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應用在網路資源之研究
李祐蓉―南華大學亞太所研究生
一、前言
網際網路於一九九四年左右開始在大眾世界興盛,除去更早就上網的學術內容,平民化後的網路先驅部隊即是新聞內容,不論是美國知名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或者是國內的中國時報都是率先上線的內容提供者。多數的報紙也都依循網路內容的傳統:免費。但也有報紙後來改採收費制度,只是都不能算非常成功。經過了這一次的全球性的網路股災和網路公司倒閉風波,讓許多人突然驚覺到網路其實是一種商業行為,而做生意最簡單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潤。然而大多數的網路公司,尤其是以生產內容為主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網路內容提供者),每個月的經營成本都高的嚇人,然而收益卻都只能靠廣告。但是網路內容產業光靠廣告收入是無法生存的,國內外有太多網路內容公司倒閉的例子可以證明這個推論。
現今網站的牟利方式大多是靠網路廣告,而台灣網路廣告過低的成長率又無法支撐所需的技術、內容和人力成本,導致許多網站面臨經營不下去的窘況,好幾個受歡迎的資訊網站,包括時代華納、迪士尼及擁有二十世紀福斯公司的NewsCorp.,日前紛紛宣佈將增設或擴充其電子商務服務,以補網路廣告收入之不足。此一舉動凸顯了目前資訊類網站經營的困境:光憑藉網路廣告賺取的利潤有限,無法長期支持網站經營。
根據遠東經濟評論指出,近來許多網路內容提供商由於資金尋求困難、廣告營收迅速萎縮和燒錢率高,因此決定改採使用者付費機制,以增加實質利潤維持生機。然而消費者認為,此舉將扼殺網路原有公開、分享資源的美意。
經過一年來的事實證明,網路業者如果沒有實質獲利,勢必將無法生存。線上付費系統發展公司Clickshare的創辦人兼副總裁丹斯摩(Bill
Densmore)指出,這是攸關存亡的現實問題。荷蘭銀行香港首席網路研究員納瑟(Jahanzeb
Naseer)也表示,網路產業泡沫化後,業者必須轉向使用者收費才能生存。
二、網路資源的價值
資訊是否有價?使用者應不應該付費?自從Internet轉移至商業用途四、五年來,這一直是一個業界與使用者間爭議不休的問題;對使用者而言,Internet似乎是「免費」的代名詞,許多網站只要有向使用者收費的意圖,立刻飽受「輿論」撻伐,但事實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企業的經營必須植基於合理的利潤,才能不斷創新改良,維持健康的成長體質,對產業發揮良性的互動效應,否則劣幣驅逐良幣,最終受害的仍是使用者!從網際網路的發展史來說,其最大的貢獻在於達成人類遠距溝通的夢想,讓網路的使用介面更為人性化,內容更為多元化。更重要的是,網路科技的介入,開啟了娛樂消費新空間,甚至改變了大眾生活的習性。在網路最熱的時候,也是網路服務最多元化的時刻,充裕的資金,吸引了各類創意及執行力。網友在網路熱的那一股狂流中,大開眼界:但是網友卻也因此而養成了不付費的壞習慣。試想,在24小時不打烊、樣樣都免費的網路環境下,網友怎能不被寵壞?
分析現有的網路經營模式,網友除了願意對遊戲及情色服務付費之外,其根本的心態是抗拒付費的。但是在網路已經缺乏資金奧援的此刻,只要享受權利(免費下載或瀏覽各項資訊)、卻不肯盡義務(使用者付費)的網友,是否也該深刻反省呢?網路歷史演進至此,網際網路的發展在全球已經進入一個革命性的里程碑:如何讓網路的使用者,心甘情願的付錢,這是一個全面性的挑戰。應用軟體及伺服器必須能順應資料的需求,因為這才是使用者最關心的。資料就是企業搜集、儲存、管理及操作以創造更好產品,提供更佳服務的憑藉;資料更可說是,消費者存取及瀏覽,以協助他購買汽車、預訂旅遊、找尋更多有關醫療資訊,並與有相同興趣的其它人接觸的好朋友;資料還可讓我們決定要去哪兒,想去做什麼事;對企業及消費者而言,價值所在是資訊及知識--他們可用心於搜集來的資料。
網路資源的價值端視市場願意支付的價格而定,換句話說,也就是取決於潛在買主對於智慧財產的看法。但是由於數位作品是個新興的市場,因此價值尚無定論。目前沒有所謂的數位財產買賣標準費率或業界標準,也沒有具體的前例可以用來判斷,在銷售內含數位化攝影作品或繪晝作品的產品時,原作品的攝影師、繪圖師及動畫師應該拿取固定的報酬?還是依據現行的版稅習慣,收取最後成品之預付版稅?就像網際空間的本體一樣,數位財產是一個逐漸成形的主題,而且就如同在許多交易中,你必須向潛在的客戶展示智慧財產的價值或利益。隨著數位媒體漸漸地盛行,業界標準和付費程序也將隨之成形,這樣一來就能提供更加穩定的基礎,以協商討論數位財產的付費標準。
網路運算模式毫無疑問地將成為位居主導地位的技術典範,但要進入資訊世紀還是存在許多障礙,一些是技術上的問題,還有些是政治、經濟及文化方面的無形障礙。基本上,將網路運算落實到生活情境的核心技術沒有問題,但還是得看頻寬而定-資料網路負載資訊的能力。過去數年來,頻寬在下面三個領域已不斷的成長,以因應資訊的需求:分別為企業網路、家庭網路及公共網路骨幹。據估計,數據網路上的流量每年呈雙倍的成長,這代表每年必須創造出雙倍的容量,這個情形也的確反映在光纖網路上。依摩爾定律(Moore's
Law),微處理器的容量每十八個月增進二倍,價格郤折半;比起微處理器的容量,光纖容量成長更快。聯合國「1999世界電信論壇會議」副主席約翰•羅斯(John Roth)在論壇開幕演說時提出「新摩爾定律」-光纖定律,網際網路頻寬每9個月會增加一倍的容量,但成本降低一半,比晶片變革速度的每18個月還快。今日的企業內部,大部分中大型企業都已經擁有高速電話線,且在電信市場競爭白熱化後,這些服務的價格皆快速滑落,相同的事情也會發生在家庭及公共網路的頻寬供應上。
三、網路資源的特性與限制
一般來說,網路資源有一些獨特的屬性:
1.不可破壞性(indestructibility)
2.易重製(transmutability)
3.易複製(reproductivity)
4.以網路為媒介(Internet
as media)
5.價格低廉(Low
Pricing)
6.反應迅速(Quick
response)
因為這些特性使得網路資源容易產生外部性。
網路外部性的明確定義眾說紛紜
,Varian 與 Shapiro (1998)的定義是:「若某一方加入一網路系統所願意支付的價格,與網路中現有的顧客數量或對象有關,則網路外部性即存在。」網路外部性有互依性
(interdepedence) 與非補償性 (non-compensation)
兩項重要的特性。互依性是指經濟個體間的決策是互動的,這在網路中是相當易於認知的;而非補償性則是某人所產生的成本
(或收益)
無法要求其他人支付。非補償性的用處在於可以區分購買成本與使用成本,因為網路產業本身的獲利來自於設備的出售
(如 modems、網路卡等),但實際上網路外部性的成本還來自所謂的使用成本。因為一家公司或個人欲由網路得到最大的效益,除了自身必須學習並使用網路,還受到網路基本設施好壞、其他廠商的使用、與消費者上網情形的影響,這些成本與購買各項網路設備的成本無關,且此一成本必須自行吸收,故稱為非補償性。
在網路環境裡,競爭的結果並非僅由競爭者的能力來決定,而是由一些微小的差異(包括運氣在內),經由良性反饋迴路的力量大幅增強後來決定。競爭的結局是「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t)的,也就是說,一些細微的推擠和障礙可以導致系統「偏往」某一方向。此與業者未能建立標準有關,「標準」和技術上的進步有密切關係。如果讓硬體、軟體、電子通訊各自發展,即使它們各有進步郤不能互相有效工作,進步也就沒多大意義。今天網際網路就是因為有一套相同的標準才可能出現,而因為電腦了解電子通訊的規則,所以能進一個網。這些通訊規則經過協議而制定,稱做TCP/IP通訊協定。不過,也正是這一點,使得標準化與廠商的競爭本質相衝突,因為產品的差異性正是建立競爭優勢的關鍵。
資訊業很幸運,如TCP/IP、HTML、HTTP等重大標準,都是由政府或大學所設立,與營利無關。資訊業只要稍加調整,再一起選擇要用哪些標準。大體而言,資訊業幾個名很奇怪的團體,如IETF、W3C、ISO、ANSI等,負責在需要有標準的領域中制定詳細的規則,協調各團體,然後公佈標準。不過,通常是由資訊業的大公司如蓮花、微軟、網景、英特爾、思科等,向這些團體提出一份建議標準,而真正出售這份標準的,通常是撰寫標準碼的作者或創始人,若他寫的標準獲得採用,便可以獲利。
四、交易型態與發展
一般來說,線上交易有以下幾個模式:
1.寄賣模式
這種模式的運作方式就像一般的寄賣關係。在這種模式下,內容擁有者可能會將他的作品公布在別人的網站上。當該網站「售出」這個作品時,內容所有人就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金額。
2.佣金模式
這種模式指的是讓個人或公司代表另一位個人或公司,以收取佣金的方式(占收入的一定比例)銷售產品或服務。
3.線上服務抽成模式
這種模式是由內容/智慧財產所有人和線上服務公司(如AOL、CompuServe或MSN)簽訂合約,內容/智慧財產所有人必須和線上服務公司共享訂戶繳交的費用。
4.固定費率模式
採用這種模式的網站會提供一些免費的內容,並針對站台之特定內容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5.廣告模式
廣告模式非常普遍,方法是向網站上的廣告商收取費用。標準的線上廣告就是出現在網頁頂端或側邊的廣告標誌,這些標誌同時也是一個超鏈結,消費者只需點選廣告標誌,就可以連到廣告主的網站,這也使得線上廣告較能觸及目標消費者。
6.交易費用模式
這種模式透過網站來購買產品及服務。舉例來說,書籍、音樂、儲藏室或船隻的設計圖,或是資料庫的某部分,都可以經由網站銷售,而且通常可以透過網路傳輸,將產品立刻以數位格式傳送給消費者。
7.使用者付費模式
亦稱為「軟體計量」,這種模式讓消費者根據使用情形付費。這樣可以讓使用者在網上存取各種數位財產(如電腦軟體、資料庫或是電子書籍),並且就下載的篇幅或是使用時間付費。
常見的收費方式如下:
收費金額/元 |
常見收費方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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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
網路積點 |
一般ICP解決網路消費的主要方法,網上預購消費點數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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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單收費 |
以HiNet為主(AAA小額付費機制)隨撥接帳單收取加值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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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 |
於實體店面購買預付卡,消費方式與現有行動電話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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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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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
一般而言,國內網友仍會擔心信用卡資料外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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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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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虛擬貨幣 |
由銀行發行之虛擬貨幣(如:聯邦銀行),除可網路上消費外還適用於銀行提款機,讓網友消費時,去除信用卡資料外流疑慮。 |
資料來源:黃平融,〈網路付費頻道之可行性〉,《廣電人》2001年1月1日,頁42。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onald
Coase)的公司理論提出「交易成本」,也就是使用交易市場,進行搜尋、估價、發包及執行的費用,他認為一旦由組織來做這些事比個人便宜,公司就會紛紛成立。相反地,當交易成本降低,凝聚力便隨著消散,公司和組織就會瓦解。康斯與梅振家認為,資訊科技正毫不留情地大砍這類成本。但是,感覺上公司規模正在縮小的說法並非鐵律,目前的情勢反而比較接近經濟學家克魯曼(Paul
Krugman)所說的:「我們的經濟已脫離了以從事製造業為主的形態-大多數人任職於製造產品或經營運輸等事業的大企業-而轉向了大部分人是為提供服務的大企業工作的形態。」。這類公司不是有能力,就是已經結成了多元化的網絡,例如美國線上購買網景(Netscape)便是例證。所以說,有關網際網路可以開闢新「利基」市場的報導,雖然屢見不鮮,但是成功者往往不是掌握某一種利基的公司,而是網絡建構成熟的大企業。
五、結論
包括從事電子商務在內的網路業者,都已逐漸領悟必須改採可獲利的商業模式才能生存的道理。像是亞馬遜、e-Bay等網站近來因為資金難尋,所以採用減少或取消優惠折扣,以及增加佣金或服務費的方式增加收入。雅虎的拍賣網站也開始收費,微軟的MSN.com也將展開積極促銷付費訂閱服務的動作。然而網路愛好者丹恩表示,付費使用無疑是對網路資源自由公開共享的原意造成嚴重傷害,也將擠壓使用者尋找免費資訊的空間。納瑟則是指出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使用者的心態能否轉變。因為即便使用者不願意付費取得網站內容與服務,但如果他們認為內容具有價值的話,最後還是會考慮付費使用。
在創新的經濟裡,人類的想像力是主要的價值來源。處於數位式的經濟中,每個公司所面臨的最重要挑戰就是營造一種環境氣氛,使得組織中的創新是受重視的、受獎賞的、受鼓勵的。每個國家也都需要創新性的工作環境和組織體系,以培養創作力、想像力。在創新經濟中,經濟成長的鴻泉並不是來自於大型公司或是政府的貢獻,反而是自中小企業。國家需要配合的部分則是有關教育體系制,教育的功能應該是教導學生去學習、激發學生去想像,而不只是去記住資訊,然後再叫出所記得的資訊加以使用。政府和法令架構必須是幫助開放人類的精神以促使發明、創作,而不是在變革與帶碩衝鋒時,扮演著掣肘牽制的官僚角色。
國際上主要的網路資訊服務者都開始嘗試收費服務,國內也正朝向此路前進,或許一般的資訊服務可以免費,但經過專業加值的資訊郤應該有價,才會有更多更好的網路資訊服務。雖然在技術上還有若干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那些資訊內容可以收費、資訊價值為何、智慧財產權管理、線上付款機制等,但相信只要目標確定,技術與策略不會是障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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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張秋康,〈免費使用網路資源的時代即將終結〉(http://www.ctech.com.tw/newshtm/ world/900308278.htm),2001年5月27日。
11.沈蓓芬,〈網際網路資訊有價市場逐漸形成〉(http://www.find.org.tw/focus_disp.asp? focus_id=164),2001年5月27日。
12.鄭慧文,〈網路三溫暖、冷熱自己知〉(http://market.kimo.com.tw/event/ kimocolumns/ index-0416_01.html),200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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