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民方法論、結構功能論、符號互動論
與現象社會學論述立場之分野
陳迪暉─清華大學社會學碩士
俗民方法論,乃是Harold
Garfinkel在一九四○年代所創建,俗民方法論的核心,端在於某些特定的研究裡,而非在於概括的理論或方案陳述,但俗民方法論也擁有一些共有的核心觀念思想。Garfinkel把社會實在界的真實本質視為是社會學的根本現象,也就是一種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協調的活動,這活動是其成員所知、使用、且視為是理所當然的方式所達成,故是可說明的,這就是俗民方法論研究的主要方向,而對這個根本現象的反省性,正是實作的行動、實作的環境、社會結構的常識、實作社會學論證奇特的特色。由於俗民方法論主要研究社會成員如何建構日常生活的秩序,其研究調查取材均來自日常生活,故無特別有趣的題材,亦不涉及矯正、治療實作行動和建立標準的研究調查過程。
俗民方法論者認為,沒有客觀的社會,如果有,也是人造出來的,社會雖然是組織的,但仍有創造性、藝術性的存在,所以不是研究社會本身,而是研究人們看社會的方法,以及一來一往的實作。所以在生活世界中的社會成員使其日常事務具有可說明的(accountable),也就是透過不斷的說明過程來建構其生活生界。對於說明過程的反省性(reflexivity)或具體化(incarnate)的特質正是俗民方法論研究的要點。在方法上,俗民方法論試圖發明一種新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其基本技術是干擾或打亂社會生活例行的方式,然後比較被干擾前後所發生的現象。典型的俗民方法論實驗例如在餐廳中實驗者突然打斷一位陌生人進餐,並喝一口他的飲料,看此陌生人的反應怎樣,面對此種情境往往可顯現出一般人「正常的行為法則」。
以T.Parsons為典範的結構功能論主要關切的乃是大規模的社會結構與制度、相互關係,以及其對行動者的約束與限制影響,傾向於採取鉅觀的途徑來研究社會現象,專注於社會體系整體,以及社會結構和社會制度對它的影響。結構功能論者認為,體系的組成成份對其續存的運作具有正向貢獻,而且結構功能論關切體系之某一部份與其他部份之關係。體系的部份,以及體系整體,被認為是以均衡的狀態存在,所以,某一部份的變化將會導致其他部份的變遷,然而,部份的變遷,可能彼此平衡,因而不會影響體系整體。
若把俗民方法論和結構功能論的論述立場做個比較,則可以發現當中存在著殊異性,但仍具有某些的相似性。俗民方法論屬於微觀的小型理論,而結構功能論則屬於鉅觀的大型理論,原因在於俗民方法論的核心在於對某些特定日常生活行為的研究,而非建立一個概括性的理論或方案陳述,而對於結構功能論而言,則傾向於研究鉅觀的社會結構,並建立一套概括性的理論論述,並且以此來解釋整個社會行動。
就結構功能論來說,過分強調社會結構對個人行為的決定性,個人的日常生活行動似乎只是被動的,而俗民方法論給予人們日常生活行動較大的自主性、詮釋性以及創造性,因為俗民方法論者認為,一個客觀性的社會並不是「就在那兒的」,如果有,也是藉由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的行動所創造出來的,所以不像結構功能論者只去研究社會結構本身,而是去研究人們看社會的方法,如此一來,對俗民方法論者來說,人們如何去詮釋他自身所處的社會就變得是重要的因素了,而結構功能論則認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行動是受到存在於社會結構中的價值規範所約束的,人們如何去詮釋社會結構中的價值規範而行動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社會結構中的價值規範如何期待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動。
俗民方法論者認為不是研究社會本身,而是研究人們看社會的方法,以及一來一往的實作,只要理解人們如何地詮釋社會本身,就可以了解整體的社會,所以俗民方法論是一種「由個體到整體」的研究過程;相對的,結構功能論所研究的對象是社會結構,以及在社會結構中普存的規範、價值,藉由這些研究,就可以了解個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動,也就是只要了解整體的社會結構,就可以了解個人的日常生活行動,所以對結構功能論者而言是一種「由整體到個體」的研究過程。
在關係的陳述上,俗民方法論所關心的是在日常生活實作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藉由人與人互動關係的研究,來發現社會中存在的一些共同規範與價值,而結構功能論並不關心存在於社會之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相反的,專注的焦點則在於存在於社會之中體系與體系之間的關係,藉由體系與體系之間關係的論述,來解釋社會本身。
俗民方法論談論行動者為社會實在界的創造者,而責難結構功能論視行動者過於受到大規模社會結構的全面約束,這是俗民方法論與結構功能論者論述的最大分野點。但是俗民方法論者的論述仍有部份類似於結構功能論者的提法,特別是在某些俗民方法論者專注於微觀層面上對行動者的約束限制。例如在論及存在於自然語言之內的約束限制時,因為俗民方法論者主張自然語言是先存於和獨立於任何說話者以及較非偏好的,而是強制束縛的,俗民方法論者對自然語言如此的論述方式類似於Durkheim的社會事實,在檢視自然語言的不變性質時,表現出結構功能論的色彩,只不過不同的是,這種約束控制是微觀層面上的,而結構功能論所強調的約束控制是大規模的鉅觀層面。俗民方法論者雖然也有面對結構限制的緊張,但和結構功能論如此完全否定行動者自主性的論述仍有程度上的不同,因為俗民方法論者所使用的詮釋程序相似於深層結構的文法規則,這些深層結構,允許行動者得以應付克服社會處境,所以,就俗民方法論來說,人們尚未受到奴役,因為行動者得以面對變遷中因應情境,因而產生適切的,而且經常是創新的回應,留給了行動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席的自由。
結構功能論傾向於強加其實在界的意義於社會世界之上,而不是讓意義源生自環境本身,而俗民方法論所強調的社會意義卻是來自於人們的互動環境本身,相對於結構功能論將行動者看待為被動的接受者,俗民方法論者把行動者視為社會世界的主動創造者。最後,結構功能論者強調既有社會安排的合法化和合理化,社會是穩定和諧的,不易有所變遷,但俗民方法論者卻藉由破壞性實驗來證成社會實在界的脆弱,相對於結構功能論所認為的社會穩定,俗民方法論認為社會實在界的建構是毫無休止的,是隨時隨地發生的。
象徵互動論,源始於早期芝加哥學派的Mead、Park以及Thomas,其中以Mead的貢獻最大,一九五○年代則由Blumer綜合發揚光大,目前象徵互動論之分支包括標籤理論、Goffman的劇場理論以及俗民方法論等。象徵互動論認為人與人的互動透過種種象徵,如語言、手勢、表情等。換言之,象徵互動論是偏重微觀、個人角度、日常生活、心理學觀點。象徵是象徵互動論的另一個主要概念,互動是藉著象徵來表達的,而語言、文字、符號、手勢等皆是象徵,有了這些,人們才能互動。所以對象徵互動論而言,其焦點關注於行動者與這個世界的互動並主張行動者與這個世界均為動態的過程,而非靜態結構,最重要的,乃是賦予行動者詮釋社會世界的能力。
若把俗民方法論和象徵互動論拿來比較,則可發現俗民方法論相似於象徵互動論,都傾向於專注行動和互動,而且俗民方法論的取向,是基於研究現象所呈現的詮釋能力之基礎上,這和象徵互動論所認為的真理並非就存在於真實世界,只有當人們參與介入這個世界,並詮釋所發生的事物之時,它始存在的說法,同樣的都強調行動者在社會實在界中詮釋所扮演的重要性。雖然俗民方法論與傳統的象徵互動論的觀點有著許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著一些差異性,特別是在眾多象徵互動論支派中的Goffman,他雖然是屬於象徵互動論的論述者,但其論述觀點與俗民方法論間卻存在著一些落差,特別是在Goffman的《Frame
Analysis》著作論述中。
Garfinkel的俗民方法論是要尋找那些使我們產生出既予世界的規則,而Goffman的象徵互動論是要關注個人在牽涉其他個人的情況,所以和俗民方法論強調社會實作經驗中的面對面互動不同,Goffman認為這不必然限制在相互監看的區域或面對面的互動,而意謂著人們對情境的定義總是相應於某些組織化的原則,人們的社會行動是依據經驗的組織來檢驗自己的社會活動。如此一來,雖然俗民方法論和Goffman都強調人們的詮釋過程,但對俗民方法論而言,人們對日常生活的詮釋是創造性的,是透過不斷的說明過程來建構其生活世界,但對Goffman來說,人們的詮釋過程是在既定的社會情境下所做出的詮釋,亦即詮釋自己當下的情境,正確的去評估情境,然後跟著去行動,所以和俗民方法論不同,因為Goffman認為情境定義確是被建立起來的,但並非由情境中的人去創造出定義。由此可見,俗民方法論留給行動者較大的自由空間,而Goffman論述下的個人行動雖然也是主動的,但只是主動地將其參考架構直接投射入他們周遭的世界。
Goffman將其古典的象徵互動論根源轉移,而朝向探討社會日常生活的小規模「結構」層次,如此一來,和俗民方法論的傳統論述就產生了很大的不同。俗民方法論的論述並不以「結構」為出發點,因為就算社會結構或組織存在那裡,那也不是研究的目標,所以並不是研究社會結構或組織本身,而是研究人們看社會的方法,雖然社會是結構和組織的,但仍有創造性,是透過成員不斷的說明過程來建構其生活世界,而Goffman雖然也研究人們看社會情境的方法,但是卻從小規模「結構」層次著手。雖然Goffman認為,人們係依Thomas意指的方法而界定情境,但他卻發覺當人們界定情境時,他們並不經常是重新創造那些定義,行動者的行動主要是由較機械性墨守的規則所界定,而不是俗民方法論者所謂的經由主動的、創造的、和協商的過程。
Goffman的主要論述,變成是那些支配行動者之思想行動的小規模結構,這造成與古典象徵互動論的分離。由於傳統象徵互動論與俗民方法論在對人的自主性、詮釋性以及創造性的論述上給了極大的肯定面,所以Goffman這種對傳統象徵互動論的修改與轉移,致使他在對人的自主性、詮釋性以及創造性的論述上就不如俗民方法論那般給予較肯定的態度。
現象學與俗民方法論源自Schutz所詮釋的德國哲學家Husserl的著作,現象學與Weber的著作關係密切,同時也從象徵互動論中擷取一些觀點。現象學者表示,人們為自己創造一個脈絡,使大家有共同的社會秩序,如此人們創造社會且定義社會。現象學者運用暫時改變人們對事實的知覺方法,從行動者的觀點去尋求這種創造的過程,所以現象學認為人是創造性的。以Schutz為代表的現象學視社會為個人在其日常生活互動中所創造的,社會與社會事實僅因人們創造之並同意所創造的定義而存在,只有人類主觀地想像社會才會存在,社會成為一套由接受自己所創造的秩序的互動者所定義的制度,研究的目標是檢視互動情境以瞭解人們如何創造自己的社會秩序,企圖由行動者的觀點來瞭解情境。
由現象學的基本立場看來,與俗民方法論有許多相似之處,俗民方法論與現象學皆專注於社會定義,即行動者如何界定社會情境,然後如何根據這些定義為基礎而行動,這兩個理論皆可被看作是創造性的社會學論述,亦即俗民方法論與現象學都不把行動者視為被動的,反之把行動者看作社會的主動創造者,而且兩個理論都以微觀的角度而專注於日常生活,關切思想與行動,但在某些地方俗民方法論與現象學間卻也存在著相當明顯的差異。
俗民方法論由於涵蓋結合了現象學與社會學的要素,已產生形成一獨特且獨立的研究領域,但現象學並不適合於形容俗民方法論的運作工具、方法和問題之綜合特徵,現象學雖然影響了俗民方法論,俗民方法論也另外接受了語言學、人類學和甚至主流社會學的塑造所影響,因此,俗民方法論已將現象學與其他的淵源彼此結合,產生一個不能再化約還原為現象學的論述傾向。
以Schutz為代表的現象社會學,傾向於保留其哲學根源,致力於概念論述和從事思想實驗,異於俗民方法論所從事較多的經驗性觀察研究,所以現象社會學的論述來源不如俗民方法論的高度經驗實證取向,這種區別是因為現象社會學極度關切意識的問題,而俗民方法論雖然跟隨現象學傳統而接受意識在日常生活中的根本重要性,但由於傳統社會學的根源,則傾向於專注在經驗實證上可觀察的社會活動。
現象社會學努力於哲學建構、理論建構、或反省意識與意義建構的運作,反之,因為俗民方法論專注於那些衍生自意識過程,但較為可以予以觀察的活動,所以,他們能夠仰賴較傳統的社會學研究方法。以Schutz為例,他對意識的問題感興趣,但卻認為意識是受較大的文化中的語言、類型化、和祕方(recipes)所限制約束,雖然現象社會學承認行動者是主動的,但就Schutz的論述看來,也強調那些約束和塑造創造力的力量。俗民方法論則較不專注於文化的限制約束作用,但俗民方法論此種關切創造性的行動者之特徵,至少對部份的當代俗民方法論者來說是有些不當,他們較為專注於對行動者的約束限制作用,不過他們所重視的約束限制作用,則異於那些現象社會學所強調的內涵。
總之,因為俗民方法論與現象學均宣稱來自於Husserl的傳統,故兩個理論有著類似的地方,但也仍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最明顯的差異莫過於俗民方法論似乎採取現象學思想,並將之與傳統社會學融合,而產生異於且不能還原為現象學的獨特論述觀點。此外,俗民方法論傾向於強調經驗實證之研究,反之,現象學則集中在思想論述;俗民方法論傾向於較專注於行動和互動,現象學則較關切意識與文化;以及俗民方法論強調行動者的自由,現象學則視行動者較受約束限制,而且在當代現象學中,已很少保留了純粹的現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