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世代網路社會化
陳惠玲 南華大學社會所
資訊革命宣告人類進入了資訊社會,資訊科技的發展與人類社會的未來有極為深刻的關係,這種關係至少影響兩個方面:(1)資訊科技使知識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在過去人類的知識是靠累積的,但是資訊科技卻使知識從「累積」而轉化成「突破」,知識獲得的途徑也從記憶轉化為對資訊的分析。(2)資訊科技的發展也增加了教育改革的迫切性:在過去的教育型態中,對於既有知識的記憶及其訓練佔據了大部分的內容,但是資訊科技以及網際網路的發展,迫使教育必須從過去對既有的知識的傳遞,從注重記憶轉化而為注重分析。因為在資訊社會中,資訊的取得已經不再是問題,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通過教育改革而培養我們的下一代選擇、思考、判斷及分析資訊的能力(2001,黃俊傑)。
資訊及傳播科技使N世代青少年擴大了視野、增加了生活情趣,並成為年青人成長中最有力的社會化源頭。像所有科學新發明或新科技產品一樣,資訊傳播科技衍生的後遺症,使萬千父母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增添了顧慮。根據NetValue公佈調查資料顯示[1],台灣最大的網路使用族群為年齡介於15歲到24歲之間的青少年。因此年輕一代成長中所經歷的青春期無疑是社會化的最重要階段。網路社會的來臨,對於人類社會最根本的衝擊,可說是人際互動關係。每個人來到這世界上,首先面對的就是家庭,它是引導個人融入社會的一大機制。家庭是個人所接觸最早的社會組織,更是個人社會化的主要場所。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及生活環境的擴大,其所表現的社會行為,深受所處的社會環境影響,因此,社會化的執行單位從原本的「家庭」,擴展到「學校」、「同儕團體」、「大眾傳播媒介」、以及「職業團體」[2]。簡單來說,社會化(socialization)是指個人發展成為社會個體(social
beings)和社會成員的成長過程。在眾多理論中,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認為,一個人透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及該行為的結果,知悉大量經過整合的行為,繼而學習、模仿且內化這些行為、以及社會既定的道德價值。然而,人類並非是完全被動的。相反,每個人都有其獨立思想。因此,人的行為並不可能是完全源於模仿而成。學者如J.
Piaget所提出的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指出兒童有天生本能與他們所處的現實世界之間互動而產生「認知架構」(cognitive
schemata),作為選擇的基礎(周健林,2001)。
對於青少年來說,同儕團體在此階段佔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化功能的角色。雖然他們從中獲取前人的社會經驗和道德價值觀,對於他們建立自我形象、性格、交際能力、自我的社會角色、道德價值判斷等有莫大的影響。而家長對於青少年活動的世界總是所知有限,除了青少年有意迴避外,價值差異所產生的代溝也是重要原因。代溝的問題在變遷快速的社會尤其嚴重,不同社會都有類似的感嘆。然而這一波數位革命,產生了許多全新的社會經驗,是過去人們所不曾體驗過的。尤有甚者,網路世界變動快速,過去社會文化價值變遷是以三十年為一個世代,然而,在十倍速的數位時代,兩、三年就是一個全新的文化體驗了,數位代溝的現象要比想像來得嚴重(翟本瑞,2001:30)。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時期的反叛性減低了家庭和學校教化的影響力,卻增加了同儕的感染力。個體經常藉由與別人比較或客觀地與發展常模比較,來對自己的行為能力、人格特性等做評估,以了解自己在群體中的發展狀況。青春期是缺乏安全感與長感到焦慮的時期,透過與有類似經驗的同儕做比較,可了解有相同煩惱的人不只我一個,進而共謀解決之道。青少年被同儕影響主要是經由社會比較的過程(social comparison process)。與朋友比較可做自我評估,以瞭解自己的能力、特性和反應(Atwater,1992)。在社會中與他人交往時,需了解自己與群體中的他人,再評估自己特質與行為是否與別人相同,才能夠一個人判斷來做出適當反應,降低錯誤的發生,增加安全感。青春期進入形式運思期階段,認知能力越來越強,能作多方面的推理。也由於尋求獨立自主,與同儕相處機會增加,受同儕的影響增加,以同儕作為主要的參照團體,同儕得一言一行與相關事物都是社會比較的對象,此時期是與相似社會比較的高峰(黃德祥,1994)。
同時,成年人的社會化因素例如職業、婚姻又遙不可及。因此,同儕以及大眾傳媒成為了青少年最有力的社會化源頭(Arnett,1995 & Ferle &
Edwards and Lee,2000)。更重要的是,同儕和大眾傳媒不會好像家庭和學校一樣強加既定的價值信念於青少年。相反,青少年頗能夠根據自我的喜好選擇同儕和大眾傳媒。在同儕和普及的大眾傳媒中,青少年能脫離父母和其他成年人的社會教化,自由自主地去滿足自我需求。正因為如此,同儕和大眾傳媒鼓勵了青少年的自我社會化(self-socialization)(Arnett,1995)。當前網際網路成為青少年喜愛的大眾傳播媒體,McKenna及Bargh(2000)認為,網際網路對人的社交方面並無絕對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視乎使用者如何運用它。他們的研究指出,網際網路不應單純地被看成為一個寂寞及孤獨的源頭。相反,網際網路使人隱身匿名的特點不單給使用者機會自我界定身份(self-defining
identity)、建立更深的自我認同,而且在素未謀面的人面前,使用者比較能無所顧忌地暢所欲言,與對方作真切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它能讓有社交恐懼(social
anxiety)的人或是被社會歧視的弱勢群體,例如同性戀者建立自己的空間。因此,使用者不靠外表而認識志趣相投的網上朋友,這些網路友誼有時更會被帶到現實生活中。事實上,除了透過ICQ、新聞組等與外界溝通之外,有些年青人也喜歡製作個人網頁將自己定位,作為表達自我意識的場所,以此來建立屬於自己的社交圈子。有研究亦發現,如要維繫網上的友誼,使用者要保持現實生活社交應有的心態與行為,例如以誠待人和尊重他人。也就是說,虛擬網絡社群有能力達到現實社群心理的效果(周健林,2001)。
以網際網路爲標誌的資訊技術的出現不僅僅是一場技術革命,更是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蔡禾,2001):
首先,網際網路超越了物理空間的限制,打破了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各種文化、制度上的屏障,極大地擴展了人們的生活空間。人們可以在網上周遊世界,瞭解各國、各民族的文化;人們可以在網上談天說地、與不同民族、種族、國家的人對話,一個多元化的生活空間展現在人們面前。
其次,網際網路超越了現實世界中的性別、階級、民族、種族、年齡、職業、權力等各種社會差別。在網路社會裏,每一個網民都是以ID帳號註冊,以自由選擇的“面具”與人交往,在這裏,促使人們建立關係的只有彼此的共同志趣。網際網路爲每一個網民提供了平等交往的機會,“網路的無中心特徵則注定不會塑造出任何權威”(陳文江,2001)。
第三、網際網路超越了如報紙、電影、電視、音響等以往各種傳媒的單一屬性,集以往各種傳媒功能於一身,它所提供的文本是全方位的、立體式的。對這一文本的解讀,使人們的思維處於整體啟動狀態,從而有利於人們思維創造性的增強,思維方式整合性的增加,思維更具有開放性(默然,2001)。
第四、網際網路超越了現實社會對個體的許多限制,使個性、自主、自由的精神得到張揚。網際網路上的交往是間接的,且多是匿名的,因此人們能比較開放的投入網路交往中,痛快地宣泄自己的情感,暢所欲言地發表自己的觀點,自由地參與公共事物的討論。
由於網際網路是一個跨地域時限的溝通工具,它打破了傳統人與人之間的面對面互動模式。然而正因為如此,Kraut及Patterson等人(Kraut et.al., 1998)認為,就如其他被動而非社會性的娛樂活動(passive, nonsocial entertainment activities)一樣,網際網路取代了社會活動(social activity),增加了人獨處的時間,社交參與相對減少。他們在匹茲堡所作的個案研究顯示,大部份使用網際網路者的主要目的是與外界溝通。然而,在過去兩年每週使用網際網路兩小時的人的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卻有縮減的現象,而且使用互聯網越多,便會越令人感到寂寞及抑鬱。由於使用網際網路會對人的心理、社會參與有負面影響,導致社會資本減少,因此Kraut等人認為網際網路的影響是社會性的。其中網際網路所引發的另外一種「虛擬文化」、「說謊文化」也出現在年輕一代。虛假的訊息不時透過電郵或ICQ在網際間流傳。此外,有不少青少年也曾使用虛假的個人資料與人建立虛擬的人際關係。香港小童群益會(1999)的調查顯示(引自周健林,2001),網上交友時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的數據分析如下:接近五成的受訪者表示間中會這樣做,一成的經常會,只有三成多從未做過。當中大部份沒有在網上欺騙人的受訪者認為無需要這樣做,只有少部份人認為做人要誠實。香港小童群益會一年後所作的調查發現(2000),大約三成四被訪青少年卻認為在ICQ假裝為「其他身份」是沒有問題。至於青少年為何要以假身份、假性別來欺騙別人呢?他們的原因多是不熟悉或不信任對方而作出保護自己的行為。香港青年協會(2000)所作的調查也得出類似結果(引自周健林,2001)。然而,這些欺騙行為會否反映了青少年的某些道德價值?他們可能抱著「人做我做」的心態、認為欺騙只是「虛擬現實」中的說謊文化,不是甚麼一回事。這種心態會否反映於他們的現實生活中也是不容忽視的。尤其網路謠言[3]不斷地在其中散發宣傳,藉由E-MAIL轉寄方式不斷的大量複製,也因為這樣,網路上所傳送的訊息時常會給人一種不確定感。因為轉寄者具有匿名的效果,又不需負任何的責任,所以或許基於善意的出發點,會將這一類的資訊大量的傳遞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然而究竟這類的消息信度、效度如何,往往不得而知。但是也可以經常發現一種狀況就是,一個消息傳出流傳一陣子後,就會再出現一個澄清的訊息。所以類似的網路中說謊文化所造成的網路謠言,是否會對青少年在網路上行為模式產生內化效果,甚至於延伸到現在生活中,這樣的現象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網路世界中的行為模式,往往無法清楚的區分出究竟對方的年齡、身分等等的基本資料,且因網路特性之故,每個人都可以在使場域中盡情的馳騁扮演想像的角色,所以在這樣的環境裏,即使是青少年,他們所面對的網路世界與成年人所遇到的情況都是相似的。更由於進入網路中的每個領域中的門檻限制很低,所以青少年在其中的自由度相對的也和網路中的所有人一樣。使得網路世界中青少年與成人更為類似。他們可能會碰到爾虞我詐的事件、也會遇到如同現實社會中的社交人際互動的規則運用。換言之,社會中的一切可能遇到的事情,在網路社會中青少年都可以提前的在這個地方親身體驗到。這是以往青少年在傳統場域裏(例如學校或家庭)很少有機會遇到的經驗。因為在現實社會中,面對面式的互動,使得人們可以很清楚的確立彼此的互動關係和互動模式規則。每個人都是以其相對確定的社會角色與他人交往,說他“確定”是因爲角色的獲得是一定社會過程的結果,一個人具不具備某一角色固然需要他有扮演角色的能力,但更重要的是獲得社會承認。例如,教師的角色是由能否獲得社會頒發的“教師證書”來確認的;夫妻的角色是由是否具有“結婚證書”來確認的。但在網路社會裏,角色則是不確定的。因爲在網路社會裏,交往的角色是自己任意選擇的,他無需任何社會學習過程和社會確認。一個男性可以以女性的角色在網上與他人交往;一個已婚的成年人可以以未婚青年的角色與年輕的異性交往;一個無業者可以以教師、經理、醫生甚至更多的角色與他人交往。在現實社會裏,角色代表著一套人們必須遵循的行爲規範和準則,而在網路社會裏,角色只是一個與人交往“面具”,是一個人意欲與某一類人交網時選擇的、能夠接近此類人的“面具”。在現實社會,角色交往是“實名化”的,而在網路社會,角色交往是“匿名化”的(蔡禾,2001)。
在現實社會裏,大多數人際交往是“面對面”的,人們通過面對面交往時的語音、語調和手勢等各種肢體語言,通過對對方相貌、身材等身體形象來感知對方、瞭解對方,“信任、合作、友誼以及群體,他們是建立在感官世界的相互接觸基礎上的”(J‧諾頓,2001)。人際交往是在一定的環境中展開的,這個環境是既定的,是先於交往而存在,並對交往産生強制性制約的因素,在大多數條件下,這種環境是不可選擇的。例如,一個出生在農村的孩子沒法選擇自己的成長和學習環境,他們只能在鄉村簡陋的小學中接受教育,與其他孩子玩著農村孩子的遊戲。這一環境不僅包括物理環境,也包括社會環境和人文環境。當我們說“這個孩子是在農村出生和長大的”這句話時,不僅意指這個孩子是在“田野”這個物理環境中長大,更意指他是在一個與城市有顯著差別的社會、人文環境中長大(蔡禾,2001)。但在網路社會裏,人際交往是間接的,僅僅借助於鍵盤和螢幕上的文字。人們不知道對方的性別、年齡、種族、相貌,因而無法以整個感官去感知對方,去體會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交往的雙方彼此之間總是保持著一定的心理距離,即使在最親密的關係中往往也不會完全消失。例如,與一個剛剛認的同事談話時,我們會非常謹慎,絕不會去議論自己的領導;與一位剛剛接觸的異性約會時,我們會儘量作到彬彬有理,決不會直接表達自己的要求和欲望。這種心理距離源於交往中的自我保護,縮小這種距離需要有一定的、持續的交往時間以及在交往中建立起來的信任和情感。但在網路社會裏,交往的匿名性使這種距離消失了,至少是大大減小了。因爲當人們以匿名的形式進行網上交往時,無須擔心交往會對自己帶來什麽影響,沒有在現實社會裏人際交往所面對的各種壓力。結果是網上的人際交往比現實社會顯得更加直接,交往中源于道德、禮貌、風俗、等級差別等而展開的行爲過程被簡化了,人們往往是直奔交往的主題。在網上,人們會“說出”在現實社會人際交往時不敢說的話,會更加大膽、熱烈的表達自己對他人的感情。
在網路世界裏,現實世界的這種物理、社會、人文環境差別消失了。無論你是一個農村的網民還是一個城市的網民,網上“衝浪”的環境都是一樣的,除了電腦運轉速度等技術環境有所差別。網路上的人際交往幾乎沒有任何預設的前提或者說任何強迫人們接受的、先於交往而存在的環境。在網路中,聊天室是主要的人際溝通場所,而每一個聊天室都會有他自己的氛圍。對於外來的進入者而言,進入他人的聊天室就必須接受他人聊天室的氛圍,這當然是一種行爲環境,但這種網路環境是可以選擇的,網民可以隨時退出他不願意參加的交流或不喜歡的聊天室,也可以把自己不喜歡的參加者“踢出”自己的聊天室。在網路上。每個人不僅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環境,從更本質的意義上講,網路上的交往環境原本就是人們自己設計的結果。在網路上,聊天室實際上是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期望設計並選擇網友的。例如,當一個人想瞭解異性的內心世界時,他/她可以起一個異性的名字,說著異性的話語,創造出一個適合異性交流的聊天室(蔡禾,2001)。許多網路使用者在真實世界中得不到認同或滿足,轉而在網路世界中發現感興趣的虛擬社區,因此常常駐足在這些虛擬社區中,久久不肯離去。依照黃厚銘的說法,網路具有「既連結又隔離」的特性,提供網友一個安全的空間,多元的環境,滿足了他們的基本心理需求,讓網友任何時候都可以隨時悠游於其間。在這樣多樣的虛擬社區中,因著進出方便、匿名性、共同興趣的結合,不但具有初級團體般的親切性和直接互動的特性,又具有次級團體般的專業性及分化性(翟本瑞,2001:46-47)。網際網路的出現給了我們一個新的世界。我們可以在網際網路上交談、在網際網路上遊戲、在網際網路上交易、在網際網路上結婚、在網際網路上做現實社會中的一切;也可以在網上逃避現實世界的壓抑,擺脫現實世界的困擾宣洩對現實世界的不滿。不僅如此,我們還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按自己的想象設計出一個現實世界沒有的三維空間世界,然後任己翺翔,體驗在現實世界無法經歷和體驗的生活,網際網路似乎正在超越現實世界獲得自主的力量並使人産生對它的崇拜和依賴。網路世界是“虛擬的”世界,但正所謂“假做真時真亦假”,一旦人們被虛擬世界“感召”,現實世界對於許多人來講反而是“不真實”的。虛擬世界雖然永遠無法真正取代現實世界,但如果人們遠離現實、逃避現實,現實世界就不會有進步,人類自身永遠無法真正完善自己。
然而到了現代社會,孩子與成人之間的區別越來越不明顯。兒童及青少年不僅在衣著上與成人越來越相似了,連在遊戲方面,也逐漸地趨向同一化。事實上,童年本身也是瀕臨滅種。不管在行為、語言態度、需求、慾望,甚至是身體、體力的表現上,放眼所及,我們好像看到兒童與成人的差別,愈來愈難以區分(Neil Postman,蕭昭君譯,1994:12)。殷尼斯強調,傳播科技的改變,無庸置疑的會有三種結果。一、它改變一般人的興趣結構(人們所關切的事)、二、象徵的工具(人們用來思考的工具)、以及三、社群的本質(思想起源的地方)(引自Neil Postman,蕭昭君譯,1994:32)。簡單而言,每一種機器都代表一種意念,或是一群意念。但是這種意念絕非是最先引導某人去發明這種機器的原始意念。例如網際網路的發明者提姆‧伯納李(Tim Berners-Lee)當時並沒有想過要藉著網際網路的連結,形成全球化的地球村、成為一個虛擬網路世界的雛形,透過網路提供之特性讓人們在其中獲得更多的自主權,並得到充權的效果。這現象如同當年貝爾電話策略的推廣,對目前新科技(如網際網路的發展)不斷在社會上橫衝直撞的情況,實在頗具啟發性。當初貝爾認為公司應該放棄仰賴專家和專業訓練,應該把電話帶進一般人的手裏。他認為只要有適當的場合,電話方便好用的長處自然會吸引大眾的青睞,於是他刻意安排各種機會。最早,他在旅館房間裝設電話,鼓勵房客透過電話與櫃檯聯絡。為了培養習慣,貝爾巧妙地指導它們怎麼用電話,讓他們瞭解打電話是多麼容易的事。他又推廣在辦公室用電話作對講機,這一方面是可以利用辦公室資源,另一方面也於無形中促成辦公室改觀。之後,貝爾公司為吸引不住旅館或不在辦公室用對講機的人,又採取新策略,把電話設置在午餐餐檯附近。如此一來,不會用的人看到別人在操作,就能學會怎麼打電話。電話雖然是打破社會現狀的科技,貝爾卻根據當時的社會環境,順勢而為,不與社會對抗或保持距離。貝爾發現,集體認知可以變成個人的資源。同理,網路瀏覽行為、虛擬社群的形成、電子郵件和多人共玩的電子或線上遊戲,皆具有大力促成其社會化的作用(John Seely Brown & Paul Duguid,顧淑馨譯,2001)。
因此總的來說,網際網路有其正面及負面影響;它既能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同時又能令人際關係變得疏離;有人視之為娛樂、搜尋資訊的途徑,亦有人沉迷上癮──視乎使用者如何運用它。因此,我們不能因為網際網路的負面影響而消極地逃避甚至禁絕它。相反,我們應想辦法善用之。網路就像一面鏡子,網民因著匿名性在網路上從事與真實生活不同的活動,正亦揭露著自我的慾望表達。網路空間是個參與者共享的虛擬環境,分享是其中最重要的特徵。網路入侵真實生活後確實會改變部分的人類本性,只有在能夠考量人性真實情況、配合網民潛在心理需求時,網路空間才有可能客觀存在,形成具有互動特性的虛擬世界(翟本瑞,2001:56)。既然網絡科技是目前年青人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源頭,也是人文發展的重要一環,那就應讓它的正面功能發揮出來,例如透過網際網路來維繫、鞏固以至擴闊社交圈子、運用網路快捷便利的優點學習新知識等。同時,莫要將網際網路視為唯一的社交、娛樂、資訊等工具,明白網際的陷阱,免被誘惑或操控,為新一代青少年確立自身的價值(周健林,20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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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tValue(2001/01)。15至24歲為台灣最大網路使用族群。FIND。http://www.find.org.tw/0105/news/0105_news_disp.asp?news_id=1234(2001/08/17)。
[2] 蔡文輝(1987)。《社會學》。台北:三民書局,頁126。
[3] 在網路中散佈的謠言不勝枚舉,例如曾經透過轉寄的一封電子郵件內容提到,有個因為絕症而瀕臨死亡的外國小女孩,因為非常需要朋友的鼓勵與加油,因此透過e-mail連署的方式,希望給予他更多的支持,讓他可以抵抗病魔。最後證實這封信其實為了蒐集網友e-mail通訊錄的信件,利用其作為商業利用為目的,而文中所謂的小女孩,也只是捏造的事情。在這個事件中,利用了網友們的同情心,而傳出了網路的謠言。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其他相關的案例可透過以下網址可以發現更多的網路謠言:http://www.ettoday.com/etrumor/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