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教育的起源與流變
葉婉真
序
聽過『親職教育』沒有?我想答案一定都是肯定的。從七十年代之後,親職教育成了一門『顯學』,坊間也開始出現了大量的親職教育專刊與書籍,不僅如此,上至教育部社教司下至各級學校,都開始了一系列的親職宣導活動,在在都顯示其重要性與迫切性。令筆者所好奇的是,親職教育從何而來?再者,在這個變遷快速的社會中,又經歷了哪些改變,而反觀今日的親職教育,最深切的盼望有有哪些?透過相關資料的收集,讓我對親職教育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一、親職教育的源起
在不同的文化中,大多數的地區已經讓父母有必須扮演好親職角色的概念了。正式的親職教育方案在現今逐漸受到重視,甚至取代非正式社會化的過程,有關親職教育早期的家庭教育內容,是以親子關係教育為主軸所發展而來的。
親質教育的備受重視是可想而知的,因為大部份的父母都謹慎的想扮演好親職角色,所以他們會主動尋求指導。特別是社會價值變遷快速、必須面臨許多挑戰的時代下,需要重新審視父母效能,改變與自己原生家庭父母的角色扮演。Harmin和Brim(1980)提出幾點促進現今親職教育的原因:家庭核心化過程、社區的瓦解、角色專業分工分化、家庭成員工作或代間的分離、勞動力的增加….傳統父母角色的扮演已經無法滿足現今家庭的需求,無法在傳統結構中獲利。離婚和再婚率的增加、兒童虐待和疏忽、家庭暴力、情緒不安、未婚懷孕,也都是造成現今親職教育被受重視的指標。
關於親職教育的資料是從古希臘作家開始,雖然已經有不少關於家庭生活和養育孩子的內容,plutarch是個例子。美國親職教育從1700年代開始,由教會和家庭結合,以聖經中的標準教育小孩。最早的教育團體從1800開始,在1850時出現怎麼教養小孩的書,在20世紀末,出現了媽媽和小孩等有關親職教育的團體,特別是在東海岸。這樣的研究還促成了在公立學校中親師協會的成立。
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而來,有一股由私人基金會所支持贊助的親職教育的潮流,而且是一個對於權威、領袖的個人特質及對於兒童的科學研究時代、紀元的開始,為親職教育提供了不同的內容。父母親及兒童的主題及責任在緊接著數十年中有了改變。在1960年代及1970年代早期,舉例而言,相關研究主要是聚焦在會讓孩子行為及發展上產生特殊結果的父母行為;而到了1970年代晚期及1980年代,這項觀點又逐漸轉變成包括促進父母反應的兒童行為。因此,父母與兒童間的交互作用,目前已由一個具系統性的看法指出:兩者之間的關係與個人發展會影響其環境,同時也會輪流被他們親密關係系統中的成員所影響。關係發展的系統觀點,同時複雜化了現今所知的對於這些關係的評價,同時也提供了對於教育性介入的機會。
到目前為止,親職教育仍是採取預防性的以及治療、補救、矯正性的,而且在過去十年之中,父母、法庭、教會及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在面對家庭大部分具挑戰性的問題時,已轉向將親職教育當成是一項療法。親職教育的方案及設計,在社區健康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中已經成為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了。在法庭上也時常宣判施虐父母必須參加親職教育課程,而且有一些法庭還會要離婚的父母去參加親職教育課程,讓離婚對於孩子所產生的壓力及破壞性影響能降到最低。然而目前被提及、討論的設計方案,大多都是依據幾個潛在於教育模式中的預防性方案設計:增加的知識與技能是促使改變的催化劑、希望以正向及健康的方式成長、清楚穩定的目標及目的能帶動成長、當消費者能針對他們認知的需求來選擇目標時,就會產生最佳、最適宜的成長。
二.、親職教育定義的變遷
親職教育是屬於家庭教育的一部分,關於家庭教育的探討,首推美國家庭生活教育委員會在1968年提出的報告為依歸,其中明確的列出家庭教育的內容範圍。該委員會提出家庭教育包括人際關係、自我了解、人類發展與性、婚姻與為人父母的準備,養育孩子,年輕人對成人角色的社會化,決策決定性人力與物資管理,個人與家庭以及社區健康家庭與社區互動,以及注重文化型態改變的結果。
根據美國家庭關係全國會議(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NCFR)在1984年對家庭生活教育所下的定義包括七個:人類發展與性,家庭人際關係,家庭互動資源管理,親職教育,家庭倫理,家庭與社會。並下分十個次領域,且針對不同年齡提出其所應包含的內涵,將其所談到的親職教育整理於下:
1.兒童方面:父母的職責,子女的職責,親職的報償和困境,滿足不同年齡兒童的需要,不同親職類型和行為,兒童安全,家庭暴力,虐待和忽視的問題,不同的照顧方式,協助父母執行親職資源(家庭、鄰居、社區),未和子女同住的父母。
2.青少年:了解婚姻和父母角色,滿足不同發展階段兒童的需求,因材施教,親職的報償和困境,育兒實務,親子溝通,家庭衝突與衝突化解,教兒童生活技能(自理能力安全),家庭暴力、虐待和忽視的問題,各種親職類型(單親、繼親、養親),協助父母執行親職資源(家庭、鄰居、社區),未和子女同住的父母,影響是否要成為父母及何時成為父母的因素。
3.成人:當子女獨立,要調整自己的親職責任,隨家庭生命週期調整親子關係,準備生育和負擔親職親職的要求和報償,育兒實務輔導和親職策略,父母針對子女養育實務進行溝通的重要性,親子溝通,家庭衝突與衝突化解,提供孩子安全的環境,教兒童生活技能(自理能力安全),家庭暴力、虐待和忽視的問題。各種親職類型(單親、繼親、養親),協助父母執行親職資源(家庭、鄰居、社區),影響是否要成為父母及何時成為父母的因素,影響親職類型的因素。資料來源:Arcus,
Schvaneldt, & Moss(eds.),1993,pp.217-226.
三.、親職教育如何踏如國內
根據黃德祥所提出新式較育與親職教育的關係中提出:中國的現代教育裡,正式的學制中親職教育一直無正式的地位,一直到先總統
蔣公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才特別針對家庭教育與親職教育做了宣示。『如要知道教養子女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也是他們對國家社會的責任,做父母的為了踐履這義務與責任,對於兒童要有正當的管教,同時學校必須與學生家庭合作教導學生,使其性格和技能適應他的家庭生活,且更進一步建立適合民生主義新社會的家庭。』換句話,說學校要了解學生的家庭狀況,與之合作要教導青少年怎樣做子弟,並且使青少年知道要怎樣建立起適合於民生主義的新家庭,從這段的宣示中開啟了親職教育的大門。「推行家庭教育辦法」於民國34年頒定,民國五十七年修訂,又於民國 88年 06 月29日修正,主要目標是為加強倫理道德教育,改進國民生活,以期建立現代化家庭,其中與親職有關的內容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應在各該校之學區內辦理左列事項四種以上;中級補習學校及私立小學得就左列事項酌量辦理:
一 家政管理指導。
二 孝親事長和姻睦鄰之指導。
三 尊師重道敬老尊賢之指導。
四 家庭醫藥衛生指導。
五 家庭副業及職業技能指導。
六 家庭實行新生活指導。
七 體育及康樂活動指導。
八 兒童教育指導。
九 育嬰指導。
一○ 婚姻指導。
一一 禮俗改良指導。
一二 美化環境及庭園佈置指導。
一三 選拔並介紹模範家庭。
一四 各項家事比賽。
一五 家庭訪問。
一六 懇親會。
一七 母姐會。
民國七十一年台灣省教育廳更呼籲為人父母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活動,親自照顧子女的功課與起居,並要求各級學校與省屬社教機關積極推展下列各項親職教育活動:
(一)實施家庭訪問深入了學生家庭適應狀況。
(二)每學期由學校邀請適應不良的學生家長到校舉行座談,研商改變學生行為的方法。
(三)學校應予社會機構配合推動學校衛生活輔導,並舉辦母姊會,溝通學校與家庭的意見。
(四)各校可考慮媽媽教室,增進父母職能。
(五)國民中小學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家長參觀教學日,以激發家長關心子女教育的功能。
(六)各公私立學校社教機構應舉辦親職教育諮詢服務,適時提供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並解答子女教育的問題。(盧紹稷,民72;引自黃德祥。)
依「推行家庭教育辦法」,各級主管教育之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各級學校、社會機構、文教團體積極推行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教育人員之訓練、家庭問題之研究、家庭教育公開演講,以及家務技術、育嬰、兒童教育指導等。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業社會的過程中,年輕人紛紛轉往都市發展,傳統大家庭逐漸式微,核心家庭數目日益增加。教育部有感於社會轉型與家庭發展之需要,民國七十五年起,陸續編列預算,輔助一些縣市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民國77年更名為「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積極宣導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民國79年,台北市、高雄市及二十一縣市均設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民國88年更名為「家庭教育中心」,推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專責辦理有關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等諮詢輔導與理念宣導,以及各類家庭教育推廣活動與課程,有助國人家庭教育觀念的普及。雖有相當成果,惟仍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亟待立法以加強辦理推展家庭教育之工作,解決日益嚴重之家庭問題所導致之青少年犯罪等社會問題。為順應社會之快速變遷,家庭內角色結構及互動關係之轉變,本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八十五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將「強化家庭教育」列為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之基礎主幹,並將制定「親職教育法」列為教育改革方案之優先推動項目,以針砭社會改造之根源問題,彰顯教育改革之全面性及整體性。為使推動家庭教育之工作有其法律依據及利於業務銜接,並藉以整合各級政府、民間團體、學校教育及專責機構之功能,積極提升國民家庭教育之知能,進而安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除此以外在民國七十五年行政院核定之「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方案、民國七十九年訂頒之「社會教育工作綱要」及八十年訂定之「加強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及教育部所訂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綱要中』提到,我國家庭教育的服務對象及範圍包括對兒童及青少年等,提供兩性與婚姻教育,使其學習與家人親友相處之道,並發展成熟的自我概念,陶冶家庭倫理觀念,學習家庭生活。
1.對兒童青少年等提供兩性及婚姻教育,使其學習與家人親友相處之道,並發 展 成熟的自我概念,陶冶家庭倫理觀念,學習家庭生活智能。
2.對為人父母者,提供因應嬰幼兒身心發展與保育,養育子女,家務管理,孝養父母,與鄰里相處等經驗及智能的交流,觀摩,切磋,研習與諮商服務。
3.對為人祖父母者,提供與子媳,子女相處之道,並增進自我概念的建立,及建立適宜的生活目標。
其工作內容有五大項:包括家庭世代生活倫理教育、夫妻婚姻關係教育、親職教育、現代化生活教育、家庭和社區關係教育。而其中親職教育的內涵有(1)父母角色與職責(2)兒童發展與保育(3)親子溝通與調適(4)子女教育等。
學習型家庭
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七年『邁向學習型社會白皮書』中明定要推展學習型家庭。
學習型家庭(Learning Family)是教育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十四項行動方案中的一項,也是學習型組織理論在家庭中的應用,其主要目標在倡導親子共享學習樂趣,普及家庭終身學習風尚,並且發展家庭教育適當的模式。
所謂學習型家庭型態,無論雙親、單親或其他樣式家庭,也不分中產階級或勞工家庭,在其中,家庭提供成員有效的學習環境,能對學習有積極的態度和參與行動。學習活動包括個人的自我學習、反省與改變,及透過家人共同進行的活動,諸如全家人休閒活動、親職過程、溝通、對話與分享等,使家人有機會嘗試各種不同的實驗與問題解決(例如:家人腦力激盪,創造雙贏),強化及擴充個人知識與經驗(例如:透過電腦增進家人學習能量),及增強家庭成員適應與革新的能力(例如:面對問題不會相互指責,而是萃取家人的EQ/IQ)。學習是全家人的事,每一個人的責任,任何家庭都能做到。學習的最終目的是一種心靈的轉變,是身、心、靈的能量擴充,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當家庭是一種學習型家庭時,將能使全家人進行一種既有知性,又有感性的豐富生命之旅。從學習型家度的角度來看待今日的親職教育,親職教育不再只是預防性及治療型的消極性工作罷了,他能夠採取更積極的方式,不要等到家庭出現問題時才開始尋求協助。而是做到預防性的工作,並且是將各自的家庭邁向更好的一個階段,利用親子共學、溝通分享,便能夠消弭家庭中的距離感,強化家庭功能。對親職工作而言,更是如虎添翼,也可從此發現親職教育不僅只是技能的教導與傳授,更是將家庭中不可取代的功能~情感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至。我們也不再將家長視為無能力去解決家庭問題的人,而是強調『Empower』加能模式。相信他們有能力完成。家庭教育工作者只是輔助的角色,除此而外,來參加親職教育工作的演講或者研習,並非是其家庭出了狀況,而是個人想要進行自我提升,這與三、四十年的親職教育工作中,對對象的看法也是天壤之別的。
家庭教育法
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通過,主要目的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法令中所指的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兩性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倫理教育。
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其中與親職教育有關的是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及第十五條: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
由此可以看出,今年來的親職教育對象已經漸漸從真正的父母推廣到青少年,給予其與親職教育有關的課程活動,作為其決定是否成為父母的參考。近年來的未成年父母比例仍偏高,就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個人的生活環境使然,再者大多數的青少年其實對親職工作是一知半解的,若能真正落實此法律條文中的課程實施,對親職工作必定有更進一步的幫助。
四、親職教育未來的展望
家庭教育法的通過使得家庭教育又邁進了一大步,學習型家庭的出現對親職教育而言,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受。在以往,親職教育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父母,而言但現今的架構不再侷限於傳統的成年父母才需要接受親職教育。我們總是說:『我們都是當了父母,才開始學習怎麼做父母的。』經過這些年,價值觀的改變,開始發現親職較育應該從決定要不要成為父母就已經進入親職教育的領域,從Arcus, Schvaneldt, & Moss(1993)的內容中便可以看出端倪。以往,心理學家也不斷的強調孩子受到父母的影響力有多大,到今日親子間的互動是相互影響的。親職教育更需要放入家庭生命週期內來進行討論,不同階段的親職教育有不同的方向與其精神內容。不同家庭結構的家庭其親職教育的內容,也必須要因材施教,才能夠真正的發揮功效,也不至於淪為教育工作者常說的:『該來的不來。』目前政府大力推行親職教育工作,但其形式不外乎演講、工作坊,時間上也是非常的缺乏彈性,而大多數的父母會努力的去尋求資源以獲得幫助。至於真正需要親職教育輔導的,反而會受限於時間、精力而無利於尋求資源。而坊間的書本資料多仍以技巧性的教導為主,其實並非適用於每個家庭。個人認為親職教育該傳授的並非是技巧的給予,如此而已。更重要的,是必需將這個概念根植於教育系統中,讓下一代了解親職工作真正的意義,而讓他去選擇是否成為一個父母?或是如何成為稱職的父母。
台灣的親職教育已經起步許久,但仍需要更多的資源投入,因為代間是會相互影響與循環的,從事親職教育就應該雙管齊下,親子一起著手,才能夠真正發揮他的功效。
參考文獻
王連生(民78)。親職教育理論與應用。台北:五南
高淑清(民89)。美國地區家庭教育相關研究回顧。載於中華民國家庭教育學會主編:家庭教育學,頁321-349。台北:師大書苑。
Arcus, M. E., Schvaneveldt, J.D., &
Moss, J.J.(eds.)(1993).Handbook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 (Vol.Ⅰ,Ⅱ).Ca.:Sage Publication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