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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幸福?

探究異性婚戀關係中的性別權力觀

 

曾意琇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

 

摘要

    本文的目的在嘗試由「權力」的觀點,探究兩性在預設“異性戀機制”的「愛情」、「婚姻」關係中,如何角力、互動,並藉著「誰給幸福?」的問句,標示出「誰的幸福?」「由誰來“給”?」中角色被主觀設定的奇特現象。

首先,藉由回顧性別的相關文獻,瞭解性別角色概念的形塑過程;接著從一般的日常生活面向,探討無所不在的性別意識,如何不斷地複製著性別角色;另從愛情談起,相較於傳統的現代性社會,愛情已巖然成為人們追求親密感的堡壘以逃避社會空盪的疏離感,愛情也是邁向婚姻的必經之途,兩性在愛情關係中所面對的又是何種處境,其權力又呈現何等分布態勢;延續下來述及婚姻,經由婚姻制度由古至今,整個歷史脈絡的鋪陳,檢視兩性在其中的位置,及所面臨的考驗歷程。

最後,嘗試從兩性在愛情、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勾勒出兩性既存的權力觀,並試圖找尋「給予幸福」的的新解,以增進兩性關係的正向發展。

 

壹、          前言

「我會給你幸福的!」當這樣一句動人的對白出現,多數人腦中所浮現的是一幅什麼樣的光景,情節通常是這樣的,帥氣瀟灑的“男主角”對著我見猶憐的“女主角”說出這樣的深情告白,也許是一個單膝下跪的求婚場景,也或許是在一個患難環境中呼天搶地的承諾,這樣的劇碼恐怕早已在時下電視節目中,不管是中、日、韓、鄉土亦或青春偶像連續劇,上演了不下數千、數萬遍。這似乎是一個有趣的問題,「誰的幸福?」「由誰來“給”?」,照理而言應該是一個中性的問題,但曾幾何時我們將給幸福的「我」設定為“男性”,而得到幸福的「你」,或者更直接一點的直稱為「妳」,設定為“女性”。

細而究之,男性同胞何德何能擁有給予幸福的神聖使命,並持有這樣一份至高無上的“權力”賦予女性同胞未來幸福的人生;但換一個角度來看,相對而言,女性同胞又何以坐享其成具備此一“權利”,等著男性同胞自動自發扛起這一份包辦「來就送妳幸福」全套工程的“義務”。

從上述關係之中,「給」這個行為本身,即隱藏了邏輯上的雙重弔詭,它一方面因掌控全局而握有實質權力,但反面觀之也可能是一種無比沉重的壓力,權力未必都是由上至下的直線式關係,在性與權力的議題曾多所著墨的著名學者傅柯Foucault)就提出其他的觀點,指出「權力」乃是眾多的力的關係所組成,經常是以局部、不穩定、隨時、任意兩者間就會發生的方式存在於我們社會,權力關係非但沒有一定的方向,甚至是四處流竄、無形而潛藏於內的1

準此,關於權力的來源絕非「萬能的天神,請賜予我神奇的力量」這樣天馬行空而無厘頭的一句玩笑話就可一語帶過,其間顯然有一巧妙的「機制」,構建了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除了預設的異性戀主體價值,男女兩性想必也被社會文化所區分,其分野及定位又是承自什麼樣的歷史脈絡,也許,我們正可由此檢視兩性在愛情、婚姻的議題中所存有權能互動的角力關係,以下試圖藉由幾個面向的探討,揭開構築兩性權力關係的神秘面紗。

貳、          回顧性別之相關論述

「性別」係心理學,文化上的語彙。每個人對於自己或他人所具有的,顯露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一種主觀感受。在這些不同的社會文化條件下,兩性被發展出不同的性別角色,而「性別角色」乃社會對男性行為及女性行為的一種“評價”,個體之行為表現與社會上對男性化和女性化定義的相關程度則是其「性別角色認同」2

在表象上男女確實有所不同,來自生理構造的差異性,可能影響了各項特質或專長的發揮,遑論外在環境的限制,包括社會上主客觀條件之界定、傳統價值對兩性不同的期許、社會文化對兩性不同的規範等,使得不同性別的個體在其發展的過程中,被教導去遵循符合社會所要求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此一學習過程便是「性別社會化」的過程3。我們是在人際互動之中,漸漸學習到各自所「應該」扮演的角色,我們的性別角色不斷被強化與操演,在此一社會機制持續運作的過程中,性別差異如焉建構。

女性主義亦認為性別(gender)是一種社會建構,「女性主義」一詞起源於十九世紀法國,在近兩世紀以來,發展了各流派理論,以女性觀點探討兩性的不平等現象,提出男性和女性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應該由生理構造決定。儘管所有女性主義者皆認同理解女性的「從屬地位」及解放女性的重要性,但對於女性為何被宰制及如何解放女性的看法,則因各流派著重的角度而有不一致的看法,她們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女性的從屬地位。一般說來由於兩個緊密連結的結構1)身為妻子與母親的身份(2)家庭代代所傳承的性別角色基模(社會所構築的性別角色),造成女性的被支配地位4。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者致力於法律等改革方案以改善女性受歧視的境況;馬克思主義的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被排除於公共生產之外、在經濟上依賴男性,而在家庭中受到剝削與宰制,乃是工業資本主義發展所致;而激(基)進派女性主義者則強調,父權的生產模式(家庭)中的「父權體制」(男性支配女性),男性透過性奴役(sexual slavery)與強迫性母職(forced motherhood)對女性身體的控制,才是女性受壓迫的根源,且早在資本主義開始前即存在;社會主義女性主義則視資本主義和父權社會同為女性所受壓迫的主因5。綜而論之,女性在經濟上的依賴性與傳統父權社會預設價值觀均導致女性淪為從屬地位。

另外,述及女性成為“妻子”與“母親”的生命經驗,女性主義的相關論述中也提出婚姻對女性的影響,在過去女權運動尚未興起時,已婚的女性沒有獨立的身份,已婚女性必須毫無疑問地使用丈夫的姓氏,她們被視為丈夫與小孩的附屬品,且與家庭畫上等號,因此家務工作是「無償」的勞動,生活型態是配合丈夫與子女的需求而調整的,一個女性存在的目的非來自於“自我”6,其身份認同是寄生於婚姻制度之下的,即便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帶來生產活動型態的鉅變,使女性開始大量投入勞動市場,卻未對女性的受制地位解套,反而使多數已婚的職業婦女陷入「家務」與「職場」雙重身份角力的深淵7

參、          生活中的性別意識

承上段相關文獻所探討,就女性主義的諸多論述來看,女性嚴然是一個和男性對立的階層8,且明顯居於次級單位,然男性在兩性關係中就必然是佔盡上風、吃盡所有甜頭嗎?!倒也未必,不可否認女性在傳統價值中遭受了長久以來的文化禁錮,但男性也可能在社會期待及更高的標準之中深受身心壓迫之苦,在我們日常生活點滴,凡此種種既存的性別意識更是歷歷可證。

楊翠屏(1996)引述林語堂在「吾國與吾民」所提:「女人的幸福,非依賴乎她們所可能享受到的社交機會之眾多,卻有賴乎跟她們終身作伴男人的品質。」9,就如同俗諺所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也就是說女性的所有價值要自其婚後重新計算,新郎若品質不具良好水準,遇人不淑的新娘將從此淪為怨婦、棄婦,成為幸福的絕緣體,然另有一說「女人要出門是貴婦,在家是主婦,在床上是蕩婦」,此番口號顯然為男性所喊出,教化女性需備有扮演多重角色的能耐以便拴住丈夫的心,警示女性若“學藝不精”則將有遭夫嫌棄掃地出門之虞,實不可不慎,這些諄諄告誡與提醒均彰顯出女性被文化耳濡目染,而終至無庸置疑的將經營婚姻視為人生最大志業的宿命。

從中國所重視的家族傳統,最有名的古訓即為「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無非是標示出女性在權力上的弱勢、地位上的卑微,女性的地位更可由其出嫁與否作為判定,古時女子作嫁,除了此乃「人生大事」是喜事之外,另一雙喜代表著將開始生為夫家人,兩眼一闔駕鶴西歸後為夫家魂的日子,如無意外夫家的祠堂至少會留一位置以供未來子孫祭祀,不致成為孤魂野鬼。相對的,那些始終雲英未嫁的姑娘們或慘遭休妻的女子就顯的晚景淒涼,香消玉損之後原本生前即是孤家寡人,往生後更恐淪為無主孤魂,因為她們不但沒有被祭祀的資格,連一塊小小的神主牌更沒有。

由此可知,女性在傳統婚姻的制約下,幾無「權力」可言,客觀論之,在傳統婚姻的制度之下,兩性都在家族的強大壓力之下遭受宰制,男性被家庭、社會的教育培養成強者,不能有片刻的軟弱,也是刻板性別意識的受害者,然而男性具有最起碼的發言權,女性則必須屈服於「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淫威之下,成為被消音的族群。

承上所述,男性顯然還是擁有較多的權力,而女性只能在父權社會中成為相對於男性的客體,就傅柯Foucault)的權力觀來看,當人們被更巨大、更無所不在的權力網絡所規訓、監控之時,女性卻也始終只是客體,一個任人宰割的羔羊,以下將藉由愛情和婚姻議題的討論,探究兩性的權力佈局。

肆、          愛情糖衣下的陷阱

「愛情」已被視為現代婚姻的基本要素,現代的社會開放且價值多元化,大多數的人都是經由戀愛過程,再選擇婚姻生活10,而在所有關於愛情的討論裡,女性始終被視為感情的動物,十八世紀的女作家Madame de Stael便如是說「愛情是女人一生的歷史,男人生命中的插曲」,這是一個陷阱,女人因此被定位在意識型態的領域內,只能待在那裡,不得參與真實的生活情境,即便男人也會投入愛情,卻很少把愛情視為生命的重心,所有的習俗與社會的價值觀,都不會教男人把生命託付給愛情11,相對的,女人從小生長的環境鼓勵他們嘗試感情,表達感情12,致她們總是容易受愛情魔力所影響,有著為愛犧牲奉獻的烈士性格。

以資本主義為號召的現代性社會中,「愛情」顯然已成為新興的休閒、消費文化,其訴求的主要族群就是女性,以愛情為主題的一系列產業包括愛情小說、漫畫、電影、連續劇、婚紗喜餅並包括與戀人有關的節日及其周邊商品,愛情被大量的消費化、娛樂化了13其中,以浪漫愛情小說為例,它為女性製造了一種夢境、幻想,通常是藉由愛情的力量,女主角可使男主角回到身邊,以“她”的天真、溫柔和孩子般的誠實,克服了“他”的狂野,批評家指出愛情小說提供了脫離現實的機會,同時也強化了父系社會的結構,使女性繼續留在傳統的地位上,無法鼓勵女性面對日常生活的問題,其作用是「一種文化上洩洪的閘門,讓女性在書中體驗對男性的怒憤和怨恨」,在閱讀的過程中,她們從杜撰的情節中得到力量,最後,再重拾對愛情和婚姻的信心。似乎,從銷售指數及其受歡迎度來看,這種餵養女性,導致女性心悅臣服於所謂「父系」的愛情機制下的消費文化,其市場永遠不會有飽和的一天,因為當現實狀況無法改變時,她們只有在虛幻的假象中尋求自由,其唯一的方法,就是讀更多的愛情小說14

女性究竟該如何在現代的親密關係構築平等的權力觀,新興的女權思想常表達出,一但女性不再被壓抑,兩性將可發現嶄新的相處方式,這樣的愛情存在於自由而平等的夥伴關係,然而這一份期待似乎是頗為艱鉅的任務,因為在現代社會中所講求獨立自主的「個體化」一直是屬於男性的專有特權,女性的最佳「歸宿」仍舊被視為是獻身於家庭提供家庭成員情感及物質的支持。男性在家庭外越是需要自我主張,家庭內的女性就越需要自我克制,以便保持環境內在的安穩互動,女性“情感特質”中所獨有溫暖、天真的特質被讚揚著,她們是充滿敵意世界中令人渴望的寧靜的綠洲,其中卻也隱含被預設了屈從的地位15

反觀之,社會多半容忍男性孤獨,在結婚成家前他們有大把的自由可供揮霍,因為男性無所謂適婚年齡,所謂「大丈夫何患無妻」,而女性似乎總需要依賴一個男性的檢選,以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女性總是被恐嚇「女人若沒人愛多可悲」,為避免落入該宿命,她們只好服膺人們的期待「為自己做點好事去找個男人,OK?」,社會將女性放逐到愛情裡去,所有親密的渴望只能孤注一擲的押在愛情裡16

當女性自覺不再只是家庭的「附屬品」時,生活風格與態度相近的新平等關係,卻使兩性的和諧變得更加困難了,因為「許多的女性厭倦了當撫慰者,而許多男性又還沒準備好接手」,兩性都在適應新的事實及舊的角色,她/他們除了要在變遷的社會之中尋找自己,還要面臨諸多陌生的主張,並得隨時檢視自己矛盾的態度,新的問題不斷被發聲:對等的兩個人可能相愛嗎?愛情與自由是否是無法調和的對立面?兩個追求自立的生命經歷如何和諧的交織在一起?17親密性與主體性之間是一連串的弔詭,這個階段所產生的混合狀況,是兩性都要面對的新的課題。

伍、          邁向紅毯的那一端

當一個“父親”將女兒(新娘)的手交給另一名男子(新郎),在這美麗的社會化儀式之下,到底潛藏著怎樣的權力關係。首先,關於婚姻的形成背景,就相關研究指出,婚姻不是自然而生的制度,是人類文化形塑下的一種契約關係,是社會建構出來的產物,就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人類撫育下一代的時間需要較長的時間,婚姻制度對種族的繁衍具有絕大的貢獻,因為婚姻提供了家庭能生活安定的重要元素,甚至可說家庭制度係靠婚姻關係維繫而來18

此外,由洪久賢(1999)所引述人類學家的觀點,亦同樣地提到由於人類嬰兒長時間的依賴期,婚姻能保障嬰孩和其看護者得到照顧協助,婚姻尚解決了有關性所帶來的競爭問題,如繁殖和經濟上的威脅,因婚姻提供了穩定的性關係,兩性得以在該制度內各司其職,以性別為分工基礎的社會洽能滿足覓食社會的需求,確保男女之間可以共享食物19,而劉達林(2001)另提出婚姻制度的產生、存在與發展也是一種文化現象,它是對遠古時期人類群婚雜交現象的否定20,是人類性文化發展過程中巨大的進步,故婚姻還具有廣泛社會意義的連結。

劉達林(2001)尚提出人類從群婚雜交到一夫一妻制的轉變過程,是和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同步進行的,此與社會生產力密切相關,由此並可延伸出分工與性別的概念論述,人類的歷史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當畜牧業、農業活動尚未出現,生產力以採集狩獵為主時,專職狩獵活動的男性收穫很不穩定,生活需依靠女性從事的採集和家務管理來維持,此外在群婚雜交的情況下,世系只能由負責撫育後代的母親方面來決定,故形成母系社會。然人類社會因生產活動改變,男性漸握有經濟大權,以父系為中心「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型態於焉形成,女性開始淪為附庸地位21,不僅影響家庭內的分工,亦造成社會對性別角色不同的期待。

在前一段性別分野的論述中,可知婚姻生活改變了女性的文化、社會和經濟資產的經營,在許多社會文化中婚姻就像一紙繁衍後代的契約,男人付租金,女人則出租子宮,兩性之間彷彿是一場交易行為,婚姻制度使女性的生育能力淪為市場上的商品22,在傳統社會的觀念裡生育是一件重要的大事,為維持女性在傳宗接代上所扮演的角色,大部分的女性對婚姻和生兒育女以外的事都毫無選擇的自由23,女性身份的存在依附於家庭、婚姻生活及其在私領域上重要的生產功能「母職」,是故,一但女性缺乏生育能力將被視為「缺陷」,在許多的社會,丈夫發現妻子無法“為其”生下一兒半女,即可休妻或堂而皇之的另娶偏房,相對地的情形發生在男性身上時,也就是發現無法生育的元兇本身是丈夫時,女性則無此權力,由此點看來,婚姻中性別權力的強弱態勢不證自明。

就某個角度而言,傳統的婚姻使女性以家事及性獲得金錢援助,而男性則得為其所得到基本需求的滿足付出代價,屬於一種交換過程,女性似乎是獲利的。然就另一觀點,女性在傳統婚姻關係裡其實是備受壓迫的,她們被期待要奉獻自己,放棄其他興趣來滿足丈夫及孩子的需求24

劉惠琴(1999)另就女性主義的觀點點出「差別權力」,指出婚姻是一種對女性奴役的體制,無論是個人發展或性方面,均被「愛情倫理」與「經濟需要性」所驅使著,男性雖然也受婚姻系統所影響或壓迫,但他們並不如女性一樣,因她的生理性別而被壓迫,男性反因其性別享有較多的權力與利益,為鞏固此有利位置,男性佔有並排除女性在社會上經濟與政治的權力位置24,男性才能繼續享有社會的資源,於此,女性在此婚姻關係裡始終是被剝削者。

陸、          結語

綜而論之,提出性別權力觀,非意欲強化兩性的二元對立,或沉浸在女性的悲情世界,繼續自艾自憐,只是我們看到在父權框架下,男人的情慾驅力強化了他的成就動機,女人的情慾驅力卻摧毀了她成就的動機,強化她的依賴意識、次等意識、被保護意識..等,男性的權力在異性戀機制的兩性互動關係中可以是「春藥」,而相對的女性的權力卻很難不淪為「毒藥」,由於愛情、婚姻的牽制,女性普遍罹患一種「成功焦慮」25,成功與美滿的“幸福”總難兩全,事業成功與婚姻幸福的兩股反向力量總拉鋸著女性,雖然男性也可能有此困擾,但是,當女性追求個人事業未顧全家庭而飽受責難時,相較之下社會對男性的苛責較之寬容許多,卻也是不爭的事實,權力的不平等即在此。

整合而言,男性的優勢來自於:身體的(較高大)、物質的(較富有)、經驗的(年齡)、社會地位(人脈、歷練)..等,男優女劣、男強女弱的機制一但確立,女性即使在公共領域有其一片可供揮灑的天空,談到夫妻相處秘訣還是要聰明的「不把女主管的架勢帶回家」,再以傅柯(Foucault)的權力觀來解讀父權社會,就會發現,「父權本身就是一種看不見的統治」26它逐步滲透到每個人生活裡的全部,而異性婚戀就是其中一種機制。

或許只有當男性深刻的體認到身為一個單方面給予幸福的人,其實是無比沉重的負擔,兩性平權並非要男性釋放權力,剝奪男性既有的利益,而是讓責任開放給大家一起來扛,幸福可以共享也可以彼此給予,利益共享時也等於風險的分擔,當兩性都能站再對等的角度發聲時,對話的空間才可能存在,權力才能平衡,而兩性關係也才有撥雲見日展現晴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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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衡譯(1990),M. Foucault原著,性意識史<第一卷:導論>,台北,桂冠,頁81。

2 劉秀娟、林明寬譯(1998),Susan A Basow原著,兩性關係,台北:楊智,頁4-5。

3 蔡文輝(1987),家庭社會學,台北:五南,頁23。

4 俞智敏等譯(1995),女性主義觀點的社會學,台北:巨流,頁108。

5 俞智敏等譯(1995),女性主義觀點的社會學,台北:巨流,頁22。

6 同上,頁115-116。

7 同上,頁169-211

8 同上,頁24。

9 楊翠屏(1995),看婚姻如何影響女人,台北:方智出版社。

10王行(1999),(愛情的)墳墓、天堂?婚姻與家庭,載於性屬關係(上),王雅各博士主編,台北:心理出版社,頁180。

11 林尹星譯(1997),瑪麗.貝登原著,顛覆男性擇偶權-她為什麼選擇他,台北:允晨文化,頁256-259。

12 林淑貞譯(1994),雪兒.海蒂原著,海蒂報告:婚戀滄桑,台北:張老師文化,頁735。

13 盧郁家(1997),愛情:女人的災難,女性主義的試煉,騷動季刊地安其,台北:婦女新知,頁7。

14 林尹星譯(1997),瑪麗.貝登原著,顛覆男性擇偶權-她為什麼選擇他,台北:允晨文化,頁277-278。

15 蘇峰山、魏書娥、陳雅馨譯(2000),Ulrich Beck,Elisabeth Beck-Gernsheim原著,愛情的正常性混亂,台北縣新店市:立緒文化,頁97-106。

16 盧郁家(1997),愛情:女人的災難,女性主義的試煉,騷動季刊地安其,台北:婦女新知,頁7。

17 蘇峰山、魏書娥、陳雅馨譯(2000),Ulrich Beck,Elisabeth Beck-Gernsheim原著,愛情的正常性混亂,台北縣新店市:立緒文化,頁105-114。

18 王行(1999),(愛情的)墳墓、天堂?婚姻與家庭,載於性屬關係(上),王雅各博士主編,台北:心理出版社,第179-201頁。

19 洪久賢(1999),阿美族中學生婚姻態度及擇偶條件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 劉達臨(2001),性的歷史,台北:台灣商務,頁101。

21 同上,125頁。

22 林尹星譯(1997),瑪麗.貝登原著,顛覆男性擇偶權-她為什麼選擇他,台北:允晨文化,頁165-167。

23 劉達臨(2001),性的歷史,台北:台灣商務,頁210。

24 劉秀娟、林明寬譯(1998),Susan A Basow原著,兩性關係,台北:楊智,頁。

24 劉惠琴(1999),女性主義觀點看夫妻衝突與影響歷程,婦女與兩性學刊第十期,

25張娟芬(1997),「人盯人」式的父權,騷動季刊第三期,頁12-13。

26同上,頁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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