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化研究之我見
袁薏晴(南華大學教社所研究生)
一、虛擬&真實?
網路空間(Cyberspace)真實性的問題常常是遭人質疑的焦點,但是,究竟什麼是真實這樣的問題,我想我們也並不一定可以下一個非常清楚的定義。而網路空間中真實性的問題,也許是涉及到有關網路空間的本質問題。
「自從虛擬社會的出現之後,在人類的需求和科技之間出現了一條微妙的交叉線。當無所不再的電信線上工作結合資訊的建構和電腦的各種可能性時,一個新的通訊媒介於是誕生。當虛擬社群被普遍地使用來描述各式各樣的電腦媒介通訊時,特別是長期、在大型的群體中文本媒介的對話。這是一群或許會或許不會面對面接觸的人們,他們透過電腦線上工作或是佈告欄等媒介,來交換文字或理想,這個活動的範圍是無限的,人們在這樣的空間中聊天、議論、甚至墜入愛河,他們在裡面做任何我們面對面時會做的是,只不過是多了一個媒介-電腦。電子媒介使人類之間產生交互作用,也許他們彼此之間並不認識,但卻使這種新型態的溝通成為可能。在這樣的網路空間中人們更容易搜尋到與他們有相似信念的人更甚於真實世界。舉個例子來說,線上新聞社群或是電子佈告欄允許人們針對特殊的議題去分享他們的理想與知識…….」(Magid
Igaria,1999)[1]。根據這樣的定義,事實上我們是無法去懷疑網路空間(Cyberspace)真實性的問題,因為所有一切在網路空間上的行動,都是由真實的我們參與互動的結果,每一個事件的發生與每一個對話的產生,都涉及到真實個體的部分呈現,而這其中不過是多了電腦通訊媒介這樣的一個媒體的傳輸。我們可以肯定透過電話通訊人們的真實性,但我們卻質疑網路空間真時性的問題,這合理嗎?
隨著網際網路(Internet)和相關科技的發展,虛擬與現實之間會愈來愈南區隔,虛中有實,實中有虛,虛擬世界是人現實生命的一個環節,而現實生命也必須透過虛擬世界來獲致實現;甚至,有一天,虛擬就是完全現實,只能透過虛擬中去看現實,現實就在虛擬之中,生命的體驗幾乎都是由虛擬來加以規定[2]。
雪莉.特克曾訪問過一位MUD中的玩家,對他來說「真實生活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視窗,而且不是最好的那一個。」(Turkle,1998)[3]。她也曾經討論過「真實的喪失」這樣的問題,一隻迪士尼樂園的機器鱷魚,或一之真正的鱷魚-你願意看哪一種?迪士尼樂園的機器鱷魚有某些生動性,….而真正的鱷魚似乎總是在睡覺,這種人造鱷魚效應會使假的東西看起來比真的還要吸引人。甚至有時,虛擬的經驗可能比逼真的讓我們相信,在他的範疇之內,我們可以超越真實生活的肉體體驗,如性別角色的扮演(Turkle,1998)[4]。真實的體驗,也許是涉及到個體投入的情感層面。
人在現實世界遭到挫折, 或因身體、時空和所屬社群的種種規定的制約,人轉而在網際網路空間中換了個身分與人格,獲得心理補償與救贖。這樣我們可以認為它不真實嗎?只以非網際網路世界的標準來判斷生命和生活是否為真,成為現實,到底對不對?這是值得商榷地(李英明,2000)[5]。
我們會在虛擬/真實的詞彙中去爭議,究竟什麼是真實的問題,可是我們卻忘了正視我們最真實的內心世界。
虛擬生活是真的,虛擬世界是你與其他人的心靈共享的地方(克莉歐.歐德薩)[6]。
二、網路研究的困境-
目前學界對於科學的研究方法上,大多是承襲自西方文化十七世紀的科學革命,以及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而來,西方於十七世紀發展神速的自然科學,基本上意圖以簡馭煩,追求普遍性的知識(universal knowledge)就是沒有時空限制,放之四海接準的知識。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把牛頓物理學當作知識或理性的典範,接受了自然科學的標準,承認真正的知識或真理是普遍性的,而且是演繹說明性的。這種啟蒙知識觀在當代受到很大的挑戰。人文社會科學發展至今,到底發現了多少類似自然科學的定律呢?至今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到底包含了多少類似自然科學的定律?再者,知識是否只包括事實性、說明性的東西,像自然科學一樣而不包括道德價值批判或判斷(黃瑞祺,2000)[7]?
隨著網路使用人口的增加,網路社會儼然已經形成一種新型態的「社會」或「文化」,當傳統遇上網路,每一個行業、每一個領域,好像都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這就是這個時代的特色。包含著傳播、社會、心理、文化研究等學科紛紛投入新興媒介的探討,跨領域研究也成為常態,因此,對這樣一個場域的研究方法也就更形重要。依據之前的研究趨勢,研究者大多透過電腦網路來發散電子郵寄問卷,不過,由於電腦網路的使用人口難以確定,不容易找到固定的母體做抽樣調查,而在網路上發放問卷的方式,所得到的成效和代表性也都不盡理想。在社會科學的領域中,我們常相信數據的分析、相信經過繁複統計所跑出來的龐大資料,因而也常常忽略的數據所顯示的侷限性。
通常人們都是去研究別人,不然就是由別人來研究我們。但是所謂反省地徹底化,確是要把自己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將日常生活的自然態度,轉換成反省的態度。以現象學的觀點來看,在生活世界中,意義是一個重要的構成要素,就如現象學所強調的,人們在其中活動必然和意義的問題密切關聯[8]。
根據傅仰止的調查報告中,顯示出兩個重點:第一,憑著單一的研究途徑無法有效理解網路現象,光靠傳統的問卷調查或新興的網路調查也不能深入探討線上的聯繫。第二,自願填答網頁問卷的上網者,的確有其特質。這些自願者特別的地方,不在基本的人口組成,也不是在網路上有豐富的遨遊經驗。最重要的特點,可能在於對線上聯繫的不同面向有著深淺不一的涉入,對網上世界來去紛嚷的訊息也有獨特的看法和處理方式[9]。
網路是一個全新的領域,關於網路的調查,傳統研究方法一定仍可適用在某些主題或領域上。現有關於網際網路的研究借用傳統傳播調查、媒介研究、人類學、社會學、文學批評、文化研究、心理學及政治經濟學等研究方法。其中,有些是計量分析,有些則是質性分析,傳統諸研究方法用在關於網際網路諸領域時,當然會有相當的解釋力;然而,關於新媒介的探究,發掘新研究方法可能也是很重要的工作[10]。
有人建議以參與觀察法做為輔助工具,然而,其研究倫理問題便又浮出檯面,網路使用方便,連上網路你就可以接觸你所想觀察的文化,然而,究竟研究者該不該表明自己研究者身份呢?我們都清楚電影中「全民公敵」的情節,我們都不喜歡那種被監聽、監看的感覺,Elgesem曾提及隱私權的問題,他認為在大部分國家中通行的原則有:開放性(資料庫的存在應該讓大家知道)、個體可以單獨直接進入及修正、個人的資料應在合法範圍內被收集、因特殊目的才能使用、未經個人同意不得暴露私人資訊、個人資訊應被保護妥善以避免被竊取。但「在網上的對話」尚未被歸類為隱私(Sharf,
Barbara F.,1999)[11]。事實上,網路空間(Cyberspace)隱私權的問題也涉及到我們如分劃分網路為公領域或私領域的問題。因為,如果我們把這樣的一個空間劃歸於私領域的範圍,就勢必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而如果網路空間是一個開放與流通的公領域的話,我想當一個正在天橋上觀看與紀錄路人研究紀錄,並不算是真正侵害了行動者的個人隱私問題。而在一個公開的場域(如chat)中所溝通的訊息都是公開的,使用者該有此心理準備,研究者無須坦承自己身分,若要進行私人訪問,除非是面對面訪問,否則也沒有也沒有告知的必然性。
在美國,有一家非牟利監察組織「民主及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 Technology, 簡稱CDT)為網民抱打不平,爭取他們在網路上私穩的最大保障。CDT最近向一網上廣告公司DoubleClick發炮,透過網民的電郵投訴指責DoubleClick濫用他們的網上行縱記錄,與其他重要資料如信用咭號碼、個人地址等進行配對,並出售與其他商戶。結果DoubleClick被迫放棄這個計劃[12]。
雖然,這是一個成功保護網路上行動者隱私權的實例,但事實上,隨著網路媒體的發展已經使得公私領域互相滲透,界線趨於模糊。再加上,網路空間匿名性與化名性的特質,有誰知道有多少成分可靠性呢?常常許多人上網的資料填寫,也並不一定獲得真實的回答。因此,當我們在談論研究倫理或是為了保護行動者的隱私權時,我們必須要事前告知等問題,這些現實行動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其實到了網路空間中都有值得再深確地必要性。由於網路科技所承載的人際互動,具有相當殊異於傳統人際關係的特質,因而在網路世界中進行觀察、蒐集資料的研究者,從來就不是在全然獨立之下進行研究,因為學術研究本身就是一份屬於學術建制下的行動,但是由於網際網路可以使人隱藏真實身份的匿名特質,所以基於研究倫理的問題,常常牽涉到例如被研究者的網路身分與「真實」身分之間的連結或割斷,必須先與以尊重,如此說來,網路研究會較侷限在「描述性」?在網際網路中,人可以透過匿名的方式,化身為多重身分,並呈現多重的人格,有時我們所認定的「我」就是網路上所塑造的形象,甚至當有時真正揭露真正身分和人格時,別人可能還反而無法接受,因此,在網路空間的研究似乎較傳統研究方法有著更多的限制。但是,當我們在探求網路文化的過程中,其實是希望秉持著一種反省與著重行動意義的立場,而這類似的說法,若帶入網路文化的研究也許是較偏向於質性的研究方法,是有些類似於民族誌地田野調查研究,劉仲冬曾談到:「民族誌方法論的主要的目的是要發現行為者所建構的社會真實(social
reality),掌握、理解並發掘行為者的意義,並加以描述解釋」[13]。所以,對於網路空間中行動者意義的掌握,就常從對話或是言論地引用來進行描述與詮釋。
民族誌知識的產生基本上依賴兩種文化經驗的對照。研究者以自我原有的「知識背景」-及個人的生活經驗、文化價值、觀念體系等-為基礎,對被研究世界裡觀察急學習到的新經驗進行理解詮釋。……。其次因為「自我」是觀察的起點,也是田野工作知識論的根本,田野的知識是研究者即被研究者互動產生且共同建構的,所以研究者時時要對個人的「自我知覺」、自身的「背景知識」、象徵符號的使用能力進行了解[14]。
網路文化的研究是研究者與互動者共同經驗的呈現。但是保持研究者的公平客觀與價值中立,又是身為一個研究者的基本訓練。在這樣的空間中進行研究,事實上,是面對著許多的挑戰性的,因為網路似乎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在這樣的過程中,與網路上的行動者建立固定的情感聯繫,與人際關係,是虛擬社群的自然發展。在研究者與行動者的掙扎矛盾中,是我們對於網路文化研究的最大反省。另外,關於被研究者隱私權的問題,事實上由於網路上匿名與化名的功能,其實已經對於被研究者提供了一層最大的保護效果。網上的化名對於被研究的的現實隱私保護,其實已經達到了效果。而研究者有時,更為了保障被研究的化名地隱私,在爭得同意之後會對其化名稍作更改。所以,當我們在談到網路上對話語言論在尚未告知的情況之下被引用的問題,是否違反被研究者的隱私權?我想當我們在談「隱私權」的問題時,無非是希望對於被研究者的一種保護方式。但事實上,網路這樣的匿名與化名的功能,其實就是行動者的一層最大保障了。而且,通常研究這在從事這樣的調查過程時,通常會對互動的對象告知研究者的身分與研究的目的,而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也因為網路空間的匿名性保護作用,使的互動的網民都會很大方的給予我回應與陳述他們的想法。因此,有實在網路空間的匿名功能反而可以使得研究對象更能真實的呈現他們的想法,也使我們了解到更深入與被研究者內心的想法。
反倒是,常常有人會質疑到所引用對話或是言論真實性的問題,因為有時像聊天室對話的引用在事後是找不到證據來證實其真實性的,除非是找到化名的人,但由於網上的行動者,其實大多數的人並不只限於一個代號,或是常常更換代號,除非已經變成長期的人際關係,不然,通常在一個聊天室中,也許有過美好經驗的朋友,在下線之後,並沒有辦法繼續保持聯絡,幸運的話就是下次再上線時,他/她會主動向你打招呼,不過,這樣的機會說實在的不多。而研究者之所以還繼續引用這樣的對話內容,無非是想呈現一個網路空間中的真實互動經驗,與行動者的思考與行動意義的呈現。也因為是一個真實經驗的呈現,我想我們並不需要去捏造一份從未發生過的對話內容來欺騙別人。
雪莉.特克(Sherry Turkle)在《虛擬化身》一書最後論及該書的研究方法時指出:她採取田野調查及臨床研究兩種方法並用。她談到:
在這本書裡我一直遵循一種方針,就是掩飾所有受訪者的身分。我捏造了姓名、地點(包括虛擬與現實),還有若干個人背景資料。當然,我捏造的這些掩飾仍能充分掌握住那些我認為在個人歷史上重要的變數。在報導那些在網際網路上扮演人物的人時,我也遵循同樣方針:我假造身分來保護受訪者的隱私。....
虛擬實境為研究人員帶來一項新的方法論挑戰:網路訪談有什內容,還有如何、是不是應該使用這些內容。我的做法,除非在與網路人物訪談之後也是與這些人物背後的真人會晤,否則不對我的發現加以報導。我做此決定是因為我的研究焦點:虛擬實境的經驗對真實生活有怎麼樣的影響,或更全面地說,虛擬與真實世界的關係。以這種方式,有關網路空間的工作是保守的,因為它絕對是以真實生活為考量的。具有不同興趣與不同理論見解的研究人員定然會對這個決定有不同同的想法[15]。
傳統量化研究經多年來的發展猶有無法克服在實際研究上的限制,虛擬世界中的研究方法自然需要時間與空間發展之,而且不應該以純粹傳統的思考方式來想像研究方法在虛擬空間中的可行性及代表性。例如網路的匿名性特質可能就是難以以傳統量化研究克服之處,面訪的互動性(見面三分情、即時就問卷可疑之處詢問訪員……);又可能是伴隨著網路的即時互動特質在e-survey中有著無力伸展的缺憾。
Barbara F. Sharf曾提出對於網路研究調查的一些建議:(Sharf, Barbara F.,1999)[16]
--開始著手調查或調查期間,調查者應仔細研判研究目的是否對於此被研究的團體構成傷害或造成衝突甚至,思考如何能對於此團體有所貢獻。
--研究者必須詳細對於所研究的團體介紹自己的身份、角色、目的、意圖。
--研究者要括出、列出某人所貼出過的意見時,應徵求此人的同意。
--研究者需找出保持被研究者的回饋開放性的方法。
--雖然研究調查結果是公開的,研究者仍應保持且尊重個體成員的隱私。
Robin B.Hamman也曾經提到:「隨著虛擬社區的出現,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將面臨一個很大的挑戰,我發現在這樣的研究工作中,不能單純的只依靠社會學的指引,還會涉及到其它領域的調查工作,包括心理科學、語言學、歷史學、哲學與通訊媒體的研究過程。」[17],因此,就目前來說網路空間的研究過程中,並不是單純沿用過去社會學分析方法就可以迎刃而解的議題,網路空間所承載的人際互動較現實世界有著更多的不確定與流動性,身處在其中的研究對象更帶著不穩定與匿名的神秘色彩。而網路空間中包含著多領域的特色,也使這樣的研究過程多了些許的挑戰性。
也許目前針對於網路空間中的研究方法仍未正式的成形,面對一個新的領域,有人借用「瞎子摸象」地譬喻來隱喻現在的研究現況,「每一個研究者似乎都變成了摸象的瞎子,摸到的或許是象身,或許是象腿,也或許是大像的鼻子,都不是大象,卻是大象的一部分,至於何時可以組合成一隻大象,恐怕要等待了。」也有人說像是所謂的「摸石過河」中,那一顆顆的的石子,哪一顆石子是可以助你過河的工具,也等待過河的人逐一驗證。面對時代的轉變,也許網路社會正逐步發展一套全新的理論、規範與社會秩序;傳統社會中的既有理論與價值觀,已不一定適用於虛擬空間(Cyberspace)中,或是傳統的社會理論也有可能成了資訊社會的一環,未來的變化也許是我們可以預想,不過也有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罷了!我們也許不再將拘泥於過去的視野,現在對我們來說也許應該是重新反省與檢視知識與文化的關鍵時代。
[1] Magid Lgbaria《The Virtual Driving Forces in the Virtual Society》,in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Dec99,Vol42,NO.12。The ACM is the 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a journal for Computing professionals。http://classweb.gmu.edu/nclc350/sp2001/def-virt-comm.html
[2] 李英明著(2000),《網路社會學》,台北市:楊智文化。P.61~62。
[3]
雪莉˙特克
著;譚天,吳佳真 譯(1998),《虛擬化身-網路時代的身分認同》,台北:
遠流。P.9
[4]
雪莉˙特克 著;譚天,吳佳真
譯(1998),《虛擬化身-網路時代的身分認同》,台北:
遠流。P.335~339。
[5] 李英明著(2000),《網路社會學》,台北市:楊智文化。P.64。
[6] 克麗歐˙歐德薩 著;張玉芬 譯(1998),《虛擬性愛》,台北:新新聞文化。
[7] 黃瑞祺著2000,《現代與後現代》,台北市:巨流。P.2~P.7。
[8] 謝臥龍著(1996),《兩性、文化與社會》。台北市:心理出版。P.84~85。
[9] 傅仰止著,《電子郵件聯繫的抽樣方法比較:網際網路調查與個人抽樣》,第三屆「調查研究方法與應用」學術研討會-新世紀調查研究的課題:方法、對象與倫理論文急。P.3~P.18。
[10] 引自翟本瑞著,《網路文化研究方法反省》,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電子期刊第九期。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e-j891015/e-j1015.htm#翟2
[11]•Sharf, Barbara F.(1999) “Beyond Netiquette: The Ethics of Doing Naturalistic Discourse Research on the Internet”In Steven G.Jones(ed), Doing Internet research: Critical issues and methods for examining the Net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pp.246~247。
[12]
John Simons〈網路上無權監察?〉,http://www.ch1nese.com/3rdpage.asp?id=1350。
[13] 胡幼慧主編(1996),《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即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出版。P.175~177。
[14] 胡幼慧主編(1996),《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即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出版。P.175~177。
[15]
雪莉˙特克
著;譚天,吳佳真 譯(1998),《虛擬化身-網路時代的身分認同》,台北:
遠流。P.389~390。
[16] Sharf, Barbara F.(1999) “Beyond Netiquette: The Ethics of Doing Naturalistic Discourse Research on the Internet”In Steven G.Jones(ed), Doing Internet research: Critical issues and methods for examining the Net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pp.253~255。
[17] Robin B.Hamman(1996)著,《Cyborgasms:Cybersex Amongst Multiple-Slves and Cyborgs in the Narr0w-Bandwidth Space of America Oline Chat Rooms》。P.8~16。http://www.socio.demon.co.uk/Cyborgas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