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與文化產業:

出版產業的文化特性與產業定位

 

南華大學出版所  郭宣靆

 

一、文化產業的特性與重要性

劉大和認為文化產業的特性有以下幾點:(1)原始創作的製作成本高、但再複製的成本低、(2)投資的風險高,但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超額利潤、(3)比起其他產業的盜版成本相對偏低、(4)各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普遍不夠完整,大眾在鼓勵更多優良的文化產品和低價享用文化產品之間有著矛盾的情緒。[1]而文化產業的基本生產流程則是:創造(概念、執行)à 再生產(複製)à 流通(行銷、廣告、包裝、銷售),[2]編輯出版和連續傳播則是文化產業的核心。不過劉大和也指出:定期或經常傳播的媒體是具「資訊特性」內容的最佳傳播者,而以編輯出版為核心的出版品則比較強調「不那麼時效性的」、甚至「經典與永恆」的特質。[3]

李順德從本質上來談文化產業,認為「文化産業是以版權産業爲核心的提供精神産品的生産和服務的産業。狹義的文化産業,就是指版權産業,包括出版發行業、新聞業、廣播影視業、網路服務業、廣告業、電腦軟體業、資訊及資料服務業等。廣義的文化産業,除了版權産業以外,還包括藝術創作業、藝術品製作業、演出業、娛樂業、文物業、教育業、體育業、旅遊業等。」[4]也就是說,文化産業的核心是版權産業:

 

所謂版權産業,依照美國的劃分包括四類,第一類是核心類的版權産業,其特徵是創造有版權的作品或者受版權保護的物質産品,主要指對享有版權的作品的再創作、複製、生産和傳播,如報刊、書籍出版業、電臺和電視臺廣播業、錄音節目製作及影視磁帶出版業、電影製作、戲劇創作演出、廣告業,還有電腦軟體發展和資料處理等資訊産業。第二類,屬于部分的版權産業,就是說有一部分物質産品是有版權的;第三類,發行類版權産業,是指對有版權的作品進行批發和零售,如書店、音像製品出租店等;第四類,與版權有關的産業,指在生産銷售過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與版權有關的産品,如電腦、收音機、電視機、錄影機、答錄機、音響設備等産業。[5]

 

在美國,版權産業已被作爲國民經濟中一個單獨的産業來看待。1997年,美國核心版權産業創造了3484億美元的産值,在美國國民經濟産值中,核心版權産業占4.3%,而同時期的版權業的就業人數占全美人數的比例爲5.3%(690萬人)。從出口看,1996年核心版權業的出口額是601.8億美元,居美國各行業的第一位,超過了汽車及配件(598億美元)、農產品、航太業、電腦業(376.3億美元)等等,1997年爲668.5億美元,比1996年增長了11.1%,仍居各業之首。由此可知,美國版權産業特別是核心版權産業已成爲美國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就業人數最多、出口最多的産業,在美國占了很重要的地位。[6]也因此,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便成為了各國發展文化產業的核心議題。

事實上,無論文化產業的切確定義為何,很多學者都認爲二十一世紀全球最有前途的産業有兩個,一個是資訊産業,一個就是文化産業。資訊產業的重要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特別是其在傳播科技方面的貢獻,相對來說,文化產業的重要性就常遭到忽略。那麼,為什麼說文化產業是未來最有前途的產業之一呢?北京大學文化研究所所長葉朗教授指出有三項重要理由:[7]1)在高科技素質化的條件下,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平衡,已經成爲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發展文化産業,以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産品來滿足人們越來越多、越來越緊迫的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已經成爲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2)隨著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和人類物質生活的逐步富裕,人們閑暇時間比過去大大增加了。而且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增加,我們在退休之後的時間也在增加,退休以後一般不外乎做兩件事,一個是繼續學習,繼續增加自己的知識和修養,一個就是追求藝術享受,審美享受,這兩個方面都是文化需求。而在人們享受休閒生活的相關產業中又以文化產業佔最大部分。(3)在新的時代條件下,資本形式也開始發生重大的變化。單一的貨幣資本逐漸轉化爲貨幣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象徵資本等的多元資本形式。所謂文化資本,它的表示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從一個國家和地區來說,文化資本表現爲文化資源的累積的厚度和文化資源開發的能力。文化資本已經成爲衡量一個國家或者是一個地區綜合實力重要的指標,文化資本的加入,爲一些經濟資本相對比較弱,而文化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和地區提供了新的機遇。

一般用來衡量文化消費的統計是依恩格爾法則(家庭消費支出當中飲食費用所占百分比稱為恩格爾係數)計算的,該係數愈低代表生活水準愈高。而根據台北市政府九十年八月所做的市政統計指出[8]:台北市民生活水準的恩格爾係數為21.73﹪,較88年23.31﹪,降低了1.58個百分點,低於高雄市之25.75﹪及臺灣地區之23.44﹪;另醫療保健與教養娛樂費占消費支出之比率分別較88年增加0.39﹪與0.78﹪,顯示市民對於家庭飲食生活上已不虞匱乏,除了基本生活的滿足外,更希望提昇醫療保健及休閒生活品質。也就是說,人們已經開始追求一種精神文化含量更高的生活和消費,儘管城鄉差距仍存在,但對精神文化的追求卻是一致的。葉朗認為[9]:對精神文化的需求,以及由它帶動的需求,就成爲經濟發展新的空間。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成爲經濟增長的極其重要的動力。發展文化産業於是成了國家經濟産業發展內在必然的要求。

 

    另外,從國家文化安全戰略和文化保存的觀點來看,台灣由於缺乏有力的保護政策使得門戶大開,國際文化產業的勢力必然會積極佔領有利可圖的市場,因而衝擊到台灣本土的文化特色。尤其當先進國家挾著雄厚的經濟資本企圖在文化上塑造其文化、價值觀和審美觀主流的勢力,以坐擁更多文化資本上的更大利益,容易形成文化上的霸權勢力獲文化殖民的現象。

 

然而,為了瞭解文化產業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先改變「文化行業只會花錢、賠錢,而且是花國家的錢」或是「文化行業不能賺錢,不能成爲産業」的刻板印象,因為隨著科技的進步,文化藝術品已經可以大批生産、複製,還可以透過現代的傳播科技在全世界迅速傳播,獲得全球潛在的消費群眾,若是再加以良好的組織及管理,藉由有效率的市場交換,更有機會獲得龐大的商機並賺取可觀的利潤。由此可知,發展文化産業,不僅是世界潮流,更是未來國家保存文化遺產的積極作為。

 

根據客觀的調查數據顯示,先進國家的文化産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當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比如英國藝術産業規模已經達到了170億美元,相當於它本國汽車工業的産值。美國的影音産品是僅僅次於航空、航太的第二大出口産品,它占了40%的國際市場的份額。日本娛樂業的産值早已超過汽車工業的産值等等。[10]文化產業的勢力龐大更可從好萊塢的獨立公投事件窺見一斑。[11]

 

在先進國家當中,文化產業不僅不會賠錢,還有可能為大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財富》雜誌1999年全球五百家企業排行榜當中,索尼、迪斯尼、時代華納、新聞集團、貝塔斯曼、西格拉姆等公司都把文化媒體作爲它主要的經營的業務。這些公司控制全球五大唱片公司的四家,好萊塢八大電影公司中的七家,以及全球一些最重要的電視、報刊、出版集團,他們是航空母艦式的文化産業集團,其中僅僅貝塔斯曼集團1997年、1998年總銷售額就達到147億美元。[12]

 

「知識經濟」指的不僅是知識密集的高科技產業,同時也預示著感性消費和符號消費時代的來臨亦即文化產業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劉大和指出:我們常誤以為先進國家都是依靠高科技來和相對落後國家產生「不等價交換」,以賺取高額利潤,事實上,隨著全球品牌的深植人心,文化符號已經成為消費者對產品認知的重要基礎,並成為先進國家的文化產業利基基礎。特別當「社會富裕化之後,不但耐久財逐漸和文化財的追逐並重,而且文化的感性消費往往才能夠帶來人們極大的快樂。人們在現實中似乎追求不到卻又渴望的對象,透過文化產品獲得滿足。」[13]

 

文化產業的核心價值在於「文化特性對文化內涵的轉化與運用,成為種種外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使他能夠成為眾人所喜愛,進而為原本的產品強化顧客認同或是提高附加價值」[14],這就劉大和之所以稱文化產業為知識經濟的原因:

 

創造文化價值認同的本身並不是一個勞力密集加工的過程,而是一個消化知識、創造形式、設定對象、文化行銷的過程。他需要既深且廣的文化背景作為基礎。當表現的原型獲得人們喜愛時,便可以大量複製,往往規模越大,邊際利益卻遞增。這就是文化產業的重要性之一。據此,文化產業強調的是他的文化特性,正如知識經濟強調的是知識的特性,但並不一定侷限於特定的產業一樣。 [15]

 

此外,由於文化象徵的是一種情感、價值、偏好的認同,也因此文化產業的內涵會同時影響居民的地域認同以及群體的自我形象認同。試想,若是少了文化產業,在全球化的時代,我們將如何為自己的價值觀辯護與發聲。

 

 

二、出版產業概況及其文化產值

    

      就美國圖書出版業的例子而言[16],美國雖只有2.5億人,但其圖書出版業在世界圖書出版業的地位舉足輕重,自20世紀90年代初起,一直穩居世界圖書出版的霸王地位。 2000年美國圖書市場銷售額達253.2億美元,約占2000年世界圖書市場銷售總額850億美元的30%。

 

      就其品種而言,在美國圖書貿易市場,公衆每年可以購買到的新版圖書約爲5萬種左右。同時美國也是世界圖書市場的最大出口國。美國圖書工業研究會在《1997年圖書産業趨勢》中公布,這幾年的美國出版商圖書出口額已占總銷售額的7%左右。全美有出版公司9000多家。這些公司都是股份制企業或私營企業,公司財務不受政府支配,公司財務由美國注册會計師協會管理。1998年這些出版社共出新書5.6種,總銷售額230億美元,占整個傳媒業的12%。

 

    這些內容各異的圖書可分爲九大類,即商業圖書、大衆市場圖書、圖書俱樂部版圖書、郵購圖書、宗教圖書、職業圖書、大學出版社版圖書、教材、預訂和工具圖書,它們在1992-2001年美國圖書市場銷售額中的具體業績是:(單位:百萬美元)

 

 美國圖書的銷售機制與市場密切相關,一切按市場運作,讓市場决定最有利的銷售方式。歸納起來,其圖書銷售主要采取以下七種基本方式:第一種,出版社自辦發行銷售。大衆型出版社通常有自己的銷售人員和機構,有的還有自己的書店,實力更强的設有連鎖書店。第二種,通過分銷商銷售,這是中小出版社的主要銷售方式,大型出版社有時也通過分銷商銷售。第三種,直銷,即主要通過郵寄將書直接送到讀者手中。第四種,圖書館銷售。出版社與圖書館保持固定聯繫,熟悉圖書館的不同需求和購書預算,即時向它們提供資訊,並以優惠折扣向其供貨。第五種,通過獨立書店和小書店銷售。這些書店不是通過分銷而是直接向出版社購書。第六種,網路銷售。這是圖書銷售的一個重要趨勢。 第七種,圖書俱樂部銷售。這種銷售方式過去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目前面臨著網路書店的挑戰,俱樂部要向顧客寄送大量的宣傳材料和推薦書目,銷售成本要比網路書店昂貴得多。

 

         美國是圖書出口大國,其圖書出口量增加很快:1984年,美國出口圖書6.43億美元,向海外銷售重印權和翻譯權的收入也有10億美元,另外還有出版商和圖書出口商的海外分公司、辦事處的贏利及投資回報,年收入估計超過15億美元。到了1993年,美國僅出口圖書就達到16.98億美元,10年中翻了兩番。1998年美國圖書出口占世界圖書總出口量的21.8%,超過原來領先的英國,躍居世界第一,德國第二,英國則退居第三位。

 

但是對于大多數出版商來說,海外發行幷不一定帶來高額的利潤。因爲他們往往需要付給海外客戶以更高的折扣 ,加上海外圖書貿易的付款期較長、貨幣兌換時常波動,貨運路途遠附加的高額成本,出口只有微利。所以,美國圖書業海外貿易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以版權貿易爲重點。

 

作爲一種更經濟更方便的做法,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將英語作爲官方語言的印度,都願意購買美國圖書的重印權(Reprint Right),在本國或者規定的範圍內發行,付5-10%的版稅。題材包括小說和非小說類、還有教科書。這樣實際上擴大了美國圖書的出口。同時,美國出版社還鼓勵國外出版社購買其圖書的翻譯權(Translation Right),這樣的書由出版社授權,或由保留世界版權的作者授權,也有通過作者在海外的著作代理人作出安排的。國外出版商購買美國版權,常常是某種語言版或某一地區版的獨家發行權。如英國購買美國的重印權,通常包括英聯邦國家。法國和墨西哥出版商購買美國圖書的翻譯權,也是世界範圍的法語和西班牙語區的銷售重印和翻譯權。銷售重印和翻譯權簽訂協定後,出版社就可以拿到一筆預付金。

 

20世紀60年代以來,連鎖經營開始逐步在發達國家的零售經營中占據主導地位,其銷售額占到零售總額的30%以上。時至今日已經形成世界範圍的連鎖經營潮流。從國際大企業的營業額看,增長最快的不是汽車製造業、石油開采及提煉業,甚至不是電腦軟體業,而是連鎖經營的零售公司。這幾年,隨著零售業的發展,大型連鎖店這種商業模式已經進入圖書的發行環節。據《美國圖書購買者調查》顯示,79%的讀者到連鎖書店購買過圖書,其中50%已將去連鎖書店購買出版物做爲主要購買方式。據美國《出版商周刊》調查,獨立書店建店3年後,倒閉者在50%左右,而連鎖書店新建的分支店3年內的倒閉率不到15%,抗風險能力更强。在美國,三大圖書店都是大型連鎖店,而且,大型連鎖書店己占領了全美31%左右的市場份額,並有逐年上升的勢頭。

 

      對圖書出版直接構成威脅的外部競爭對手主要有:有線電視、唱片或音帶、互動式數位多媒體。根據美國維亞康公司的統計,相對年增長5%的圖書出版行業,有綫電視、唱片或音帶、互動式數位多媒體有較高的年增長,如互動式數位多媒體有高達30.4%的年增長。這些都是與圖書爭奪大衆休閒時間與花費的强勁對手。 面對挑戰,圖書業也努力與新技術接軌,充分利用網路化與數位化的技術成果,美國圖書業出現了新舊並存的局面。美國許多出版專家認爲,今後10年都將是一個過渡時期,即出版商、圖書館員將處於紙-電雙媒體世界,「讀者」與「用戶」將越來越多地作爲同義詞。出版業將有五種形式的産品:(1)純電子出版産品。這種産品將占所有出版産品的15%-20%,在網路上銷售,或單獨銷售(如CD-ROM)。其産品特點是,充分利用圖像和音樂,創造一個良好的視覺和聽覺環境。(2)純書刊型産品。這種産品將占所有出版産品的10%-20%,主要是商業圖書和平裝教科書。(3)多媒體産品。這種産品將占所有産品的大多數,特別適合畫册、相簿、工具書等。(4)混合型産品。這種産品也占一定比例,電子産品主要是作爲紙質圖書的補充形式,比如書後附有的CD-ROM收集書中所有相關資訊,或藝術圖書中的圖片等。(5)網路出版産品。這是進入新千年後,圖書業出現的新事物。它包括可以下載的電子書(e-book)和可以隨選列印的POD版新形圖書,因爲我們已經瞭解到的各種優勢,網路出版的方式已經對出版業産生了廣泛影響。

 

就台灣的例子而言[17],據資深出版業者王榮文表示,台灣出版業每年出三萬冊書、總投資約新台幣九十億元,產值大約四百五十億元;另外還有五十億到一百億元的雜誌市場,儘管數據的精確度有待考證,卻可看出台灣出版產業的激烈競爭與利潤空間的擠壓。加入WTO之後,雖然WTO並未針對出版業做出規範,但由於出版業被歸於服務業的一種,所以適用WTO下的「服務業貿易協定(簡稱GATS)」,因此我國在談判中承諾開放外國人投資經營出版服務業,並承諾在入會時即施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出版業並無市場限制(只有行政院新聞局對大陸、港澳地區出版品有進口數量的限制),近年更開放外資可百分之百獨資、以外國人為負責人,在台從事出版經營。而出版品相對於其他消費品,有很大的地域性,非本國的出版內容,原則上不易打入當地市場,因此加入WTO後,對國內出版市場的衝擊應該有限,官方也沒有任何主動因應措施。入會後,紙張進口關稅降為零,將有助於台灣出版業降低印製成本。而大陸加入WTO後帶來的龐大華文出版商機,對同文同種的台灣出版業更是一大利多。

 

不過,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理事長林訓民卻認為,「WTO效應」讓台灣出版市場門戶洞開,今年起將有另一波國外出版業者加入台灣的新聞報紙、衛星電視和雜誌出版領域,這對資本少、規模小的台灣本土出版業者,必然形成更慘烈、嚴酷的競爭。而雖然大陸市場商機龐大,但根據大陸「中國出版研究所」的報告指出,未來中國在出版流通領域的開放次序是「零售」優先,然後是「二級批發」、「圖書進出口業務」、「總批發權」。至於能否開放外資進入出版市場,仍不太樂觀。由於出版牽涉文化意識型態,所以大陸官方對出版品的限制仍多,甚至可能引用WTO「排除條款」來保護本國出版業,真正完全開放恐怕要到2008年以後。儘管如此,在面對未來強大的生存競爭壓力,台灣和國外出版集團不得不亟思對大陸市場的佈局,或透過合作,或透過各式的合併,以期在未來的國際出版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實力。

 

事實上,台灣出版業所面臨的困境不光是市場的問題,更是文化的問題。彭蕙仙表示:在過去,文字出版業在傳播領域裡領銜演出的地位,已經很難持續存在;做為執行難度相對較低的傳播形式,文字出版業的利基與其在整體文化產業中的劣勢,是一體的兩面──在文化產業商品化的過程中,文字出版品是比較容易出現的商品,可是它能夠衍的生的利潤也是相對較低的;在人們閱聽習慣改變之後,文字出版者的核心優勢將從文字到風格、從議題到話題、從大眾到分眾、行銷從軟著陸到硬著陸……在慧眼開發出一本書的同時,最好也擁有在其他文化環節裡談判、操作的本領,以便於在更為開闊的空間裡先行卡位;因此,出版人的要求與訓練將會更多元且多樣。[18]

 

 

三、出版產業在文化產業中的定位

 

   根據經濟部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規劃,未來將由文建會以生活文化藝術領域,支援經濟部提升產業人文藝術涵養,並由經濟部以產業發展背景,活化藝術文化活動,達到「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的目標,以冀開創我國經濟發展階段進入創新導向的新契機。為了進一步落實到具體可行的產業政策,行政院也專責推動組織,以增進各部會間的統合與協調功能,並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首度將文化創意產業列入6年國發計畫的推動重點。

 

不過也有學者對政院在法令修改、財源籌措與經費的規劃上仍存有疑慮,因為依規劃小組保守之估計,國發重點計畫所需金額高達26532.73億元而各計畫所佔的比例之差距卻很大,有些建設項目所需的經費之佔比尚不及1%,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經費佔總經費的比率僅有0.85%,而有些建設項目所需的經費之佔比則幾達總經費的一半,如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所需經費之佔比則高達47.31%,[19]這對於處於整個文化產業中一小環的出版業而言,無疑是看的到卻吃不到的「小餅」。

 

在預計推動之創意工業範疇中[20],主要涵括文化產業、設計產業及創意產業三大部分。圖書出版業是位在藝術文化產業當中,其他的產業還包括音樂、表演藝術、廣播電視、廣告、建築、工藝、藝術品等。至於設計產業方面,則是希望透過設計的巧思來融合科技與人文分野,以三生(生產、生活、生態)、三創(創意、創新、創業)等人文柔性訴求,做為帶動產業設計能力提升之樞紐,再搭配原有之製造技術核心,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建構新世紀國際競爭優勢。

 

不過對於出版業而言,更為重要的應該是創意產業的部分,亦即轉型後的數位化電子出版業,主要焦點在於數位內容產業(Digital Content)的規劃。所謂的「數位內容產業」係將圖像、字元、影像 、語音等資料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包含軟體、數位學習、2D/3D動畫、電子出版、數位音樂、串流視訊、數位廣播內容、互動節目、數位典藏等。而除了數位內容產業之外,創意產業還包括有創意生活產業及地方文化特色產業兩項,也都各自有發展的重點。由此可知,結合文化與創意將是未來出版業發展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不可或缺的要素。

 

    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主要可從兩個構面來看:一個是文化構面,亦即整體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的客觀條件;另一個則是技術構面,也就是數位科技的純熟度以及應用範圍和介面連結度的主觀要件。首先就文化構面而言,以台北市為例,根據台北市文化局委託研究案所做的「台北市二○○一年文化指標」顯示:台北市總面積有兩百七十一餘萬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為兩百六十三萬三千餘人;九十一年度市府文化支出的五十億七千八百多萬元占市府總預算3.33%、文化局主管掌管有十六億四千七百多萬元占市府總預算1.08%、文化局則有五億六千六百五十多萬元占市府總預算0.37%;台北市轄區內有27所大專院校;受大學教育程度占總人口比率為16.59%;台北市的82%家庭擁有電腦;57%家庭可上網;64%市民會上網;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佔消費支出比率為0.94%,每一市民平均擁有公園綠地面積4.61平方公尺;每2.6人享有1棵樹,有1,146樹木受到特別保護,有146個藝文推廣組織;1,589個藝文展演團體;有277個社區發展協會,有21家電視媒體、31家廣播媒體、218家電影產業、4383家出版業;有2個音樂廳、7個劇場(院)、2個演藝廳、10個文藝活動中心、2個社教館,有22個博物館、5個美術館、163個民間藝廊、9個展示中心,有55個圖書館,有八處紀念性建築物,有99處古蹟,有214座廟宇,平均每年有4000場以上藝文活動,參與人數約為4000萬人次。

 

    事實上,台北市是一個頗具發展都市型文化產業潛力的城市。所謂「都市型文化產業」是指[21]:與都市經濟相匹配的文化產業。它主要包括:軟體開發業、資訊服務業、創意設計業、教育培訓業、體育競技業、報刊出版業、影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等。發展都市型文化產業,是增強大城市綜合實力的重要方向。具研究報導指出,發展都市型文化產業的意義具有四點:(1)文化產業是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2)文化產業是增加就業的重要管道、(3)文化產業是增強城市綜合實力的基礎;綜合實力包括經濟實力和文化實力,它是大城市的兩塊基石、4)文化產業是文化經濟、文化產業理論發展和創新的依據。在規劃方面,則主要有兩個大方針:(1按區域經濟特點定位文化產業結構、(2)按城市文化資源定位文化產業結構,終極目標則是構建與都市型經濟相匹配的文化產業。這意味著未來出版業的發展方針或許可以配合整體都市文化的發展計畫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一來可厚植自身的產業實力,二來也為打造優質文化城市貢獻一己心力。如果台北市能夠扮演文化火車頭的角色,相信這寶貴的經驗必然能帶給其他大城市不同的啟發。

 

    再來就技術構面而言,出版業者最亟需努力發展的是「數位版權管理機制」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以求能夠快速導入數位智慧產權的發行事業、增闢數位文化加值發行之行銷通路並與多元化的媒體管道、閱讀介面作結合。國內較有名的是HiNet所進行的「hiPRESS」電子書出版發行平台服務,其服務強調:[22](1)出版社+資訊業+電信業=e-Book知識傳播;(2)出版社導入古騰堡電子書出版發行平台,建立專屬之電子書資料倉儲中心,讓庫存與物流得以消失、讓知識得以透過電信網路普及;(3)透過「電子市集(e-Book Marketplace)」國際行銷理念,建構出版文化產業升級目標,間接奠定台灣知識規模經濟基礎。其產品特色也是以「出版文化產業」為訴求,提供包含:出版社基本資料檔設定(Initial Setup)、作者管理子系統(Authors DBMS)、 圖書分類子系統(Category DBMS)、產品管理子系統(e-Book DBMS)、銷售管理子系統(Sales DBMS)、帳款管理子系統(Clearance DBMS)、會員管理子系統(Membership DBMS)、報表統計子系統((Reporting DBMS)、佈告欄管理子系統(Web Board DBMS)、電子書報管理子系統(e-Paper DBMS)、系統監測管理子系統(System Watch DBMS)、系統維運說明文件與最新e-Book資訊(Updated Notice)等十二項功能。

 

不久之後,傳統出版產業的編輯人將不再像過去參與整個編輯工作的流程,電子檔不必再校對或編輯,只要請資訊部門甚至自動化系統轉檔即可。這些工作將簡化成幫讀者分門別類(discriminate),依讀者個人化的需求,去做量身訂製的編輯加值,編選出適合讀者看的書,透過適當的工具,儲存與管理數位化的知識產權。於是,在資訊爆炸的今日,出版業也不得不轉型成兼具科技角色的數位內容業者,而未來的編輯人員不僅功能沒有被弱化,反而透過科技的幫助可以更專心於核心的內容策劃部分,為知識的加值與文化的提升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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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大和。〈文化產業特質之初步探討〉。(http://home.kimo.com.tw/liutaho/2002112402.htm)2003/01/08

[2] 同註1。

[3] 同註1。

[4] 李順德。〈文化產業與知識產權〉。(http://www.china.com.cn/chinese/culture/101177.htm)2003/01/08

[5] 同註4。

[6] 同註4。

[7] 葉朗。〈文化產業和我國21世紀經濟發展〉。(http://www.eifi.com.cn/new_page_5.htm)2003/01/08

[8] 市政統計週報(第120號)。(http://www.dbas.taipei.gov.tw/weekly/90120.html)2003/01/08

[9] 同註7。

[10] 同註7。

[11]在二○○二年美國期中選舉好萊塢尋求脫離洛杉磯獨立,雖然最後當地開出的選票,有63%的選民反對,只有37%贊成。而好萊塢以外的洛杉磯其他地區,反對比率更高達71%。由於未獲得本地和洛杉磯其他地區分別贏得過半數民眾支持而闖關失敗,但其龐大的勢力卻是不容小覷。

[12] 同註7。

[13] 劉大和。〈文化產業的利基與重要性〉。(http://www.esouth.org/sccid/south/south20010713.htm2003/01/08。

[14] 同註13。

[15] 同註13。

[16]美國出版業的例子主要改寫自彭彥〈美國出版業透視(一)〉,行文時不再一一註明出處。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culindustries.com/lilunyanjiu/19.htm

[17] 台灣例子的部分主要改寫自參考林宜諄WTO衝擊的機會與威脅5:教育文化業行文時不再一一註明出處。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media.career.com.tw/industry/industry_main.asp? no=309p 068& no2=48

[18] 彭蕙仙。〈出版業者的核心優勢〉。(http://www.readingtimes.com.tw/authors/bakery/teatime/ tea017.htm2003/01/08

[19] 謝明瑞。〈「挑戰2008六年國發計畫」的法令障礙〉。(http://202.1.239.112/cgi-bin/webpage?q= %A4%E5% A4%C6%B2%A3%B7% 7E+and+%B0%EA%B5o%ADp%B5e&u=http%3A%2F%2Fwww% 2Enpf%2Eorg%2Etw%2FPUBLICATION%2FFM%2F091%2FFM%2DR%2D091%2D054%2Ehtm&t=tw)2003/01/08

[20] 以下創意產業討論,主要參考經濟工業局新聞稿。〈推動創意工業,提升生活品質,開創經濟新契機〉一文。資料來源:http://www.cec.pccu.edu.tw/nonarts/create/create-paper2.htm

[21] 〈發展都市型文化產業的思考〉。(http://big5.cri.com.cn/773/2002-10-14/65@104009.htm)2003/01/08

[22] http://www.hib2b.com.tw/product/hipress.php