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少女小慈」與「侏儒夫妻被養子遺棄」事件
(轉載自中國時報90/3/13)
張婉君(南華大學社會所)
少女小慈因不滿扶養費請求判決敗訴,在台北地院展開連續幾天抗議行為引發社會大眾的同情與關心;而在此同時,也發生一對侏儒夫妻被養子遺棄事件,同樣也令人感嘆不已。這兩起事件,同樣都是關於父母V.S與子女間的撫養問題,一個是子女請求父親盡養育責任;另一則是父母希冀子女能在日後「報答養育之恩」,以達其「養兒防老」的願望。然這兩事件,由於居處弱勢的角色不同,因此也就產生不同評價。
首先就少女小慈事件來看,我們看到雖然大多數人皆同情小慈遭遇,但對於她這幾天的抗議行為,卻也持不贊成的態度,認為小慈已表達其訴求,就已足夠,若執意堅持下去,對於事情的處理並無幫助。就此觀點,筆者可以贊同。但對於某報記者認為小慈這種不回學校上課、持續性的抗議行為,會因過分堅持而失去初衷的正當性,認為小慈既然抗議司法判決不公,「忌惡如仇」話,「可以去考法律系、警察大學,以伸展其報負。」基本上,我覺得這是太過天真的想法,殊不知今天判決的不公,最大問題不在執法人員,而是法律的不公。而法律的不公,又來自整個社會的「集體意識」,也就是社會既有的觀念與傳統所導致。若小慈要希冀未來可以顛覆這不公,當立法委員是個可行辦法,但這樣的抗爭卻是不易的,因要挑戰的是整個父權體制。故此,我認為小慈事件最大的意義,不是小慈的抗爭應不應該、有無意義?而是提醒我們更應以反省的角度,檢視「親權」行使背後的社會認知。
而另一個侏儒老夫妻被養子遺棄事件,點出中國人普遍既有的「養兒防老」觀,同時也顯示出「報答親恩」的道德觀。故縱使無血緣關係,可是俗語說「養的大過天」,故也應善盡孝道,不然就是忘恩負義。而這對老夫妻的遭遇,想必引來許多人的不平之鳴。然在這兩件事中,我們發現:若「養育子女是父母天職,子女反芻自是理所當然」邏輯成立話,則小慈遭遇實在太不公平,因法律沒有給予完善保護,故她也只好自力救濟了。而養子遺棄老夫妻,則毫無疑問地大加打伐。這種親權觀念的權力不均,我想是需要大家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