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遊?台勞?—赴澳洲打工度假者之工作問題探討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李欣倫、王哲彥
ylun12@yahoo.com.tw
壹、 前言
雲門舞集的創辦人林懷民曾說過:「年輕的流浪,是一生的養分。」道出了旅行對人生的意義。注重休閒生活的現今,工作已不再是生活的全部,而更多的年輕人,甚至願意利用人生的空檔年(The Gap Year),也就是進入大學之前或轉換工作之間,選擇並創造屬於自己的生活,來一趟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以實現壯遊(Grand
Tour)。透過這趟「長時間」的旅遊、「高度」的行程挑戰性與「深度」的人文社會互動來提升個人的國際觀與競爭力,包括溝通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人際關係和獨立精神,甚至改變人生的方向(陳雅玲,2007)。
其實,打工度假計畫在國際之間已行之有年,國內則是在2004年才開始實施。通過申請而獲得打工度假簽證的打工度假者不但可以在當地一邊旅行,一邊工作,甚至到語言學校進修當地語言或其它課程。雖然這一趟壯遊可以深入當地,體驗和欣賞異國文化的風土民情,卻也可能因為語言的不同、人際發展的不順,或者尋找工作的不易等等狀況而使生活充滿了挑戰性。打工度假者在生活上,食宿需自理;在工作上,不但要為了湊足旅費而工作,應徵工作時也必須面對難題,工作的穩定性更是無法預知。若金錢後盾充足無虞,確實能夠享受在當地「度假」的滋味,但偏偏「工作」是大部分的打工度假者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了解打工度假者之工作問題,將有助於後續前往者一個思考生涯規劃的機會,並打破「打工度假可以快速累積人生第一桶金」的迷思。
貳、 澳洲打工度假計畫
實際體驗國外的生活方式有許多方法,像是一般旅遊、遊學、留學、外派工作和擔任海外志工,還有最近新興的打工旅遊和打工度假,其藉由旅遊途中進行打工來補足旅費。而關於打工度假有兩種形式,第一種為打工旅遊(Work and Travel),第二種則為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目前和我國簽定第一種「打工旅遊(Work and Travel,WAT)」協定的國家只有美國,名稱為美國打工旅遊計畫(Work and Travel USA),此計畫於1945年開始推行於歐洲各國,台灣則從1998年才開始實施。隨著我國在2004年11月和澳洲簽署打工度假協定後,第二種「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近幾年在國內掀起了一股熱潮。
澳洲打工度假計畫(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gram)的前身原為1975年澳洲與加拿大、英國和以色列之間的暫時性遷移機制,當時在計畫中允許18到30歲的青年到澳洲進行學習、旅遊和工作。一直到2000年,澳洲政府開始採用獨立的打工度假簽證系統,意即為此計畫只開放給具有協定關係的國家,而至2011年11月為止,已有19國和澳洲簽署打工度假協定(澳洲移民局,2011)。因此,關於澳洲工作旅遊簽證的申請,分為兩種項目。一種是打工度假簽證(Working Holiday Visa,稱417類),另一種則是打工旅遊簽證(Work and Holiday Visa,稱462類),其分別適用於簽訂該種協定的特定國家。截至2011年11月為止,和澳洲簽訂462類簽證之打工度假協定的國家共有8國,而417類的則有19國,臺灣即屬417類。
關於417類的打工度假簽證內容,主要是以18歲到30歲以下的台灣人為對象,在名額上並無限制。在申請的次數和簽證的時效上,一人一生限申請一次,一次則以十二個月為限,在期限內可以不限次數的出入境澳洲。通過申請後,允許其從事短期的工作,並用工作所得來支付在澳洲度假的費用。而在同一雇主底下工作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其中包含全職工作、臨時工作或輪班工作。而曾持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於澳洲特定區,完成至少三個月(88天)的特定工作,便具備申請第二次簽證的資格。除了工作和旅遊外,也能進行不超過4個月的學習或訓練課程。在取得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後,仍可選擇回到該單位進行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學習或訓練課程。而462類與417類簽證的申請條件相似,其最大不同在於462類簽證之審核較為嚴格,除申請者在學歷和英語能力有較高的要求外,申請人數上更有限制。也因為417類打工度假簽證並不限定申請人數,加上隨時都可申請,條件寬鬆且審核時間短,因此根據澳洲官方從2005年到2010年核發台灣赴澳洲打工度假簽證的人數統計中(見表1),可看出台灣人前往澳洲的數量上有逐年成長的趨勢,這似乎顯示了打工度假已經在國內形成了一股熱潮,而國人對打工度假計畫接受度頗高。
表1 核發台灣赴澳洲打工度假簽證人數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台灣 |
739 |
2,312 |
6,137 |
9,242 |
10,175 |
13,809 |
資料來源:修改自澳洲移民局(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之統計資料
隨著與澳洲簽訂協定的國家以及打工度假者的持續增加,澳洲移民局在2009年針對打工度假計畫進行評估調查(Evaluation of Australia’s 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gram,2009),在此評估報告中指出,澳洲政府希望透過計畫讓各國青年可以到當地進行短期打工來補貼旅費,以延長各國青年在當地的旅遊時間,同時也鼓勵青年能進修各種課程來提升自我能力,以及運用各種方式來增加文化上的交流與學習。而在經濟方面,打工度假者所提供的勞力為澳洲的總體經濟作出了貢獻,並能有效的提供產業所需要的季節工和臨時工,而且大部分的打工度假者在澳洲的支出大於工作所得,於是認為打工度假計畫對澳洲具有社會與經濟方面的助益。也因為打工度假者對澳洲勞力貢獻以及當地觀光發展有實質上的助益,因此澳洲政府積極和各國簽訂打工度假計畫,在各國打工度假者人數的持續增加下,僧多粥少以及工作保障低,因而引發各種工作上的問題。
參、 打工度假者之現況和問題
在澳洲移民局針對打工度假計畫進行評估調查(Evaluation of Australia’s 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gram,2009)的報告中指出,打工度假者主要從事低技術性質的工作,其中農事工作為最多,占27%,其次為服務生,占12.6%,第三則為清潔工,占8.3%。產業類型則以食宿服務業(34.6%)和農林漁業(25.8%)為主。在求職管道方面,有20.2%的打工度假者直接和雇主面試工作,而有16.9%的人是透過仲介代辦,15%的人透過親友協助,13.8%的人透過背包客旅社介紹。在工作數量和工作期長方面,打工度假者平均從事2.3項工作。每份工作的時間平均長達52天。在工作福利方面,一天的工時長度平均為7.3小時,男性又比女性多了0.5小時。工作薪資上,平均時薪為澳幣16.2元,高於澳洲政府法定的最低時薪(13.74元),卻低於2008年澳洲私營企業的29元平均時薪。
一、工作多耗費勞力
大多數打工度假者的語言能力無法如當地人一樣,因此在找尋工作時,大多只能選擇較不需要口語溝通的工作,例如農事工作、飯店清潔工或餐廳服務生等等。不過這些工作十分耗費勞力,任務重複性高,在過去研究中,曾有受訪者表示,打工度假的有些工作名稱聽起來似乎很有趣,不過做起來卻不輕鬆,在農場工作種草莓時,長時間彎腰駝背加上蹲在地上,整天幾乎維持同一種姿勢,回家後全身腰痠背痛,甚至無法走路(吳家瑋,2009)。另外的受訪者則表示,廚房洗碗工真的很累,每天上班時都要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碗盤,好像洗不完一樣,想休息一下喘口氣,但想到碗盤不夠用可能會被念時,還是決定繼續拼命,而且大多數餐館都要求洗完碗盤要用乾淨的抹布擦乾,想起來就真的很累(林耿平,2009)。也有另外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是在華人的早餐店廚房工作,一整個早上都在打蛋和煎蛋,不到幾個星期,練就了雙手打蛋的本事(吳家瑋,2009)。而這些類似的經驗,都可以在過去的研究中被看到(呂昭瑩,2009;吳家瑋,2009;鍾尚澄,2009;林耿平,2009;盧怡君,2010)。
二、工作穩定度低
首先,澳洲的勞力需求以季節工和臨時工較多,尤其是農事工作的水果採集和包裝,常維持到水果產季結束後,工作也被迫結束。其次,過去曾有受訪者表示,澳洲的整體工作環境常常不如預期,有時會因為工作滿意度太低而轉換新工作(鍾尚澄,2009;盧怡君,2010)。因此,雖然澳洲打工度假計畫中規定同一份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不過和評估報告(Evaluation of Australia’s 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gram,2009)中的平均52天卻相差甚大。而不管是因為工作屬於季節工,還是因為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等,還是可以推知打工度假者時常變換工作,不管是自願性失業,還是非自願性失業,打工度假者的工作穩定度低,在開闢財源上必須花費許多心力,才能維持生活。
三、工作尋找不易
國內目前在找尋工作上,因為有媒合網絡,因此十分方便,不過對於在澳洲的打工度假者來說,找工作實在是一件令人困擾的事,常需要一間一間投履歷、透過相關的報紙或雜誌、在網路上找尋徵人訊息、住在工作旅舍中找工作機會,或是透過仲介取得職缺資訊(James & Amber, 2011),不過在增多粥少的情況下,通常成功的機率並不高,而且大多數的工作並不保障工作的品質。在過去研究中,曾有受訪者表示,自己在找尋工作上曾經一間一間的投履歷,認為哪裡有職缺便拜訪該店的負責人,不過即使這樣,還是有很長一段時間處於「想工作卻沒工作可做」的狀態,最後因為有認識的朋友要離開台灣,透過這樣才獲得工作(吳家瑋,2009;盧怡君,2010)。而類似的經驗,在過去的研究中也都可以被發現(呂昭瑩,2009;吳家瑋,2009;鍾尚澄,2009;林耿平,2009;盧怡君,2010)。
四、工作危險性高
在工作性質上,澳洲工作的種類繁多,只要不是需要專業執照的工作,基本上都能應徵,因此像是常常面臨血淋淋場面的肉廠包裝、得坐吊車洗大樓玻璃的清潔工、常搬運重物的建築工人等等,都會有人為了賺錢而應徵。而在工作環境上,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男女一起,有時候更會因為工作的關係而住在一起,過去曾有受訪者表示,許多農場工作都會要求員工就近住在農場裡,因此像是雇主騷擾員工,或是男員工騷擾女員工的傳聞也時有所聞(吳家瑋,2009;盧怡君,2010)。因此,打工度假者在工作上也必須面對許多可能忽然發生的意外。
五、文化不同,相互競爭
目前能夠前往澳洲打工度假的國家逐年增多,擁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打工度假者也十分多元,因此在工作上,常需要面對與不同國家的打工度假者一起工作。在過去研究中,曾有受訪者表示,自己在做採收蘋果的季節工時,被雇主安排與三位韓國人一組,四個人若採收到一天規定的量,便可領到工資下班,不過在採收蘋果時必須小心摘除,不能使蘋果有損傷。和他一組的三位韓國人為了趕快拿到工資下班,因此以搖晃樹枝的方式讓蘋果落下,完全不在乎雇主的叮嚀,甚至嫌棄受訪者的速度太慢,跑去告訴雇主受訪者在偷懶,使得受訪者被雇主訓了一頓(呂昭瑩,2009;盧怡君,2010)。而類似的經驗,在過去的研究中也可以被發現(呂昭瑩,2009;吳家瑋,2009;鍾尚澄,2009;林耿平,2009;盧怡君,2010)。
六、黑工問題
最後,黑工的問題是目前所有問題中最嚴重的,在過去許多研究中,皆提到了黑工的問題。黑工有「非法勞工」和「從事非法的工作」兩種意思(陳銘凱,2010)。雖然有些打工度假者擁有簽證,並不算是「非法勞工」,但有時一不注意,還是有可能「從事非法的工作」。意即為一般公司都會幫員工扣稅,若雇主只願意付現,而不願意幫忙扣稅,那便可判定為黑工。從事黑工不但工資較低,工作較不保險,有時甚至會因為積欠薪水而發生勞資糾紛。另外,在一些華人餐廳裡常會聽到「無薪試工」的情形,因此被店家利用幾天後開除的也大有人在(陳銘凱,2010),許多工作陷阱都需要打工度假者仔細觀察才會發現。而以上這些黑工問題有時是打工度假者不小心遇到,有時卻是因為工作難尋加上生活困難需要金錢,於是自願從事黑工。而從打工度假者為了生活自願從事黑工,顯示了澳洲與台灣雙方,甚至是澳洲與協定國家,必須解決非法仲介及加強打工度假者的工作保障。
肆、 結論
我國目前能前往打工度假的國家以及人數逐漸增多,政府雖大力推崇年輕人到國外體驗生活,培養國際觀而與各國積極簽定打工度假協定,但對於打工度假者在國外的情形卻幾乎不聞不問,使一些在當地的問題日益嚴重,於是了解打工度假者在當地的工作問題,將能使我國和各國在簽定打工度假協定時,為打工度假者提供多一些的工作保障。另外,透過對打工度假工作問題的了解,也有助於後續前往者在澳洲工作時,能對於工作上常有的問題多些心理準備,才能在澳洲順利工作,平安生活,開心度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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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與麥吉他(2008年6月18日)。澳洲Working Holiday Makers人滿為患?【部落格文字資料】。取自http://www.wretch.cc/blog/auvagrancy/21938903
外交部領事館。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其他國家「打工度假(青年交流)簽證」參考資料【線上論壇】。取自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768&CtNode=271&mp=1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2009). Evaluation of
Australia’s 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gram. p.116.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From: http://www.immi.gov.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