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改變了什麼?
--從教科書開放論教育權力結構之轉變
李瑞怡、林薇瑄、邱振中、郭宣靆(南華大學出版所)
前言
理想的教育體系是以學生和教師為中心,教師與學生相互學習成長;然而在傳統的教育體系中是教育當局獨大,在教改之後,學校的變相施壓、
學生學習的多元要求、各式教材準備的勞累工作、來自於家長的抱怨、考試準備的困難度……等,使得教師們的壓力反增無減;而從教科書的選用模式當中,我們懷疑教師的權力空間遭到更大的擠壓,除了來自於教育當局外,更有來自於校內上級與出版業者的利益介入。
教科書的開放固然為良法美意,但實際執行上卻產生了許多弊病。很多層面的考量往往是政治大於教育考量,我們認為教科書的開放應考慮到權力運作的實際情形,否則只是用教科書開放當作政策的幌子,無法真正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利與教師的專業自主性。加上九年一貫教育的施行,使得整體的教育權力結構似乎有了轉變,為了解析權力的變化情形與影響,因此促成本報告進一步探討此權力結構的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報告主要分成四個章節,先從實務的經驗層面介紹教科書所屬的權力空間,再透過理論檢視教科書之權力結構,同時結合理論與實務,對教科書作一全面之檢討,以了解教育之權力分布是否因教育改革後而達成最終理想。因此本報告從第一章討論權力結構中的教科書、第二章探討教科書之選擇與使用權力,進而在第三章從理論面反省知識與權力的合法化以及第四章總結評論教科書與教育權力關係。
第一章
權力結構中的教科書發展
人類文明與智慧乃經由知識不斷累積形成,自古至今,累積知識最直接的方式為學習與記錄。在人類漫長的知識的累積與學習程過程中漸漸形成智慧傳遞系統,也就是教育體系。而在教育體系之中負載了指定的相關知識並使之擴散者即是教科書;某種政治情況下,教科書的內容是奠定知識基礎、訓練技能以及培養個人意志的主要工具
(李宗薇,1998)。
正確的說來,教科書一般係指根據課程理論、學習理論、教學需要,將各科教材排列組織,供教師教學及兒童學習使用的圖書。在我國,因各級學校教育均有教育部訂頒的課程標準,故教科書係指依照課程標準編定的教學用書,包括課本、學生習作與教學指引(教師手冊)(詹正信,2000)。
以下簡單從台灣教科書的發展過程與教科書之權利關聯,初步了解教科書之時空背景。
1.1台灣教科書發展過程
台灣教科書發展過程,在過去的教育體系中,一直是以國立編譯館為中心,在教科書出版方面,亦是傳統的「國編本」為最主要的知識教育來源。但是在民國七十六年政府宣布解嚴,社會日趨開放多元、威權主義鬆動,在此起彼落的「教育改革」、「鬆綁」呼聲中,各方要求教科書亦應由「統編」走向全面開放的「審定」(李宗薇,1998)。教科書由國立編譯館統一版本演變為審定本,經歷了幾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民國七十八年開放國中藝能科為審定本,第二階段為民國八十年開放國小藝能科為審定本,第三階段為民國八十五年開放國小學科,第四階段為民國八十八年開放高中學科,第五階段為民國九十年實施九年一貫新課程,國中學科也隨之開放。
教育部如此開放教科書的美意,使得民間教科書業者面臨了一個莫大的商機,同時也揭起教科書戰國時代的來臨。然而李萬吉(1999)也提到,九年一貫課程的難題有教科書編寫問題、教科書審查問題、教科書使用問題等等。在開放之後,教科書的選用也將教育權力結構的轉變浮出枱面。
1.2教科書與權力之關聯
國內相關研究顯示(黃政傑,1998)教科書審定制度主要五方面的思考:第一,國家在教育上應有其權責教導國民,而教科書做為實現教育目標的重要媒介,品質必須受到國家之監督;第二,審定教科書是國家保護青少年的重要環節;第三,教育在培養學生認識並維護社會的基本價值;第四,透過審查監督課程標準到教科書的轉化,以發揮其功能;第五,教科書審定制定是教科書品質保障的中介。
有鑑於教科書市場的開放,國家建立了審查制度。而國家對教科書的品質應加以把關,以保證學校教學使用的教科書都合乎基本的水準。教科書審定制度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落實和審查標準的建立兩方面(黃政傑,2001)。以整體架構下來看,最理想的方式是由教育部頒訂教科書編撰規則,業者方能有所遵循。但仔細思考其中的審查制度,發現出版商在編纂委員與編輯自主性受到相當的侷限;審查雖是立意優美,但教科書業者大多對審查制度有所詬病,認為在教科書開放之後,許多優秀學者專家均被網羅參加教科書編輯,有人批評審查教科書時反而成為二軍審一軍的情形(黃政傑,1999)。
在此,我們從整體教育改革與教科書開放中觀察,發現整體的教育權力結構有明顯的變動,可分成二點論述:
一、
整體教科書著作體系權力結構逐漸成形:
在開放教科書編纂後,各出版業者為了製作高品質的教科書,紛紛聘任國內具有威望之教師與師範大學各教授為編纂委員或召集人。這原本是為編纂出優良教科書之美意,但仔細觀看其組織成員之學歷背景,大都出自於台灣的師範大學教育體系之中,如此一來,出版社召集教師編纂教科書,很容易造成一種台灣師範大學體系的知識壟斷性危機。開放教科書編纂之後,整體教科書著作體系權力結構還是掌握在台灣的師範大學體系之中,一綱多本的美意卻極有可能形成另一個無形的「國立編輯館」出現。
二、
出版產業與學校體系對教科書使用權力的影響:
教師對教科書自由選擇的權力,在現行的教育政策下會產生阻礙。出版產業(包括中盤商)會擬出一份銷售狀況,供學校或老師做為參考;基本上數據有兩個層面的代表意涵,一則代表教科書之品質優劣,越多學校老師採用,代表越好;第一個則代表市場佔有率,這個層面的意思代表越多人使用則越有可能命中考試方向,因為業者與老師們皆深信教育部會採用大多數人使用的教科書做主要命題範圍。如此一來,教師的主動選擇教科書權力似乎反而被出版產業教科書發行數據引導。而有些學校內的教科書採用是透過全校各教職員評鑑,其中行政與教學兩造可能會有意見上的衝突,而行政人員可能會因為種種因素考量而拒絕老師們的提議。這些都是教師權力無法彰顯的例子。
另外教育部對升學考試機制的掌握是維持教育品質的最根本辦法,然而一綱多本的教科書開放政策,是否台灣的社會能夠接受多元教育的旨意呢?目前台灣升學主義正值興盛,考試制度引導教育方式,如此使得教育多元化是否只是針對教科書出版業者或教師臆測的方向進行?如果以考試引導教育的角度來看,真正的教育權力還是集結在教育部。莘莘學子與教師是教育最基層也是人數最多者,然而權力卻集結在高層,開放的旨意真的有達到嗎?
政府當局因應社會開放之趨勢而進行教育改革與教科書開放,旨意在於使教育能夠更多元化,以培養健全之國民。然而在開放之時,社會價值觀是否能夠接受如此美意?抑或教改到最後只是培植出另外一個政經權力集結的新勢力?教育乃國家之根本,在這其中各種權力結構的嬗變與形成,的確值得我們小心與注意。
第二章
教科書之選擇與使用權力
自從教科書市場開放,國內教科書出版蓬勃發展,至民國九十年實施九年一貫新課程,面對國中、小學150,975位教師與2,855,515名學生,教科書出版業者競爭更是激烈。在這種背景之下,九年一貫課程審定本教科書申請審定之教科書出版業者即有二十三家之多。教師們從以往國立編譯館統一版本之下,變成面對如此多元的教科書出版情況,勢必演繹出一套教科書選用的制度。
2.1
教科書選用與出版政經考量
教科書的選用過程,大致上可歸納為準備、評選和檢討等三個階段(圖一)。
黃儒傑(民86)則將教科書選用過程區分為準備規劃、分析比較、決定版本與追蹤評鑑四個階段,這其中牽涉到教育部之審查制度權力與出版商之政治經濟考量。
在準備規劃階段,選用教科書的準備規劃工作,包括訂定工作進度、需求評估、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以及「蒐集各版本教科書、相關教材及有關資訊」等。了解相關法令為的是獲得教科書發行的基本權力,而所謂的兒童文化背景考量或是教科書選用參與人員的專家資格,都是為了能夠順利的通過初審資格。
在分析比較階段以及決定版本階段,選用教科書的工作則包括建立評選標準、分析比較各套教科書、以及「討論、諮詢與彙整」等,討論的目的是除了希望透過參與評選教科書的人員之間的意見交流,蒐集更充分的資訊,包括各套教科書的優缺點、特色等資訊外,更重要的是,進行價值判斷與取捨的溝通、協調,以選擇一套合意的教科書。而其權力關係,不僅有出版社本身的利益考量,藉由專家的權威性與師範體系學者合適性,讓教科書的合法地位獲得擢昇,雖然老師與學生在試用階段可以有較大的空間表達意見,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出版社手中,且試用的學生是否真的能代表全體的學生意見,又能接受教科書試用的學生通常附屬在師範院校裡面,使得整個權力結構有遭到壟斷之弊端。
追蹤評鑑階段美其名為公布選用結果、留存檔案記錄、研習教科書的使用,及瞭解教科書使用情形等。但說穿了,不管是舉辦研習會也好、協助提昇教師教學能力或是提高教科書的內容品質也罷,出版社真正覬覦的是擴張教科書市場的佔有率,畢竟教師掌握教科書採購的決定權。
2.2
教師選教科書面面觀
九年一貫教改新制最可貴的地方在於,下放更多的權力給第一線的老師,讓教師們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而開放教師們自編教材或選用民間版教科書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
選用教科書既已成為國中老師的重要任務,對於教科書的評量標準,老師們也應該有一套參考的準則。選一本書的好壞,最基本的外觀,如版面的編排是否舒適、字體大小是否適中、紙張與裝訂品質、圖文搭配……等物理屬性,當然都是老師們的評分標準。不過,北市弘道國中國文老師吳昭雲指出,由於教科書已算是高度成熟的產業,出版商經過不斷的改進,在這些項目上皆有一定水準。
至於教材內容的評選,不約而同的,每個領域的老師均強調,與生活經驗結合的教科書是重要的評選重點。台灣是個典型以考試領導教學的地方,過去,聯考的沈重壓力讓老師們教課內容偏向記憶、艱深的題型,學力測驗的出現,才迫使老師們改變教法。
由於基本學力測驗的出題方向不再是以教科書為主,改以能力指標代替,並注重學生的理解力與生活經驗,因此,老師的教學方向也得隨之應變。為了符合九年一貫培養學生「帶著走」能力的教學宗旨,多數的老師反應教科書一定要與生活經驗結合。「像最近的樂透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以數學來說,可以與學生討論機率的概念。」一名高雄國中數學老師強調,教科書要以引導式的編排,呈現主題性題組,循序漸進地讓學生學會主題單元能力,「要讓學生從中學會思考方式,而不是成為會作題目的機器。」
此外,如教材內容是否落實能力指標、是否安排與他科的協同教學、課程份量是否太多、可否提供多樣化與充足的教具、廠商的售後服務態度、價格是否太貴等都是老師們的評選標準之一。針對價格因素,高雄和平國中教務主任陳宗慶補充,由於整體經濟環境不理想,為避免造成學生家庭負擔,價格也是重要評選標準。
比起如數學等單科領域,多科合科領域的教科書評選可就複雜多了。以家政、童軍、輔導、團體合科的綜合活動為例,百齡國中家政老師郭敏慧就質疑出版商要如何將四科等份的放在同一本教科書中,「如何分配?各科間如家庭生活等的重疊部份又該誰來教?不要為統整而統整。」台北市中正國中童軍老師洪淑芳認為,既然四科已整合為綜合活動領域,就應該打破科與科的界限,出版商不要為了平衡各科,而大雜燴似的把各科編進同一本教科書中,「要以主題呈現,確實落實能力指標。」她特別強調。如何讓各科老師達成一致想法,共同選出一本皆大歡喜的教科書,也是合科領域的老師們最頭痛的問題。因為各科老師難免都會有本位主義的情況出現,社會領域可能因為相關性較高,較好取得平衡點,但像師資出身結構不同,以前根本八竿子打不著的健康與體育領域可能就要多費點心思。
除了老師與家長代表之外,國中生已經算是半個大人,也比較有自主意見,可以加入國二、三的學生代表,讓他們有機會表達、參與,「回歸源頭,教科書本來就是給學生看的,要以學生為本,理論上來說,應該由學生來選擇自己想唸、學習的教材,「但宿命是,得交由老師來幫學生決定。」或許,老師們在選書時,也應站在孩子的角度來思考,才能真正選出一本優質適用的教科書!
歐洲人常說,選擇一雙好的鞋子,它會帶著你走到最好的地方;同樣,選用一本好的教科書,可以幫助孩子習得終生受用的生活能力。老師更可藉由選書的過程,進行思考、腦力激盪,以及促進自我的專業成長。(林靜宜,2002,康軒雜誌)
2.3
教科書的制作與審定權力的正確性
出版具有文化傳承的功能,而書籍如何透過文化傳承功能傳播到讀者的手上,進而塑造新的文化,這其中涉及出版程序的機制運作。而影響出版程序最深入者,即為編輯過程,決定了一本書的風格與內容。而編輯在接到書稿時,必須由書本的結構、內涵審定此書該不該出版。審的同時還必須兼帶校對,這表示要把書本的意義弄清楚,這涉及是否能夠去編、校、刪、訂、考、潤(吳明興,1999)等工作。然而教科書的編輯亦是如此,只不過多了一個審定過程。
以教科書出版業者南一書局為例,其出版流程包括:
一、企劃階段:
此階段開始遴聘撰述委員、審查諮詢委員,並組成各科編輯委員會,之後編輯與撰述委員、審查研究委員溝通,確認編寫架構和大綱與版式。
二、編輯打字階段:
完成教科書的企劃工作後,開始試編、試排、試印一標準單元,並請撰委、審委、編輯確認試印單元是否正確可行,然後編輯各單元之內容,並讓撰委試教後撰寫指引、課本和習作。在編輯審查與版面設計並修正錯誤後,交予進行打字、插畫繪製、照片照相。最後由編輯校對、圖文整合,並交由審委審查稿件,再由撰委、審委、編輯對文稿做最後一次的確認。
三、組頁階段:
在組頁的階段,必須由編輯進行螢幕預較,以確定色彩與版面之正確性,並進行第一次樣張輸出校正,編輯校對後電拼改正,再進行第二次樣張再輸出,由撰委、審委、編輯整合確認色彩與版面等,然後樣張輸出第三次校對完成,最後才進行複印多本並送出審查。
四、審查階段:
將複印好的教科書版本交由國立編譯館審定,一審送回後進行改正,由撰委改正後,撰委、審委、編輯改正後確認修改版本,並送出二審,若二審未通過,則送回改正,經過同樣的修正步驟後送出三審,待審查通過後試印取得教科書發行執照。
印製階段:
由審查通過的教科書版本做樣張輸出最後校正,再由電拼出片、編輯校片,之後進行晒版、輪轉印刷或張頁印刷,最後摺紙、裝訂成冊。
六、發行階段:
在印製的過程當中,由出版社主動新書發表會,邀請各界教師參與。並由專員發送樣書以宣傳教科書,在通過教師評選後取得訂單,再進行發書作業。在發行階段還有另一個重要的活動是辦理教學研習會,邀請教育專家與教師一同討論教學問題與解決方案。然而最後一個步驟即是做效果評鑑,以便得知教師對教科書的反應,做為出版社內修正的參考依據。
在這樣的一個教科書生產過程當中,可以了解到審查制度對於編輯與編纂人員有相當的控制,因此有不少業者對審查人員是否夠資格勝任產生懷疑。而學者林政旭、呂玫娜也提出疑慮:教科書是同一把量尺下的複製品?在審定制的架構下,審定本教科書仍須依據課程標準來編寫,而且尚須通過特定機構的審查。換言之,審定本教科書仍是在同一把量尺下衡量下編寫而成,出版商在教材內容上所能發揮的空間,事實上並不寬闊,因此審定制下眾版本之教科書將「大同小異」、「長得很像」
。(林政旭、呂玫娜,2000)
教育部之第三版審查辦法,已將審查結果改成「通過」、「修正」、「重編」三類,但在「重編」二次後仍被第三度判定「重編」時,應重新送審,等於仍維持「不通過」的機制,但需經過三度審查才可以。
其實,現行國小各科的審查委員會並沒有制訂明確的審查標準,有些科目在審查委員強力介入下,已經有點像「另類統編本」,例如自然科、音樂科。審查委員已經有點像「超級編輯委員」,藉著審查的公信力,指揮編輯方向,指定編輯內容,甚至圖片、標題、文句…都深入參與。(李萬吉,2000)然而這對整體的教科書編纂與編輯來說,很明顯有種「開放的箝制」與出版社士氣上的打擊。
第一章
知識與權力的合法化
法國文學家梵樂希(Paul Valery)曾經說過:「最深的東西莫過於皮膚」。而通常,我們為了想了解事物的真相,往往不假思索地從根源探起,卻忽略了與真實最為貼切的表面問題。傅柯(Michel
Foucault)與愛波(Michael W. Apple)都在在提醒我們,在面對問題時,必須具有「批判性」(critical)分析視角,以免落入論述的過度簡化,而忽略了論述本身是稀薄的、是分散的、是斷裂的權力分布。
3.1傅柯之論述,權力/知識與主體
傅柯對論述的提出是跟續著早期索緒爾語言理論派與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符號學的傳統,在個人話語(Parole)的一種後天應用表現與社會語言(Langue)的天生自然能力中,加入論述與呈述的權力關係,探討特定時空任何可說(sayable)、可知(knowable)事物的一切形塑過程,包括對其規則與實踐的各方面探索。就此意義而言,傅柯使用「論述」或「論述結構」(discursive
formations)來指稱一群針對某些特別主題、關切以及客體所發表、呈述的意見總合(statement)。這些意見總合是來自於四面八方、各式各樣的領域範疇,但卻不約而同地全都指向某一個規範(regularity)或強調某一個統一的整體(unity)。
在傅柯晚期的作品裡面,論述的矛頭更直接指向一群隱藏於論述結構當中卻具有操控權力的機構與組織。每個人生活的一舉一動,都受至於這種權力論述的規範—即各種「知識」的產生,且通常由某一群具有論述權力的專家與精英來主導。
傅柯對於論述的概念還提供了關於論述的主體位置之說法。這一概念除了承襲自傳統的「主體」(subject)觀,認為主體是和語言、表現與知識有關的意義之來源與保障,更進一步指出主體是從論述當中自行產生的。傅柯相當強調這一點,主張「不可能有置身於論述之外的主體,不管是可見的或是不可見的形體」(there
was no possibility of a secret, essential form of subjectivity outside of
discourse)。此外,各種的論述本身就決定了主體的所在位置(subject-position):特別是透過知識和實踐所產生的一種代理者或一個身分。
借用傅柯的權力論述來分析「教科書」,將「教科書」本身視為問題的癥結點,我們可以簡單、初步地提出幾個思考面向:
(1)
論述的結構提醒我們在討論「教科書」時,不可以只在其中的一、兩點打轉,應注意「教科書」的各種不同面向,以及各種面向所塑造出來的一個具體文本。因此,除了各版本教科書的課文內容之外,還必須納進各式的編輯製作、審查程序和個別的教學使用。
(2)
形成論述結構的個別符碼都具有特別的意義,其背後可能有各自所代表的傳統,例如教育局、出版業、教師、學生家長都可視為是「教科書」的表意結構,這些符碼共同延伸到「教科書」的文本建構與流通發行等與教學、消費有關的場域,甚至為「教科書」塗上他們認為適當的色彩。
(3)
論述結構當中有一隻看不見的權力黑手在操縱各種符碼所代表的意義,使得某些符碼可以產生有效的宰制力量,達到各自滿意的結果。這隻看不見的權力黑手同時為「教科書」合法的/不合法的、正確的/錯誤的、標準的/不標準的、有效的/無效的兩個極端定下各自的範疇與邊界。
(4)
具有組織型態的論述,形成各種專門的知識,並呈現在各式各樣的組織實踐當中(教育、政治、社會學理論、出版編審專家)一方面主導我們對「教科書」的認知,一方面使我們轉向依賴各個領域的專家權威。
(5)
傅柯對於主體的詮釋,使我們明白「教科書」的主體性其實是建立在當代的教育制度與資本主義的消費行為當中,惟有透過這些領域的論述,我們才能而意識到「教科書」主體的所在位置。
3
艾波在《教師與教科書:教育中的階級與性別的關係的政治經濟》(1986)一書的第四章當中指出,教師與教科書的關係最主要是教師在過大的工作量之下,不得不尋求教科書的幫助。教科書所處的複雜位置,除了教師與課程之外,還有決定教師與課程的整個龐大文化、政治、經濟權力。
在世界許多國家,教科書是教學與學習的重要物質條件,教科書同時決定了屬於精英與合法文化的傳承。在美國,教科書逐漸地受到系統化的管理,加上考試的制度,教科書越來越理性化與標準化,同時也承載了經濟與意識形態的壓力。教科書最後往往成為控制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在國家介入選擇那些知識應該被教導後,老師的教學與教科書的目的就只是完成上述的使命。
此外,教科書成為文化產品的一部分,就註定脫離不了整個社會架構與社會人際關係的其中環節。而文化產品的商品性也常擺盪於資本主義的市場與社會網絡當中。艾波同時指出教育問題的研究通常缺少經驗性的實證研究。事實上,教育系統是一種與班級、性別、種族息息相關的動態系統。
教科書與課程有密切的關係。課程包括內容與組織兩個部分。內容部分牽涉到課程知識的問題,通常充滿政治性。課程的外在或內在組織則同時與整個大的政治經濟環境相關連,而出版的文化、經濟又直接影響到相關的知識活動過程。教科書即是一種合法的知識。根據研究調查顯示,中小學生每天花約75%的時間在課堂活動以及90%的時間學習與教科書有關的作業、知識。
教科書同時也受到出版業的影響。出版產業是在充滿變數的市場中販售與文化知識相關的產品,這些產業通常分散在不同獨立的部門。出版流程混合了大量生產的模式與精密製作的技術。出版的角色既是商業利益的追求者也是象徵文化資產的捍衛者。然而,艾波發現利潤至上一直是出版產業的發展本質。
影響出版的主要因素除了讀者群的界定之外、不同階級和性別之間的識字率高低以及出版與採購的經濟情況也很重要。市場壓力也會影響出版的決策。此外法律的規範也對出版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力。美國19世紀早期允許盜版歐洲國家書籍的政策,就嚴重打壓了本土書籍的創作空間。
出版產業的總產值雖然不小,但相較於整個國家的經濟產值卻相形見拙。美國中小學教科書有32%掌握在前四大出版社、53%掌握在前八大出版社、75%掌握在前二十大出版社手中。出版社的權力結構是以男性為中心,這是因為重要的總編輯職務通常由具有行銷經歷與市場觀念的男性來擔任。女性通常是擔任文稿編輯,接受既定的管理模式。
教師才真正是教科書出版社的目標讀者群,學生通常缺少決定教科書的權力。此外,教科書出版社的決策模式相當官僚與正式化,且日常的作業模式重複性高而固定。教科書的本質就是官僚化與標準化。
美國民間教科書在缺乏政府的補助之下,為了追求利潤,教科書的編訂政策往往偏向市場較大(約二成以上)的南部加州與德州,而這兩個州便決定了其他州教科書的使用內容。由於教科書的成書過程相當緩慢,在政策不明的情況下,出版社對教科書的內容修改通常較為保守封閉。
艾波質疑出版社如何在其政治經濟的生產模式下造就符合本身其需要的經濟與意識形態?出版社如何以及為何回應「公眾」的需求?誰來決定這群「公眾」是哪些人?國家內部的調整政策之政治運作方式為何?這種種問題都突顯出權力本值得不榷定性。如果我們只是靠著日常生活的常識來理解我們週遭的文化資產很難讓我們看清楚意識形態的掌控與文化資本的錯綜複雜關係。
第二章
結語
英國與美國近年都修正了國定課程,由自主開放走向建立同一,Apple分析英國的國定課程政策,指出國定課程主要價值並非在於鼓勵標準化目標與內容,也不在於達成所謂重要學科的學習成就,主要任務在於「為國家考試提供架構」。(周淑卿,1998,頁17)
如此看來就仍然回到了我們在一開始所說的,整體教育權力的運作仍是政治經濟大於教育的考量,具有相當的「可操作性」,反應的是國家的意志與要求。即便在教科書開放之後,全國的評量成績,與過去一樣,仍被視為教學品質的指標,成績的計算,與升學率、學校的升學率、學校招牌相關,而不是以學生的學習權利相關。
後話:
就拿教科書當成西遊記中的孫悟空來譬喻,教育部可說是如來佛般神通廣大,既有教科書的審定權(五指山鎮壓)與考試機制(緊箍咒),又可透過如唐僧般的教育結構,以及貪婪的豬八戒(教科書出版商)與順從、苦幹的沙悟靜(老師)來掌控其行跡;因此,任孫悟空習得七十二變之高強本領,終究難逃如來佛的五指。美其名為西方取經(開放教科書市場與權力下放至教師手上),但實際上卻是一種變向的收服,如此看來,權力結構還是掌握在教育部的五指當中,唐僧、豬八戒與沙悟靜到頭來也是權力結構中的環節,孫悟空(教科書)真的自由了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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