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織 章 程
94年 10月 17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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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會名為(南華大學資訊工程系系學會),其宗旨受全體會員之託付,秉持服務會員之精神,為全體會員謀取最大福利,增進他系與他校相關科系之學術交流,並聯繫全系師生之情感,而以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關定辦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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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資訊工程學系最高之學生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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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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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凡本系在學學生為本系學生之當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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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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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員有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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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員有被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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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員有被遴選為幹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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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員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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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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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本章程及系學會各項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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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會費以第三章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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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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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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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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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務處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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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金額由系學會組織部門商討決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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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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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經費支出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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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需使用經費,則須由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執秘審核、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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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於經費需講求公正、透明,所以每收、支一筆經費需公佈其收支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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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未經正常程序而擅自動用經費,則損失金額由該人負責、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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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會會費得視需要調整,但需經會員大會同意之。(會員大會以本章程第四章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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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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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織之,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其職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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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本會財務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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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訂及修改本會自治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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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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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與會務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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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會應於每年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或五分之一會員連署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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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會員大會需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且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得議決該會期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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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會長、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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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本會正、副會長選舉產生,由選舉罷免辦法另訂之。(選舉罷免辦法以本章程第七章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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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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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會長對內領導組織部門,綜理其內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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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會長、副會長以及各幹部全面改選,但有權參加其係會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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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會長、副會長之資格應為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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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行使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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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
新舊任會長應於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期末大會時完成交接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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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
會長對於系學會組織部門會議之決議,如認為窒難執行,得於收到決議案十日內召開會員大會覆議,覆議如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維持原議,會長應接受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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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系學會組織部門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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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
系學會組織部門為最高行政機構,發展並處理本會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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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
系學會組織部門設執行秘書一人,負責處理會長交辦事項及統籌其他各部門知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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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
系學會組織部門幹部,其下設組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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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統籌本會各項活動企畫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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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組:負責本會對外聯絡各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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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宣組:製作海報及宣傳品,並負責本會的影像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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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負責資料檔案管理,開會記錄與定期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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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負責本會之所有財物收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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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保管及採購系學會各項物品,以及活動所需之器材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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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組:負責各活動的照片攝影及錄影,及後續的相關處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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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負責校內體育活動及對外的體育相關友誼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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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學術組:負責本會網頁的建制與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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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行政各組幹部由會長任命之,並直接向會長負責。 組別可依實際情況需要由會長給予增減,或組成專案小組負責,事畢後解散,不須經由議會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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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各組主管組織之,以會長為主席,協調各組織之業務,並議決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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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
本會幹部有義務於期初會員大會公佈本學期活動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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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選舉與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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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
本會選舉、罷免相關事務均委由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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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
選舉委員會下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本系系主任為當然之主任委員,其餘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首長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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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
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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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得經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投票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定之。如罷免成立,行政部門即應解散,會長、副會長視同因故出缺,應進行會長、副會長之補選。(補選辦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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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
凡本會會員皆有候選人資格。(依南華大學各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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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
會長、副會長採搭配登記競選制。原則上採自願登記制,如未有候選人登記,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原則採相對多數當選。如只有一組候選人參選時,則採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當選。如兩次未當選採視無候選人登記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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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登記處為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會表之選舉委員會。地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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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
凡本會會員於本會想關選舉皆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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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章程之施行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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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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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
本會章程未盡事項,依南華大學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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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學務處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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