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 章 程  

                                                                                                                              94年 10 17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名為(南華大學資訊工程系系學會),其宗旨受全體會員之託付,秉持服務會員之精神,為全體會員謀取最大福利,增進他系與他校相關科系之學術交流,並聯繫全系師生之情感,而以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關定辦理成立。

 

第二條

南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資訊工程學系最高之學生自治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本系在學學生為本系學生之當然會員。

 

第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二、會員有被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三、會員有被遴選為幹部之權利。

四、會員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及系學會各項決定。

二、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會費以第三章說明之)

 

第三章 經費

第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務處之補助。

三、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金額由系學會組織部門商討決議之。

四、其他

 

第七條

經費支出注意事項:

 

一、如需使用經費,則須由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執秘審核、簽名。

二、由於經費需講求公正、透明,所以每收、支一筆經費需公佈其收支明細。

三、如未經正常程序而擅自動用經費,則損失金額由該人負責、賠償。

第八條

本會會費得視需要調整,但需經會員大會同意之。(會員大會以本章程第四章行之。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織之,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審查本會財務狀況。

二、制訂及修改本會自治法規。

三、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

四、其他與會務相關事宜。

 

第十條

本會應於每年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或五分之一會員連署召開之。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需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且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得議決該會期所法案。

 

 

第五章 會長、副會長

第十二條

本會正、副會長選舉產生,由選舉罷免辦法另訂之。(選舉罷免辦法以本章程第七章行之。)

 

第十三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四條

會長對內領導組織部門,綜理其內外相關業務。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以及各幹部全面改選,但有權參加其係會職務。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之資格應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行使其職權。

 

第十八條

新舊任會長應於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期末大會時完成交接儀式。

 

第十九條

會長對於系學會組織部門會議之決議,如認為窒難執行,得於收到決議案十日內召開會員大會覆議,覆議如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維持原議,會長應接受決議案。

 

第六章 系學會組織部門及職權

第二十條

系學會組織部門為最高行政機構,發展並處理本會會務。

 

第二十一條

系學會組織部門設執行秘書一人,負責處理會長交辦事項及統籌其他各部門知事務。

 

第二十二條

系學會組織部門幹部,其下設組織如下:

 

活動組:統籌本會各項活動企畫與執行。

公關組:負責本會對外聯絡各項事宜。

美宣組:製作海報及宣傳品,並負責本會的影像紀錄。

文書組:負責資料檔案管理,開會記錄與定期期刊。

總務組:負責本會之所有財物收入支出。

事務組:保管及採購系學會各項物品,以及活動所需之器材租借。

攝影組:負責各活動的照片攝影及錄影,及後續的相關處理工作。

體育組:負責校內體育活動及對外的體育相關友誼賽。

網路學術組:負責本會網頁的建制與維護。

本中心行政各組幹部由會長任命之,並直接向會長負責。

組別可依實際情況需要由會長給予增減,或組成專案小組負責,事畢後解散,不須經由議會表決。

第二十三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各組主管組織之,以會長為主席,協調各組織之業務,並議決決議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幹部有義務於期初會員大會公佈本學期活動行事曆。

 

 

第七章 選舉與罷免

第二十五條

本會選舉、罷免相關事務均委由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第二十六條

選舉委員會下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本系系主任為當然之主任委員,其餘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首長任之。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

 

第二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得經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投票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定之。如罷免成立,行政部門即應解散,會長、副會長視同因故出缺,應進行會長、副會長之補選。(補選辦法另定之)

 

 

第二十九條

凡本會會員皆有候選人資格。(依南華大學各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會長、副會長採搭配登記競選制。原則上採自願登記制,如未有候選人登記,本會會長、副會長選舉原則採相對多數當選。如只有一組候選人參選時,則採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當選。如兩次未當選採視無候選人登記辦理之。

 

第三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登記處為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會表之選舉委員會。地點另訂之。

 

第三十二條

凡本會會員於本會想關選舉皆有投票權。

 

 

第八章 章程之施行及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四條

本會章程未盡事項,依南華大學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學務處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