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通過。

二、各項表格可上網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表格下載/碩士學位考試各項申請表】下載使用,並請依規定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各承辦單位。

三、學生繳交各項資料時間表如左列:

項目

辦理日期

第一學期(二上)

第二學期(二下)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於舉行學位考試前一學期繳交所辦

於舉行學位考試前一學期繳交所辦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於舉行學位考試前一學期繳交所辦

於舉行學位考試前一學期繳交所辦

參加Proposal考試

每年的十二月中(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至二十日)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前繳交至所辦公室,逾期不候。(申請口考日期前七週)

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前繳交至所辦公室,逾期不候。(申請口考日期前七週)

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及歷年成績單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前繳交至所辦公室,逾期不候。(申請口考日期前七週)

 

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前繳交至所辦公室,逾期不候。(申請口考日期前七週)

 

審定修課學分數及口考委員資格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前(收到申請文件所辦於一週內完成)

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前(收到申請文件所辦於一週內完成)

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初稿初審意見單及初稿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前,繳交至初稿審查委員。(申請口考日期前六週)

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前,繳交至初稿審查委員。(申請口考日期前六週)

初審委員寄回初稿初審意見單

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前(申請口考日期前四週)

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前(申請口考日期前四週)

修改論文稿件時間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前(申請口考日期前四至兩週)

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前(申請口考日期前四至兩週)

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論文修後的學位口試稿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前,繳交至考試委員。(申請口考日期前兩週)

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前,繳交至考試委員。(申請口考日期前兩週)

 

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

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於口試當天由系所助理送教務處註冊組。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於口試當天由系所助理送教務處註冊組。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評分表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總評表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合格證明書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南華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付印申請表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於口試當天繳交至系所,由各系所留存。

口試委員簽章之論文本(送繳所屬系所精裝本二本、平裝本一本;圖書館精裝本一本、平裝一本;教務處平裝本四本)

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照片一張

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學生證

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止

(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繳交)

四、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一年後,擬定論文題目及研撰計劃表,並由所長審定指導教授。審定後之次一學期,始能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本時程表時間規劃均以兩年(四學期)畢業之情況規劃之,如果於二年級上學期未繳交論文研撰計畫表及指導教授同意書者,即依序順延一學期辦理;如有爭議則提交所務會議討論。

五、研究生應逕向各研究所申報論文題目,由所長聘定指導教授,於寒暑假期間確定研撰計劃。

六、應修學分未達標準者,不得舉行論文口試。

七、請各系所助理於口試當日將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密送教務處註冊組。

八、由各系所自行控管、留存之相關文件,敬請妥善保存備查。

九、有關學位考試之相關法規如下:南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學生手冊之學位考試實施規定、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Proposal考試實施辦法、南華大學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費用統收統支辦法。

 

正本:各研究所

副本:各學院、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