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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DurkheimWeber三者在方法上之差異與親近性

                                              

                                   陳迪暉清華大學社會學碩士

                                                                  南開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兼任講師

 

在不同意德國精神科學和歷史主義的個別性與獨特性的方法之下,Weber發展出一種關鍵性的概念工具,那就是理想類型的概念;想對地,Durkheim提出社會事實這一概念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工具,其產生的背景及目的和Weber不同。為了能有助於社會學脫離哲學的陰影,和獲得清楚與客觀性,Durkheim主張社會學的獨特題材,應該是研究社會事實,由於社會事實被處理為一「事物」,所以它能夠被實證經驗的研究,而不需要將它哲學化。

Weber認為沒有任何一個科學體系可以完整再造具體的實體,也沒有任何的概念性工具能夠充分處理特殊現象的無限複雜性,所有的科學都牽涉到選擇和抽象,理想類型的概念就是要為這個困境提供一個出路;相似地,Durkheim的社會事實概念也具有此種目的。社會事實和理想類型同樣都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社會中的普遍現象 (Durkheim, 1990: 1) 。理想類型的建立只是以一種「價值關聯」為前提,並不一定完全是真實社會的反映;同樣地,社會事實的真實性並不是普存的,其真實性與否和情境的轉移相依,但理想類型是一種假設;而社會事實是一種建立在「規則化」基礎上的建構。

理想類型是一個分析性構造,為研究者提供一個測量竿,以探查與具體事物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為比較研究提供一個基本的方法。一個理想類型的建構是藉著一個或多個觀點的單方面強調,以及將許多分散、不連續、時而出現和有時不存在的具體個別現象加以綜合而成,這是按照單方面所強調的觀點,把它們安排到一的分析性構造中,理想類型並不牽涉到道德理念;相異於Weber,Durkheim的社會事實概念目的並不在探查與具體事物的相似性或差異性以進行比較研究,而是在於以一個先存的社會事實去推論出一個新的社會事實的決定性因果關係,特別是由物質性社會事實與非物質性社會事實的因果性,相對於Weber的選擇性親近性觀念。再者,理想類型並不全然是真實社會的反映,藉由理想類型與真實社會的比較,可以考察差異原因,但是就Durkheim來說,對真實社會的了解,只能以一個真實存在的社會事實來理解另一個社會事實 (ibid: 100) ,並不是以不完全真實的理想類型來理解社會。社會事實的建構過程也不同於前述的理想類型建構過程,Durkheim認為,社會事實的產生是用事實歸結出觀念(例如統計資料),絕對不能如理想類型那樣用觀念估量事物,社會事實具有自身特殊的性質,只有堅持客觀性才不會偏離它。看來,社會事實的客觀絲毫沒有給具有主觀價值關聯為出發點的理想類型餘地。社會事實的建構是社會研究從主觀意識階段邁向客觀實際階段的真理法則,不同於Weber及其理想類型的在從事社會研究前的准許存在主觀性。對於研究現象的選取,理想類型是將許多分散、不連續、「時而出現和有時不存在的」具體個別現象加以綜合而成;但對社會事實而言,認為忽視普遍現象,而且對事物的判斷標準不一,各人就會有各人不同的想法,這不僅會發生混淆和錯誤,而且會使科學成為不科學。科學的直接對象是研究規則的現象,社會事實必須將一社會情境普遍現象作為規則現象的標準。最後不同的是理想類型並不牽涉到道德理念,但成熟的Durkheim強調只有社會事實,尤其是道德法則內化成個人的意識時才能有效指導與控制行為。

Weber認為理想類型並不牽涉到統計的平均值;但就Durkheim而言,社會事實,例如自殺率,是建立在客觀科學的統計(率)上。理想類型牽涉到典型行為的強調。Weber手上許多理想類型都牽涉到集體性,並非個人的社會行動,但是集體社會關係中經常可以建構出行動者從事被期待的社會行動之可能性;和Durkhe

im的社會事實相似,社會事實的形成基礎雖然是來自個人,但是結合群體後所產生的社會事實卻又開始不同於個人,開始限制個人的社會行動,此時,個人社會行動被期待朝向社會事實,如集體意識此一非物質性的社會事實力量。

理想類型並不對應於具體的實體,它總是與實際的情形保持一段差距。它從實體的某些要素中建構出來,並形成邏輯清楚而有條理的一個整體,但在真實的世界中不一定可以找到與之對應的現象;相反的,雖然社會事實並不一定在任何不同的社會情中都具有真實性,但就某一社會情境所產生的社會事實而言,就具有真實性(reality)與對應性。

理想類型能讓人們建構一種使現象或事件關係變得更明顯的假設,或與該情況產生以後的結果相關的假設,如果我們希望研究現代資本主義的根源,那麼以宗教改革時所產生的各種不同宗派的特點為基礎,去建構新教徒的理想類型可能是適當的,於是我們繼續在新教的產生與現代資本主義的關係下處理其「相關性」和「因果歸屬」;但社會事實是更強硬的,它的目的在於找尋社會事實與社會事的客觀確定因果關係,而不能滿足於「相關性」的結論。

理想類型,它是社會科學家為了捕捉某些社會現象的首要特微,所建構出的概念;但社會事實本身就是社會科學家的研究目的,並導出另一個社會事實。為了產生理想類型,研究者首先必須將自己融入歷史實體裡,然後從這個實體中衍生出理想類型;相似的,社會事實的研究必須將此一社會事實對應到產生該社會事實的社會情境中,才具有真實和意義,和理想類型一樣,不能在不同社會情境中互相移植。再一次強調,理想類型是一個具有啟發性的設計;而社會事實則是研究對象。

Weber相信理想類型可以是靜態的,如科層組織;也可以是動態的,如權威類型的「路徑化」;相同的,Durkheim相信社會事實可以是動作狀態,如思想、行為和感覺;也可以是存在狀態,如人口分佈。附帶一提的是,Weber按類型把理想類型分成個別的、一般性的、複雜的觀念體系及發展的;Durkheim也把社會事實按類型分成物質性與非物質性,不同在於區分的目的不同,因為Weber的理想類型論和他的實證研究無關;但社會事實卻是Durkheim朝向實證社會研究的對象。ウ

理想類型是Weber方法論最重要的一環,對Marx而言,卻從不曾在其方法論上有意識建構及使用這樣的方法。在處理Weber與Marx理想類型使用之比較時,必須面臨Marx使用的概念,是一種理想類型的建構嗎?若是,那麼原來理想類型的使用,就不必再侷限於Weber既定的概念範疇和意涵。如果我們接受Althusser對Marx的詮釋,採用Marx自己的用法,將他所有一些概念放在ideal average類型來瞭解,就能符合Weber對Marx的期望,認為Marx所展開的法則亦需用理想類型來理解。如此我們就可以進行Weber與Marx理想類型的比較。

第一,如果我們說Weber理想類型具有可能性之本質意涵,則Marx之理想類型具有必然性意味,從Weber的選擇性親近性及Marx的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瓦解的必然性可窺一二。對Weber而言,理想類型之理念,是在可能性中考察事物,透過可能性以認識現實性;對Marx而言,自然或社會存在的法則,所指的是兩個外表上互相矛盾事情間的內在和必然的聯繫。必然性首先是指各種現象的不可避免性、必然性,其次就是各種必然現象的相對確定性,因而必然性與普遍性所表現的是存在於自然界、社會的各種現象間和各個過程之間,一種法則式的深刻關聯。以「法則」、「必然」的一元論式結構,和Weber從可能性、選擇性的指向對象,所形成的概念與對象必然分割的二元結構是極為不同的。

第二,Weber說道,所有無限實體能為人們有限心靈所分析,是基於這樣的假設:這些實體中僅有一些有限的部分構成了科學探究的對象。對Weber而言,單面性理想類型之強調源於他對社會科學、文化科學嚴密而精緻的知識論建構。理想類型對Weber來說要建構來掌握這些無限實體中有價值瞭解的部分,必定是在單面的強調,文化實體單面向分析之正當性來自於價值關聯所給予的;相反的,Marx認為一切社會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對Marx而言,歷史應從整體性來理解。要瞭解這些概念,必須使理想類型在整體性的意義下,所以Weber的部份與Marx的整體可以有明顯的對比。

第三,對Weber而言,整個理想類型之目的,就是在於作為認識手段的啟發工具,因Weber整個理想類型的建構目的,乃是在於歷史實體的掌握和人文世界意義的挖掘,而非純理論概念的龐大建構;相反的,Marx在關於費爾巴哈提綱最後一條中提到: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可見Marx關心的是實踐對於理論的優先位置,理想類型的建構最後必然要體現實踐才有最終的價值,而實踐當下就是一種價值判斷。

對於Marx理想類型的用法和Durkheim之社會事實主張間的親近性,特別是成熟的Marx,可以從社會事實的特色來與Marx的類型觀相互比較。

社會事實是Durkheim為了能有助於社會學脫離哲學的陰影,和獲得清楚與客觀性的社會研究獨特題材,由於社會事實被當成一種「事物」,所以能夠被實證經驗的研究,而不需將之哲學化;相似的,雖然早年馬克思的作品中,例如《1844經濟學哲學手稿》,充滿了哲學式的用詞,如異化、類存在等,但成熟的馬克思作品中卻逐漸脫離哲學色彩,例如《資本論》中所使用的地租、資本等類型名詞,開始如Durkheim之社會事實般地朝向客觀、實證的道路前進。

Durkheim的社會事實在於以一個先存的社會事實去推論出另一個新的社會事實的決定性因果關係;Marx相信隨著歷史的變遷,特別是資本主義的社會,最後必定崩潰,產生無產階及革命,雖然Marx相信這是一個必然過程,和社會事實強調的因果性具有「決定」這個概念的相似性,但不同的是,Durkheim強調的是因果性 (ibid: 149) ;而Marx所強調的是辯證關係。

Durkheim所謂的社會事實是獨立於個人的主觀意志詮釋以及對個體具有強制性的作用;相似的,Marx所謂的資本主義的階級關係、生產關係類型對個人,特別是無產階級一樣具有強制性,不同的在於Marx比Durkheim多了一份人道主義,帶有Durkheim所反對的主觀同情態度。

Durkheim認為對真實社會的了解,只能透過以一個真實存在的社會事實來理解另一個社會事實,以期達到了解社會的目的;相似的,Marx認為對歷史、社會的了解只能透過階級鬥爭這個類型來了解歷史社會過程。此外,Durkheim認為社會事實的產生是用事實歸結出觀念,而不是由觀念歸結出事實;相似的,Marx的剝削率、剩餘價值、獲利率等類型並不是由觀念產生,而是由真實生產過程中的計算得出。

雖然社會事實並不一定在任何不同的社會情境中都具有真實性,但就某一社會情境所產生的社會事實而言,就具有真實性;相似的,Marx的剝削、異化類型就他看來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方式中具有真實性,但在一個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中就不具有真實性了。

社會事實本身就是社會科學家的研究目的,並導出另一個社會事實;同樣的,Marx的剩餘價值、獲利率等類型其目的就是要導出無產階級受剝削的事實。

最後,社會事實可以是動作狀態,也可以存在狀態;相似的,在Marx所使用的類型中,可以分類為有動作狀態的,如實踐、階級鬥爭;也可以是存在狀態的,如階級。

 

                     參考書目

Durkheim, E著,黃丘隆譯

1990,《社會學研究方法論》。台北:結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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