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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社會學理論的社會學理論性格  

 

翟本瑞 南華大學社會所

 

社會學成立之初,藉著將社會(society)與社區(community)加以區分,創造了一個針對不同於傳統社會模式(社區)的研究對象:「社會」。由於社會是真實存在的,而研究這特殊社會組織型態的社會學也因此得到其合法地位。涂爾幹在討論社會整合及社會秩序時,用有機連帶與機械連帶的區分,說明現代社會在分工的基礎下,形成了有機連帶式的緊密關係,比起傳統社會的機械連帶式關係更不易瓦解。此後,社會學家關心的重點就放在對社會的掌握,社區只是討論組識、社會化等議題時的基礎論述,其重要性無法取代對社會的分析。韋伯在討論社會關係時,亦以社區式關係(Vergemeinschaftung)及聯合式關係(Vergesellschaftung) 來討論社會行動類型的基礎[1]

古典社會學家觀察到歐洲社會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大變革,藉著將社會與社區加以區分,讓新式組織原則的『社會』獨立成為一個新的研究領域,藉此,社會學有其客觀研究領域,成為一個無法被替換的學科。換言之,社會學的建立,是藉著將社區割裂,以保障社會的獨立性,以取得新學科的合法性。

為了整合個人與社會間的割裂,社會學探討初級團體及次級團體在社會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而,將社區感情界定為類似由初級團體所產生的價值。於是,社會化過程中,經歷許多不同的認同階段,也產生了不同形式的認同危機,成熟的個人,是順利度過各個認同發展階段的成功者。然而,童年期在初級團體呵護下成長的個體,在其心靈深處,對社區式的情感,仍有著深刻的固著。在成年參與社會後,人們對約束性的人際關係有所抗拒,希望能在功能性結合的團體中,部份參與其互動關係。然而,上述兩種心境是彼此矛盾的,一方面社會關係成為成人世界的組織原則,另方面社區情感又是人們所期昐的。緬懷社區的基本價值,而又實際生活在現代社會之中,這就形成現代人的精神緊張。社會學家當然不能主張社會的基礎在於社區,但是,社區又是那麼真實地存在每個人心中,無法從遮蔽性記憶系統中將之去除。

古典社會學將社會與社區加以區分後,兩種組織的理念類型就有著不同的運作原則,在分析層次上處於對立的立場。雖然,社區中的人際互動相當真實,也深具意義,但社會學家常將研究的焦點放在社會,視社會為現代生活的組織原則。於是,社區是較為粗糙而原始的,是較基本的分析單位,甚至,只是社會中的一環,以與社會相對。社會學雖然同時研究社區與社會兩種組織原則,但焦點還是集中在對社會的理解上。除了較原始的社會外,當我們分析社區特性時,實際上我們仍是以分析社會的方式來處理它。當然,這並不意味原始社區比現代都市更為低下;撇開價值判斷,就分析層次言,社會與社區是屬於兩個不同分析架構的。「社會」才是社會學研究最重要的領域,傳統社會無法產生當代社會學式的分析,就在於其尚未發展出與個人或是小團體加以區隔的「社會」運作原則來。

只有在其具備特定的研究領域時,一個學門才能夠被稱為是科學。科學只考慮實存之物、實在者。設若一個學門沒有可供探究及解釋的特定質素,則這個學門是存在虛幻之中……。社會科學在能夠存在之先,必須要能界定屬於它的特定研究對象[2]

涂爾幹特別指出,社會學要成為一門獨立的學門,必須要有屬於自己的研究對象,以及特殊的研究方法。如果沒有特殊的研究對象,同屬對於人類行為的研究,社會學研究可以被化約到經濟學、心理學、政治學、法學等不同領域,社會學也將淪為「剩餘社會科學」之譏。如果沒有獨立研究方法,社會學僅能以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來面對自己的問題,仍然屬於附庸的地位,終究沒有其獨立性。涂爾幹對社會學最大的貢獻就在於確立屬於社會學專有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在他看來,社會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社會事實」(Fait Sociaux)。構成社會學獨立研究領域的社會事實必須是自成一類(sui generis)的,除了不可被化約到其他領域外,它也必須是客觀而真實存在的現象。於是,社會事實不同於個人心理現象或自然現象,而有其獨特的存有性格,涂爾幹在《社會學方法論》中,給予社會現象一個明確的定義[3]

凡百「動作狀態」有定或無定,是由外界的強制力而使個人感受的;又或一種強制力,普遍的存在於團體間,且有他固定的存在性,壓迫個人,而使個人感受的叫做「社會現象」。

社會事實不同於個人現象,它具有外在性(externality)與強制性(constraint)兩個判準,它是出自個人行動,但又對個人行為有所制約的集體現象。於是,社會事實必須同時是集體的,又是內存於個人的。為了說明此點,涂爾幹在《社會分工論》一書,証成社會事實是內存於個人而又具有集體的特性,以建立關於行動的社會學理論基礎。他在《社會分工論》第一版的序言中指出[4]:社會學可能的基礎,就建立在我們能同時處理關於個體與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兩組議題,準此,他進而問道:為何個人愈益自主時,卻反而愈依賴社會?個人如何能在愈具個性的同時又愈益具有連帶性?

涂爾幹認為個體生活乃是從集體生活中產生的,個人的個體性是社會的產物。個人加總並不能構成社會,社會也不是從個人產生出來的;相反的,社會先於個人而存在,是社會性的發展,使得個人能夠得到個體性[5]。他將個人與社會間的連帶關係區分為機械連帶與有機連帶兩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有機連帶產生之因(即個體性獲得之因)在於社會分工,經由資本主義的複雜分工發展過程,現代社會具有個體性的有機連帶才能得到充分開展[6]。在有機連帶的社會類型中,由於分工日益精密,人與人的彼此依賴關係亦隨之增加,雖然每個人的個體性都能得到開展,但社會的整合程度反而更形穩固而不致瓦解。涂爾幹認為,社會學的獨立性在於[7]

社會是每一社會現象所以產生的特殊原因,如果社會不存,則這些現象不存;而現象能如其所如地呈顯,乃是因為社會就是如此地建構它。

証成社會事實為社會學獨特的研究領域後,涂爾幹特別關心的是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如何能夠建立一套客觀方式,以分析這自成一類的社會現象,就成為社會學這一新興學科的重要任務。

涂爾幹在《社會分工論》第一版序言開宗明義即指出,分工論企圖以實証科學的方法來處理道德生活的事實[8]。然而,社會連帶全然是道德現象,本身無法捉摸,面對這些集體意識(collective conscience)的認知,我們必須透過集體表徵(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的分析才為可能;社會學研究就在透過對這些集體表徵的分析,才能認識到集體意識的結構,也才能掌握真正的社會關係。社會學要成為「客觀的」學科,必須將社會現象當作事物來處理,要認識社會事實只能透過另一社會事實,從探究彼此間的具體關係,才能認識到社會現象的特性。涂爾幹因而主張[9]

社會學不過假設著:社會現象是由一些關係所緊密結合在一起的,而這些關係是可為科學研究所理解並接近的。

然而,即令社會現象間存在著事項關聯,我們又將如何才能掌握到具體的關係呢?彌爾(J.S.Mill)在《名學》(A System of Logic)一書中,響應培根在《新工具》中所提倡的歸納法,具體而微地建立出著名的歸納四法來。彌爾在同一法、差異法、同一差異聯合法、剩餘法外,又提出第五種方法(共變法),以作為歸納法的補充法。涂爾幹認為社會學研究首重因果關係的建立,必需將社會視為所有社會事實產生的原因,才能真正認識到社會與個人行為間的關係;由於認識集體意識只能透過對集體表徵(社會事實)間關係的掌握,因此,在歸納五法中,最適當的比較方法就屬共變法了。

涂爾幹指出,認識社會事實只能透過另一社會事實來進行。我們只須透過比較方法,將不同性質而在某一期間具有共變價值的現象找出,就可考察兩現象間的關係,也就能建立出客觀的規律來[10]。這套藉由共變法以歸納得出社會現象間的事項關聯方法,給予統計學一個合法地位,成為社會學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此後,各種統計學相關的方法設計與進階方法,亦都成為社會學採行的研究方法。

藉著擁有研究領域以及獨立的研究方法,涂爾幹將社會學建立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此後,社會學研究不再被化約到其他學科,成為一門貨真價實的科學。涂爾幹依其聰明才智,建立了一門新興的學問,同時更藉著創設高等研究機構以培育社會學研究人才,奠立了初期社會學的發展基礎。社會學這門學科的主要發展取向,是由涂爾幹所奠定的。

雖則如此,這仍無法解釋「社會學」這門學問為何會在二十世紀初,建立其客觀研究基礎,甚至很快地就為世人所接受。雖然,涂爾幹認為在他撰寫《分工論》時,能夠瞭解社會學是什麼的,不會超過十個人,但是,這門學科畢竟很快就成為大家所接受的學問,其中,自然有著一定的道理。

從十六世紀以來,扮隨著自然科學長足的進步,因果法則與充足理由律的發展,讓人們逐漸接受社會運作會受到法則支配的觀念,而這些存在社會中的法則不但具備簡單性,同時也應該是很容易為人們所揭露的。社會學只是當時這個尋求規律與法則以認識世界及文化的諸多嚐試中的一種。然而,其影響深遠,在於它對應著西歐社會結構的變遷,而能夠給予較佳的解釋。關鍵在於上一個世紀之交,西歐社會以及學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促成在思維型態以及社會條件上,都產生有利社會學發展的機制。當時,西歐社會因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傳統社區解組,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的人際關係與社會連帶。許多學者面對相同的變局,紛紛從不同角度與領域,探討傳統與「現代」的分野。梅思(H.J. Maine)、突尼斯(F.Toennies)、吉爾克(O.v.Gierke)、涂爾幹、韋伯等人,都在各自學科中,將社區與社會間的分野詳加討論。

重點不在這些學者所提出的理論內容,他們所反省的理論議題所代表的特殊時空條件反而才是更重要的。修茲(H.S.Hughes)在《意識與社會:1890年至1930年間歐洲社會思想的新取向》一書中,詳細論述了此一變遷。他指出[11]

更有甚者,他們往往在相距不過數年的時間內,獲致令人驚異的類似理論。關於這一點,有時候,我們可以用個人之間友誼和知識的交流來解釋。但是在更常見的情況下,這看起來卻純粹是偶然──事實上兩位思想家對彼此的研究情形是毫無所知的。這種關聯,除卻偶然外,還有別的因素:西歐和中歐大陸國家與歐洲邊緣國家比較起來,共同享有更多制度上和思想上的傳統──包括哲學、法律、高等教育結構等;這些傳統為他們那些居於領導地位的社會思想家提供了一套類似的問題。

修茲上引文雖然解釋了西歐思想家在理論命題與思維結構上的類似性,但仍無法說明為何恰好是在「相距不過數年的時間內」產生的。

實則,答案恰好就落在這些思想家所提出的理論中。就在1890年到1920年間,歐洲和美國社會中,扮隨著資本主義、社會分工,以及交通運輸發達的結果,產生了一種具備「現代性」的社會。在這同時,這些社會亦產生出一種新的觀解現實的世界觀:一種視日常生活世界為真實世界的看法。在此之前,學者所關心的是超驗界的關係,以及理想性的世界;到了這個階段,日常生活世界本身成為學者真實的關懷,學界就在世紀之交,肯定現實社會的意義,並企圖對其間巨大變化的因果關係加以探討。於是,社會學的分析對象(社會)具備了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真實性,學者視其為一有機整體,可以有系統地發掘出其間的規律來。西方獨特的歷史經驗,成為支持社會學存在的必要條件,也打造出社會學發展的基本性格[12]

涂爾幹強調社會學成立的基礎在於具有獨立研究領域以及研究方法,但這些都只是形式上的條件;實際上,社會學真正的基礎在於社會本身的變遷,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都是因應此變局而生。這說明了為何社會學「恰好」產生於世紀之交的西歐。涂爾幹代表著那個時代的轉變,也成為社會學的「表徵」了。

二十世紀初,社會學成立之際,學界對於「社會學如何而可能」,以及「社會如何而可能」等基礎問題,有著相當多的爭辯。關於「社會學如何而可能」的問題,討論最多的當然是涂爾幹和韋伯,他們不但確立社會學的獨特性,並對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特性及研究方法多所著墨,更完成諸多經典性的研究,確立了社會學的科學性。然而,關於「社會」如何而可能的問題,在邏輯推演層次討論最有條理的,則要算是齊默爾(G.Simmel)了。

社會已經存在,而且運作得相當暢順,「社會如何而可能」這個康德式的問題,重點在推述証立(deduction)其超驗條件,即令社會學家不必如同哲學家般,鉅細靡遺地窮盡所有思辯層次,但仍要將社會構成的形式條件加以分析,以確定社會學研究的合法性。

在齊默爾看來[13],社會學研究對象在於人與人之間有意義的互動(interaction),社會是由透過互動而結合在一起的許多個體所組成,社會的存在也正就表現在這些互動的關係上,「社會如何而可能」的問題,在於解釋這些互動過程如何能產生統一合諧的秩序。齊默爾將互動的內容與形式加以區分,認為社會學家應該集中注意在關於互動的形式面考察,他將互動特殊類型的純粹型式稱為社型(sociation),社型是個體間,彼此結合成一體以滿足他們彼此利益的形式,是所有人的利益、內容及活動歷程所綜合成具體的統一體,可說是互動的純粹型式。這是就形式面談互動的純粹類型,接著,仍要論証這些類型能夠構成一個整全體的超驗保證。

 齊默爾在19101018日於德國第一屆社會學大會中,演講社化(sociability)的社會學,為「社會如何而可能」提供一個推述上的基礎。在他看來,人是社會性存有,做為一個價值文化的繼承者,人從社會化過程中習得社會規範,這些規範正如同社會遊戲般,有著一定的規則;存在每個人心中,有著一種社化的衝動,構成了人與人間的遊戲形式,其中,社化的原則在於,每一個體都需要提供最大的社會價值,以滿足彼此需要,而這種存在心理的規則,構成了一個虛構的社化世界,它不屬於經驗層次,而為超驗的建構。

社化就如同遊戲一般,於其間,成員的作為就如同假設每個人都平等一般地而有作為。在其同時,每個人都假設彼此之間是忠誠的。而又因為它們乃是從實體中所導引出來的,所以這種「假設性作為」(do as if)並不會比戲劇或藝術來得虛假。只有在社化的行動與交談成為僅僅是意向(intentions)與實踐實體事件的工具時,此種遊戲才是虛假的。[14]

社會的可能性預設了社化,社化可說是互動與社型的純粹過程與形式,齊默爾假設人心中有著一種社化的衝動,這時,這種社會遊戲具有雙重意義:它不但指涉在社會中玩遊戲,也說明人們實際上是在“玩”社會。準此,人們在互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但是一個規則的遵守者,同時也是做為主體來玩遊戲。社化的基本條件是自由的互動以及各要素具有同等價值,互動過程因此成為可欲的。於是,在人際互動中,人們假定他人是「我群」的成員,瞭解客觀的互動規則(社型)及其內容;第二步,個體在經驗層次互動過程中受到非社化面的影響,發現面對所處社型時,仍有改變調整的可能性,個體同時兼具社會性格與自主性;第三步,人們認識到社會是由不平等的成素所構成的結構,即令其間存在矛盾與不完美,人們仍願意接受「社會」做為人際互動形式的必要預設。如此,社會才成為一個實存,社會實踐才得以可能,社會學也才真的具有客觀分析研究的對象,而這一切都必須預設著社化的可能。[15]

社會學在德國思想界成立之初,是以精神科學(Geistwissenschaft)的方式出現,狄爾泰將“經驗”依其存有論上的分位,區分為「外在顯象」(aesseren Erscheinungen)及「內在經歷」(inneren Erlebungen) ;前者為自然現象,附屬於機械論的因果法則之下,後者則存在有意義的行動關係網中,依合目的性而存在。前者以科學態度來「解釋」(Erklaeren),後者則是經由神入(Einfuehlung)來「瞭解」(Verstehen)。「心靈的世界是由一基源於心靈的行動與其內容的模態之間的關所產生之獨特性關係類別所構成的。[16]無論是韋伯或是齊默爾,都接受此一劃分,視社會學為與自然科學不同的科學(與涂爾幹有所不同),所以必須處理關於社會學客觀性的問題。韋伯與宋巴特等人在編輯《社會科學和社會政治文獻》期刊時,就面臨了社會科學客觀性上的爭議,因此他發表了著名的〈社會科學和社會政策的客觀性〉(1904),以說明自己及期刊對學術研究“客觀性”所持的立場。在韋伯看來,社會政策不應與社會學分析混為一談,政策涉及價值爭議,然而社會學研究只針對事實分析,前者屬於應然領域,後者則是實然領域,客觀性是建立在對實然領域的分析之上,所謂的「客觀性」對社會學而言就是指:在科學立場下,「瞭解」如何而可能?

一個人不必成為凱撒才能瞭解凱撒」韋伯認為社會科學採取瞭解的方法並不妨礙研究的客觀性,在他看來,問題的擇取與領域的選定是主觀的,受到個人承攜的價值影響,是一種主觀的價值關聯作用;即令如此,意義系統的選擇項仍不是無限的,大致仍可歸類在少數幾個系統之下。然而,主題、領域與觀點一經擇取,接著科學研究的工作,就將受到邏輯與經驗法則的約束,必須透過「客觀可能性判斷」來決定其妥適性,所有分析的過程與結果都將是客觀的,即使是對「中國人」[17]而言仍然有效。

休茲(A.Schutz)的現象社會學,為社會學理論,奠定一個植基於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論基礎。休茲借自胡賽爾Lebenswelt的觀念,將「日常生活世界」此一同時具有經驗界及超驗界地位的概念架構,當作建構社會學類型分析的基礎。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日常生活中的凡夫俗子,研究者應該集中注意於日常生活的常識世界的結構,研究者所當掌握的是在人際互動過程中,一般人所採取的類型化(typification),藉著類型化的研究,我們可以掌握被視之為當然的客觀事實。行動者採取自然態度面對已經客觀化、類型化並充滿意義的世界,但對研究者而言,則不視之為當然地接受這世界的構成,必須對其「存而不論」,以還原到研究對象構成之初,檢視所有行動者如何「互為主體」地建構出此一世界來。休茲區分日常生活世界的一度建構類型,以及社會學概念世界的二度建構類型,並探討兩者間的關係,給予韋伯理念類型以及意義分析,一個社會哲學的份位。

柏格及路客曼 (P.Berger & T.Luckmann)順著休茲的研究,發展出實體的社會建構論,並為詮釋社會學建立了分析所需的理論基礎。在此一研究取向看來,社會理論是植基於現實世界既存的一度建構概念世界,基於研究者的價值關聯與意義選取,逐漸發展出的二度建構理論世界。社會學研究與真實世界的關係在於,二度建構的概念世界是從一度建構世界而發,理論研究有進於經驗現象在於它經由某種程度的片面強調與選擇,因而在抽象程度上有進於經驗知識。同時,二度建構的概念世界逐漸形成一個對研究者而言有意義的網絡,所有的研究可以被互為主體性地客觀檢視。

行動者的一度建構世界與研究者的二度建構世界,都及証立及合法性的問題。合法性的問題可分為四個不同層次:1)先於理論的生活世界,是行動者所視之為當然接受的世界;2)客觀的意義;3)制度的面向(屬於理論部分);4)符號世界。從第一層次至第四層次,代表著透過現象學還元,我們所掌握到的社會現象本質;等化過程就是意義形成的過程,所有人類經驗可以被想像為發生於符世界之中,而符號世界就是在歷史中的社會產物。[18]

涂爾幹、爾默爾、韋伯等人在社會學成立之初,為社會學奠定哲學思辦上的基礎,讓社會學成為一門正式的學問。休茲等人的現象社會學發展,進一步補充古典社會學在關於生活世界分析上的不足,為社會生活中的意義網胳及研究者概念世界,建立出理論上的基礎,。此後,大部份學者都可以在其基礎之上,進一步進行實質研究。當然,也有些思想家,見出古典社會學理論部分的不足,希望能進一步補充他們在社會學的邏輯思辨上之見解。

過去數年間,資訊科技發展迅速,網路事業蓬勃發展。扮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虛擬社區與網路文化現象也逐漸形成;虛擬世界、線上世界也漸漸成為獨立而自主的文化體,以與真實生活相對。如與真實世界相較,網路文化是否可以獨立存在?網路文化是否具有其自主性與某特定的行為模式?線上互動關係是否能夠形成穩定而持續的規律?線上行為是否亦能逐漸產生相當程度的規範與類型?換言之,是否存在著一個虛擬社會的「生活世界」,能夠讓行動者相互依賴?相較而言,研究虛擬社會以及網路文化的學者,是否可能逐漸基於虛擬世界的一度建構類型,而能逐漸發展出二度建構的資訊社會學理論與概念世界。

虛擬社區、網路文化、網路社會、線上行為,對許多人而言,這些都還是偶發行為,只是真實世界中的一個部份,甚至可與真實世界切分開來單獨面對;然而,由於方便且為日常生活有用利器,網路很快地會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切割的部分,原先偶發的使用,終將成為日常生活中不可切分的重要構成要素。虛擬入侵,讓許多線上行為模式,以及虛擬社區原則,也成為人們居家生活的構成面。從提款機、智慧型家電、手機、線上交易、電子郵件、通訊群組、視訊系統、網頁搜尋、資料庫共享、代理人程式應用、端對端溝通、聊天對話室、泥巴、虛擬社區經營等資訊化服務的應用,到全球定位系統(GP)、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增強實境(Augmented Reality)[19]、人機界面(cyberorg)的發展,終有一天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合而為一,無法切分開來,人們將活在一個全面資訊化的時代。屆時,資訊社會將會成為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資訊社會所存在的原則,亦將成為真實社會的運作原則。

依照摩爾定律[20]的推估,雖然當前一部一千美元所能購得的個人電腦的運算能力只相當於一隻昆蟲,但是,在2030年之前,它會相當於一個人類大腦;可怕的是,估計在2060年時,一部個人電腦的運算能力可以相當於所有人類大腦的加總(一百億個)。設想,所有電腦透過網路系統連成一個龐大的思維體系,這時,人類社會會變成什麼樣的狀況?

事實上,科技的發展遠超過我們的想像,虛擬原則正不知不覺地入侵到真實世界之中;有一天,量變到質變,這個世界也就全面改頭換面。當前,我們的處境有點像是資本主義十九世紀末的發展,許多有識之士都意識到社會已經改變,然而,一直到要涂爾幹、齊默爾、韋伯等人,在思想與理論上,建立許多相關討論,「社會學」這門學科才能真正建立。同樣的,「網路社會學」以及「網路文化」就在我們眼前逐漸形成,其間運作原則與傳統社會、當前我們所瞭解的「真實社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方法論與研究方法上,都應建立出不同的討論模式來。        雖然,我們對「網路社會」、「網路文化」的瞭解仍然所知有限,但藉著古典社會學家所曾探索過的主題,我們也可以針對新興的虛擬世界有所掌握。

筆者曾針對資訊社會學研究取向,區分為下列四大類:[21]

1.   網路來探討各種社會現象,將網路此一媒介拿來作為認識存在真實世界中的社會現象之參考。

2.   探究虛擬空間中的各種虛擬現象,凡是在真實生活中存在的事務,都可以在虛擬世界找到其對應項,故可以進一步分析虛擬現象的類型與運作方式。

3.   探討真實生活與虛擬世界間的差異,進而檢討真實生活對虛擬世界的影響,以及虛擬入侵後現實世界的改變。

4.   從科技未來的角度,探討網際網路終將有一天具有思考、情緒等能力,而人機界面的分野逐漸消失,人類文化有一天可能會消融於網際網路之間。

前兩種研究取向是當前學界對網路文化研究時所採取的主要途徑,然而,這還不是資訊社會學未來將會採取的研究方式。雖然,傳統社會學(以及社會科學)在過去一百多年已經建立出深入而廣闊的研究,許多主題早已發展出相當完備的研究方法論,學界只要依循一定取向,就可建立出客觀研究成果來;然而,這些研究成果,甚至研究方法,並不一定適用於對資訊社會。理論與方法是為了配合研究主題而有的設計,並不是先確定理論與方法的優越性,再要求研究對象配合理論與研究方法特性。由於網路社會與網路文化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其間運作原則有許多處與我們所熟知的真實世界並不相同,因此我們必須建立新的研究取向與研究方法,來認識我們終將面對的資訊化社會。

當然,這有賴關心資訊社會及網路文化的所有朋友共同努力;然而,我們處於一個轉型階段,除了實質研究外,我們還需要在理論層面,為資訊社會學及網路文化研究,奠定一些認識論及方法論上的基礎。雖然,途徑可能有很多種,但是,最為有效且方便的作法,是將古典社會學家當時的爭議與論辯為範本,檢視目前「資訊社會學」在形成之際,與百年前「社會學」形成之初,有那些類似的處境與議題,然後,就網路文化特性予以分析、檢討。

在〈虛擬社區的社會學基礎(1999)一文中,檢討虛擬社區構成原則後,筆者指出:由於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構成原則及特性有相當大的差異,資訊社會學不是社會學的一個領域,也不會只是社會學教科書中的一章;未來,社會學所有曾經討論過的主題與領域,都將會在資訊社會學中重新討論過一次。在〈虛擬社會學的虛擬社會基礎(2000)一文中,檢視透過端對端的溝通,在人類社會之外,另有一些虛擬社會逐漸形成,類似當年社會/社區的分別,資訊社會/社會的區分,亦會為資訊社會學奠定所需研究基礎。基於此點,筆者指出:由於資訊社會學可以同時處理虛擬世界,以及虛擬世界對真實生活的入侵,加上真實與虛擬世界終將無法清楚區分,未來,傳統社會學將會成為資訊社會學的一章來討論。正如同社會學將十九世紀社會思想當作背景討論一般,資訊社會學會把二十世紀的社會學當作背景來討論。在〈逃到網中:網路認同形成的心理機制研究(2001)一文中,筆者問道「網路社會如何可能」? 存在網民心中的「可相互連線性」(interwirability)後,網路社會的獨立性就可以確立,網路社會學才有客觀的分析對象,網路社會的特性才不依附在真實社會之下。於是,所有不同的網路現象、網路文化、網路行為、網路互動模式,才有一共同的存在基礎,可以作為分析、研究的對象。當網路社會學客觀成立後,在方法論、研究領域等議題上,自然就會有著實質的累積,成就自成一類的學問。

當然,上述研究仍無法窮究資訊社會學理論與方法論上的相關爭議,例如,我們可以從休茲等人的現象社會學取向來研究「網路文化與虛擬生活世界的建構」等相關議題,探討網友與人們如何在網路上互為主體地建構出虛擬生活世界來。然而,由於「虛擬生活世界」一詞,無論就概念架構、與現實生活的對應、內在一致性、行動者主觀價值、虛擬社區的認同與類型化建構的合法性問題等,都是目前學界所未能充分掌握者,因此,需要有系統地針對相關資料、文獻、線上活動等有所掌握,才能有效而深刻地分析上述各項議題。

由於資訊社會及網路文化都還在發展初步階段,尚未成熟與穩定化,對相關現象的詮釋,也仍然存在著諸多可能性。事實上,正如同社會學對於傳統社會思想是一種革命性的轉變,資訊社會學對於社會學而言,也正代表著一種典範(paradigm)上的轉變。由於尚未發展出常態科學(normal science),所有的研究都還在典範前期,因此也沒有固定的理論與研究方法可以依循,現有對資訊社會所進行的研究當然可能會面對許多分析與研究上的不足,然而,就創意與推動資訊社會學的未來發展而言,有計畫地探討關於資訊社會在理論意義上的諸多議題,對於資訊社會學以及網路文化研究而言,都會是相當重要的奠基工作,正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而這也正是本所編輯《網路社會學通訊》(E-SOC JOURNAL)以及《資訊社會研究》兩位期刊的意義所在。願大家能能共襄盛舉,以利此一研究領域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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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1978, Berkeley: U California Press, Pp.40-3

[2] E.Durkheim, Montesquieu and Rousseau, 1960, Ann Arbor: Michigan U P, p.3

[3] 涂爾幹,《社會學方法論》,許德衍中譯,1969,台北:商務印書館,頁18。

[4] E.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tr. G.Simpson, 1933, N.Y.: Macmillan, p.37

[5] E.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pp.279-80。

[6] 涂爾幹將社會分工複雜化的原因歸為:人口增加、城市形成、交通運輸的改善等項,整體而言,即為現代資本主義開展的不同層面發展,關於此點下文仍會論及。見E.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pp.257-62。.

[7] E.Durkheim, Sociology and Its Scientific Field, Pp.354-75 in Kurt H. Wolff ed. Emile Durkheim, 1858-1917, 1960,Ohio State U P, p.363

[8] E.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p32。

[9] E.Durkheim, Preface to L'Annee Sociologique, Pp.341-53 in Kurt H. Wolff ed. Emile Durkheim, 1858-1917, 1960,Ohio State U P, p.345.

[10] 涂爾幹,《社會學方法論》,頁170。

[11] 修茲(H.S.Hughes),《意識與社會:1890年至1930年間歐洲社會思想的新取向》,1981,台北:聯經出版社,頁11。

[12] 參見翟本瑞,《心靈、思想與表達法(下)》,1993台北:唐山,頁542-65。

[13] 以下關於齊默爾的討論,可參見G.Simmel,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Sociology,pp.1-84 in K.Wolff ed.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1950,N.Y.:Free Press; G.Simmel, The Problem of Sociology, pp.310-336 in K.Wolff ed, Georg Simmel, 1858-1918, 1959, Ohio State U P; G.Simmel, The Sociology of Sociability,pp.288-300 in J.H.Abraham ed. The Origins and Growth of Sociology, 1973, London: Penguin; G.Simmel, How is Society Possible, pp.337-56 in K.Wolff ed, Georg Simmel, 1858-1918; 並參考翟本瑞,〈社會學的社會基礎(上)〉,《思與言》21:123-146,1983(7)

[14] G.Simmel,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Sociology,p.49。

[15] 上文論述齊默爾的理論,並不意味作者接受其觀點,只說明在社會學成立之際,對「社會如何而可能」的問題,齊默爾提供了一套超驗推述,是在邏輯上可以証立的。事實上,齊默爾在此一議題上沒能處理諸如詐欺、權力不平等所造成的互動規則破壞面,面對此一課題,哈伯瑪斯(J.Habermas)視勞動、語言、權力為三種建構人類社會生活的準超驗(quasi-transcendental)條件,依其反事實(counter-factual)特性構成了社會。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有進於齊默爾,能夠更深刻地處理此一議題,詳見翟本瑞,〈哈伯瑪斯的社會溝通理論〉,收入氏著《思想與文化考掘》,1999,嘉義:南華大學,頁59-78。

[16] 引自M.Ermarth, Dilthey, 1978, Chicago U.P, p.217

[17] 韋伯自己的用法,出現了好幾次,表示即使中國文化與西方大不相同,但是只要對一定規則與社會關係有所掌握,不同文化間亦可彼此「客觀地瞭解」。

[18] Berger,P. & T.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1966 N.Y.: Anchor Books, Pp.94-7.

[19] 正在發展中的一種資訊服務,是透過無線網路將相關資料加入眼見世界,讓人們增加判斷事物所需機制的作法,

[20]  摩爾定律指資訊發展,每十八個月晶片處理速度增加一倍、體積縮小一半,而價格降低一半。關於晶片運算能力與人腦間的比較,參見雷•科茲威爾,《心靈機器時代》,高寶編輯中心譯,2000年,台北:高寶國際,頁140

[21] 翟本瑞〈網路文化的未來〉,《網路文化》(序),2001,台北:揚智,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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