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研究生 歐陽伊倫
壹、前言
地方上的信仰是人們生活的支柱與精神的皈依,宗教活動扮演了勸善止惡、淨化心靈及安定社會的功能。
「小法」是澎湖宮廟操演各項科儀時的主要角色,由於澎湖法師習慣以唱咒及儀式身法等活動,經由口傳心授的方式進行傳承,故小法本身提供了多層次的文化縮影。
黃政傑(1990)表示除了學校內出現的課程,生活環境及社會其他機構都有課程存在,如網路、電視節目等,不斷提供著人們生活中的學習管道,學校教育只是其中一部分。黃光雄(1989)則指出,影響學生身心發展的因素眾多,其中亦包含了文化情境中的各種儀式活動。
教育人類學者認為個人是社會的一部份,學習成果和整體社會文化脈絡有著密切關係,不該將學習的經驗過程與環境個別討論(劉玉玲,2006),Otto Friedrich Bollnow也表示兒童隨著生長發展行為,行為則受到環境影響,因此兒童與環境兩者呈現一種相互關係(詹棟樑,1989)。
貳、文獻探討
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說:「人類生來存有三個敵人,即自然(nature)、他人(other people)及自我(ego)」,是故當人類為克服自我,心理、感情等超自然方面的任何不安、困難,進而創造表達文化(expressive culture)或精神文化,一方面能表達自己感情,另方面可安慰本身(劉玉玲,2006),其中包含了民俗宗教信仰(李亦園,2010)。人類有了宗教信仰,內在人格才能安定,這是其存在最主要的功能(王連生,2002)。
張紫晨(1995)認為建立民俗文化的三個基礎,分別為心理信仰、傳承力量、習慣成份,它是一種社會文化的表現方式,雖不能顯現文化全貌,但它和其他社會文化現象有著密切關係,故其產生有一定穩定的社會基礎。王連生(2002)則認為,宗教在人性教育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信仰力量可化解社會衝突矛盾的行為。信仰文化中的符號往往帶有獨特性,人們會透過正式及非正式的教育過程去瞭解及接受它(劉玉玲,2006),Durkheim(1926)曾提到宗教儀式是種社會群體的表象,是群體用來對內部成員表達意念的方式之一,所以宗教影響人類活動,表現出人們意志(王靖茹,2004),而儀式是文化象徵符號,它能傳遞訊息與社會團體的感情(周德禎,2001);Mary Douglas(1970)則是強調,儀式是一種最好溝通的工具形式,不管是有意或無意,接收與發出訊息的兩方都是肯定其參與價值,認同彼此間的義務權利與扮演角色等基本的社會關係,又周梅雀(1997)表示民俗由大家傳承學習,具有自我教化的作用,本身即有教育意義。
以上得知,民俗信仰影響人類活動,不但豐富內在情感,同時具有正面功能,在脈絡承接上有其文化價值,帶有教育意味。而當中的儀式也有其特殊含義與象徵,可以透過教育管道去認識並傳遞文化,文化累積成為教育經驗,可解開文化發展時的困難與迷信之處。
二、小法在澎湖的發展
宗教活動需要靠人來進行,因此每座宮廟必須形成組織,才能領導轄內信眾進行相關祭祀儀式。王爺廟主神常需要召選乩童傳達神意,加上澎湖地區王爺廟多,以致乩童數目特別多;又乩童無法獨自作業,必須與「法師」一同配合,協助其為神明與人溝通的媒介,是故「法師」亦常活動於公廟與私壇,獲得許多民眾的重視(黃有興,1992)。
澎湖的法師不但要精通法術、主持廟中法事,且須瞭解祀神儀式以便訓練小法。其中小法人員是澎湖宗教信仰中最特殊的獨有現象,凡是廟慶神誕等活動,便需要「小法」登場作法表演,因為具有此功能,而成為澎湖民間信仰活動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故訓練與傳承便成為各廟宇重要的事務(黃文博,1997)。
澎湖各宮廟都會培養自己的小法團,以該村落中的學童為訓練對象,通常為該廟的「法師長」或「福官頭」來負責教導。每間廟宇選拔方式不盡相同,每次都會選六到八名兒童,將其訓練為小法。以往傳統學習小法年齡約為八到十二歲,但現今為招攬學習人才,年紀從六、七歲,甚至到十四、十五歲均有(姜佩君,2009)。挑選好小法後,擇期進行閉關受禁,禁期從七天到四十九天不等,之後至少大約要半年時間授課,主要學習內容有畫符籙、練步法、唸咒語、學指法等,及較為重要的儀式,如召營等。早期受禁有頗多限制,而近年來的小法訓練較無特別禁忌,多是在公開場合進行。小法本身學到的程度,會因各宮廟要求的標準不一而有所不同(吳永猛,1996)。
以往鄉村生活樸實,活動範圍較為封閉,師傅多採口授或親自示範的方式傳承小法文化;光復後政府積極開發,地方建設迅速增加,對外海空交通進步,加速對外界的文化交流,人民知識水準提高,加上資訊爆炸,學生欲學習的東西太多,鑽研事物時間與精神不如從前深入,故傳統的師徒授課模式受到衝擊,進而被迫改變(黃有興,1992),加上「小法」義務性為神與人服務,在現今社會,也較少人以此為榮。為避免影響孩子學業,只有抽空學習較重要的儀式如:「造橋過限」等,來應付廟中活動;又考慮學童安全等因素,改採在寒暑假時、每週夜晚或週末進行集訓,讓學童在不影響課業下,尚能學習小法儀式,將其傳承下去。
群體性的公眾祭祀活動,代表一種社區居民對社會參與的方式(林美容,1996)。即使學習小法的過程中多少會影響課業,但是仍然有家長樂此不疲,紛紛將學童送進廟中,使得小法仍有著一定程度的文化脈絡,悄悄影響著學童;然而學童白天所受的學校教育,則是另外一種社會文化,兩者對於學童產生怎樣的交互作用?因此下節以學習社群相關理論的角度切入,探究小法文化之所以仍發展存在的因素及影響為何。
(一)情境學習
情境學習是情境中學習、主動的學習、經驗的學習、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
習,亦稱為情境認知;主張學習是一種濡化的過程(謝謹如,2002)。其理論以認知具有分佈的本質(distributed nature)為起點,將記憶、推理等認知功能的成功在於一個系統的活動,其中包括所有學習參與者、工具及器物等,即是個體和其環境組成了認知系統(Greeno,Collins,&Resnick,1996)。由此可知,認知和情境具有相關性。
情境認知理論對於學習的看法為,在真實或擬真的環境裡,經由主動參與的學習者和其互動的過程,從中獲得知識的學習歷程,而知識對於學習者是種實踐工具,必須被當下的環境、活動和文化影響後才能建構產出(俞雅珊等,2009),且有助彰顯出隱藏在事物中的意義,使學習者能夠獲得完整具體的認知(陳美玉,2008)。
以上得知,在小法文化中的知識,凡從靜態咒文到動態陣法等,都需要於廟宇活動中進行才具有其意義,如請壇、造橋過限等,因此廟宇提供了學習情境,與學童的學習交互作用,情境強化學習,而學童所學則影響法事現場,即是廟宇活動產出小法文化,學童則是透過參與活動過程來建構學習,因此學童須在真實社會情境中和他人進行互動,形成文化脈絡,知識才有存在價值。
(二)認知學徒制(Cognitive
Apprenticeship)
Collin, Brown,和Newman(1989)認為,尚未有學校之前,學徒制是一種普遍的學習方法,學習者以「學徒」角色透過觀察和教學與師傅接觸,並配合外在情境及文化脈絡進行互動關係,突顯個人知識的獲得與使用,以期在各領域中作實際學習,傳遞專家實務。
「認知學徒制」仿傚傳統師徒傳授技藝的方式,在真實的社會情境下,透過
彼此互動來達到學習目標之過程(張靜儀、戴翠華,2007),其主張提供給學習者真實的學習環境,主動探索後,進而產出知識及養成解決問題的能力(張進傳,2007),是一種直接利用學習活動來吸收知識,同時在歷程中,間接影響到詮釋及應用該知識,十分強調學習者的認知特性;並重視經驗學習,透過學習情境的營造及專家的教導示範來傳遞遷移知識,從中思考找出可應用的時機,以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周春美、沈健華,2007),學習者以「擬真」的活動中學習知識,可將其應用至實際情境。
上述可得知,認知學徒制是種向專家學習的學習方法,讓學習者能夠像專家一樣提昇思考能力來應用所學解決問題。前述探討過小法文化中帶有情境學習的精神,認知學徒制則是情境學習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而小法儀式是得以仰賴法師長及其他有心人士的協助才能延續傳承,是一種師徒相傳的文化結構。學習過程中師傅會不斷提供機會,隨時指導及糾正錯誤,角色慢慢從教學者轉變成輔助學習者,讓學童透過主動練習來領悟;同時學童從中模仿師傅及師兄姐,來比較及修正自身差異,提昇對符咒與陣式動作的熟練度。小法團本身是一個團隊,在小法儀式中,需要大家的默契與配合才能完成,故除平日練習外,尚在正式廟會活動中須協助師傅與師兄姐進行法事,試著將生活所學連接到真實環境中,將小法專業技藝,運用在社區廟宇活動裡。
三、活動理論(Activity Theory):行動與結構之辯證
活動理論主張社會中的一切人類活動,如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生活中的食衣住行、歷史文化、行為規範、社會制度等,均受制於特定的社會情境,人們透過物質、工具、符號及溝通等為中介,進而與社會展開互動過程(陳佩英、曾正宜,2011),即文化社會是影響人們認知發展的關鍵,因此,當觀察群體活動或個人行動時,應該考量社會、文化、風俗習慣等要素,以便能觀察人類活動時的完整性(吳婷婷,2010)。
Ma Qiuen提到「小孩子複雜的心理生活型式是在與社會交往接觸中所形成的」(黃昌誠,1999),是故,外顯行為與內在心理活動是同為一體。而後Leont’ev以Marx的勞動力概念(concept of labor)為基礎,提出對於勞動分工的研究:人類活動分成三個層次:活動(activity)、行動(action)、操作(operation),最高層的集體活動主要受整個動機所引發;中層的個人或團體合作的行動是由有意識的目標所驅使;最下層的活動則是由環境與狀態所觸發(You&Deng,2007)。
Engeström(1987)主張,行動者需求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衰退或是擴張的,行動者因需求改變而產生的矛盾,會轉為學習與實踐的動力,進而帶動整個活動系統的調整與創造(陳佩英、曾正宜,2011)。活動理論的結構是建立在此概念上,其中包含活動主體(subject),客體(object),和團體(community)之間的三個相互關係,並由工具(tool)、勞動分配(division of labor)和規則(rules)來連結並表達這三者之關係(高清漢、蔡仕傑,2004)。這幾個構成要素雖然是相互獨立,但要素彼此間仍會各自不斷進行互動,以促成活動的產生。因此欲分析人類活動,除瞭解所從事的活動歷程外,亦要知道參與其中的個人或團體、學習工具和目標及其限制的規則等,這些均是活動系統中的關鍵因子。
活動理論的特性在於系統動力蘊藏在客體中,因客體蘊含歷史性的矛盾,這
種矛盾在系統內可以化為衝突、兩難、擾亂或創造活動,進而連結起活動系統內的各個節點(陳佩英、曾正宜,2011)。因矛盾要素的置入,使活動系統具備變化、流動及不斷衍生的特性,因而成為推動學習的重要動力。Engeström(1987)區分出四級矛盾:初級矛盾是指節點內部的衝突;第二級矛盾衍生節點和節點間的衝突;第三級矛盾主要處理新活動系統和舊活動系統的衝突;第四級矛盾則是存在於新活動系統和鄰近活動系統的不一致。為了解決矛盾而引發的學習是呈現一螺旋循環的歷程,而非是規律的線性模式,因可能會隨情境或是需求而有不同的發展,可能在某些階段停滯、局部循環或快速進行到下個階段。這歷程性大概可區分為:提問、分析、提出新解決模式方案、檢視新模式、實踐新模式、反思過程及鞏固新實踐並普遍化(Engeström,1999)。
以上可歸納,學習像是一個分享的社會活動,團體成員均來自不同的生活背景,從事不同的活動,面對不同的問題,以個人內在自主反思及外在支持等一起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
依活動理論觀點來看,小法文化應屬一種社會中的人類活動,因此受限於特定情境中,學童經由符咒唸唱、法器使用及陣法腳步等媒介,才得以與他人進行社會互動。活動中各個因子間的彼此影響產生程度不同的衝突,如學童本身對於學習小法的矛盾、學童在小法文化與其他文化脈絡之間的調適、學童學習小法前後的差異,以及學校社群、學童與廟方系統因各自目標不同,三者互相拉扯活動成果等,促使小法文化活動不斷變化著。當活動改變外在環境的同時,學童本身內化思想,應該也會有不同以往的感受與體驗,學童先提出疑問,再和其他因子擦撞火花,從中尋找出解決辦法,讓活動得以順利發展,環境與人文兩者相互影響,並列進行著,所以活動是溝通工具,也是文化建構過程。
參、結論
小法文化在傳統信仰中流傳已久,僅在廟宇活動中才具有意義價值,在這個具有規則限制的社會情境中,社區學童以學徒角度向專家學習,藉由有形工具像法器、咒書等,及無形的技能傳授如唱唸聲調、腳步陣法等,彼此組成團體後共同參與以塑成知識。在歷程中,學童與他人互動,師傅則輔助其加深加廣學習內容,情境強化認知生成,學習則藏匿在現實情境中,兩者以螺旋方式相互結合,影響著學童內部系統與外在其他社群間的互動變化;再加上活動各因素相互作用,使得與學童的生活經驗產生矛盾,之後再尋求解答,如此循環,讓活動每刻不斷變化著,但同時也促進其發展,完成廟宇活動中的文化脈絡,使小法活動活躍於社區信仰中,亦成為學童與社會文化之間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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