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期 ~
2000.04.15 發刊
發行單位 : 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地 址 :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32號
發 行 人 : 校 長 陳淼勝
總 編 輯 : 所 長 齊 力
編 輯 : 研究生 賴坤發 陳慈莉
電 話 : (05)272-1001 ext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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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主 要 內 容 |
電子書與新的閱讀習慣
南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2000年3月14日,驚悚小說家史蒂芬•金(Steven King)的新短篇小說《騎乘子彈》(Riding the Bullet)上網,24小時內各零售網站就擁入了四十萬份訂單,兩天內購買人數達到五十萬人,這對出版界產生相當大的震撼,均認為將會掀起電子書的新紀元。雖然,許多人仍質疑電子書的暢銷,可能與作者名氣太大,以及首日部份版本免費提供有關,但不可否認的是,電子出版界面對未來必然的趨勢,已經是躍躍欲試了。
針對此點,前紐約大學出版中心主任班希說:「其實買書人還是同一批,只是他們在網路上可以享受購買起來速度更快、更容易的便利罷了。」問到史蒂芬•金本人對電子書的看法,他則表示:「本人對新市場可能從此開展極感興奮。儘管本人認為,小說在網際網路和各種電腦方面的運用前景可期,但我認為印刷文字和印刷書籍絕對無可取代。至少在本人有生之年絕對如此。」[1]似乎,電子書只是紙本書的複本,無法全然取代紙本書的地位。
然而,1999年秋天在舊金山召開的全美出版業會議,以「下個世紀的閱讀與出版」為主軸,會中討論焦點集中在電子書上。會中,微軟技術發展部門副總裁柏拉斯(D.Brass)甚至大膽預測:「十年之後,以數位形式出版的書籍將超過傳統印刷書籍,到了二○一八年,甚至完全被電子書所取代!」[1]
以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發展的速度來看,後者實現的可能性要比前者來得更高。只要在軟、硬體上加以改善,並改變人們的閱讀習慣,電子書很可能真得在短期內就,究竟,電子書有何魔力,被認為可以在這麼短期間,取代十五世紀古騰堡活版印刷術發明後的紙本印刷地位?電子書是否僅是紙本書的代理人,本質上仍依紙本書為模仿對象?抑或,電子書已經成為另一種新的媒介,挑戰人們傳統的閱讀習慣?
1.
螢幕閱讀對許多人而言是一項負擔,長期盯著螢幕對眼睛造成許多不良影響。相較而言,傳統閱讀無論是在自由翻閱或是視覺效果上,都比現在的螢幕閱讀來得方便。網頁設計觀念,是將一個大檔拆成許多小檔,加上超連結,形成一個大的網頁,讓人們易於找到所想找的資料。心理學研究也指出,螢幕閱讀最佳的篇幅是不超過兩個螢幕的資料,無論在滑鼠操作,以及閱讀心理,除了類似書目類的資料排列,人們都不習慣接受長篇文章。傳統紙本書的閱讀經驗和習慣,在線上閱讀時並不適用。
但是,電子書有其相當大的魔力,使人們不得不正視它的未來。首先,電子書的便利性是無法被替代的。隨著硬碟價格愈來愈便宜、硬碟空間愈來愈大,資子資訊的成本日益降低。小小的一部個人電腦的硬碟,或是掌上型電子書,所能儲存的資料,遠超過傳統媒介負和量甚多,更不要說透過網路連線所能掌握的資訊。隨身攜帶的電子書,至少可以存留傳統紙本三百冊以上的資料,其可攜帶性及方便搜尋性是無庸置疑的。
其次,電子書免除傳統出版的成本,以及部份行銷上的支出,成本可以相當低廉,對作者及讀者都有相當大的好處。現有書籍作者僅拿到一成的版稅,其餘三成是出版商印刷及行銷費用,再加上倉儲、耗損及零售成本,讀者付出相當代價才取得一本書。書籍電子化後,銷售價格可以降到原有三分之一以下,但作者可能可以得到更多版稅,對讀者與作者而言都共蒙其利。
再者,以往紙本印刷模式下的出版品,往往只有最暢銷的十分之一會留在書架下,其餘的書籍在倉儲及陳設費用等機會成本的考量下,會退出流通界。甚至許多脫銷的書籍,沒有太大商業利潤時,再版的機會也相當的小。像UMI等圖書公司,取得授權為小量讀者合法複製圖書雖然可以解決部份問題,但往往增加了資料取得的成本,也阻礙了知識的推展。像是亞瑪遜等網路書店的普及,已經讓另外十分之九不太暢銷的書能夠敗部復活。然而,書籍電子化後,資訊永遠不必擔心脫銷及其他機會成本的問題,反倒促成知識多元化的可能性。
最著名的例子是Project Gutenberg 計畫。1971年, Michael Hart 決定在伊利諾大學物質實驗室所屬的全錄Sigma V 主機上推展一項名為Project Gutenberg的計畫,將所能搜集到公開版權的重要著作予以電子化,並提供人們免費下載,以利資訊流通。多年來,數以百計的志願者有著相同的理想,投入該計畫中,主動將傳統資料轉為電子資料登錄入其網站(http://promo.net/pg/)的資料庫中,為書籍電子化而努力。1997年12月4日但丁的《神曲》成為Project Gutenberg 第1000筆收錄資料,此後,平均每天都有一筆新的資料匯集到Project Gutenberg的總資料庫中,提供人們免費下載閱讀。截至目前為止,已經超過兩千本書製成電子檔案,提供傳輸下載。他們搜集公開版權的著作,將其電子化並在網路中流通,其中,1923年著作權法成立之前的公開版權著作,都在搜羅之列。此網站鼓勵人們下載並公開傳留人類共同的知識財產,並發行通訊將書籍電子化的最新訊息傳播給有興趣的人。其中,Daniel Meyers並計畫將Project Gutenberg中所有資料製作成兩片CDROM,以34.95美金的低價提供給人們使用。以傳統紙本書一本的價格,可以購買到超過兩千本重要經典著作,這對知識普及而言,肯定是會有正面積極意義的。此外,諸如Walnut Creek CDROM (http://www.cdrom.com/)及Monolithic (http://www.kagi.com/)等公司都已於2000年元月起,將其下載的書籍收錄在CDROM中發行,平價資訊的時代已經指日可待了。
以目前網路傳輸速度而言,只要在網路上搜尋到喜好的書籍,十分鐘內就可以下載整本書的檔案開始閱讀,免除劃撥訂購或到書店買書的繁複手續,讓閱讀一事成為清鬆方便之舉。如果不習慣螢幕閱讀,還可以由印表機將其列印出來,甚至許多書店現已提供高速數位服務,在幾分鐘內就可以拿到剛從印刷機及裝訂機取下仍然是熱的「書」。
2.
雖然資訊電子化是個必然趨勢,無論在方便性以及成本考量上,都遠優於傳統紙本書籍,但是,為何至目前為止電子書仍然並不普及呢?其中,可能有下列主要因素[1]:
1.對內容不信任: 紙本書可以試讀,東翻西挑最後才決定購買,但是光碟及網路下載資料無法試閱,因此不太敢買。
2.新的價值觀沒有建立: 紙本書雖然昂貴,但是放在書架上仍有炫耀地位的意義,因此五十冊的大英百科全書十萬元都值得購買,然而,光碟版的大英百科全書許多人反而會考慮一下了。至於上網免費查資料,有時人們反倒不太珍惜。
3.不習慣在螢幕上閱讀: 雖然液晶螢幕解析度愈來愈好,較不傷眼且攜帶方便,但人們還是不太習慣用滑鼠取代傳統翻頁的習慣。電子紙的量產及普及化可能較可解決其限制。
4.不懂得善有立體編輯: 不可否認的,當前電子書的內容仍是將傳統書籍電子化,當未充份利用其超連結特性,提供資訊整合的便利。
5.電腦是個討厭的東西: 對於新科技的普及,人們總是潛存抗拒的心理。這一方面是對不熟悉事務的恐懼,但另一方面則是習慣更改不易,人們總是以他們最習慣、自在的方式面對現實世界。當然,扮隨著網路世紀的來臨,N世代的閱讀習慣終將取代傳統閱讀習慣,成為時代新寵。
上述諸理由是從讀者角度來看,若就出版社而言,智慧財產權上考量,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因素。由於檔案數位化之後複製流通變得相當方便,可能會影響作者與出版社的權益,以當前技術而言,加密當然不成問題,但如過度防範又恐阻礙了一般人購買的意願。業者認為,社會與法令能夠充份保障智慧財產權時,電子書自然就會成為主流。
傳統社會中,書寫文字逐漸成為社會構成原則時,書寫傳統取代口說傳統成為社會構成的基礎,這對當時的大多數心靈都產生具大衝擊,許多人抗拒此一變革。然而,書寫原則毫不留情地將口說傳統逼到最陰暗的角落;同樣的,這一波網際網路的革命,亦會將書寫傳統逐漸逼到非主流的位置,而將其原則加諸在社會文化之上。在電子書發展的特性上,我們可以見出此一趨勢。
電子書所帶來的是一場閱讀的革命,它不但能整合文字、聲音及影像檔案,更能將所有媒體特性組織在一起,提供人們閱聽時的刺激。電子書不只是平面資料的電子化,透過超連結,書中的文本已經成為超文本(hypertext)了,任何一頁書都可以成為一座圖書館。甚至,閱讀已經不能再僅只是被動接受既有編排,以及固定化的內容,而成為一種主動參與的活動。在閱讀「理想的」電子書時,每個讀者都有重組編碼的權利,藉著閱讀的活動,同時亦參與書文本的編輯與意義建構過程,成為一個「知識管理者」,將他/她久被壓抑的閱讀權利解放出來,享受遨遊資料庫的快感。
數位化同時也意味著擺脫實體世界規則與限制的可能,傳統紙張、印刷的經濟規模、行銷成本等,都限制著書籍的流通。書刊內容數位化後,讀者重拾與作者互動時的主動權,他可依個人考量選擇真正想閱讀的內容,而出版社亦可依篇幅大小、作者知名度、文章受歡迎程度,向讀者收取不同價格。這時,一「本」書可以有千百種不同版本,依讀者喜好來選取個人需求,甚至,讀者相當程度上亦可參與寫作風格和情境安排一事。與亞瑪遜競爭的Fatbrain線上書店,一開始即強調提供更完整的個人化服務,讓讀者在幾頁與幾百頁中還有其他不同的選擇空間。這時「選隨閱讀」(on demand reading)才可能真正落實。
Fatbrain開始結合網路及隨選閱讀的試驗計劃,他們鼓勵專業研究人員及個人作家,將其著作放到網站上販,售並自訂售價,而Fatbrain則酌收一定比例的上架費用。其執行長麥卡斯吉爾(C.MacAskill)指出:「未來消費者來到我們的購書網站,可以先選定主題,再告訴我們他想閱讀的頁數及內容的深淺度,就可以挑選出真正適合他的文章,這才是真正的隨選閱讀[1]。」
隨選閱讀的可能性還不只如此,它應將原屬於讀者的創作權交還給讀者,讓讀者有更多的參與感。在口說傳統中,吟唱詩人、史詩複誦者、說書人等相當於書寫傳統中的「作者」,憑藉著與「閱聽人」的互動,共同構造出文本來,以符應集體心靈的共同感觸。然而,在當代著作權抬頭的情況下,增、易字詞內容都是作者的權利,讀者只能被動接受固定化資料,充其量在其心靈中與之互動、對話,而無法參與創作的過程。久而久之,寫作成為一種專業,是要不斷洗練才能通達的能力,素樸的讀者僅能選擇購買與否、閱讀與否,而沒有格左右一部著作的風格。
但是,隨著網路的互動性時代來臨,一部「著作」無論是長短、篇幅、風格、結局、情結等項,都沒有必要定於唯一標準。許多電影,針對不同文化拍攝不同結局,電視劇可應觀眾(收視率)要求不斷延長播出集數或草草結束,不同著作針對特殊國情與言論尺度而改寫部份內容,觀眾喜愛的著作與電影都可以再拍續集或系列單元,同一故事結構可以寫出內容相異的不同版本….凡此種種都說明了寫作本來就沒有固定化標準,只是,在現代社會文化體制中,人們習慣用一種方便而包裝完整的形式來購買、消費商品。
電子書可依讀者的意願與喜好,編出千百種組合,選擇不同的閱讀順序,挑出自已喜好的風格,甚至安排最滿意的結局,並穿插個人經驗感受在劇情之中,甚至為著作設計出主題意義來。本來,這些事項就是屬於讀者與作者間的互動關係,在口說傳統中,是以集體風格方式消融在無名作者的集體創造中。書寫傳統中,專業作者剝奪了大多數人的權利,到了電子傳統中,原屬於讀者權利諸項,又將會逐漸歸還給閱聽人,只是,這次這些權利將會更為多元、更為個人化。而這正就是網路時代的重要特性。
於是,電子時代的閱讀,是一種會思考的閱讀,也是一種主觀的創造活動。同時,電子時代的閱讀由於其方便性及低廉性,更能真正促成知識的平民化,讓知識不再專屬少數社會經濟條件較佳的人手中。更重要的是,電子時代的閱讀,每個閱聽人都是一個知識管理者,將無窮資訊及個人偏好結合整理成一個屬於自己的偏好架構,管理自己的閱讀世界。
我們所面臨的是千百年來的大變局,是一個知識經濟的新紀元,不認真地面對它,十年內就註定會被淘汰!
3.
台灣許多網站已將可以連結的電子書加以整理上網[1],提供讀者連結,雖然數量仍然有限,但已經有了好的開始。許多出版社面對這一波變革,也都有危機意識,也都開始考量擴大電子商務的部份。其中,以推展網路文化與電子商機為主要訴求的PC
home集團下的電子書公司DECO-BOOK,在2000年3月開始推出第一批電子書,以低於市價三分之一的價錢搶攻國內外市場,策略上初期將以本土作品作為產品開發對象[1]。以電腦相關書籍起家的松崗書局,與十多家出版社合作,以松崗和Adobe的E-paper軟體為電子書閱讀及交易平台,準備進軍電子書市場;而遠流出版社兩年多的努力,累積了上億字量的電子書資料,預計也將大量推出電子書;明日工作室的「未來書城」己有超過兩百本書在網上流通[2]。此外,諸如天下、新絲路等公司亦都有電子書出版計劃,可想而知,電子書的熱潮是指日可待了。
對中文電子書市場最有影響力的事件,則是由朱邦復發起的漢文化資訊聯盟,以及其所推動的文昌電子書規格了[1]。以往華文電子書並沒有統一的規格,軟、硬體廠商面對投資風險大多有所疑慮,2000年4月11日漢文化資訊聯盟發表中文電子書規格格標準,並宣佈包括遠流、城邦、時報等十餘家出版社,以及神寶、無敵、致伸、優群、英業達等軟硬體廠商,將支援此項標準,推出相容產品與內容,預計年底量產「文昌閱讀機」。漢文化聯盟負責建立中文電子書閱讀機的平台標準,包含中文字型產生器的中央處理器,以中文2byte內碼編碼,提供明黑圓宋多種細字體,並統字。文昌閱讀機採全光普反射LCD螢幕,另計劃開發「電紙螢幕」以具有實體紙本柔軟度、高解析度、字體不閃爍、成本低等的優點。朱邦復理想中的中文電子書閱讀機包括有閱讀、發聲、教學、通訊等功能,加上軟體技術,甚至可成為具備收音、錄放、傳真等多功能的多媒體應用工具。如能在價格上降低,它將會成為華文教育最重要的一項工具。同時,漢文化資訊聯盟亦正規劃一中文電子書入口網站(http://www.chineseebook.net/),以建立各種數位內容資料庫並提供付費下載機制[3]。
如此一來,華文電子書有了共同的標準,在相容性的基礎上,建立良性競爭關係,讓華文資訊能夠充份電子化並廣為流通。
台灣的家庭生命週期
楊靜利
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寬政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Chingli Yang
Institute of Sociology, Nan-Hua University
Kuanjeng Chen
Institute of Sociology, Academia Sinica
十六、計劃中文摘要
關鍵字:生命循環、家庭歷程、多重生命表、回溯性資料、慣時性調查
台灣的人口轉型已近尾聲,死亡率與生育率均經歷了劇烈的變化,而這期間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使得婚姻的型態迴異於以往。死亡、生育或婚姻的變遷,都會改變家庭的歷程。本研究將使用家庭生命週期模型(family
life cycle model),說明台灣日據時期以來家庭歷程的變遷。我們首先討論適用於台灣家庭生命週期類型,其次則使用多遞減生命表模型,估計每一種家庭生命週期的步調,最後則使用核心家庭的生命週期來堆疊三代家庭。
十七、計劃英文摘要
Keywaords:life cycle, family life courses, multi-state life table, prospective data, longitudinal survey
The stages of family life cycle in Taiwan are not clearly.
This project will develop the prevalent types of family life cycle in Taiwan
and distinguish the stages for each type.Trends in marriage, divorce, and
childbearing from the Japanese colonial era will be considered and decrement
life table model will be used.According to the stem family is popular in
Taiwan, a set of conjugal family cycles is applied to cope with the stem family
life cycle.
十八、研究計畫之背景與目的
(一)、研究目的
婚姻、生育、死亡雖然是人口學裡獨立的三個章節,但都發生在家庭裡面,而且是接續發生,相互譜出家庭的歷程,所以Le
Bras (1979) 特別呼籲能夠整合三者的研究取向,也就是「家庭」(而不是個人)的人口學。家庭生命週期
(family life cycle) 的概念蘊涵著婚姻、生育、與死亡過程,可以是此一取向的重要基礎。許多學者也強調,在不同的家庭生命階段,家庭成員數目、年齡與關係都會發生變化,使得家庭消費、生涯規劃、價值觀念等也隨之改變,從家庭生命週期的架構來看,才能真正瞭解人類行為的軌跡
(Lansing and Kish, 1957; Bogue, 1969; Hill and Rogers, 1964; Waite, 1980) 與各種生命事件的發展
(Ryder, 1978)。
台灣的人口轉型濫觴於日據時代中期,如今已近尾聲,死亡率與生育率均經歷了劇烈的變化;而這期間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使得婚姻的型態迴異於以往。不論是死亡、生育或婚姻的變遷情形,我們都已累積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1],對於這些轉變的歷程、原因與結果,也有相當的掌握,但這三個人口學裡重要的章節卻未加整合,來譜出台灣的家庭生命歷程。本研究將使用家庭生命週期模型(family
life cycle model),說明台灣日據時期以來家庭歷程變遷。
(二)、文獻檢討
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最早由鄉村社會學家 (Sorokin, Zimmermann and Galpin, 1931;Loomis and Gamilton, 1936) 所提出,用以描述家庭內所發生的一序列生命事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婚姻、生育、子女離家與死亡,由於這些過程代代重複,乃以週期循環名之。Glick (1947) 是第一位界定家庭生命週期內容的學者,其架構雖然受到不少批評,不過迄今仍是家庭生命週期研究的基礎,爾後的研究多在此一基礎上擴張或修正。
Glick (1947) 選出七個家庭內的重要事件,分別為初婚、第一個子女出生、最後一個子女出生、第一個子女離家、最後一個子女離家、夫妻之一死亡、另一位夫/妻死亡,用這七個事件將家庭生命歷程分為六個階段,而以這七個事件的中位年齡,來決定階段之間的切割點,H?hn
(1987) 將其概念整理成表一。
家庭生命週期階段 |
階段的起迄事件 |
||
|
起點 |
終點 |
|
I.
形成期 |
A 結婚 (21.6) |
B 第一個小孩出生 |
|
II. 擴張期 |
B 第一個小孩出生 (22.6) |
C 最後一個小孩出生 |
|
III. 擴張結束期 |
C 最後一個小孩出生 (27.2) |
D 第一個小還離家 |
|
IV. 萎縮期 |
D 第一個小孩離家 (45.6) |
E 最後一個小孩離家 |
|
V. 萎縮完成期 |
E 最後一個小還離家 (50.1) |
F 夫妻之一死亡 |
|
VI. 解組期 |
F 夫妻之一死亡 (60.9) |
G 鰥寡者死亡 (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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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第二、三欄內的數字為中位年齡。
資料來源:H?hn
(1987),Table 4.1;Glick (1947:165)。
Glick (1947) 的模型相當單純清晰,不過卻也存在許多理念上的問題,謝雨生(1982)、H?hn
(1987) 與Murphy (1987) 有相當詳盡的檢討。一般常見的批評主要有三,首先是其侷限於核心家庭,無法說明三代家庭。其次是只討論穩定的婚姻型態,而且子女數必需至少兩個,獨生子女、未婚、離婚、再婚等情形均未考慮。前二者只是批評其對現實社會的解釋力不足,第三個批評則是認為此一模型有道德上的偏誤,選擇七個「重要的」家庭生命事件,似乎隱含這樣的家庭歷程才是標準,才是符合社會規範的。
針對這些缺失,後繼的學者已經有一修正。Collver
(1963) 調整週期的順序,來說明印度的的家庭歷程,Moruoka (1967)重疊兩個生命週期,以描繪日本的三代家庭,Uhlenberg
(1969) 加入是否結婚與有無子女因素,而形成6種不同型態的家庭生命週期,H?hn
(1987) 則以婚姻狀態(包括離婚、喪偶與再婚等)為主,有無子女為輔,建議12種不同的家庭型態(但並未說明每一種家庭的生命週期內容)。Rowland
(1991) 則以子女為主,婚姻狀況為輔,提出10個週期類型,並說明每一種週期的演變過程。不過分類愈細,資料的要求也就愈高,能否取得適當的資料,恐怕大有疑問。H?hn
(1987) 僅止於提出理念,而Uhlenberg (1969) 與Rowland
(1991) 也只是描述各種家庭類型的分佈情況,未如Glick
(1947) 一般,實際展現家庭生命週期的步調。
除了家庭上類型上的擴張之外,方法上也有所修正。過去經常使用特定時點上的資料(cross-sectional
approach),來計算各項事件的中位年齡或平均年齡,以劃分家庭的生命階段。但是,除非家庭生命週期是固定不變的(事實上卻是隨時隨地在改變),否則這樣的處理方式根本無法確實掌握家庭的生命週期,所以Glick
& Parke (1965)、Uhlenberg (1969 & 1974) 與Hill
(1970 & 1977) 都改從年輪的角度(cohort
approach) 來說明。但如果使用真實的年輪資料,我們永遠無法知道目前社會的情形,因為既存的人口大部份未走完一生,根本沒有資料可用。應用多重生命表模型(multi-state
life-table model) (Schoen, 1983; 1988; Willekens et al., 1982; Willekens,
1987) 可解決部份的問題,Feichtinger (1987) 對於估計的方法有詳細的的介紹,但只限於Glick
(1947) 的傳統家庭生命週期,Rowland
(1991) 雖然提出10種家庭生命週期,並列出可能的變遷架構,但卻因為完整而複雜,而未發展出估計的方法。
台灣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直接針對家庭生命週期來討論的研究,多數的研究以家庭生命週期當做自變項,探討其與社會行為的關係,最普遍的就是從婦女的家庭生命週期,討論婚姻與生育對婦女勞動參與的影響(謝雨生,1982;張素梅,1988;蔡青龍,1988;陳玉華,1992;簡文吟與薛成泰,1996)。不過林榮斌(1987)在討論家庭醫療費用時,嘗試建立台灣的家庭生命週期,可惜其使用時期點的資料,在台灣家庭結構仍未穩定的情況下,恐怕會有相當的誤差。
(三)、重要參考文獻(加註記 * 者為編列預算將購置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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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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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
(一)、研究方法
Glick(1947) 傳統家庭生命週期模型的修正,主要是因應西方社會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婚姻型態與子女數量的變化,例如同居取代一部份結婚,離婚與再婚率上升,生育子女數減少等。台灣婚姻型態的長期變遷趨勢並不清楚,不過Tu and Lee (1994) 利用婚姻生命表比較1976年與1989年的差異,指出完婚率雖然略有下降,但終生獨身的比例仍然不高(男女性分別由95.3% 與96.9% 下降至90.6%與94.5%),而婚姻結束於離婚的比率則有較大幅度的攀升,男女分別由8.3% 與7.2%上升至15.4%與13.8%。生育率的長期變化趨勢雖然有比較好的掌握,不過多著重於平均水準,對於各家庭間子女數量的變異情形則較少討論。所以除了傳統的家庭生命週期,台灣還有那不同的週期型態並不確定,我們首先就Rowland
(1991) 的架構,討論適用於台灣家庭生命週期類型,其次則使用多遞減生命表模型,估計每一種家庭生命週期的步調。前述兩個部份僅止於核心家庭的討論,而三代家庭不論在理念上或是實際上,都是台灣盛行的家庭型態,Moruoka (1967)提出如何使用核心家庭的生命週期來描述三代家庭,正好可以提供參考。
1、家庭生命週期的型態
Rowland (1991) 認為應該依婚姻狀況及子女的有無,至少考慮10種家庭生命週期內容。H?hn
(1987) 則認為在傳統核心家庭中,應依子女數量再分成三類,分別為一個子女、兩個子女及三個以上。我們以Rowland
(1991) 的架構為主,但採納H?hn (1987) 的部份建議,整理出11種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如表二。
要區分這些家庭類型,必需有婚姻與生育史的資料。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簡稱家計所)歷次的「台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以及「台灣地區家庭計劃與生育保健狀況」中有此類資料,且此一調查從1965年開始至今總共實施了八
表二:家庭生命週期的基本類型
單身家庭 |
1A未曾結婚 |
沒有家庭生命週期 |
|
1B曾經結婚 |
結婚?婚姻解組
(離婚或喪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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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子女家庭 |
2A夫妻雙方均初婚 |
結婚?婚姻解組 |
|
2B一方或雙方再婚 |
結婚?婚姻解組?再婚?婚姻解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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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 |
3A從未結婚 |
生育?子女離家 |
|
3B曾經結婚 |
結婚?生育?婚姻解組?子女離家 |
||
傳統核心家庭 |
4A夫妻雙方均初婚 |
4A-1一個子女 |
結婚?生育?子女離家?婚姻解組 |
4A-2兩個子女以上 |
結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最後一個子女?第一個子女離家?最後一個子女離家?婚姻解組 |
||
4B一方或雙方再婚 |
結婚?生育?子女離家?婚姻解組 |
||
複合家庭 |
5A夫妻家庭 |
生育?初婚/再婚?子女離家?婚姻解組 |
|
5B單親家庭 |
生育?初婚/再婚?婚姻解組 |
資料來源:Rowland
(1991),Table 2,稍加修正。
次,亦可供不同時期比較之用,只是其訪查對象僅限於有偶婦女,不能完全符合本研究的需求。家計所的另一項調查「台灣地區老人保健及生活問題調查」則不限於有偶婦女,且問卷內容更為豐富仔細,非常適合用來進行家庭動態過程的研究,唯其對象為老年人,只有迴溯性資料。我們將以這兩筆資料為基礎,配合目前的初婚、再婚與離婚情形,來組合表二的11種家庭生命週期。
2、多遞減生命表
如果先將家庭生命週期分類如表二,由於每一種週期都是單向發展,再配合使用歷史資料或回溯性資料,則以多遞減生命表(multiple
decrement life table)就可以估計週期的步調。在基本生命表中,死亡是生命表人口遞減的唯一原因,而多遞減生命表則接受多種情況為生命表人口遞減的獨立原因﹔假設原因i(死亡、離婚或喪偶等) 造成生命表人口在(x,n,i) 年齡組 ( x表示年齡組起點,n表示組距,i表示原因) 之遞減,遞減量可以d(x,n,i) 來表示,由於遞減的原因須窮盡且互斥,故
加總指數為 i = 1,2,...,I共I個原因。年齡及特定原因的生命表遞減率m(x,n,i)為
m(x,n,i) = d(x,n,i) / L(x,n) (2)
L(x,n)表示生命表上特定年齡組的存活人年數。定義l(x,i) 為足x歲以上因i而離開生命表的人口,
年齡別與原因別的遞減機率q(x,n,i)為
q(x,n,i)= d(x,n,i) / l(x) (4)
原因i的遞減力乃為
原因別的m,l,q,及u可以累加為基本生命表的函數
及
加總的範圍包括所有的遞減原因。
3、主幹家庭
Moruoka (1967) 重疊三個核心家庭來組合日本的主幹家庭。圖一三條線由上而下各代表老中青三代。從第一個A點到Y點是主幹家庭的第一階段(有兩對已婚夫妻住在一起),而父親為戶長。接下來從Y點到Z點,因為雙親之一(通常是父親)退休或死亡,中間一代繼承戶長的位子,是為第二階段。第三階段是從Z點到A點,僅存的父或母死亡,中間一代自行成為核心家庭。此一核心家庭維持到子女結婚時為止,然後又回到第一階段繼續循環下去。
圖一:核心家庭的生命週期與主幹家庭
中間一代家庭 X A
資料來源:Moruoka (1967), 圖一。
主幹家庭之形成必須擁有子女且子女婚後沒有離家才有可能,所以表二的1A至2B四種家庭型態都不可能產生主幹家庭,而後面七種家庭必須依子女婚後是否同住而各分裂成兩種,故總計將產生18種家庭生命週期。18種週期並不實際,我們將依實際的資料縮減表二的家庭種類,再來討論主幹家庭的步調。
(二)、研究步驟
1、 第一年工作
(1)
計算婚姻生命表,瞭解單身、離婚、喪偶、與再婚等婚姻狀況的盛行情況。
(2)
利用歷次的「台灣地區家庭與生育力調查」計算生育子女數的分佈情形與變遷趨勢。
(3)
分析1989-1996年的「台灣地區老人保健及生活問題調查」,找出台灣過去盛行的家庭生命週期。
(4)
配合婚姻生命表的資料,決定本研究所採行的家庭生命週期種類
2、第二年工作
(1)
計算每一種家庭生命週期的步調。
(2)
模擬子女離家的行程,以估計主幹家庭之生命週期步調。
(3)
詮釋研究發現的社會學意義。
(4)
進行分析結果的解讀。
(三)、可能遭遇的困難
家庭人口學發展最大的困難就是有模型卻沒有適當的資料。台灣的人口登記資料雖然相當豐富,但當以家庭為研究對象時,所需的親屬關係資料就非得依賴調查不可。前面提到家計所的兩項調查是台灣目前僅有的大型家庭史資料,但調查對象都不是全體國民,使用上仍有相當大的限制。本研究計畫不可避免地需要進行某些假設與模擬,來補充調查資料的不足。
二十、預期績效
個人所處的家庭階段有時候較個人特質更能清楚說明特定行為的產生,例如50年代美國女性就業在年齡軸上是一個單峰分配,從家庭階段上來看卻是雙峰分配,在第一次生育到最小的子女入學期間形成一個波谷(Lansing
and Kish, 1957)。除了就業之外,個人的生涯規畫或生活壓力,也都是伴隨著家庭的歷程而變化,所以社會政策、心理治療、產品行銷等,往往都必須從家庭歷程的角度來切入,才能瞭解個人行為的軌跡。台灣經過快速的人口轉型與社會變遷之後,家庭生命週期必然也隨之變化。本研究計畫之進行,將可說明台灣各種家庭生命週期的分佈及其步調的變遷,除了有助於對台灣的家庭生命週期的瞭解之外,研究結果亦可做為其他研究或政策制訂的基礎。
另外,參與本研究的助理將可以培養有關家庭生命週期議題之研究能力,特別是模型的設定、概念與資料操作化的呼應、以及生命表方法的應用等方面,將可有效提昇。
二十一、研究進度
第一年預定進度甘梯圖
工作內容 |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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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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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研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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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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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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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基本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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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期中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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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百分比 |
5 |
10 |
15 |
20 |
30 |
40 |
55 |
70 |
80 |
90 |
95 |
100 |
工作內容 |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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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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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2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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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2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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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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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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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化
徐國慶
一、台灣社會的思考
在全球化和資本主義的衝擊之下,台灣逐漸地邁向一個現代化的社會,現代化的特徵表現在政治、經濟、法律等諸多領域中,西方現代化國家所具備的特徵,台灣社會都已具備。但是,在眾多領域中,最常為人非議的層面卻是法治層面。有人說台灣社會是個「法治乖違」的社會,即所謂的「綱紀不彰、法理不顯」的現象。我們可以看到政治領域中許多政治人物如何的「貪贓妄法」,為謀一己私立而罔顧紀律,但卻仍然逍遙法外,來去自如。所謂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是為此類典型。而在一般民眾的心態上也很難與法治制度相契合。譬如說,921大地震後,一些台中地區的災民為了表達他們的不滿與請求,於是集結群眾,跑到總統府前去,希望總統出面作主,並且給民眾一個交代。這種似乎在古代中國小說出現情節,竟然奇蹟式地在現今台灣社會中粉墨登場,使人不禁訝異地思考社會中的法治制度是否已喪失作用?在現代國家的制度下,人民申訴權利的方式不是透過合理的司法程序來完成的嗎?為何台灣人民知其而不用?於是乎,重新思索對於台灣社會法治秩序的現況是必然且是緊迫的。
社會秩序的維持應當是由國家所規定的法律制度來執行,並且人民的行為舉止應當會被這套法律規範所約束,不得隨心所欲的觸犯法律所禁止界限。在法律的界限下,人民才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而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依此觀點,社會的秩序才有可能形成。但是,當人民心態無法符合法律所制訂的規範時,便形成了涂爾幹所謂的「病態現象」,這意味著社會環境的改變以致法律無法規範新環境中人民的行為,換言之,法律制度無法配合社會中的集體意識,或人民的心態。台灣社會中法律的病態現象已經不是最近才發生的情況,在使用這套現代法律制度時就已經出現這種病態現象了。這種病態現象的發生並不能單純地怪罪於社會制度或人民的行為,而是與整個社會的文化傳統有關。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視法律制度為客觀的、普世皆準的規則,而是要將法律制度視為不同社會文化所產生出來的規範。
二、清末法律的轉變
現代台灣社會所使用的法律制度並非從傳統中國文化中自然產生的,而是由西方法制所繼受過來的。在清末時列強要求中國改變法制開始,中國新法就因不同環境的需要而不斷地改變其性質。除了歐美列強的壓力外,還受到日本明治維新變法成功的影響,使得中國改變法律制度時受到日本轉譯西法的影響,使得中國的法律不只有了西方文化的成分,還融入了日本的文化。改變後的新法融合各種文化的法律觀點,雖然是採取西方所謂的客觀、普遍的原則,並且也能套用在中國社會,但是形式上的類同不等於實質社會的類同,使得原本實質合理性的社會有了不合理性。採用新法的中國社會也依照新法的規定重新採取行為策略,但短時間內人民是無法馬上適應新的制度,相對地,新法卻和原有的社會規範相衝突。在新舊秩序無法順利地調和時,更加地破壞了原本傳統中國社會運作的規則。
當然,法律制度本來就會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有所改變,當社會需要一種適當的法律制度來保障人們的權利時,法律制度的改變是合理的。但是,清末中國的處境卻不是社會本身所要求而改變法律制度,而是由於列強環伺下,為了抵擋強勢武力的掠奪,所採取的策略。這時法律改革者的心態為:「對外因應歐美列強的帝國主義,廢除不平等條約,收回治外法權,尋求主權的完整性;對內則是希望引進西法以奮發圖強,促進國家現代化以迎頭趕上」(林端:1994)。在這個情況下,法律的改革和繼受是無法深植人心的。社會大眾依舊是採用平時習慣的舊制度,體現在平時的社會關係中,使得社會秩序達到和諧。這種舊制度是以儒家倫理理念為主產生的規範,並不一定是明文規定的法律,它也許是、風俗、民風、習慣或常規,而且這些規定並不一定有相對應的懲罰。相較於西方法律,雖有類似的外貌,實質內涵卻差距甚大。清末一些法律改革者也有認知到這層面,希望以西方的觀點劃分倫理教化與法律下的國家制訂法代替中國傳統禮教化的國家制定法的努力,但由於理念不同彼此皆有衝突,使得改革者分成兩派,一派是沈家本主導的「法治派」;另一派是張之洞與勞乃宣所代表的「禮教派。「法治派」主張接受西法採取狹義的法律觀,分別禮教、倫理與國家制訂法的職掌;「禮教派」採取廣義的法律觀,認為習慣禮俗與國法不可分割,法律如只指涉國法,則將窒礙難行。在這些不同觀點下的思潮有可能會使得中國新法較完善,能夠適應當時的社會狀況,但是在當時內憂外患的交攻之下,新法的制度也就很難仔細思索社會當時的心態和實質的需要,於是新法也就成為了死法,無法行之有效,人們依舊是照著傳統的習慣生活。
清末對於西法的繼受過程中,一方面因為環境因素的限制,使得新法只能採用西法的架構,強迫地套用在中國社會上;另一方面由於使用了一種新的制度規範,使得社會心態也會傾向於新的規範所引導的心態,於是社會各領域中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法律規範,社會衝突也就在所難免。在這個問題意識上,我們必須重新思索本身社會的法律文化,從一種文化反省的層面上來思考。再者,法律的繼受過程是漫長的,無法馬上完成,而且使用某種法律型態的社會就有某種特殊的文化,由社會成員逐漸地認知和接受,但卻不是固定型態的,所以法律可被視為一種社會建構的過程,是要靠社會成員不斷認知和改善的。在這些觀點下,對於法律本身的型態的反省和改變法律的作為必須放置在社會文化的脈絡下,才能得到實質層面的改善,使得法律制度能夠和社會需求相調和。
三、法律的文化解釋
對於法律制度的體認,並不是如同法學家認為的,只是在法律條文的詮釋上做調整,便可以符合社會需求。法律制度是體現社會秩序的結晶,有怎樣的社會秩序就有相對應的法律制度,譬如說,原始社會的部落,雖然沒有相似於西方的法律,但是卻有著相似於法律的概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雖然原始部落的社會型態與現代社會有很大的差異,但都可以發掘出個別的法律型態。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就像語言一樣,提供了使用者一種認知的世界圖像,藉由這種認知圖像,一方面人們能夠學習著社會的各種事物;另一方面,也使得使用者能夠思考、創新,因為行為會隨歷史的演進而有所調整,人面臨新的事物就可能會改變其原本的作息,也就產生了新的社會秩序,在這當中法律制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人會轉變既有的法律制度使得社會秩序受到適當的規範。所以法律並非社會秩序的產物,並不是人在秩序下描述了抽象的制度而形成法律;相反地,人是藉由法律制度來認知世界,並且建構著新的世界秩序的。因為特殊的文化產生特殊的社會制度,並且產生了社會秩序,而法律便是社會秩序最好的象徵方式,所以重新體認法律的性質是無法只侷限在法學的領域內,而是要把它帶回到一般社會科學的領域內,才能重新體認法律制度的特質。
法律文化的討論在人類學的領域內已有許多成果。早期的法律人類學大多站在西方社會的觀點上,來觀察原始社會的法律型態,使得很多原始社會的文化特質被西方法律制度所掩蓋,甚至被披上污名的外衣,被西方社會視為野蠻不智的行為。這種觀點在現代的研究已經遭受的批評。比較有名的討論是波赫南(Paul Bohannan)和格拉克曼(Max Gluckman)的對「概念」和「語言」爭論(梁治平,1994)。波赫南將概念分為兩類,一類是「民俗的」(folk),是指一個民族固有的概念體系,也就是這個民族的自然言說,它是能夠直接和與之交流溝通的人類學家所掌握;另一類是「分析的」(analytical),這是社會科學家的分析工具,適用科學方法創造出來的概念體系。波赫南認為,西方法學固然發達,但他仍是一種「民俗體系」,如果將這種「民俗體系」當成分析工具來使用,必定會使研究對象遭到曲解。但布拉克曼卻不同於此種論點,他雖然同意波赫南對「民俗體系」的重視,但布拉克曼認為必須要設計一些術語,以便對各個「民俗體系」中概念和程序的異同點進行比較,使得不同社會的法律文化能夠互相瞭解。在布拉克曼的討論中,不同社會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並且要把這些法律概念放在其社會脈絡中,理解才有可能達成。而波赫南對「民俗體系」的重視,要求人們盡可能地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理解,以減少自身文化對其他文化的偏見,這樣的作法在布拉克曼看來是無法達到對其他文化的理解的,因為研究者使用自身語言時就已經包含了自身的文化了,也就是說已經有了研究者自身的主觀性,忽略這點,就無法產生客觀性的研究。波赫南和布拉克曼之間的爭論使得研究法律制度的領域不只侷限在法學界,還進一步地擴展到社會科學的其他領域,並且使得法律文化的研究不止侷限於用西方法學的觀點來探討其他地區法律制度,而越來越重視各個文明自身的法律文化的研究。
按照格爾茲(Clifford Geertz)的說法,法律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local knowledge),這種地方性不只和地域、時代、階級等問題有關,還關係到一種「特徵」,使得本地的想像(vernalcular
imaginings)能和現實的狀況聯繫在一起的本地特徵。格爾茲把這組特徵和想像稱之為法律感知(legel sensibilty)。在他看來,這正是任何一個研究法律的文化比較的人所應當注意的問題。也就是在這一點上,格爾茲突顯了法律的能動意義。他說,法律之為物,並不是有限的一組規範、規則、原則或價值,它是想像真實世界的特殊方式的一部分。就此而言,法律絕不只是反應社會現實的被動物,而是具有創構、建設和生成的作用(梁治平,1994)。依此觀點,法律變成了特定社會文化,而這個特定文化是無法被其他文化所推翻的,儘管有不同的文化強加在其他社會上,但這個被壓制的社會卻是永遠無法變成強勢文化的,只是變成了新的混和文化,就如同台灣社會接受大量的美國文化,卻永遠無法變成美國社會一樣,因為社會底層文化是不會被改變的,只能和其它的文化相融合,形成一種較符合社會大眾需求的文化。而身為體現文化指標的法律制度也是如此,就中國社會來講,儘管有周延的法律系統,但是支配人們行為舉止的機制仍舊是禮俗習慣,凡事先講人情,而且以和為貴,這套社會制度雖然是無形的,卻比有形的法律制度更有效地維持中國的社會秩序。所以,研究台灣社會的法律制度的研究者不能只依賴西方法學的觀點而做制度面的調整,而是要思考社會底層的文化論述為何,如此一來,法律文化的研究就不只是司法領域中附屬的產物,而是整個法律形式合理化和實質合理化能夠調和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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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網際網路色情的發展
廖鐿鈤
一般人對色情的看法,大多抱持不敢表態或觀望的態度,就如同對性的態度一般,在大眾的觀念中色情就好像只會發生在某某理容院KTV、賓館、三溫暖之類的聲色場所,但忽略這些場所為什麼存在,乃是因為去這裡消費的人可能受到色情的污染,其實色情是無所不在的,在錄影帶店或普通書店都可以發現色情錄影帶或光碟的存在,甚至在人潮熱絡的夜市中擺起地攤來販賣,因此對於色情資訊的取得是相當容易,再則,由於有線電視的普及,只要向業者或在路邊買個解碼器就可以在家觀看色情節目,這些現象是常常重複上演。隨著科技的發達,帶動電腦網路快速的發展,只要家中有一部電腦和一部數據機就可以連接網際網路,由於網際網路具有易於使用、匿名性及超國界等特性,因此吸引人們的目光,形成一個虛擬的空間在現實世界之外,但是藉著匿名性之便,許多日常生活被視為禁忌的事物已被鄙視或是犯罪訊息逐步蔓延在網際網路之中,尤其是網路色情的問題。網際網路把資訊社會帶往一個新的里程碑,但也產生一些後遺症及隱憂。
我們一定聽過「飽食思淫慾」、「萬惡淫為首」、「色情是犯罪的溫床」,只要是關於色情他就脫離不了犯罪,因為色情等同於犯罪,上述這些話雖然沒有多大的強制性,但它提醒我們要約束自己的道德行為,儘量不要涉及色情的事物。關於提到美國與丹麥的色情與犯罪的關係,不如我們所說的那麼顯著相關,也許是對兩者界定的原因不同吧,我們知道丹麥曾經是色情的國度,它或許已經成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行為,人人都這樣做,何來的犯罪呢
﹖也許是中國人對性、色情採保守態度之故,但我們也不可否認,色情已經慢慢地入侵大眾的日常生活,影響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如一些未成熟的人們,尤其是青少年及兒童,因為他們對處理資訊的能力不足,導致產生偏差行為,造成日後少部分人或許會成為電梯之狼,美工刀之狼,尤其在接受色情錄影帶中劇情的影響,以為自己就身處在當時的情境中,模擬當時的情節,這是我們最不想見到的。在心理學有提到增強作用,當重複給使用者相同的刺激,會強化使用者的行為,尤其使用者不拒絕時,因此對於一些變態、戀童癖或戀物癖者在瀏覽色情網站的過程中獲得新的資訊,這些網站助紂為孽,於是產生社會問題。因此,色情是會影響人們的行為模式,不容忽視。
一般色情(或者性)的發展受到相當的限制,尤其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容易受到他人的譴責或投射異樣的眼光,畢竟潛在意念與社會價值間常存有差距,因此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總是要謹慎小心,避免被察覺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但拜電腦網路之賜,人的視野可以無限延伸,而且網際網路的特色之一,即使用者匿名性,使用者可以自由的連結各個網站,只要在搜尋器上輸入你所要的字串,便會列出您需要的網站,而匿名性這個網路特性使使用者可以瀏覽色情網站並且可以與他人產生互動關係,因此就有網路性愛或虛擬性愛的發生,甚至是一夜情,這種挾科技之力而以數位化傳輸的色情,它穿越了門戶而呈現在大家面前,其範圍更是無遠弗屆。
匿名性在網路世界起源,它代表另外一種新的人際互動模式,在傳統我們與他人溝通都是面對面的人際互動關係,具有真實感,我們可以看出對方是男或女,不會有性別混淆的情形,而匿名性的人際互動關係,或許我們可以從螢幕文字得到訊息察覺他的性別,話說匿名性是另一種自我身份認同的投射,但他卻可以同時扮演許多角色,在《虛擬化身》一書中提到,如果有人說自己有漂亮的長髮、高挑的身材,長的像芭比娃娃那我們可以確定他是男性的,若是說自己高壯、又帥、又酷,應該是女性,雖然不是百分百,但八九不離十,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在泥巴(MUD)中,但還有一種情形就是靠科技之力,創造出人工智慧,它只需要透過人為輸入必要指令及一大堆的文句詞彙,他本身可以自行運作並尋找合適的字句與他人產生互動,人們幾乎很難發現破綻,除非是有心者故意測試,因此在線上與人對話時會有性別渾淆的干擾,有種帶有欺騙的感覺,書中提到:在一幅圖片中狗露出微笑在上網,高興的說,在網路上最大的好處,就是別人永遠不知道你是一條狗,當論及虛擬性愛時,它是由兩個玩家或者兩個以上,利用文字來描述人的行為動作、情緒表達或口語表達,因為有性別的干擾,所以可能有人與同性發生性愛,雖然不是發生在真實的世界,但也可能發生一些後遺症(之一如網路上癮)。
提到「看門狗網際服務」公司,它提供五萬個以上色情網站的連結,這是在1995年的時候,在五年後的今天,至少有五十萬個以上的網站或者更多,這些現象表示出網際網路由2D的點線面轉為3D空間的延伸,已經沒有範圍界線可言,而為了應映上網的人數在加上這些色情網站的投資報酬高,即小成本可能賺大錢,於是許多網路業者或個人紛紛投入這個行業,自己架設網站以某取暴利。
網路的發展並非毫無限制,提到管制的問題,網際網路可以說是新興媒體的一種,它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和過渡期,才能達到穩定成熟的地步。另外在網路中有許多「掛羊頭賣狗肉」的網站,乃是網主不希望被網路警察發現,網路警察是少數的群體,在眾多的網站根本沒有時間一個一個瀏覽,只能找出明顯的部分網站,這種情形下當不知情者或無心者連結上,尤其是兒童或未成年者瀏覽這些色情網站後所產生的後遺症,不僅影響他個人的行為態度,甚至會造成家庭危機或社會危險,不可不妨。今日政府推動每個學校需要有兒童電腦教學的課程,老師如何避免小朋友接觸色情網站或網路色情,也是一大難題。
由於網路色情迅速擴張,需要透過一些方法加以管制,如美國在1996年通過『傳播適當性法規』規定政府得檢查網路上的圖片、文字和聲音,只要是會損及未成年者需處罰金及徒刑,然而政府的好意卻被誤會成阻礙人權的發展,違反憲法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這法案受到輿論的抨擊。我們可以看出政府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的發展,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卻受到阻擾,雖然痛心,但無可奈何,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網路活動似乎已成為使用者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就如同網路上癮般,一天不上十個小時不會滿足,尤其在「泥巴」線上,因此要限制使用者的行為當然會產生反彈。再加上美國社會已開放到一定的程度,他們對性或色情比較能以一般的心態接受,導致網路色情並不是人人都持反對的態度。一些反對法案者的看法,認為保護未成年並不是要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而是要改進網路的過濾技術,成立網路警察只是監督人們的行為思想,而不是保護人民。美國目前致力於研發電腦相關軟體來杜絕網路色情。
談到這裡想到前面提到新興媒體的成熟需要有過渡期,保護措施是必要的,更何況在現今的社會中,電腦技術可以說是達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地步,有法就有破,再密的蛋都會有縫。如史丹佛大學休閒軟體諮議會制訂四個等級語言,性,裸露,暴力來篩選相關資訊,前提這些網站必須向他們註冊才有用,但這只有少部分業者配合,很難全盤掌控,因此要利用軟體技術來達到管制的目的尚有一段距離,而網路警察或許可以補軟體的缺憾,兩者可相得益彰。
現在介紹過濾色情軟體的功能,它使用的原理和防毒軟體一樣,防毒軟體是抓病毒而過濾軟體是阻隔色情資訊,目前色情網站不斷推成出新,所以為了增加防堵功效也必需要常去做更新。其功能算是強大且具有智慧,有的可以做到分色辨識讓色情圖片無法盾行成功的阻隔,甚至不正常的網路使用時段都能區辨,有的還有相關語彙的功能,有的宣稱攔截率可高達98%以上。但這些軟體還是有缺點,因為大多為國外的軟體,使用起來不方便,防堵國內的色情網站的效能大大減弱,最主要的功能只能過濾色情圖片,若是其他類的有害資訊(如教人自殺或是文字色情)則都無法處理,且有時候會因為判別的錯誤而捨棄了不是色情的資訊(如成人教育,判斷有"成人"的東西就被阻隔了!)。
台灣網路業的發展亦隨著上網的人數呈直線上升,估計1998年將有三百萬人上網,兩年後至少也有四百萬人,這也顯示色情網站也急遽增加中,這些網站不只提供連結還有香辣的圖片,賣色情光碟,A片或情趣用品,甚至還提供網友聯誼服務的方式,為什麼他們可如此大膽,乃是受網際網路的特色---匿名性之故。台灣大部分的網路業者是很聰明,有的把網站設在國外以逃避政府單位的檢查,有的架設在國內公共的免費空間,這些網站的特性是名稱相同放置在不同的網址且都有連結,還有一種情形是前面提過到掛羊頭賣狗肉的網站,這些方式使得網際網路的規範產生漏洞。
台灣有些學生自己架設地下FTP站,提供資訊檔案供人下載,採會員制或者需要密碼才能下載或進階的瀏覽,幾乎每一個色情網站都需要會員密碼,除了可以收會費之外,尚可避免無誠意者(想看卻不付錢),間接可以避免一些未成年人瀏覽,以逃避刑責。學生購買燒錄器,可以盜燒色情光碟在網路上或者在校園內販售,賺取些零用錢,他們的行價是一片一百元,郵資一百元,有時候限制買者要購買幾片以上他才要賣,然而在盜燒的過程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由於網路上這方面的規範不是很具有強制性,所以可以在其他網站下載許多圖片或影音檔,供燒錄之用,另外還有網路一夜情,徵伴遊小姐及網路咖啡廳等現象。上面只是台灣網路社會的一小環,網際網路快速的成長使人們的心理與社會的規範來不及應付,這是隱憂之處。
網際網路的快速成長已不可壓制,色情存在網際網路中也是相當普遍,孔子曾說「食色性也」,人對性的需求就是如此,只要世上還有人類存在,要完全管制所有的色情網站是不可能。色情資訊對未成年者身心發展有不利的影響,但也不因此而妨害成年人瀏覽的權利,雖然他可能傳輸不正確的資訊,甚至會產生不良的影響,但也不可完全封殺(在網網相連的情下是不可能達成),畢竟有些網站提供的是正確的資訊(如性知識、性行為等)。政府應該認清網際網路的特性,透過研發電腦軟體的方式來幫助人民可自行加以過濾及選擇。
對於未成年者管制的問題,政府應推廣學校、家庭安裝「安全鎖」,而「色情鎖」的功能係將已知的色情站台網址儲存下來,當網民欲進入色情網址將被過濾掉而無法呈現。家庭、學校是未成年者主要使用網路的主要場所,安裝「色情鎖」可防止找到色情網站,如此才能保障他們身心的健全。
對於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傳統規範已經無法的掌握這新興的媒體,他正逐步改變人的思維、互動規則、人際溝通的態度,應該多加注意。
方美玲
一、摘要
本文作者以為軍事戒嚴的解除,彷彿一時之間台灣成為了多元化的民主社會。事實上,許多事情依然留有舊有的痕跡,雖然不同的訴求和聲音呈現出形式外在的多樣化,但未必意味著邏輯內在的不同。重要的是,「尊重差異性」不是表面的承認,而是私底下各自較量或者各自孤立。唯有接受「他者」(other) 作為主體性構成的內在條件,才能不覆蹈另一種形式的集權主義。同時作者嘗試用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精神分析」和法國學者拉崗的「鏡像期」來切入「南進論述」的討論,作為另類觀點的補充論述。
二、結語
「軍事戒嚴」的解除,反對國民黨集權統治的抗爭和訴求多以衝破一元化的國家機器為最高原則。事實上,直至2000年的總統大選,國民黨的敗選後才真正顯現出一元化的國家機器的老舊和面臨「淘汰換新」的重新整治的關鍵期,同時,作者認為真正的民主社會,就是要藉著「他者」的認同作用,使得主體藉此建構自身。主體更須自身先成為「他者」,才能自我界定找到認同。國民黨拋出了「老店新開」和「生命共同體」的口號,同時,使用的聖經中摩西形象來作為認同象徵,這些上述不同的「他者」之建構所反射出國族文化想像,再再證明出國民黨並未跳脫舊有的邏輯,只想要從被殖民地者變成殖民者的地位, 不斷在惡性循環的殖民邏輯中擺盪。
方美玲
一、摘要
作者本文的目的在於討論近年來台灣資本海外投資的現象以及「南向政策」在政治經濟上的含意。基本上,台灣資本的外流是受到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影響; 而南向政策的形成則是: 一、重商主義的作法; 二、強化台灣國族主義的認同。因此,這種的結果對於勞工們有不利的影響。
二、結語
台灣資本主義的外流,是開始於中小企業先到東南亞後到大陸地區投資,主要的動機是降低成本。特別是工資。而大型企業則是為了原料的取得和擁有廣大的市場。台灣的海外投資和現今的「南向政策」不符合帝國主義理論的內涵是因對內毫無壟斷市場的情形,對外大型企業對國家機器沒有絕大的影響力,國家機器亦沒有能力去進行類似西方的殖民行為。除此,資本無國界,利益去那裡,企業就往那裡去探路。台灣在產業尚未完全升級之際,開始資本外移,尋找低成本的替代地區重覆「國際分工」的模式。「南向政策」除了政治方面的權衡之外,亦就是實施「國際分工」的模式。「南向政策」也是透過資本家的力量來宣示國家主權。同時,利用「南向政策」來抑制向大陸地區的投資。資本輸出意味著工作機會的減少,以及資本家對國家機器影響力的提昇。台灣資本的「剝削輸出」其他世界的勞工,相對地,國內的勞工政策若不能有效的實施時,對廣大的勞工朋友是會產生負面的作用。
[1]陳景堯〈電子書:給閱讀一個新定義〉,(http://www.cw.com.tw/tech/8901d/t101.asp),2000/3/30
[1]阿賓哥〈電子書是未來趨勢〉,(http://www.abingo.com.tw/netage/knowhow/winner/new_page_1.htm),
2000/3/30
[1]陳景堯〈電子書:給閱讀一個新定義〉,(http://www.cw.com.tw/tech/8901d/t101.asp),2000/3/30
[1]例如,台北市立第一女中的圖書館(http://lib.fg.tp.edu.tw/p7-2book.htm;
2000/3/30)已經連結的電子書如下:
諸子百家(包含十三經、各家經典、歷代史書、各家詞賦、詩歌等全文)、三字經、千字文、三十六計中英對照、古文觀止全文、孔雀東南飛、鳳凰心稿文選、古詩十九首、唐詩三百首、唐詩三百首全文及中英對照、宋詩一百首、電子版蘇軾詞選、童心說、高潔說、佛經、曹操詩全集、史學連線(各代史料、中外文化史)、紅樓夢全文、94年世界紅學名家討論議會之會議記錄、三國演義、金瓶梅、水滸傳、西游記、短篇中文小說、神雕俠侶、金庸詩詞、向陽新詩、台灣戲曲、聖經、歌劇魅影、小王子、 Daddy-Long-Legs、Pride And Prejudice、Frankenstein、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The Complete Works of William Shakespeare、ANNE of the ISLAND、Emma、LittleWoman、Sense and Sensibility、The Gods of Mars、新創作小說覽(附圖全文線上閱覽之各類新創作小說)、英美演說:美國總統就職演說辭(美歷屆總統就職演說全記錄、中型主機使用手冊(各類網路平台使用說明)、Inetrnet上電子參考書之整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劃電子書整合、資訊網路時代圖書資訊利用教育、Philosophy Text Collection(英文哲學選)、Practical Extraction and Report Language、 LC Classification Outline, 6th Edition: Contents (英文百科全書)、Relationships ( CND Virtual Bookshelf 的人際關係電子書)等。
[2]陳信榮〈電子書打低價牌,搶占出版市場〉(http://news.yam.com.tw/computer/200002/13/10910600.html),2000/2/13。DECOBOOK網站上已有超過一千本以上的書摘,目前也與其他出版社簽下超過三百本以上電子版權。
[3]張殿文〈五十萬美國人上網搶購E-Book〉,〈商業周刊電子報epaper@msx.epaper.com.tw〉2000/3/27
[3]〈朱邦復發表文昌電子書規格,「電紙螢幕」著手開發中〉,<IT home電腦報全文版epaper@msx.epaper.com.tw>,2000/4/11
[4]出版商最擔心的資料複製問題,漢文化資訊聯盟採 CPU序號加密的方式,讓讀者合法取得內容一次,但無法移轉到其他平台上。聯盟將與普誠合作生產中文CPU,預計2000年8月可正式問世。朱邦復本身所屬的文化傳信集團也和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書、社會科學院教授欒貴明合作提供中華古籍資料庫,收集中國經史子集及古典文學,供一般人上網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