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分級制
楊雅琪 張鶴齡 黃信誠(南華教社所研究生)
一、教師分級制的緣由
二、教師分級制的內容
(一) 教師分級制度之目標與適用對象
(二) 教師級別
◎ 初階教師
◎ 中階教師
◎ 高階教師
◎ 顧問教師
(三) 分級之機制
主要機制
◎ 學術研究費分級支給
◎ 教學評鑑
次要機制
※配合教學時數分級酌減
(四) 各階教師功能職責
1.初階教師
執行班級教學、班務經營等教學輔導工作,並按專業能力發展參與教材教法的改進與擔任導師工作,或擔任與專業能力相符之行政工作等。
2.中階教師
除擔任初級教師所任工作外,應積極從事教材教法的設計與開發,並得擔任組長、主任、等校務行政工作。
3.高階教師
除擔任中堅教師所作工作外,應積極從事課程與教學的研究,並得擔任處(室)主任、學科主任等校務工作。
4.顧問教師
除擔任專任教師所任工作外,應積極從事以教育革新相關議題的研究工作,並得擔任校長或參與學校改革、教育實驗、社區資源整合等校務發展事項。
(五) 晉級之申請
依實施辦法草案第十一條之規定:教師申請晉級審查,應具備下列資格:
A 連續擔任同一級別教師年資達八年以上。
B 參加完成教師專業發展相關之進修與研習,其進修研習內容、時數及專業表現等相關事項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教師連續擔任同一級別教師年資達四年以上,於教學及教育相關研究著有成效貢獻或特殊優良表現,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者,得申請晉級,不受前條第一款年資八年之限制。
(六) 分級審查
(七) 審查組織
三、評鑑標準
◎ 晉級審查主要項目
初階教師免審查。教師申請晉級審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依規定參加教師專業發展的進修與研習,進修研習內容及時數等相關事項經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符合規定。
(二) 連續擔任同一級別教師年資達八年以上。依法借調教育行政機關之教師,其借調年資得予併入計算。
(三) 晉級申請依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分級順序以提出較高等級之晉級申請為限。
◎ 晉級之審查項目,分為專業進修與專業表現二項,其審查之標準如下:
(一) 專業進修:教師於每一級別期間從事專業進修之學分或時數,以每一學分折合十八小時計,至少達十六學分或二百八十八小時。
(二) 專業表現:以教學成果、學生輔導、研究著作及服務推廣等四項為審查內容,採百分計分法,成績達八十分。
四、教師分級制對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的影響
(一)強化了課程發展與教學的成功
1.引領課程的發展與設計
2.教師分級有助於課程的發展
3.重拾遺忘的教師倫常
4.激勵進修成長的壓力與動力
5.啟發多元智慧的潛能和能力
(二)教師分級對新課程的負面影響
1.受限於員額編制,讓課程發展與時間賽跑
2.教師晉級時間太長,容易彈性疲乏
五、我國實施教師分級制所預期的問題
教師分級制度是一個需要巨額財政支持的制度,其經費支出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1) 研究、發展新制的研發費用
(2) 執行新制的行政訓練費用
(3) 用以激勵教師的薪金
傳統因素 ~ 1.教師同儕平等觀念
2.教師依年資晉升觀念
3.教師工作的過度保障
4.孤立的教師處境
實行後因素 ~1.帶給教師更多的心理壓力
2.造成教師的不穩定感與不安全感
3.增加教師進修研習的工作負擔和費用
4.教師評鑑的公平性與否
由於教師是否能夠晉級,主要係決定於工作表現,而如何正確可靠地評鑑出教師的工作表現,正是教師評鑑的最主要功能。教師評鑑牽涉到的問題有三:
(1) 評鑑者和被評鑑者是否具備正確的評鑑觀念
(2) 教育當局是否建立起一套公平合理的評鑑系統
(3) 評鑑人員是否接受過足夠的訓練
目前教育當局對於中小學教師提供的在職進修管道,無論在質與量上,均有顯著不足的地方。
在質的方面:各進修單位所辦理的教師進修或研習未能配合教師生涯專業發展需求。
在量的方面:各大學、師範院校、教師研習中心或學校本身主辦的教師進修活動,在辦理的次數、頻率和時間上無法完全因應各級教師的進修需求。
六、配套措施
針對教師分級制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提出若干配套措施
(一)設立規劃委員會:在實施初期,要設立「教師分級制規劃委員會」,成員可包括中小學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以及家長各方代表。另外教師分級制應採「漸進」的方式,教師職級的劃分可以先考慮兩級制,待兩級制成功後,在考慮細分成四級制。
(二)建立嚴謹的在職進修系統:建立彈性的在職進修系統,加強研習的質與量,以符合專業研修的需求。此一系統可以整合大學或師範院校、省市教師研習中心、縣市教師研習中心與輔導團、鄉鎮教師研習組織、焦點學校或重點發展學校等五個子系統,構成我國嚴密的教師專業研修體系。
(三)提供參與教師足夠的誘因:為了鼓勵教師參與新制,除了給予晉級教師適度加薪外,並且給予晉級教師更多專業自主與專業表現的權利與榮譽。
(四)強化方案執行後的評鑑工作:教師分級制推展後,要有標準化實事求是的確實評鑑,了解整個方案對教師表現、教師滿意度、學校效能、學生學習成果的影響,以作為方案存廢或改進的依據。為求評鑑結果的客觀性,這個評鑑工作應委由第三者(如學術團體)進行
(五)有效的宣導:宣導與雙向溝通非常重要,有充足的解說與宣導,教師們才能真正地了解和接受,避免無謂的為反對而反對。
七、教師分級制的省思:
教師級職之劃分涉及的不僅是薪資報酬、工作負擔、職位晉升、待遇公平合理等問題,更涉及國家文化、教師文化背景,外國之經驗並不是可全盤移植得,就教師級職至之優點與其問題作一反思。
§教師級職制之優點:
教師法公佈之後,教師的工作獲得更大的保障,教師是一項穩定不具挑戰性的行業,造成教師保守的性格,在教改之後和教育鬆綁之後,教師的自主性增加,教學法多元化,教師級職制實有激勵教師研究進修之功能。就其優點列舉如下:
1. 可建立教師之專業性。
2. 服務成績及考核有一定標準。
3. 可鼓勵教師進修意願,提昇教師素質。
4. 對不適任教師有規範作用。
5. 教師觀念之改變。
台灣之教育界,長期以來吃慣了「大鍋飯」,不過教學表現如何,通通有獎且部分教師講求「平庸主義」,每位教師只要表現平平常常,別「破壞行情」,這種觀念,讓許多有心的老師裹足不前,因為努力的結果非但沒有實質的報酬,反而遭人中傷,如教師分級後,教師反而可無後顧之憂,而能更好的表現。
§教師級職制所面臨之問題:
1. 教育經費增費的增加
研究發展經費、教師分級後之薪資加給。
2. 由誰來決定升級?
根據教師分級制度草案,學校必須成立九至十五人之教師晉級審查委員會,負責教師升級審查業務,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委員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其中行政人員不得超過半數。然而還是存在諸多問題:
◆ 教育當局是否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評鑑系統?
◆ 是由教師互評、家長評鑑、學生評鑑、行政人員評鑑、還是由所謂的「專家評鑑」,真的就公平合理了嗎?且學生或家長素質是否足夠,或因個人好惡而評鑑,造成教師必須討好學生或家長。
◆ 如何處理「利益迴避」問題?
◆ 教評會之人情壓力。
3. 評鑑標準如何界定?公平嗎?
依學經歷、著作、教學表現、年資、進修研究成果來評鑑。
4. 教師分級後教師地位真的提升了嗎?
待遇若訂為升級後的報酬,再憎多粥少的情況下,有些人根本是放棄,而教師非公務人員,既無官等也無職等,哪來「升」呢?而升級了以後教師地位是在「教師群」是提升了,還是社會地位真的提升了呢?況且目前一般人的觀念總認為教師得地位不如主任、校長,因此許多教師多以晉升行政職位為志向,造成優秀教師資成為行政人員,是教育資源的浪費,而教師分級後,教師地位仍不及行政人員。
5. 教師文化與教師間的惡性競爭:
教育界不像其他的行業,可以全盤使用管理的概念來區別級別,教育當局一再三令五申,不要把學生貼上標籤,以等第代替分數,淡化成績排比,為何又要教師分級,挑逗人的劣根性,造成教師間的鉤心鬥角、巴結上級及家長,反而造成負面效果。
6. 家長選擇教師。
7. 政策易流於形式,重蹈過去師鐸獎,優良教師之覆轍。
8. 行政主管回任教師可行嗎?
9. 行政教師工作負擔加重。
10. 教師進修等於教師專業嗎?
八、結語:
教師之專業和社會地位遠不如醫師、律師、工程師等,實因教師之專業,一直沒有一個標準,教師分級制或許可讓教師專業地位更加提升,然而其操作上仍然是高難度的,需考慮到我國的文化、教師背景等等因素更要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才能實施。以美國教師分級無法持續,學校無法留住優秀人才為列,是因其實施前溝通不足、教師不了解而抵制得結果。教師是最基層的,如何從心裡層面讓教師有自發性的反省與提升專業能力,遠比讓教師分級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