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客文化作為一種普遍的意識形態
沈昱全(南華大學社研所研究生)
網路科技開發過程中的關鍵要素:
網路科技之快速擴張以致形成網路社會,一般而言早期美蘇的冷戰與科技競爭是一原始契機,所以國家研究機構與軍事目的是網路開發的目的之一也是趨力,最原初就是由高等研究計畫署(ARPA)在1969年時,建置了將許多大學院校與研究機構的主機連結起來的電腦網路ARPANET,這項計畫主要是發展軍事目的,不過因為主要的管理工作都是找大學研究人員,同時ARPA對此計畫又抱持開放的態度,所以這些愛好電腦科技的道地學術菁英,將軍事研究目的放置一旁而致力於電腦技術的研發。至此ARPA對網際網路的開發給於了實質上重要的要素,開放自由的態度、和研究資金,同時提供一個將許多研究電腦科技的專家連結起來,並使之可以彼此分享交流成果的通路。
但是網路發展的主要原因絕對不是只是APRA興建APRANET這麼簡單,Castells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因素較注重一種文化的面向,他認為大學院校的學術社群間一種自由、開放的風氣、共識和氛圍是重要的,這種分享研究成果、對研究充滿熱誠等屬於科學研究的文化,其與國家計畫結合才能締造網路的迅速擴展,所以早期的駭客文化是最大的功臣之一。參與APRANET計畫多是學界的研究人員,這些精通電腦的專家也就是所謂的駭客,他們在開發過程中所抱持的精神,充滿了60年代大學生的思潮與文化意涵。[1]駭客們強調開放、自主、分享與熱誠以及長遠的眼光和爲社稷謀福利等等,這些都是來自於許多反文化社會運動的思潮,也就說駭客的精神主張與50年代”垮掉的一代”之思想相關。
反文化反威權的精神來源:嬉皮文化
所謂”垮掉的一代”(The Beats)就是指美國當時很流行的嬉皮文化之奉行者,其多數是以青年和學生為主,這個文化的來源就是法國的波西米亞文化(Bohemian),此文化是發生在18世紀左右,當時的文學家與藝術家漸漸開始不需依靠貴族贊助而能自力更生,於是對因為工業革命而崛起的布爾喬亞階級之生活風格產生的反動思潮。原初中世紀時文藝份子需依靠教廷與貴族的供養才能維持生計以持續自己的創作理想,但是18世紀興起的中產階級,開始專注於提升自己的文化品味以別於工人階級,藝術家的作品有了市場的需求,[2]但是當時的藝術家、文學家及知識份子對於奉行富蘭克林式生活規範的布爾喬亞階級很厭惡,於是一場文化的暗中角力便開始。布爾喬亞階級的觀念崇尚物質主義、理性思考和科技,其不但強調傳統與中心性的規範也及汲汲於營利之中,這樣的意識型態讓中產階級族群的生活意義顯的很浮泛與死板。有錢、地位提升是成功的判准更是生命價值的來源,藝術品在這些人手中成為誇耀成就的象徵,波西米亞族群認為布爾喬亞的生活缺乏靈性,受到物質與規範的控制而沒有自主性,眼光狹隘沒有創造力。於是這些藝術家或知識份子追求靈性的提升、崇尚自然反對理性主義與文化傳統,他們認為能表現自己的內在獨立性才是生命的意義,自主的生活而無侷限的發展自己,故反對法律和規範。這些波西米亞主義者在穿著和儀容上喜好誇張與邋塌,留長髮蓄鬍是常看到的外表特徵,行為上放蕩不羈、愛好刺激、惡作劇和各種生動的生活體驗。主要就是要表達自己以及和布爾喬亞背道而行。這樣的思潮很快的就傳到美國來,在19世紀初期美國的波西米亞主義者並不像歐洲的族人這麼的叛逆,他們崇尚的是心靈與自然的結合而昇華,並認為科技文明帶來疏離,因而偏向著自然主義。[3]然而在美國40至50年代出現的垮掉的一代則又帶有了原先歐洲波西米亞前輩們的虛無主義色彩,當時是逢二次大戰結束的後幾年,戰爭的陰影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促使人們壓抑自己並且崇尚繁榮、富裕舒適的生活,尊崇普遍的社會規範而思想僵化,接著而來的與蘇聯冷戰以及反共的思潮流行等等因素,使文化思想受到侷限。於是許多有識之士力行一種反當時社會價值觀與制度的生活方式來發洩不滿。其中多以年輕人居多,他們叛逆、頹廢、過著無拘束的生活,這些垮掉的一代之行事風格便也反映在文學作品上,甚至因應媒體的力量而流行,進而啟發了60年代的反文化運動,成為嬉皮運動的先驅。[4]這批風潮強力的感染了大學中的學生,以至於許多學生領袖出現並參與許多社會運動、諸如反戰運動、爭取人權和民權等運動。所以在那時也有不少的學生駭客參與反文化運動,甚至是這些運動中的人加入了駭客的行列。
駭客文化不完全是由波西米亞文化而來但是卻有其色彩,兩者都將生活的自主性、行事的意義和生命的品質看得比物質重要,反對集權的中心與官僚體制,認為這些制約著人使人不自主的過著刻板的生活也阻礙創造力。改變這樣的社會亦是他們的理念,不過駭客更強調對社會的關懷和以有建設性且積極的方式來影響社會。60年代嬉皮們的自主獨立、注重自由意志等觀念以及反文化運動對威權中央的反動,提供了駭客們行事的哲學基礎,也形構了電腦科技革命創新的根基。所以當時原被視為是中央控制之具體顯現的電腦,能經由駭客而成為追求自由與自主的創造工具,進而反抗當時最主要的電腦集權中心,IBM的大型主機電腦的控制。[5]
駭客倫理:
駭客面對生活的態度受到了波西米亞的浸染,可以從他們的行動與對自己投入熱誠的科技領域中之活動規範看出,一個真正駭客的主張與應有的態度是,樂於運用智慧去解決問題,面對世界上的問題是抱持著極高的興趣,他們的信念同於興趣,所以興趣並不等於對金錢、性愛和同俗社會價值的喜好與需求。駭客的興趣與理念暗示其行動皆是有意義且是自發自主的,所以不要浪費時間做無意義的事情,尤其在問題的解決上不要重複作他人做過的事,因此資訊的分享與交流是很重要的。努力的建設自己的能力與素養是重要的,爲此是可以允許作重複又乏味或乍看是無意義的事情,同時駭客是強調自由開放和反霸權的,因為他們認為集權主義者喜好禁制和保密,只接受可由其操縱的合作形式,所以會壓迫到人的自我發展。他們並非盲目的反各種權力而是有理性的選擇反對某些權威形式。從上述可知駭客是有專業技術與知識的人,他們有理念、有智慧及人文素養,強調自主的發展自身的興趣與專長用以投入貢獻和建設社會中,同時相當重視自身在精神和技能層面的成長。所以駭客是不同於鬼客(cracker)的,我們從駭客之所以能成為駭客的指標來看,當被其他駭客認同是一個駭客時才是一個真正的駭客,這是有駭客社群中的默會規範在裡面,其中一部分是對於社群的貢獻與服務,反之鬼客則是以侵入系統以破壞、掠奪、竊取為主要行動目標的人,駭客普遍的不認同與歧視鬼客並認為會破壞不代表會創造,駭客們真正重視的是信念、榮譽與創造,而非一般媒體所描述的假駭客(鬼客)般專司破壞。[6]
在海莫能的書中論及到駭客的倫理規範,其來源的精神有一部分是從學術和科學倫理而來,而這個倫理則是羅伯、默頓所提出文藝復興時代所具有的科學知識應該公開的共識。這個科學精神,是來自於柏拉圖學院的學術倫理,也就是自由分享知識的共同求知行為[7]。這可以在雷蒙寫的如何成為駭客一文中,提出對駭客社群的特質與駭客如何的貢獻社群才能獲致其他成員的敬重之主張中看出。雷蒙認為駭客重視非權力而來的名譽,而是因將自己用智慧所創造出來的結果,貢獻給社群並有益於社群,如此才是駭客奉為圭臬的榮譽。相對的表示駭客必須致力於創造軟體且公開其程式碼,幫他人測試並除錯,提供有益的資訊等等不計代價的爲社群服務。從中可體認到駭客們認為分享資訊以及將他們的智慧、技術、能力的結晶分享給大眾是一種義務和道德,駭客們重視對社會有助益的力量與道德,分享資訊便具有這力量的潛能而受到提倡。[8]同時爲社稷的民眾著想也是駭客的精神關懷之一,Levy在其書中提到的駭客倫理是1、近用電腦是不應受到限制並是完全的。2、所有的資訊都應該是自由的。3、不信任權威並促進去中心。4、可以在電腦上創造藝術與美麗的事物。5、電腦可以讓你的生活更美好。[9]這顯示駭客行動目標是希望能開發電腦的潛能,同時讓大眾都能開始擁有並掌握電腦的能力,[10]這種對社會關注的道德是駭客的特色之一。海莫能也認為駭客們重視公平與正義,且發自內心的關懷著社會中的每一個人,資訊主義精神追求金錢和穩定與迅速,此會致使作為社會道德基礎的關懷消失,所謂與資本主義精神相呼應的清教徒倫理並非是真正的倫理,甚至反而阻礙了真正的倫理。網路邏輯導致的資訊精神成為一種生存與競爭的思潮,強調淘汰與追求極致效率的冷酷法則。駭客們有鑑於此便致力於使大眾都能享有電腦和網路的能力,這顯示了駭客具有對社會的使命感。
新時代的普遍精神:
從其他的思想觀念滙集成的駭客理念,雖然是由電腦領域的專家社群來呈顯,但是這樣的文化精神卻是不限於這個領域的專家社群中,不論是在以前或是在現今的種種生活領域中都可窺見,其可以說是一種生活哲學、一種意識形態且不限於在駭客中。[11]網路文化可說是由創造者的文化而來,駭客的文化便是主要的來源,同時其所創造的虛擬社群與其後網路社群的文化,將會塑造了社會對網路的使用形式,[12]這樣一個新型態社會的新思潮其實早就是已遍存於各個時空中,我們可以說其藉由駭客社群而呈顯是諸多的巧合而成的,但是其本身卻不是歷史的偶然,在現今因網路出現而產生的資訊主義不斷擴張時,駭客倫理這樣一個普遍的文化理念,是值得我們去重視,並且藉其來反省更以營利和追求效率為取向的新精神所帶來的問題。
[1] Castells Manuel (2001),”The Internet Galaxy,”Oxford:NewYork.
[2] 佚名(2002/03),〈波西米亞與布爾喬亞〉(http://ihome.cuhk.edu.hk/~b152738/cgi-bin/guestbook12.htm)。
[3] Brooks David(2001),《BOBO族:新社會菁英的崛起》,徐子超譯,台北:遠流出版。
[4] 此部分參考以下三篇文章〈“垮掉的一代”人亡曲盡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baogaowenxue/kddydrwqj.html),2003/11/09。
陶躍慶(2001/11),〈在路上〉《北京青年週刊》,(http://www.bjyouth.com.cn/Bjqnzz/20010111/BIG5/288%5EDSXZ1818.htm)。
〈垮掉的一代〉,(http://read.114w.net/page/jpwx/wxlp/kua-diao-yi-pai.htm),2003/11/09。
[5] Brand Stewart(1995).”We Owe It All To The Hippies,” TIME Magazine Domestic 12(145). (http://members.aye.net/~hippie/hippie/special_.htm)。
[6] Raymond Eric(1999/12),〈如何成為駭客〉,(http://www.angelfire.com/ok/leekawo/hacker.htm)。
[7] 引自Himanen Pekka (2002),《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劉瓊云譯,台北:大塊文化,頁70。
[8] Himanen Pekka (2002),《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劉瓊云譯,台北:大塊文化。
[9] Brand Stewart(1995).”We Owe It All To The Hippies,” TIME Magazine Domestic 12(145). (http://members.aye.net/~hippie/hippie/special_.htm)。
[10]賴曉黎(2000),〈資訊的共享與交換–黑客文化的歷史、場景與社會意涵〉,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11] Himanen Pekka (2002),《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劉瓊云譯,台北:大塊文化。
[12] Castells Manuel (2001).The Internet Galaxy. NewYork:Ox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