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社會研究》徵稿啟事
一、《資訊社會研究》是一個公開學術討論園地,刊登關於資訊社會學、傳播科技與網路文化等相關議題之學術論文,冀望透過期刊發行,促進國內外學術界對上述相關領域主題的研究興趣,為此新興領域建立共同對話的基礎,以達到學術整合的目的。本期刊涵蓋資訊科技的未來、網路文化、虛擬社區、資訊心理學、數位經濟、網路倫理、網路研究法、網路自由與隱私、虛擬權力等新興研究主題,無論是上述諸主題,抑或與網路文化、資訊社會學相關研究,都為本刊所歡迎。本刊目前每年1月、7月發行兩期。2003年7月(第五期)計畫出版「網路研究方法專輯」,請學界同好多多給予支持。
二、來稿類型
來稿中、英文不拘。稿件類別包括研究論文(Research Article)、研究記要(Research Note)、議題討論(Critical Review)與書評。
三、論文格式
(一) 來稿請用MS-WORD電腦打字,字數限制如下:研究論文不超過二萬字、研究記要與議題討論不超過一萬字、書評不超過五千字為原則。
(二) 稿件順序:首頁、中英文摘要、正文(含圖表)、附錄、參考文獻。
(三) 首頁請載明:
1. 中英文論文題目
2. 中英文作者姓名
3. 中英文服務機構(以專職為準,不列兼職機關)
4. 連絡作者(通訊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資料)
5. 頁首短題(以不超過10個字為原則)
(四) 摘要頁包含題目、摘要(300字以內)與關鍵字(三個以上,八個以下),請勿書寫作者姓名。
四、論文審查每篇以兩位匿名評審為原則,評審意見分為同意刊出、修改後刊出、修改後重審、不同意刊出四類,評審意見不同時將會送交第三者複查。
五、本刊隨時接受來稿,文章隨到隨審,接受稿件之刊登時間依評審進度而定。所有評審程序如未能於兩個月內完成者,將由編輯委員會以書面向作者說明原委。
六、版權事宜
(一) 本刊不接受已經正式出版或一稿數投的論文。
(二) 刊登之論文,其著作財產權仍歸作者所有,然本刊享有製作電子檔案發行之權利,原作者轉載或轉譯時應告知本刊。
(三) 稿件一經採用,本刊致贈當期期刊五冊。
七、稿件交寄
來稿請以電子檔用E-Mail傳送,寄至society@mail.nhu.edu.tw 資訊社會研究編輯委員會收,主旨註明《資訊社會研究》稿件,本刊收到後會給予正式確認回函。
八、本刊主編目前為翟本瑞(jai@mail.nhu.edu.tw) ,編輯處設在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地址 為:622嘉義縣大林鎮中坑32號。
《資訊社會研究》稿件格式
1.
來稿請以電腦打字,Word
A4規格檔案,E-Mail傳送,內容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
2.
稿件順序:首頁、中英文摘要、正文(含圖表)、附錄、參考文獻。
3.
首頁請載明:
(1)
中英文論文題目
(2)
中英文作者姓名
(3)
中英文服務機構(以專職為準,不列兼職機關)
(4)
連絡作者(通訊地址、電話、傳真、email
等資料)
(5)
頁首短題(以不超過10個字為原則)
4.
摘要頁包含題目、摘要(300字以內)與關鍵字(三個以上,八個以下),請勿書寫作者姓名。
5.
文中之章節:請依序以一、(一)、1、(1)
表示。標題以四層為限。
6.
分段與引文:
(1).
每段第一行第一字前空兩格。
(2).
如果直引原文時、短句可直接納入正文中,例如:
「內在的所有事物以高層次形式存在都是外在的。任何高層次心理作用的發展必定通過外在的階段。」(Wertsch,
1985:61)
張世雄(1996:297)「認為福利國家『需要管理』的失敗,部份除了是政策實施條件的變化外,也部份的顯示出這種政策本身的侷限。」
(3).
如引用之原文過長,請另行成立一段落,該段落文字以標楷體表之,且該段落左邊界縮排兩個中文字寬。不同段落請再縮入兩個中文字寬。
讀者是一位沒有歷史、沒有傳記、沒有心理(特點)的人,他只是那個將資料收集於一以及書寫所構成的痕跡的人。古典批評從未涉入讀者這個觀念,在那種文學批評裡,只有寫作的人最重要,我們明瞭為了重建書寫的未來,必得破除迷思,瞭解「讀者之生」源自「作者之死」(Barthes,1989:54-55)。
(4)
網頁引用資料相關資訊不全,或對於正文中所引述的文句需再精確引申其涵義者,可用註腳的方式。其方式是需在正文中適當位置,以阿拉伯數字註明於欲解釋說明文句的右上角,然後在該頁下方註明註腳編號加以說明。如:
《資訊社會學》第六期主題為〈線上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1]:
7.
圖表標題置於圖表之上方,居中排列。一圖表一頁為原則。
8.
參考文獻(未引用到的文獻請儘量不列):
(1).
如引用的文獻是存放於網路上的文件,請詳細列出其網址。如:
Rex,
J (1996).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Democratic Multi-Cultural State, Sociological
Research Online, Vol.1, No.2, (Http://www.socresonline.org.uk/
socresonline/1/2/1.html), 2001/6/11
Rheingold,
Howard (1995). The Virtual Community, (http://www.well.com/user/hlr /vcbook/index.html
), 1998/10/06.
(2).
如引用的文獻為期刊論文,則寫法如下:
陳介玄
(1994)〈關係、關係空問結構與關係社會〉,《社會與經濟》73:80-8。
鄒文海
(1963)
〈從冥律看我國的公道觀念〉,《東海學報》5(1):109-125。
Bernstein,
B. (1981). “Codes,
modalities and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reproduction: a model,”
Language in Society 10, 327-63.
(3).
如引用的文獻為書籍,則寫法如下:
鄒川雄(1998)
《中國社會學理論》,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Wertsch,
J. (1985). Vygotsky and the Social
Formation of Min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
如引用的文獻為文章的合輯或合輯中的某一篇文章,則寫法如下:
黃應貴(編) (1995)
《空間、力與社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中民族學研究所。
劉正、Arthur
Sakamoto、楊文山 (1996)
〈教育年數與企業規模對於薪資產生的邊際效果:以台灣地區為例的模式分析〉,見陳肇男、劉克智、孫得雄、江豐富(合編)
《人口就業與褔利》,頁155-176。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Miller, L.(1995)."Women and Children First: Gender and the
Settling of the Electronic Frontier," In Brook, J. & I. A. Boal(eds.) Resisting
the Virtual Life: The Culture and Politics of Information. Pp.49-57. San
Francisco: City Lights Books.
(5).
如引用文獻是翻譯者,仍請標明原著者中譯名稱,但因特殊考量要以譯者為引用譯者時
請註明「合譯」或「譯」
梁向陌(譯)
(1990) 《危機中的福利國家》,北京:華夏出版社。
(6).
如果引用的文獻是會議論文,則寫法如下:
翟本瑞
(1999)
〈正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兒童讀經運動的教育社會學反省〉,「第二屆台灣教育社會學論壇」(12月5-6日),台北:師範大學。
(7). 技術報告
張建成、黃鴻文(1993)
《光復以來台灣山胞教育成就及其家庭相關因素的探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報告
(NSC81-0301-H-134-501-J1)。台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8).
如同一作者同年著作兩篇以上時,於年代後加a、b、c…區別。如:
林萬億
(1991a) 《社會救助法修正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
林萬億
(1991b)
〈我國社會福利事業與研究的發展〉,《中國社會學刊》15:74-119。
(9).
未出版之資料(未曾於公開場所宣讀或他人無法自公開場所取得之資料),如意見調查、個人訪談等,及撰稿中或投稿中之文章不能列入參考文獻。若有必要在正文中提及,則以「註釋」之方式處理。
(10).其他未盡事宜,請依下列原則處理:
《資訊社會研究》論文格式結合國內外各種論文格式,配合社會科學界般習慣,並針對網路資源引註特性,安排基本格式體例如下:
1)
結合MLA基本格式與《台灣社會學刊》特色,並顧及Word等文書處理軟體排序功能限制,制定參考書目格式如下:
Author(year),“Article name,” Book Name or Journal Data, Place: Pub.
Co.
作者(西元年),
〈篇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
2)
由於網頁資料過多且有時不甚完整,無法全部羅列在參考書目中,因此同時接受行文夾註及頁底註釋,行文時可依作者方便與習慣安排。
《資訊社會研究》審稿程序
一、 主編就來稿性質,諮詢相關編輯委員,決定評審人。
二、 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
三、 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並於下列四項意見中勾選其中一項:
(一)同意刊出。
(二)修改後刊出(請審查人明確指出應修改處或代為改正,如僅提原則性修改意見請勾第(三)項)。
(三)修改後重審。
(四)不同意刊出。
四、 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
第 二 位 評 審 意 見 |
||||
同意刊出 |
修改後刊出 |
修改後重審 |
不同意刊出 |
||
第一位 評審意見 |
同意刊出 |
1 |
2 |
3 |
4 |
修改後刊出 |
2 |
2 |
3 |
4 |
|
修改後重審 |
3 |
3 |
4 |
5 |
|
不同意刊出 |
4 |
4 |
5 |
5 |
狀況1:通知投稿人文章被接受並請寄電腦檔件。
狀況2:(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
(b).主編核定通過後同狀況1。
狀況3:(a).函知投稿人逐項答覆。
(b).送回審查人重審。
狀況4:送第三位審查。
狀況5:函知投稿人稿件不接受。
五、 是否刊登相關文稿,關係到投稿人權益,應將評審意見以不具名函寄投稿人,並說明處理方式。所有評審程序如未能於兩個月內完成者,將由編輯委員會以書面向作者說明原委。
六、 接受刊登並不一定在當期刊出,主編及編輯委員會得依來稿性質與審稿進度,決定稿件刊登期別。
[1] (http://www.ascusc.org/wwwboard/messages/232.html),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