獨特的服務,與醫師、律師等所提供的服務顯然不同。教師教導學生,並培養學生健全人格,關係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所以教師的工作相當重要。但公眾承認教師服務的重要性,卻不一定承認教師的專業地位。

2.系統而明確的知識體系 :一般而言,教育的知識體系築基於哲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學、生物學、文化人類學、統計學等基礎之上。教育的知識體系是存在的,但若與其他專業工作的知識體系相較,教育的知識體系顯得較不明確,且有許多爭論。

        3.長期的專門訓練:就教師而言,我國中學教師向來由大學培養,小學教師原由師範學校培養,再提升至師專,現已提升至大學程度。在中小學教師中,研究所畢業教師也越來越多。因此,我國教師已符合長期專門訓練的規準。

        4.適度的自主權利:一種專業的服務,係相當專門的工作,其個別的從業者(practitioner)及其團體對於服務的內容與方法,以及准許何人提供此種服務,應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大學教師享有的專業自主權較大,而中小學教師受到的限制較多。.

5.組成自治團體:在先進國家都會成立教師組織,我國全國教師會也於882 1日成立。

        6.遵守倫理信條:所謂倫理信條是專業組織所提出的行為規範,以規範其成員的行為準則。

7.選擇組成份子: 一種專業具有其明確的知識體系,其從業者又須經長期專門訓練,因此,對於對於成員加入應有所選擇與管制。

另外,教育工作是否是一種專業的工作?教師是否具為專業人員?首先,必須釐清「專業」一詞的特徵為何?陳奎憙(1999)認為教師專業特徵為:1.專門知識與技能;2.長期的專門訓練;3.服務重於報酬的觀念;4.相當的獨立自主性;5.自主的專業團體;6.不斷的在職職進修。  

(二)教師專業組織

    從教師專業規準與特徵來看教師的專業組織與專業倫理是判斷專業工作的其中兩項標準。

1.      教師專業組織

(丁志權,2002)我國中小學教師組織可分為三類:(1)人民團體法系統;(2)教育會法系統的教師組織;(3)教師法系統的教師組織。其中以教育會法系統的稍組織最早,而教師法系統的教師組織最晚。(表2-8)所列為我國現行主要教師組織名稱與成立年別。

 

2-8  我國現行主要教師組織名稱與成立年別

     

     

     

一、人民團體法系統

1.中國教育學會

民國22年(1933)

2.教師人權促進會

民國78年(1987)

二、教育會法系統的教師組織

1.台灣省教育會

民國35年(1946)

2.台北市教育會

民國56年(1967)

3.高雄市教育會

民國68年(1979)

4.中華民國全國教育會

民國76年(1987)

三、教師法系統的教師組織

1.台北市萬大國小教師會(第一各學校教師會)

民國85年(1996)

2.高雄市教師會

 (第一個地方教師會)

民國85年(1996)

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民國88年(1999)

資料來源:朱輝章,民87:頁。沈春生,民87:頁11-54。(引自丁志權,2002)

由(表2-7)可知,此表所提的教師組織成員皆為中小學及公立幼稚園教師的專業組織,但以民國八十八年公私立幼稚園的比例而言,公私立幼稚園總數已達3,005所,其中公立幼稚園1,160所,38.6%;私立幼稚園1.845所,佔61.4%之比例(教育部,1996)。也就是說有38.6%的公立幼稚園適用教師法系統的專業組織,而61.4%的私立幼稚園卻無法適用。目前仍未出現私立幼稚園教師自組的專業團體,雖然民間有一些幼教專業組織團體(例如,幼教學會、幼教協會等),但其組成的成員皆為私立幼稚園經營者而非教師,倘若教師在職場上所應有的權益受損時則缺乏一個管道得以申訴。

另外,從專業團體的功能而言:(1限制從業人員的人數及資格,以維護服務的水準;(2)從事研究,並幫助從業人員進修;(3)為全體從業人員謀取福利,改善其工作條件;(4)參與政治決策,顯示專業人員的影響力量(陳奎憙,1999)。因此,專業團體的功能不僅是樹立專業形象、提昇專業品質,更是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目前私立幼稚園教師應儘速自組一個屬於教師的專業組織,透過專業組織的管道以維護幼稚園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幼教師資培育

(一)師資培育機構

我國自849月起有22所一般大學校院成立22個中學教育學程與3個幼稚園教育學程後,正式進入師資培育多元化時代(丁志權,2002)。如(表2-9)所示 91學年度幼稚園教師培育機構有23校,23校扣除過去傳統師資培育幼稚園教師機構的九所師範學院,可以了解目前幼教師資培育已開放予一般大學院校成立教育學程中心,供一般大學生有意願當幼稚園教師的學生。

 

2-9   91學年度五類師資培育機構數量統計                單位:校

 

中學教師

小學教師

幼教教師

中學

特教教師

小學

特教教師

    

師範大學

3

3

0

3

0

9

師範學院

0

9

9

0

9

27

教育學程

50

19

14

3

0

86

 

 

 

 

 

 

 

    

53

31

23

6

9

122

教育來源: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民91)。(引自丁志權,2002)。

 

(二)我國幼兒教育師資培育制度的近況

1. 目前我國培育師資機構

我國培育師資的管道自84年後已從過去一元化慢慢開闢更多的管道來培育師資生。目前我國培育師資機構所招收師資生的方式主要有三(丁志權,2002):

1)師範院校招生:包括三所師大、八所師院及嘉義大學教育學院的一年級新生,修業四年,另加實習一年後才能取得教師證書。

2)教育學成遴選:一般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絕大部分從二年級開始進入教育學程修課,由於教育部有名額限制,因此必須經過遴選程序。各校教育學程學生遴選辦法大多分為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初審大多以學業成績(例如:班級的前30﹪)與操性成績(例如:80分以上)。複審採筆記、口試、性向測驗等方式。

3)學士後專班考試:學士後專班是由師範學院開辦,提供給大學畢業有心從事幼兒教育的的人。

2. 幼兒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現況

就目前有關幼教師資培育而言,其來源有四種:(1)八所師範學院及嘉義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日間部四年制修畢者;(2)八所師範學院進修推廣部夜間幼稚園師資教育職前學分班結業者;(3)一般大學申請核准設立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共二十六學分)修畢者。(4)在現行法規頒行前就以獲合格幼教教師資格者。而在(1)、(2)、(3)者都需依教育部規定另加實習一年後方可取得教師資格。

另外,從(表2-10)了解幼教師資的供給數量,大學招生的幼教教師為168人,教育學程795人,學士後專班職前班與在職班為320人,合計約2015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師院中有許多幼教系所(自費生),同時修習小學學程,畢業後並不到幼稚園班級實習,直接到小學實習,而取得小學教師證書。大學招生的幼教教師大都因修習國小學程而流失到小學任教,這部分的問題,並未反應在(表2-10)中(丁志權,2002)。

 

2-10   90學年度五類師資培育機構招生數量                單位:人

 

中學教師

小學教師

幼教教師

中學

特教教師

小學

特教教師

    

大學招生

3247

4185

580

168

489

8669

教育學程

4455

1195

795

185

90

6720

學士後

職前班

1490

1855

320

45

 

3710

學士後

在職班

545

450

50

 

 

1045

 

310

450

270

 

 

1020

 

 

 

 

 

 

 

    

10047

8125

2015

398

579

21164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民91)提供。(引自丁志權,2002)。

 

綜合上述,自84年師資培育法令公佈後,幼教教師的培育管道逐漸走向多元化,不論是職前教育的培育或是在職進修的方式,師資品質的管制是比師資培育的產量來的重要,因為幼兒教育的良窳與教師的素質息息相關。因此,教育當局除了開闢多元化的培育機構外,師資資格的篩選制度更需嚴格的把關,以確保幼教教師能達到專業的要求。

(三)我國幼教師資培育現況問題

(引自蔡春美、楊淑朱;1999)曾對我國幼教師資培育現況與問題以問卷及訪談的方式做出研究,其結論指出:

  1.我國幼教師資異動頻繁且流失率偏高,從文獻資料及訪談結果皆反映私立幼教機構的幼教師資離職狀況非常嚴重,有的另就他職,有的頻換機構。

  2.大多數的幼教學者專家皆表示幼稚園教師之資格比照國小教師資格提升至大學程度,而托兒所教保人員只需具有高中(職)幼保相關學科畢業或普考保育人員及格資格即可擔任,幼托師資的法定資格差距懸殊。

  3.目前幼教師資的升遷管道不明確,只有園長、教師兩種職稱,其中差別不大,也缺乏法規依據,故幼教師資缺乏專業成長的動力。

  4.多數師資培育工作者具有高學歷,能提供許多理論基礎,但由於缺乏現場實務經驗,常面臨理論與實務很難兼顧的困境。

  5.目前幼教師資培育過程無法配合幼教現場的需求,因為培育機構幼教系客程結構缺乏多元及系統規劃;一般大學幼教學程的26學分之科目名稱與內容頗值獨商榷,而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規定的培訓課程則更受爭議,有待改善。

參、結論

綜合上述,研究指出我國私立幼稚園教師資異動頻繁且流失率偏高,另外,政府對目前托兒所教保人員與幼托師資的法定資格差距懸殊,再加上目前幼教師資的升遷管道不明確等問題以致造成專業幼兒師資嚴重缺乏,人們從事幼教事業意願低落。因此政府應除了必須開放師資培育管道,更需建立健全在職進修制度,讓教師能藉由多元化且暢通的進修管道,來促使教師參與進修的動機,進而達到自我實現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